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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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方案
长沙全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行方案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大纲》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依据教育部《对于任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建议》以及长沙市教育局对于《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建议(试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试行学分制实行建议》、《对于在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建议》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课指导方案》,推动职业教育教课制度创新,我校决定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获得必需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取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课管理制度。
推行学分制,有益于实行因材施教,激发出学生学习的踊跃性、主动性;有益于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增强教课活力;有益于快出人材,出好人材。
学校从2005级开始,试行学分制。
为保证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操作,特拟订本实行方案。
一、基本模式——弹性学年学分制
1、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推行弹性学年学分制,获取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3年,在此基础上,可提早一年或推后四年,弹性学年时限为2—7年。
2、提早修满教课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思想道德考试查核合格切合毕业条件者可提早毕业。
3、因学业、身体或经济困难等原由中止学习而没法达到毕业最
低学分者同意延伸学习年限;因就业或勤工俭学需要,同意学生工学
交替,合适延伸学习限期或分段达成学业,半途申请中止学习的,时
间以一年为期,累计中止次数不得超出二次。
4、学生一定按专业教课实行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达到规定的培育目标和毕业标准,获得规定学分。
5、学生依据自己需要、喜好,在教务处和老师指导下,选择随意选修课学习,获得规定学分。
二、教课计划
1、基本要求:
拟订拥有更大弹性的教课计划,以培育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和拥有较强适应性、针对性的中初级特意人材为指导原则,着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育。
一、二年级按
专业门类设置课程,三年级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化)。
实践教课要着重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质、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育。
2、课程系统:
由“宽基础”课程模块(文化基础模块和专业基
础模块)和“专业活模块”课程所构成。
学分制教课计划将课程分为三类:
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
指为保证人材培育基本规格学生一定修习的课程,它是从事专业大类工作的基础,包含文化基础课,骨干专业基础课和基本技术课程,约占总学分的70%。
限选课:
指从事必定专业岗位工作、构成专业特点所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课程。
学生依据个人喜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
程,在限选课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约占总学分的20%。
任选课:
指拓宽、加深学生的知识和技术层面,培育、发展学生兴趣专长和潜能的课程。
约占总学分的10%。
任选课在二上、二下、三上集中安排。
三、学分规定和构成
1、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分为学业课程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技术证书学分、实习学分等四大多数。
2、奖赏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赏学分能够经过参加各样竟赛、获取高出规定的技术等级证书等门路去获得。
学分分派
类别
必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技术证书
社会实践分
实习分
总学分
基本学分
105
20
16
10
4
20
175
4、学生在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取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查核评选,学校推行操行学分评定。
四、学分计算方法
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收效的单位,是确立学生可否毕业的重要依照。
1、学业课程学分: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课计划中安排的
课时数为主要依照。
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6
—18个学时计1学分。
2、实习以每1周计1个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毕业实习以每周
1学分计
算,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检查等以
32课时
为1个学分。
4、技术证书(含岗位资格证书)按国家等级确立学会值。
五、学分评定及获得
1、学业学分:
由任教教师依据学生期末考试(考察)成绩、期中成绩、平常成绩(学习态度、测试)、出勤、作业状况综合评定成绩后确立。
总均匀成绩=期末×40%+期中×20%+作业×10%+出勤×10%(合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均匀成绩=期末×50%+平常×30%+出勤×20%(合用于无期中考试科目)
总均匀成绩及格(合格),才能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经过补考或申请重建,在成绩合格以后才能获取相应学分。
省市会考科目须经过,所获得的学分才能计入总学分。
2、实习成绩查核以实习部门指导人员评论为主、班主任评论为辅,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状况做出版面评定,成绩合格,获得实习学分。
3、专业技术证书学分:
学校正学生获得有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技术等级证书,能够折合成相应学分。
高级为5分,中级为4分,初级为3分,校级为1—2分。
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学生可凭据书原件到教务处加分,并留复印件存档。
实行分层次教课的科目,A、B二个层次教课学业学分获得:
不论A层次仍是B层次学生,只需考试合格(60分以上)即能够获得学分。
