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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

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范调度运行操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广州中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运行单位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办法。

配网调度运行操作参照执行本办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气操作导则》(Q/CSG10006-2004)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212045-2011)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Q/CSG212046-20115)

《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21002-2008)

《广州电力系统主网调度规程(试行)》(广供电运〔2012〕25号)

3术语和定义

3.1调度管理

3.1.1调度管辖范围

调度机构的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3.1.2调度机构

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简称调度。

3.1.2.1广州中调

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方电网公司第二级调度机构。

3.1.3运行单位

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以及各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巡维中心等接受某一级调度机构调管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

在本制度中,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统称为现场,大用户配电系统简称为用户站。

3.1.4调度指令

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

3.1.4.1综合令

指值班调度员按照操作目的和要求,用标准术语说明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以及注意事项的调度指令。

受令人按照综合令确定的操作规范和现场规程,自行拟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一次性完成所有操作后向发令人汇报。

3.1.4.2单项令

指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一项目操作的调度指令。

3.1.4.3逐项令

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单项令或综合令,遵循发令-受令-执行-汇报-继续发布下一项命令的顺序原则。

3.1.4.4调度许可

值班调度员对下级调度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提出的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3.1.5发令模式

值班调度员对下级调度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下达调度指令的途径和方式。

广州电力系统的调度发令模式分为电话发令模式和网络发令模式。

3.1.5.1电话发令模式

通过调度专用电话发布调度指令,下令前须互报单位及姓名,发令过程须有专用录音系统录音。

3.1.5.2网络发令模式

通过调度专用网络发令系统发布调度指令,有关值班调度员及其调度管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须通过专用密码确认受令身份。

双方应将发布的调度指令可靠地存档。

3.1.6操作预令

值班调度员提前一定时间发布的预备调度指令内容。

预令不是正式调度指令,受令人不得执行而只能作为拟定现场电气操作票的依据与参考。

3.2设备状态

3.2.1一次设备状态

3.2.1.1运行状态

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

母线、线路、开关、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常投入。

3.2.1.2热备用状态

指该设备已具备运行条件,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满足运行要求,开关的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投入,经一次合闸操作即可转为运行状态的状态。

开关的热备用是指开关本身在分闸位置,两侧刀闸在合闸位置,二次设备按要求投入。

线路、母线、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的热备用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各侧开关全部在分闸位置,且至少一个开关处于热备用状态,二次设备按要求投入,一经合上该开关,设备就转为运行。

3.2.1.3冷备用状态

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

3.2.1.4检修状态

指连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设备各侧已接地的状态。

3.2.2继电保护状态

3.2.2.1投入状态

指继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投入,相应的功能压板和出口压板投入的状态。

3.2.2.2退出状态

指继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投入,通过退出相应的功能压板或跳闸(重合)出口压板,退出部分或全部保护功能的状态。

3.2.2.3停用状态

指继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退出,出口压板退出的状态。

3.2.3安全自动装置状态

3.2.3.1投入状态

指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连接到指令回路的状态。

即安全自动装置具备正常的出口动作功能。

3.2.3.2投信号状态

指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断开,对外通信通道正常时的状态。

即安全自动装置不具备就地和远方出口动作,但具备收信发信功能。

3.2.3.3退出状态

指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断开,对外通信通道断开时的状态。

即安全自动装置不具备就地和远方出口动作功能,不具备对外发信功能。

3.2.3.4停用状态

指安全自动装置工作电源退出,出口压板断开时的状态。

即安全自动装置丧失所有功能的状态。

3.3操作常用术语

3.3.1合上

通过人为操作,将开关、刀闸、地刀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3.3.2断开

通过人为操作,将开关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3.3.3拉开

将刀闸、地刀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3.3.4装设地线

指通过接地短路线使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可靠接地的操作。

3.3.5拆除地线

指将接地短路线从电气设备上取下并脱离接地的操作。

3.3.6运行操作

电力系统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各类操作的总称,也称为电气操作。

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分为一次设备操作和二次设备操作。

一次设备操作包括状态、运行方式变更和运行参数调整;二次设备操作包括运行定值更改和状态变更。

其中,一次设备的状态、运行方式变更操作亦称为倒闸操作。

3.3.7倒闸操作

断开或合上开关、拉开或合上刀闸(地刀)、拆除或装设临时地线,将一次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操作。

