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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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实施方案

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实施方案

全府办发〔2011〕109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公司),茅山林场:

  《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和《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

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是我县今年重点工程项目之一。

经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县财政投资实施该项目。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7月2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复(赣国土资核[2010]985号),项目建设总规模2966.55亩,预计可新增耕地2730亩(均为旱地),原预算总投资1252.04万元,现县审计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预算投资为1173.05万元。

该项目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实施后,不仅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解决我县报批土地的耕占指标,还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项目区分为中寨片、社迳片和大吉山片共3片。

项目区位于中寨乡玉舍村、中坑村、中寨村、黄竹龙村,大吉山镇大岳村、马坑村,社迳乡水东村。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温学延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叶韶华

县政府办主任

钟志平

县财政局局长

  陈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谭金荣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中

县审计局局长

刘远标

县林业局局长

谌平

县农业和粮食局局长

朱贤达

县水利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陈裕民

县水保局局长

曹国平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邱林印

县司法局局长

雷金晖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全

县招标投标中心主任

黄敏燕

中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瑞强

大吉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勇

社迳乡人民政府乡长

施明灯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陈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明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另外抽调项目区乡(镇)政府、相关单位业务人员,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工作。

项目区所在地中寨乡、大吉山镇、社迳乡分别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地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

  2.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项目预、决算等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项目工程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拨付审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报备等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的监督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6.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区山地权属调处等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8.县水保局负责项目水保方案的审批,水保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9.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项目开发地块的质量监督检查、新增耕地土壤检测等工作。

  10.县招标投标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协调、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11.中寨乡政府、大吉山镇政府、社迳乡政府负责所在地项目区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理、权属调整、纠纷调处,开发后的新增耕地落实耕作主体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12.县司法局负责项目区涉及的争议事宜进行人民调解。

  13.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稳定、依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等工作。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组成。

  1.土地平整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

中寨片土地平整土方37.28万方,人工清理草皮17.15万方,田埂修筑1.34万方,土地翻耕42.88公顷;社迳片土地平整土方7.84万方,人工清理草皮4.78万方,田埂修筑0.28万方,土地翻耕11.95公顷;大吉山片土地平整土方23.42万方,人工清理草皮14.47万方,田埂修筑0.84万方,土地翻耕36.18公顷。

  2.农田水利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

中寨片新建斗沟A型1117米,新建斗沟B型3224米,新建斗沟C型534米,新建农沟A型672米,新建农沟B型4686米,新建农沟C型4055米,新建截洪沟999米,毛沟22465米,设置过田间道涵洞26座,过生产路涵洞45座,沉沙池134座,1米高跌水220座,1.5米高跌水134座,蓄水池11座;社迳片新建斗沟B型1456米,新建斗沟C型1409米,新建农沟A型153米,新建农沟B型1165米,新建农沟C型1608米,新建截洪沟737米,新建毛沟48980米,设置过田间道涵洞14座,过生产路涵洞9座,沉沙池46座,1米高跌水84座,1.5米高跌水100座,蓄水池4座;大吉山片新建斗沟A型5222米,新建斗沟B型1058米,新建农沟A型1518米,新建农沟B型3914米,新建农沟C型2240米,新建毛沟105020米,设置过田间道涵洞10座,过生产路涵洞14座,沉沙池113座,1米高跌水67座,1.5米高跌水215座,蓄水池8座。

  3.道路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

中寨片新建田间道2691米,维修田间道5859米,设置为碎石路面,新建生产路10784米。

社迳片维修田间道1700米,设置为碎石路面,新建生产路4543米。

大吉山片新建田间道3099米,维修田间道3454米,设置为碎石路面,新建生产路8559米。

  4.其它工程主要考虑在田埂上散播草籽,共散播草籽9.97公顷。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1173.05万元,包括项目预算投资约1063.03万元,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44.50万元,奖励经费约65.52万元。

  1.项目预算投资约1063.03万元。

项目预算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和耕地开垦后二年培肥费。

  

(1)工程施工费855.43万元,其中:

土地平整273.99万元,农田水利460.03万元,田间道路82.65万元,其它工程38.76万元。

  

(2)前期工作费46.2万元,包括土地清查费4.28万元、项目可行性研究费4.28万元、项目勘测费12.83万元、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20.53万元、项目招标费4.28万元。

  (3)工程监理费12.83万元。

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程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4)竣工验收费59.77万元,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11.12万元、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7.7万元、土地测量费50元/亩(预计新增耕地2730亩,土地测量费13.65万元),土壤检测费100元/亩(预计新增耕地2730亩,土壤检测费27.3万元)等费用。