5、学生在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学校推行操行评分,依据学校德育学分评定方法实行。
操行分由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负责评定,送学校德育工作小组审查后到教务处加分。
操行学分每学期2个学分。
6、学生在各样技术比赛得奖能够获取奖赏学分,可凭据书原件到教务处加分,并留复印件存档。
7、体育学分由体育老师按体育学分评定标准赐予综合评定,并送交教务处统计。
8、学生的学期总学分=学业课程学分+技术证书学分+实习学分+奖赏学分+体育学分+操行学分
9、学生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是成绩报告单、毕业、升学、介绍就业的依照。
六、成绩查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查核,查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类。
必修课、限选课一般采纳考试方式,推行考教分别,一致命题和阅卷,以提升学分的可信度。
此中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等省市中职会考课程须参加会考。
2、除德育、体育、技术课及一些较简单的专业基础课以外的其余所有必修课采纳A、B两种教课要乞降评论标准进行分层次教课和查核。
A类为一致要求的层次,B类为较低要求的层次。
B类查核合格者的宣布成绩须经相应的换算:
宣布成绩=60+(B类查核分-60)×
3、为鼓舞学生获得更好的成绩,推行绩点制的查核方法.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是权衡学生学习成绩好坏的主要指
标,绩点与查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
等级
考试成绩
考察成绩
绩点
A
90—100
优
4
B
80—89
良
3
C
70—79
中
2
D
60—69
及格
1
E
60分以下
待及格
0
获得规定的专业技术证书(包含岗位资格证书、下同)等级标准的绩点为2,获得高于规定专业证书等级的绩点为3—4。
补考合格成绩均以60分计。
4、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的学分绩=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
均匀学分绩点=∑所学课程的学分绩/∑课程学分
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的均匀学分绩即为学期均匀学分绩、学年均匀学分绩或累计均匀学分绩。
5、分绩点的作用
①考察学生学习质量和数目
②评优、评定奖学金
③介绍持续升学或就业
④其余奖赏的标准和依据
6、学生选修某课程查核不及格,则该课程获得的学分为零,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七、奖(加)分规定:
1、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样知识、技术、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名次,可获取奖赏学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一名)
(第二、三名)
(第四、五、六名)
校级
2
1
宁乡县级
3
1
长沙市级
4
2
1
省级
5
3
2
国家级
6
4
3
若只计集体赛,则队员得分=均匀分×2
2、学生在校内外刊物上发布作品者
(1)校级加分
(2)宁乡县级加1分(3)长沙市级加2
分(4)省级加3分(5)国家级加5分
学习一年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等别加分,其余不一样项目可累计加
分,不封顶。
3、参加高考中单科招考试总分在录取分数以上者加10分。
4、第1—3条奖赏学分能够填补选修课学分及B层学生必修课合
格后不足的学分,若无需填补不足学分者,其奖赏学分能够申请免修任选课相等的学分。
5、操行上有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学雷锋、献爱心)可酌情加分(每学期最多不超出2分,有特别状况另行考虑)。
八、课程的免修、选修和重建
(一)免修
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时期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省中
职会考的课程未经过以前,一定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课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2、同意学生依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依据自己状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查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已经过省中职会考的课程,且学校教课计划安排课程还没有结束,学校可依据专业对该课程知识量的需乞降学生的能力状况,同意学生申请免修该节余课程,免修所失的学分,要指导学生选修其余课程补上。
3、学生经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课等学习方式获取的有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同的技术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提免修有关课程申请,经学校的审查认同,可获得相应学分。
4、政治课、体育课、会考学科及实践教课环节(包含见习、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不予免修。
5、学年必修课学分绩点在班级(基本班)前3名,可免修任选
课2学分,办理申请手续赐予学分,该任选课成绩按优秀记录。
(二)选修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增强指导。
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
每学期放假前6周,教务处宣布放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处应在放假前1周宣布选修结果。
2、必修课由教务处按学生成绩编A、B二个层次教课,限选课人数低于40人任选课低于30人,原则停开或归并。
3、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一定参加修读和查核,不参加查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查核不及格办理。
凡未经选课注册私自听课者,一律不予查核,不给学分。
4、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省级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经过省级会考),获得的学分超出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以后,经学校同意,也能够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后并知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取双学历毕业证书。
(三)重建
1、学生所修必修和限选课查核不及格,赐予一次补考时机,补考示及格的须重建(重建一定缴纳必定的重建费)。
2、随意选修课查核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建或改选其余课程修读。
限选课不及格能够重建,也能够改选其余模块,但一定获得整个模块学分。
3、考试舞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建。
4、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查核成绩不满意,同意重建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5、重建课程随开设年级查核,查核合格,可按实质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取学分。