3.3.8投入、停用、退出

指使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达到指令状态的操作。

3.4事故处理

指在发生危及人身、电网及设备安全的紧急状况或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时,为迅速解救人员、隔离故障设备、消除设备过载、调整运行方式,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发生危及电网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事故处理仅限于开关的操作。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事故处理包括将故障设备转入冷备用或检修的操作。

4职责

4.1调度机构

负责所辖范围内设备调度运行操作,并对下达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4.2运行单位

接受调度下达的调度指令,并对调度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基本原则

5.1.1广州电力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各级调度对下级调度或其调管设备的运行单位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特殊情况下,上级调度的值班调度员可对下级调度调管的设备直接发布调度指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下级调度的值班调度员。

5.1.2除调度规程或本制度明确规定可自行操作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的状态、运行参数及二次设备定值。

对调度管辖的设备,必须得到相应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指令或调度许可后才可进行操作。

遇有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运行人员可先行按现场规程处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5.1.3下级调度的操作对上级调度调管设备或电网安全有影响时,必须得到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上级调度的操作对下级调度调管设备或电网安全有影响时,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下级调度值班调度员。

5.1.4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严禁“约时”投、退重合闸。

5.1.5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操作时应使用其调度命名。

值班调度员只针对其装置功能发布调度指令,原则上不对压板具体下令。

除值班调度员明确要求外,任何安自装置、保护的操作涉及到相关具体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方面时,由运行人员按定值单和有关现场规程规定要求操作,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明确安自装置、保护的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具体操作要求和操作细则。

5.1.6正式投入运行的安自装置的运行操作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但新建或改造后的安自装置在投信号或挂网试运行期间,除可能致使装置出口对一次运行系统实施控制的操作(包括投入运行操作或其它操作)必须由值班调度员下令或许可外,其它试验操作、调试定值更改、状态变更等工作均由工程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通知或许可,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5.1.7广州中调按照《广州中调调管设备操作流程优化标准》对部分设备实行设备操作流程优化。

5.2操作管理

5.2.1受令资格

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单位运行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本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岗位资格考试。

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调度机构受令资格方可接受调度指令。

对于同时接受两级调度机构调管的运行单位,上级调度机构颁发给运行人员的受令资格适用于下级调度机构。

具体要求详见相关管理规定。

5.2.2操作模式

根据调管范围的划分,广州电力系统调度操作模式可分为直接操作、委托操作、配合操作、转令操作、许可操作。

5.2.2.1直接操作

正常情况下,各级调度对其调管范围内设备采用直接操作模式。

5.2.2.2委托操作

同一厂、站内的设备,分属不同调度调管,经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协商后,可采取委托操作方式将其中一方调管设备委托另一方值班调度员操作。

委托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明确委托操作范围、操作对象目标状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由委托方值班调度员通知相关单位运行值班人员。

委托操作期间,如委托范围内设备发生异常,原则上由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

委托操作完成后,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报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向现场核实并记录清楚。

委托关系有效性仅限于操作过程。

委托操作完成后,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及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委托关系结束。

5.2.2.3配合操作

线路两侧设备由不同调度调管,且相关方调度在线路对侧厂站无调管权时,应采用配合操作。

在配合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协商一致,明确操作任务、内容、顺序及异常处理等有关事项。

操作期间,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相互通报操作情况。

5.2.2.4转令操作

转令操作适用于间接调度设备的操作,监控中心将调度指令转达到无人值班站的操作也属于转令操作。

转令操作由发令方值班调度员向转令方值班调度员(监控员)下达调度指令,转令方值班调度员(监控员)接受发令方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后,向现场运行人员转达执行。

