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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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为扎实开展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帮联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局于近期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乡镇财政的基本情况
(一)乡镇财政经济概况
现有98个乡镇,其中19个镇、63个乡、16个街道办(园区),乡镇耕地总面积360260公顷,总人口56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431万人。
全市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5.03亿元,其中:
税收收入73.8亿元,非税收入1.23亿元;乡镇政府基金收入10.56亿元,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3755万元。
乡镇财政年一般预算收入1亿元以上的乡镇15个,5000万元至1亿元的乡镇16个,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乡镇48个,500万元至1000万元乡镇17个,500万元以下乡镇2个。
(二)乡镇财政机构概况
全市共有乡镇财政所(分局)98个,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其中:
财政所68个,财政分局30个;副科级建制24个,股级建制74个。
村级财务由乡镇财政所代理的乡镇80个,占总数的81.6%。
(三)乡镇财政从业人员概况
乡镇财政从业人员813人,按编制性质分,行政编制76人,占9%;事业编制490人,占60%;县级聘用人员207人,占26%;其他身份人员40人,占5%。
按年龄结构分,30岁以下的81人,占10%;31-45岁的415人,占51%;45岁以上317人,占39%。
按学历状况分,本科及以上学历319人,占39.6%;大专学历的424人,占52%;中专、高中学历的67人,占8%;高中以下学历的3人,占0.4%。
按专业技术水平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共有637人,占总数的78%,其中:
高级职称14人,占2%,中级职称195人,占24%,初级职称428人,占53%。
(四)乡镇财政的职能和任务
1、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
一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二是用好用足财政政策,支持乡镇经济发展;三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四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
一是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的执行;深化乡财县管改革,推进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二是财政收入管理。
加强协税护税,监控重点税源;组织乡镇非税收入汇缴,强化收入票据管理。
三是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
按照惠民直达工程要求建立补助对象信息库;依据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等要求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四是专项(项目)资金监管。
直接管理乡镇本级安排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上级政府分配用于乡镇围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五是乡镇财务管理。
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六是村级财务监管。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监管;规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七是国有资产管理。
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审核、监管。
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和监管工作。
八是乡镇债权债务管理。
核算乡镇债务变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严控债务新增,防债务风险。
九是参与农村综合改革。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业务;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等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十是其他业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的收缴等工作。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帮联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市农村财政管理局以各县(市)乡镇财政所为重点帮扶对象,以完善监管制度和搭建监管平台为手段,帮助县(市)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目前,各县(市)均已制定了本地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在完善部控制制度的同时,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资金监管软件系统及网络建设
2012年,我市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作为创建全省乡镇财政规化管理示县,率先试点安装应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
在此基础上,2013年上半年,长丰县、市相继推广使用该套系统,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村级资金、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监管系统全覆盖。
资金监管系统的运用在各涉农科室与乡镇财政所之间搭建了信息传递的桥梁,借助虚拟专网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可实时登陆该系统查看各乡镇涉农资金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情况,同时完善了我市涉农项目库建设,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
通过明确监管围、优化监管机制、上门会商、召开经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市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以加强乡镇财政所“两基”建设为依托,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队伍建设。
将开展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围,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为重点,努力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肥东县、肥西县、市分批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率达90%以上,取得良好效果;肥西县规定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人(正副职)的任免以及工作人员流动调整,均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庐江县乡镇财政所(分局)人、财、物“三权”实行县财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为主;肥东县出台《财政系统干部选拨任用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借用、选调等方式,调整充实基层财政队伍。
从2012年起,肥东县还在乡镇财政所(分局)部、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县财政局科室与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建立“有横有纵”的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
(四)加强资金监管
1、监管乡镇财政预算资金
近年来,市各县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财政资金县乡一体化管理。
在预算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乡镇部门预算实行“县乡共编”的具体要求,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监管围,由县乡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
一是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深化“乡财县管”体制。
全市各县(市)严格按照“二上一下”的程序,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
对乡镇变更预算和追加预算的,按程序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财政、纪检审核,人大备案,努力提高预算对支出的约束作用;同时,建立项目库预算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乡镇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压缩,公车运行和维护实行招标、定点,杜绝公费出国出境;乡镇财政对“三公”经费实行按月报销,按月统计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上级政府监督。
二是清理规乡镇财政专户。
对乡镇各类账户进行梳理、撤并,除保证乡镇正常运转所需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杜绝多头支出现象,规资金运行。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乡镇延伸。
2013年6月以来,我市各县(市)全面推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统一账户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收支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统一报账支付程序;统一业务操作平台,规财政资金收支管理。
将镇级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的往来结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围,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是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
为规现金管理,各县(市)积极推行公务卡改革,除必须的小额现金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支付,保证了资金安全,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五是实行票款分离。
坚持部控制制度,票据管理员和出纳员不得一人兼任,完善票据“领、销、存”制度,确保票款分离。
乡镇财政所(分局)所有收费票据统一在县局集中领购,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乡镇保管”,通过非税征管系统电子开票,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资产购入登记、使用管理、变动调整、处置减少等各方面的增减变化做到手续齐全,账实、帐账、账卡相符,并录入县(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七是严控新债,建立健全乡镇债务管理平台。