免修、重建、选修一定向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九、编班与学籍管理
1、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单位,建立基本班和教课班。
一些必修课分A、B二个层次教课班进行。
2、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三年的操行学分在10学分以上,(包含10个学分)
(3)获取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4)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取相应学分(省中职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经过省级会考)。
(5)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170分。
知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3、知足毕业条件提早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审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提早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因病、因事旷课、累计不超出某门课程教课时数1/3,达成规定的所有作业和实验,经任课老师同意并报教务处同意者,方向参加本课程的查核。
4、学生无故逃课累计超出某门课程教课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查核,应重建。
5、学生在校时期,必修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
达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常测试和期中考试、期未考试、均匀成绩切合要求者方能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切合要求者不给学分。
无特别原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6、推行学分制后,不采纳留级制度,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同意在校时期参加下一年级的重考。
学生在校时期学完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书,在三年内补修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对于从其余职业学校、其余专业转入的学生,可认可其获得的有关学分。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余种类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可认可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8、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依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依如实行性教课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选课。
学校应预先向学生宣布实行教课计划的课程及相应学分,宣布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以供学生选
择。
学校要指导学生拟订课程学习计划(获取学分计划)。
学校要同意学生依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同意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达成学业。
报教育主管门同意,可保存学籍三年。
9、波及的事项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履行。
十、导师制
推行全面学分制,同时实行导师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有义务向学生供给有关选课的各样规定、程序、教课计划和毕业要求等信息;帮助学生安排好合适自己的学习计划。
十一、实行范围:
在2004级计算机专业进行试点。
其余专业学校经研究、论证后报上司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确立实行时间。
十二、附则
1、全体教师要仔细学习有关政策,确实更新教育观点,充足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动素质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教课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
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办理推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状况、新问题,要不停增强和改良学校的各项工作以适应学分制的实行。
2、未尽事宜。
由教务处负责解说。
3、本方案在实行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修正和完美。
4、本方案自2005年春天起履行。
长沙全球职业中专学校
2010年11月28
日
学分制教课管理的选课制(试行)
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大纲》提出的推出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成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更为灵巧、更为开放的教课组织和管理制度,依据《长沙全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行方案》,特拟订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和分类
在指导性教课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依据专业培育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一定修读的课程,包含公共课、自然科学基础课、人文社科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骨干专业课。
学生一定修读教课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并取
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分为限制选修课和随意选修课两类。
限制选修课是由学校规定的课程,学生按限制条件选修的课程。
随意选修课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随意选修的课程。
3、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由七位数构成:
第一和第二位表示专业代码,第三位表示该课程的性质,第四、五、六位表示课程序号,第七位表示该课程的开课学期数(即课程分几个学期上)。
课程编号以下图(编号详细含义,详见课程目录或教课计划手册)。
二、学分计算
基本上是以课程周学时数为计算学分的依照。
1、授课每周1学时为1学分,独自设置的实验课其学分数为该课周学时乘以;以授课为主,中间穿插的上机、实验、指导、议论课的课程,授课、上机、实验、指导、议论课一并按授课学时计算学分;以议论、上机、实验为主,授课为辅的课程,其议论、上机、实验周学时乘以折合成授课学分计算学分。
2、不满一学期的课程按授课总学时数除以16折合学分;