发令方值班调度员对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转令方值班调度员(监控员)对转达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值班调度员如认为必要也可采用直接操作,直接向现场运行人员发布调度指令,事后通报转令方值班调度员或转令方值班监控员。

现场运行人员在执行后应向有关方值班调度员或监控员汇报执行情况。

5.2.2.5许可操作

许可操作由运行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向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提出操作申请,得到调度许可后即可进行操作。

许可操作应当有相应的许可操作记录。

5.2.3调度指令

5.2.3.1调度指令分为单项令、综合令和逐项令。

5.2.3.2对于一个操作任务,凡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配合完成并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操作的或虽然只涉及一个单位但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操作,均应发布逐项令,逐项令可包含若干个单项令或综合令。

5.2.3.3对于只涉及一个单位而无需其他任何单位配合即可完成的操作任务,可使用综合令。

5.2.3.4对经批准操作权下放给下级调度的线路停、送电操作,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可对下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发布综合令,由下级调度值班调度员编制调度操作指令票进行逐项操作。

5.2.3.5以下操作可以发布单项令:

5.2.3.5.1参数调整;

5.2.3.5.2二次设备操作;

5.2.3.5.3机、炉开停;

5.2.3.5.4单一项目操作,如合上或断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投入或退出机组辅助调节功能;

5.2.3.5.5控制或解除控制用电负荷,拉闸限电或恢复用户供电;

5.2.3.5.6设备启动、调试时按照启动方案执行的操作;

5.2.3.5.7事故处理,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的恢复性倒闸操作,应使用综合令或逐项令进行操作。

5.2.3.6广州中调下达的发电曲线、错峰执行信号视为调度单项令。

5.2.3.7以下操作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调度许可即可执行:

5.2.3.7.1220kV及以下变电站的低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10kV电压互感器、10kV避雷器,500kV及以下变电站的站用变的状态改变;

5.2.3.7.2有载调压主变分接头开关的调节;

5.2.3.7.3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的改变;

5.2.3.7.4发电机组调节系统的投入和退出;

5.2.3.7.5发电机组试验或退出备用;

5.2.3.7.6下级调度需要借用上级调度调管设备才能完成的运行操作;

5.2.3.7.7广州中调直调电厂的220kV、110kV启备变(也称高备变)由电厂自行管理,但所在升压站其他变压器全停以致没有其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情况下,启备变停送电操作需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

5.2.3.7.8用户变电站的合环转电操作。

5.2.3.8发、受调度指令,应使用标准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具体指令格式参见附录B。

5.2.3.9发令人对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受令人接受调度指令并对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5.2.3.10调度系统运行人员在接到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若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令人报告,由发令人决定指令执行或者撤销。

如果发令人重申该调度指令,受令人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受令人如果认为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应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直接领导。

5.2.3.11发布倒闸操作调度指令前,值班调度员必须与受令人核对设备状态,向受令人明确操作任务和要求。

5.2.3.12发布倒闸操作调度指令,值班调度员应认真考虑:

5.2.3.12.1结线方式改变后的合理性,电网有功、无功出力与负荷的平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的措施,并应考虑必要的备用容量;

5.2.3.12.2注意操作时可能引起的功率、电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是否会引起其他元件过载或重载,并应将运行方式及潮流变化及时通知有关现场,加强监视;

5.2.3.12.3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配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是否符合继电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

5.2.3.12.4长距离输电线路送电,末端电压是否升高和防止发电机自励磁;

5.2.3.12.5操作是否会造成非同期合闸、带电接地、带地线合开关、带负荷拉刀闸等误操作;

5.2.3.12.6对于存在缺陷的设备操作,要考虑操作中该缺陷引发问题对系统的影响。

5.2.3.13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原则上使用调度专用电话或调度专用网络发令系统;如果正常调度通信系统因故中断,经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其他通信方式。