  (5)业主管理费17.1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目管理性支出。

  (6)不可预见费17.1万元。

  (7)耕地开垦后二年培肥费54.6万元。

  前期工作费除项目招标费没有支出外,其它费用已由县国土资源局先行垫付,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县财政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予以归还。

工程施工费经财政、审计审核并经政府批准后进入招标程序。

  2.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44.50万元。

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由县财政按项目规模每亩150元包干拨给乡(镇),总计444982.5元,具体为:

中寨乡1395.9亩×150元/亩=209385元;社迳乡392.85亩×150元/亩=58927.5元;大吉山镇1177.8亩×150元/亩=176670元。

  3.奖励经费约65.52万元。

为提高中寨乡等三个乡(镇)、7个村及县国土局抓好该项目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验收,参照兄弟县(市)财政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的做法,对县国土局、乡镇、村三级按验收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每亩各80元进行奖励,预计新增耕地2730亩,预算奖励经费65.52万元。

  六、资金来源及拨付

  由县财政在耕地开垦费中列支(国土资发[2010]6号文件规定,财政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只能使用耕地开垦费,否则,新增的耕地不能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工程施工费由财政按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财政直接拨给项目区三个乡(镇);其它费用由县财政统一下拨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局根据相关合同要求代为支付。

  七、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中寨乡政府、社迳乡政府、大吉山镇政府负责。

租地及补偿费用由县财政按项目规模每亩150元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一周内拨给乡(镇),总计44.50万元,由中寨乡、社迳乡、大吉山镇三个乡(镇)在2011年9月10日前包干完成并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八、工程招投标

  1.报名、开标时间

  2011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公告,201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报名,2011年9月14日开标。

  2.招标方式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便于项目管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3.评标方法

  本项目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是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并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同时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有相关土地开发整理业绩。

投标企业有不良记录,且正在处罚期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7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潜在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不含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必须在进帐单中填写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开户行、帐户,以便退回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充抵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中标者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6.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85万元,在完成总工程量的25%时退还(不计利息)。

  九、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实施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12月18日。

  1.中寨乡政府、社迳乡政府、大吉山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2011年8月25日前按实施规划确定项目区范围。

  2.中寨乡政府、社迳乡政府、大吉山镇政府2011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3.2011年9月19日开工建设,2011年12月18日工程完工,2012年1月18日前完成市级初验,2012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终验。

  十、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书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项目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书进行实施,单项工程必须按照交通、水利、农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质量监督控制。

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分专业监督和工期监督,施工前进行基础条件检验,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监督验收,工程完工进行全面验收。

施工单位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监督人员对任务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无条件下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资金管理及工程款支付办法

  1.由县财政局开设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专帐,独立核算,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各项工作的进展进行资金划拨。

  2.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5%,退还履约保证金,完成工程量的50%,预付工程款40%,完成工程量的80%,再预付工程款的20%,工程全面完工后再支付20%,审计结果出来后再支付10%,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或保修达标,竣工验收后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工程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人员、项目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再由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县财政局支付,以上款项凭税务发票付款。

  3.财务监督检查由县审计局负责,受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4.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由县财政局牵头编制后,再提交县审计局审计。

  十二、工程保修

  项目工程质量自省国土厅下达验收批复之日起保修一年,保修期内所有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全南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

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为尽快完成我县中寨乡玉舍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概况:

该项目建设总规模2966.55亩,预计可新增耕地2730亩(均为旱地),复核后预算投资为1173.05万元。

项目区分为中寨片、社迳片和大吉山片共3片,位于中寨乡玉舍村、中坑村、中寨村、黄竹龙村,大吉山镇大岳村、马坑村,社迳乡水东村。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组成。

(1)土地平整工程:

中寨片土地平整土方37.28万方,人工清理草皮17.15万方,田埂修筑1.34万方,土地翻耕42.88公顷;社迳片土地平整土方7.84万方,人工清理草皮4.78万方,田埂修筑0.28万方,土地翻耕11.95公顷;大吉山片土地平整土方23.42万方,人工清理草皮14.47万方,田埂修筑0.84万方,土地翻耕36.18公顷。

(2)农田水利工程:

中寨片新建斗沟A型1117米,新建斗沟B型3224米,新建斗沟C型534米,新建农沟A型672米,新建农沟B型4686米,新建农沟C型4055米,新建截洪沟999米,毛沟22465米,设置过田间道涵洞26座,过生产路涵洞45座,沉沙池134座,1米高跌水220座,1.5米高跌水134座,蓄水池11座;社迳片新建斗沟B型1456米,新建斗沟C型1409米,新建农沟A型153米,新建农沟B型1165米,新建农沟C型1608米,新建截洪沟737米,新建毛沟48980米,设置过田间道涵洞14座,过生产路涵洞9座,沉沙池46座,1米高跌水84座,1.5米高跌水100座,蓄水池4座;大吉山片新建斗沟A型5222米,新建斗沟B型1058米,新建农沟A型1518米,新建农沟B型3914米,新建农沟C型2240米,新建毛沟105020米,设置过田间道涵洞10座,过生产路涵洞14座,沉沙池113座,1米高跌水67座,1.5米高跌水215座,蓄水池8座。

(3)道路工程:

中寨片新建田间道2691米,维修田间道5859米,设置为碎石路面,新建生产路10784米。

社迳片维修田间道1700米,设置为碎石路面,新建生产路4543米。

大吉山片新建田间道3099米,维修田间道3454米,设置为碎石路面,新建生产路8559米。

(4)其它工程主要考虑在田埂上散播草籽,共散播草籽9.97公顷。

  3.项目投资方式:

由县财政在耕地开垦费中列支,工程施工费由财政按工程进度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4.5万元由财政直接拨给项目区三个乡(镇);其它费用由县财政统一下拨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局根据相关合同要求代为支付。

  二、项目招投标

  1.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委托江西银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2.项目招标内容

  项目涉及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及其相关工程。

  3.项目工程预算造价

  工程施工费855.43万元,其中:

土地平整273.99万元,农田水利460.03万元,田间道路82.65万元,其它工程38.76万元。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是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并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同时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有相关土地开发整理业绩。

投标企业有不良记录,且正在处罚期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5.报名及开标时间

  

(1)公告时间:

2011年8月23日至29日;

  

(2)公告范围:

全南县电视台、招投标网站等;

  (3)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5日至31日的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4)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9月14日15时;

  (5)开标时间:

2011年9月14日15时;

  (6)中标公示时间:

2011年9月15日至18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招标工程设置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

最高控制价按工程预算造价下浮一定的幅度计算,计算公式为:

M=A×(1-K),其中A为工程预算造价,M为最高控制价,N值为最低控制价(N=0.85M),K为工程预算造价下浮系数(K值的取值范围为:

1%、1.25%、1.5%、1.75%、2%、2.25%、2.5%、2.75%、3%),K值在开标时当众随机抽取一个确定。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M值)或低于最低控制价(N值)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评标方法采用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法,其确定方法如下:

  ①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或等于N值为有效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招标控制价N值时(A>M或A

  ③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至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以内时(0.97M≥A≥0.89M),为合理竞争报价。

进入合理竞争报价区范围内的前七名投标报价,参与中标排序竞争,当合理竞争报价区不足三家时,中标候选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④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M值)至大于0.97M值(M≥A>0.97M),及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至大于或等于N值(0.89M>A≥N)范围以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

第二阶段的合理报价中标排序竞争失败,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⑤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A所有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

  B所有投标报价(A)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

  C所有投标报价(A)超出合理竞争的范围,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或小于0.89M值。

  ⑥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相关人员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后,公布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同时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P):

  P=βδαAP

  P——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β——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等9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4M值时,调整系数:

1.02。

  当AP值小于0.94M值时,调整系数:

1.022。

  δ——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6M值时,调整系数为1.02;

  当AP值在0.94(含)-0.96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3;

  当AP值在0.92(含)-0.94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5;

  当AP值在0.90(含)-0.92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7;

  当AP值小于0.90M值时,调整系数为1.09。

  AP——当场随机抽取的合理竞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每次抽取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1+A2……+An)÷n

  A——合理竞争报价(等于或小于0.97M值至大于或等于0.89M值)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五家以内时,当场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当场随机抽取四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当场随机抽取五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2)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按下列规则确定:

  A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取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B当平均值(P)以下不足三家,或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C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

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及合理竞争报价的排序详见下表:

  合理竞争报价排序表:

投标报价

范围划分/排序

在合理竞争报价区,合理竞争报价区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报价中标

排序

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含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第二阶段报价合理性评审竞争失败

不排序

合理竞争报价

大于平均值的其余投标报价

其余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候补第四个接近)

竞争候补人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时进行候补)

排序候补人

投标报价大于平均值(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二区

第七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六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五

投标报价等于平均值(P)

当投标报价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以此类推

第四

投标报价小于平均值(不足三家,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以此类推)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一区

第三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二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第一

小于平均值的

其余投标报价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及其余报价,合理最低报价竞争失败,失去排序资格

不排序

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含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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