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逐年化解”的原则,对乡镇政府债务实行微机动态化监管,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鼓励乡镇积极化解债,有效地防了债务风险。
2、监管涉农项目专项资金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为壮大资金总量,集中财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我市各县(市)财政部门从整合涉农项目上下功夫、相应出台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整合。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市各县(市)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优化资金整合流程、创新资金整合方式、破解资金整合难题”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市为例,按照该市农业发展总体思路,搭建了三个涉农专项资金整合重点项目平台,分别是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平台、现代农业示区项目(环生态农业)平台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台,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规报账拨款程序、实行专账管理。
目前,我市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外,其他涉农项目资金主要实行县级报账制(包括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牵头部门审批意见,严格按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三是抓住重点环节,推行项目全程监管。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将执行“四项”制度作为项目监管的重点环节,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是实行项目招投标制。
以我市肥东县为例,全县各乡镇均设立招投标中心,负责本辖区项目招投标业务。
凡工程类项目资金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一律在乡镇招投标中心办理;超过30万元的,一律在县以上招投标中心办理。
乡镇财政安排专人参与乡镇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业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其次是实行项目公示制。
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工地设立工程公示牌,公示容必须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容、责任人、受益人、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举报监督等。
第三是实行项目跟踪验收制。
县、乡镇财政组织人员成立抽查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同时,乡镇财政配合相关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是实行项目决算审计制。
项目承建单位必须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审计结论方可到乡镇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通过对项目从申报、论证,到实施、公示、招投标、资金拨付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对市本级安排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
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市扶贫开发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合理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是利用资金监管平台,建立项目库预警机制。
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推广使用以来,各乡镇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在完善我市涉农项目库建设的同时,对项目的合同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进行比对预警,对项目类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和合同金额进行对比预警,市财政局通过系统中反馈的情况,及时督促各县(市)加快完工速度,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沉余。
3、监管财政补助性资金
2005年,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一卡通”改革,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开设“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专户”,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资金一户管”,“一个漏斗”向下,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杜绝了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和挪用。
一是加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农户基础信息管理。
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乡镇财政所作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在准确采集核实本乡镇农户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明确专人,做好农户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工作。
对有关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同时要做好补助发放档案管理工作,对每一批次发放的补助项目,做到账、表、册、据等资料归档有序。
二是认真开展惠农补助政策落实工作。
按照“一线实”管理要求,乡镇财政所应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助清册前,会同乡镇有关单位、村级组织,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补助发放的事前数据审核,避免虚报、冒领。
首先是确定农户播种面积,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民组评议、村民组榜公示、村复查、镇抽查”的办法予以审核确认,并以此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的依据,同时在镇、村再次榜公示。
其次是建立享受补贴人员登记簿,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由财政所分工人员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每年开展一次走访活动,逐人见面,建立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公开、公示。
县(市)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手机短信,乡镇财政所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村组通过广播、会议、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办事程序、监督等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是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
在村组复查、乡镇抽查的基础上,市、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会同农委、民政等相关部门每年都组织成立检查组对纳入“一卡通”发放围的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执行、财政补助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补助资金打卡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巡查走访。
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财政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并将抽查巡查信息输入到监管系统。
严格贯彻落实《省惠农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工作要求。
4、监管村级组织运转资金
一是全面实行村账镇管。
成立机构,乡镇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财政所,从乡镇财政、农经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资”中心与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具体负责村级会计核算和资金、资产、资源监管。
明确部门职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财政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农经人员负责资产、资源管理。
加强支出审批管理。
以庐江县为例,对单笔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村书记或主任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予以列支。
实行限额管理。
村备用金按村人口规模确定,公用经费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逐村核定,同时严格实行“零招待”制度。
二是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村级债务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村级债务问题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为此,2012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市村级债务化解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村级债务化解任务。
2013年,我市财政兑付各县区奖补资金3752.33万元,各县区实现村级债务化解12507.76万元。
截止11月底,我市四县一市共传递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8261条,涉及农业、农发办、社保等11部门,监管资金总额达61.16亿元,乡镇提出监管意见、建议55条;达到了监管预期效果。
三、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以来,随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财政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遏制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财政大监督理念所要求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有的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职能削弱,约束力差
一是支出管理围窄。
目前乡镇财政部门只负责政府及有关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围窄,预算调控余地小。
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普遍呈框架式结构,只是对政府收支项目进行简单列举,许多项目没有细化,缺乏完整性。