5.2.3.13.1日常调度业务通过调度专用电话和调度专用网络发令系统进行;

5.2.3.13.2各级调度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紧急调度电话,作为事故情况报送的最高优先级别专用电话。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可使用紧急调度电话第一时间向上级调度汇报,而后续事故处理联系则恢复为正常调度电话。

非紧急情况应避免使用紧急调度电话。

5.2.3.14调度操作指令票包括综合令操作票和逐项令操作票,各运行单位电气操作票内容应与调度操作指令票对应。

5.2.3.15应当下达综合令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编制综合令操作票,履行审批手续后按照综合令操作票内容下达综合令。

接受综合令后,运行人员须根据综合令的内容编制操作票,依次逐项执行完毕后,汇报值班调度员。

5.2.3.16应当下达逐项令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操作单位,说明操作目的和任务;相关运行人员须据此事先编制操作票。

值班调度员应提前编制逐项令操作票,履行审批手续后,按照逐项令操作票内容依次逐项下令,运行人员每执行完受令内容,须汇报值班调度员,等待接受下一项指令,直至全部操作完毕。

5.2.3.17逐项令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逐项发令、逐项执行、逐项汇报的原则。

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如果连续几项由同一运行单位操作,可将这几项一次按顺序下达,操作单位则依次逐项执行,一次汇报;如果连续几项操作尽管涉及不同运行单位,但彼此之间没有安全逻辑关系,允许同时下达调度指令。

5.2.3.18一个需要下达若干综合令和逐项令才能完成的复杂操作任务,值班调度员须与相关运行单位运行人员事先做好沟通工作,确定下令和操作次序。

5.2.3.19可不填写调度指令票的操作有:

5.2.3.19.1单项令的操作;

5.2.3.19.2调度许可的操作;

5.2.3.19.3事故处理时失压母线、主变由运行转热备用的综合令操作。

5.2.3.20操作预令不属于调度指令,不具备执行效力,操作预令仅供运行人员作为拟票和提前做好操作准备的参考依据,现场实际操作仍以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为准,严禁根据操作预令实施运行操作。

5.2.4设备操作

5.2.4.1对于影响厂、站用电的运行操作,现场运行人员在操作前应自行倒换好厂、站用电。

5.2.4.2不同供电区域之间进行转供电操作,如果需要相应调度机构进行配合操作,应由值班调度员向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对该配合操作进行潮流核算,若具备条件则予以实施。

5.2.4.3各运行单位运行人员操作变压器并列或解列前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确认操作后不会造成其他设备过负荷。

5.2.4.4开关一经操作带电,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该开关电流是否正常,并汇报相关调度。

5.2.4.5用母联开关对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开关充电保护,充电正常后退出该保护,保护投退操作过程中需母差保护配合由现场运行人员根据现场规程实施。

5.2.4.6各运行单位运行人员进行开关分闸操作时,若该开关出现非全相分闸,应立即合上该开关;进行开关合闸操作时,若该开关出现非全相合闸,应立即断开该开关。

5.2.4.7双母线结线设备倒母线时,应遵循开关母线侧刀闸“先合后拉”的原则。

热备用设备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其母线侧刀闸应按照“先拉后合”的原则进行。

5.2.4.8倒母线操作时,母线差动保护运行方式应由现场运行人员根据现场规程进行必要调整。

5.2.4.9母线送电或停电时,现场必须有预防开关断口电容与母线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发生谐振的措施,现场规程应明确相关操作细则,现场运行人员根据现场规程实施操作。

5.2.4.10母线停、送电操作时,现场应做好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切换,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向母线反充电。

两组母线分列运行时,应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并列。

进行电压互感器状态转换操作时,其二次侧开关由现场运行人员按现场规程操作。

5.2.4.11线路操作

5.2.4.11.1线路送电操作时,应先合上母线侧刀闸,后合上线路侧刀闸,最后合上开关;线路停电时的操作顺序与上述相反。

5.2.4.11.2线路操作送电时,一般应选择远离发电机侧作为充电侧,如两侧均不涉及发电机,应选择大电源侧作为充电侧,停电时顺序相反。

5.2.4.11.5多端电源的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先断开各端开关及相应刀闸,然后方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送电时顺序相反。