3、各样集中安排的实践活动(认识学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题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每周为1学分;分别安排的实习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三、选课内容和权限
(一)学分制的核心是推行选课制,包含以下详细内容:
1、必修课中引当选课体制。
覆盖面较大的必修课,逐渐开出不一样品位、不一样种类、不一样风格的课程,学生可依照自己所在的专业、
志趣、特进步行选择。
某些不分种类、品位的必修课(如政治理论课、法律课等),学生可选择不一样的任课教师。
部分实验、上机等实践性
环节向学生开放,学生自行登记实验上机时间。
2、限选课按专业细化建立若干组选修课,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
是向学生供给若干不一样领域、不一样方向的课组,每个课组包含若干门
课程,学生可成组地选择此中1-2组(如专业方向课组);另一种形
式是学生可在每组中选择若干学分的课程,如综合知识(文、理工交
叉)课程不低于4学分,艺术类课程不低于2学分。
3、任选课。
学校在教课计划中列出一批介绍性的任选课,学生能够随意选修本专业或跨专业课程。
学生可使用部分计划内的任选课
时,选修个人兴趣和实质需要的课程。
(二)学制和年限
基本学制为三年,以此拟订指导性教课计划。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依据详细状况,能够提早一年或滞后四年毕业。
(三)学生学习自主权
1、依据学校制定的教课计划,学生学习一年左右公共必修课后,可在学校开设专业中选择专业,或在所在专业中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分流培育。
2、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可工学交替,同意提早一年或延伸四年。
3、选择每学期学习的课程,选择教师和时间,即选择上同一课程的不一样教师和时间。
享有选课、改选、退选、重选、重建、免修等项学习自主权;经学校同意,学生能够转专业、休学、复学和休学。
四、选课要求
1、一定以指导性教课计划为依照,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2、一定保证必修课的学习。
对于分档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选课不得低于本专业指导性教课计划规定的课程。
3、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4、选课的数目须知足指导性教课计划规定的每学期应达到的各种学分(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数要求。
对于
学习基础差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难以达成教课指导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按学籍管理方法的规定,经同意同意延伸不超出两年的学习限期。
选课学分一般在20-30学分之间,选课最少不低于18学分,最高不得超出30学分(不含第二专业选修学分)。
5、学校规定选修课听课讲堂,学生应依照《选课手册》的规定,选择一个讲堂听课。
学生听课的讲堂一经确立,不得私自改正,不然成绩无效。
开课后学生凭选课通知单去教室听课。
学生选课一定严肃仔细,经过同意选修的课程即作为记录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照,私自缺考或退选不参加查核者,该课程成绩均作零分办理,不可以获得学分,并在学生成绩档案上登录。
未经同意选修,私自听课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可。
五、选课方法
1、学生选课前应拥有学校学分制《指导性教课计划》、《选课手册》和选课单。
2、选课前,学生一定熟习学分制教课指导计划在本学期所作的
教课安排,即修读课程的名称、课号、序号、品位要求(即学时数、学分数要求)和该学期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5周,由教务处宣布放学期开课目录。
学生在开课目录宣布后一周内,在导师详细指导下进行选课。
4、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选课单,经指导教师审查署名后方为有效。
学生选课应防止课程与课程之间在时间上的矛盾。
5、全校学生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对学生选课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办理。
6、同一选修课学习人数不得少于
20人,少于
20人时,该选修
课停开,由教务处通知选课学生改选。
7、学生可申请自修指导性教课计划规定的部分课程。
对于期末均匀学分绩以上者,经自己申请,经报教务处同意,可自修放学期某些课程,经查核达到80分,获得学分。
8、可在开课后的两周内,办理退选、改选手续。
开课两周后,发出通知,确认学生的选课状况,作为期末考试人数的依照。
本规定自2005年春天开始推行。
长沙全球职业中专学
校
2010年11月28
日
学分制教课管理的导师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课制度创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为灵巧、更为开放的教课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
为全面推行学分制,决定推行学分制导师制度。
二、学分制试行工作是学校教课改革的一系统工程,为保证人材培育质量,依据《长沙全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行方案》,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条件和装备
三、导师须有对教育事业高度事业心、道德崇高,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课经验。
四、导师学术水平较高,有本科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五、学生导师由自己申请或教研室介绍,经学校同意、聘用。
六、学生导师装备,原则按专业,每30人左右学生指派一名导
师。
第三章导师职责
七、帮助学生理解培育目标、专业构造,拟订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
八、以指导性教课计划为依照,指导学生合理选课。
九、帮助学生适应职校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并
对自己的学习作出客观的评论。
十、指导学生经过自学、议论、实践、作业以及利用图书资料、电脑设施讨取所需的学习信息等。
十一、和学生商讨科学思想方法、关怀学生课程学习状况和进度。
释疑解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常常和有关的任课教师沟通状况。
第四章导师与班主任
十三、导师重视于学业指导和学术思想的熏陶,兼备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对班级进行行政管理,兼备学业指
导。
十四、导师应将“教课过程”逐渐变成“导学过程”,从素质教育的高度,促使课内课外的交融,促使教课与教育的交融,形成全员、全方向、全过程育人的格局。
第五章附则
十五、本规定自2005年春天开始履行。
十六、本规定解说权在教务处。
长沙全球职业中专学校
2010年11月28日
学分制教课管理学生考勤暂行规定
依据我校正于《长沙全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行方案》精神,为保证我校弹性学制与学分制教课管理制度的顺利实行,特拟订学生考勤方法暂行规定以下:
一、学生要准时参加教课计划规定和学校一致安排、组织的全部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局势教育、军训、就业指导、健康教育、创业教育、礼貌礼仪教育等都推行考勤。
因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