乡财县管后,县级财政部门代管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原列在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的项目,陆续上划到县财政预算支出,乡镇的预算职能形同虚设。
二是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节。
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支统管”后,乡镇收支预算由县级财政代编,乡镇人大通过的预算与乡镇财政实际执行的预算都不合拍,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存在脱节,造成时有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二)乡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管乏力
由于乡镇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多头管理,乡镇财政所对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有效发挥就地监管作用,导致财政资金监督存在盲区。
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财政对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安排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监管比较到位;对镇村财务监管次之;对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基本上没有监管。
很多农业、水利、交通、文化、教育、计生、卫生等项目涉及的乡镇,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项目承包商账户,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加之信息的不畅,专项资金几乎没有纳入乡镇财政监管围,无法实施就地监管。
(三)村级财务有待规,债务化解任务重
一是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规。
部分村家底不清,产权不明。
村集体资产在经营权转移手续上,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
二是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
如:
收入不符合政策,有坐收坐支现象,不按时报帐;支出不规,村干部随意发放奖金、津贴,有白条支出现象发生,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备;
三是村级债务负担重。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过大,部分村又无集体经济收入,村级偿债压力大,容易形成干群关系紧并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四)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直接拨付乡镇资金的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与权力的分离,单靠农村局和乡镇财政所(分局)难以全面开展工作,监管工作协调难。
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只要涉及到财政管理的工作,县乡都要面面俱到,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由于监管项目多,涉及面广,加之要与部门协商沟通仅靠财政所人员,力量不足,监管信息反馈不及时。
(五)乡镇财政监管队伍有待加强
乡镇财政承担着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人数较少,难以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脱身。
大多数乡镇财政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专职监督人员,造成监管职责不能落实到人。
除人手不足外,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结构断层、年龄老化、加之认识上偏差,也使财政监管工作缺乏后劲和活力。
不少人观念旧、业务能力不强。
多数基层财政所存在着技能教育培训跟不上形势发展,缺乏监管专业知识,财政监督职能相对弱化。
(六)乡镇财政监管经费不足
以我市肥西县为例,由于监管涉及的项目和政策多,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和到一线进行抽查巡查,按现有的公务费标准,仅此一项就要用去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公用经费40%。
乡镇监管经费保障不足。
(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考评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虽然我市各县(市)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容,但评价标准还比较笼统,评价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同时相关激励考评机制尚未建立,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四、加强乡镇财政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资金监管责任
目前,财政部门部负责管理分配乡镇财政资金处室有:
经济建设处、社保处、农业处、农发办、教科文处、农村财政管理局、金融处等单位。
因此,合理界定乡镇财政所和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监管围和监管责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区分资金来源、性质和拨付管理使用方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的职责。
一是乡镇本级各类资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及财务,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监管,并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市、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
二是对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并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拨付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采取由市、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通过统一银行集中划入受益人账户的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直接监管,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间接监管。
三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或实行报账制管理,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四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通过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五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或实行报账制管理,以及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通过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可以通过下达委托监管书的方式委托乡镇财政所监管。
乡镇财政所积极参与协助配合,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委托监管书必须详细注明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用途、资金额度、使用对象、监管要求等,以便乡镇财政所协助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二)明确资金监管围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围包含乡镇财政本级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
其中,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的资金。
按类别分为乡镇预算资金、项目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财务资金四大类。
1、乡镇预算资金,包括乡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乡镇基本支出、乡镇项目支出等资金。
2、项目资金,包括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涉农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涉及部门众多,直接参与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部门有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国土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分配涉农资金的处室有:
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处、经济建设处、农村财政管理局等。
3、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各项补助资金的政策执行与管理分别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分散在民政、农业、计生、教育、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
在资金划拨方面,我市四县一市的补助资金大多由省级财政直接划拨,市财政主要面向所辖七区进行资金划拨,而日常资金划拨工作则分别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社保处、企业处、农业处、教科文处、农发办等部门完成。
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工作具体由市、县(区)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承担。
市财政补助农民资金项目表
资金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处室或单位
业务管理部门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农村抚恤(优抚)资金
社保处
民政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社保处
民政
灾民救灾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社保处
卫生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农业处
林业
森林生态效益和造林补偿(补助)资金
农业处
林业
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小麦良种推广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油菜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棉花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玉米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机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教科文处
计生
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
教科文处
教育
村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