5.2.4.12变压器中性点地刀操作

5.2.4.12.1对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合上或断开变压器开关进行变压器停、送电或经变压器向母线充电时,如该变压器中性点装有接地刀闸的,在操作前有关运行单位运行人员必须将该主变中性点地刀合上,调度员下达指令时可不再特别说明。

操作完毕后的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由现场运行人员按照正常运行方式执行,值班调度员另有要求时按调度指令执行。

5.2.4.12.2如变压器中性点带消弧线圈运行,当变压器停电时,应先拉开中性点接地刀闸,再进行变压器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禁止变压器带中性点接地刀闸送电或先停主变后再拉开中性点接地刀闸。

5.2.4.12.3并列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性点地刀转换时,应先合上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地刀,再拉开另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地刀。

5.2.4.13对于继电保护特殊配合的代路,现场规程必须作明确规定。

旁路开关代路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考虑与安稳及对侧保护的配合。

5.2.4.14使用旁路兼母联开关代其他开关运行时,现场运行人员应根据现场规程对母线运行方式改变前后继电保护配合调整。

5.2.4.15电抗器和电容器不允许并列运行。

5.2.4.16对于线路保护,值班调度员下达投退指令时必须向现场指明所投退保护的具体类别,例如:

主(或者A、B、C屏)保护中的纵联保护或零序、距离保护还是整套主(或者A、B、C屏)保护。

5.2.4.17设备的非电气量保护,由现场运行人员根据现场规程进行操作。

但主变本体或调压重瓦斯保护的投入、退出,操作前应向值班调度员申请。

5.2.4.18值班调度员下令投入(退出)设备的保护装置功能时,现场除投入(退出)该保护装置功能外,还应投入(退出)其启动其他保护、联跳其他设备的功能,如启动失灵等。

5.2.4.19值班调度员下令投入线路重合闸时,除特别指定外,现场运行人员应按照当前执行的定值单要求来确定该重合闸的投入方式。

5.2.4.20一次设备及其开关间隔均转检修状态后,其相应的继保装置应保持在原来状态。

若检修工作需要或现场规程规定,保护装置需要退出,现场运行人员无需向调度申请,但必须在相应一次设备转热备用前将该保护恢复到设备停电操作结束时的原有状态。

5.2.4.21电气设备转热备用前,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定值单投入该设备继电保护,调度下令退出的除外。

5.2.4.22线路带电作业如果不要求退出线路重合闸,原则上调度不予受理。

5.2.4.23一次设备(线路除外)转检修状态后,现场运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操作停电范围内一次设备(与带电系统作为明显断开点的刀闸除外)。

设备复电前厂站值班员应将设备恢复至检修状态,并报值班调度员。

5.2.4.24线路转为检修状态后,若因厂站内工作需要,厂站线路侧需加装临时地线时,现场运行人员在确保操作安全并记录清楚后可自行完成,无需向值班调度员申请。

工作结束后,现场运行人员负责解除上述临时安全措施。

5.2.4.25正常情况下,调度系统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期间进行操作。

如在交接班期间必须进行操作或遇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推迟交接班或待有关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5.2.4.26各运行单位的运行操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效率,输变电一、二次设备状态转换参考操作时间见附录C。

5.2.5启动方案执行

5.2.5.1启动方案的“启动操作步骤”编制视为操作票编制,必须包括与启动相关的所有操作内容,特别是安自装置的投退和继保定值的配合更改等事项。

有关编制和审批单位对启动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5.2.5.2按照启动方案对设备进行启动、调试时,凡涉及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必须经过值班调度员或由值班调度员授权的现场调度下令或许可才能进行。

5.2.5.3新设备一经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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