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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明航道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浙江省文明航道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水路运输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航道创建活动,按照“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整体效率,展示整体形象”的原则,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交通行业“十一五”时期文明创建工作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建厅级文明航道。

第三条省交通厅统一领导文明航道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创建规划、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省港航管理局负责制定创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所辖地区文明航道的创建工作。

第四条 文明航道的创建主体为市、县(市、区)港航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

广大船户共同参与和监督创建工作。

第五条 文明航道的创建内容,包括航道管理与养护、港航综合执法、港航管理站、锚泊服务区、船闸等五个方面,创建标准见附件1、2、3、4、5。

第六条 文明航道的基本条件:

(一)五级以上内河航道;

(二)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有效的工作保证措施,有健全的创建工作台帐;

(三)航道管理与养护、港航综合执法、港航管理站、锚泊服务区、船闸的考核总分均在90分以上。

第七条文明航道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一)市港航管理部门每年1月底前提出文明航道创建工作年度计划,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统一平衡后研究下达;

(二)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创建主体每年3月底前提出文明航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港航管理局备案。

(三)省港航管理局每年应加强对文明航道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

第八条文明航道创建工作实行申报制,申报程序为:

(一)每年9月底前,由市港航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向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二)每年10月底前,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并向省交通厅提出验收申请。

跨市航道由两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向省交通厅提出验收申请;

(三)每年年底前,由省厅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综合评定;

(四)厅党组研究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省厅发文命名表彰,颁发奖牌,给予奖励。

第九条文明航道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浙江省文明航道申报表(见附件6);

(二)文明航道创建工作总结报告;

(三)服务对象的反映情况(不少于5家)。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和命名为文明航道:

(一)当年度因管理不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当年度因管理不善,造成8小时以上全线堵航的;

(三)当年在明查暗访中查出问题(或举报并核实),限期内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或连续2次明查暗访出现同一问题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第十一条文明航道实行动态管理。

已命名的文明航道,由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组织检查,加强暗查暗访工作。

文明航道每两年复审一次,逢奇数年进行。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文明航道称号。

在非复审年份发生第十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浙江省文明航道管理与养护创建标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15

1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组长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少于2次。

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分工不明确扣3分;组长不参加现场指导检查,缺一次扣1分。

5

2

落实办事机构、人员和经费。

机构未落实扣1分;人员不落实扣2分;经费不落实扣2分。

5

3

有具体的创建计划和措施,有研究、有检查、有进展。

无计划和措施扣2分;工作落实不够扣1-3分。

5

二、

35

1

新建临跨拦航道建筑物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符合标准要求。

不符合的每一处扣1分。

5

2

流量观测站设置合理,观测资料正确可靠。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扣3分;资料明显错误扣1-2分。

5

3

站点水位尺设置、水位公告符合要求。

缺水位尺,少一处扣1分;公告不及时,每一次扣1分。

5

4

航道断面尺度符合公布的等级标准。

每发现一处,扣1分。

5

5

航道绿化无缺损。

抽查发现明显缺损的,每一处扣0.5分。

5

6

标志标牌完好无损。

发现缺少的,每缺一处扣1分。

5

7

助航标志完整,发光航标工作符合要求。

抽查发光航标工作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5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三、

15

1

制定航道打捞、疏竣等紧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未制定预案的,扣3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演练的,扣1-4分。

7

2

当年度不出现新的航道违章建筑、碍航渔网、沉船沉物。

出现一处扣1分。

8

四、

35

1

航道淤浅及时疏竣、护岸破损及时修复。

淤浅超过规定高度1个月内未疏竣扣1分;护岸破损6个月内未整修,扣1分。

6

2

航道养护项目执行程序正确,完成及时。

执行程序不正确,每项扣1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6

3

配备必要、合格的航道养护器材(具)。

没有任何器材(具)的,扣3分;器材不合格的,每项扣0.5分。

6

4

制定航道养护器材(具)领用、出入库等制度。

制度上墙。

制度不完善,扣1-3分;上墙不规范,扣1-3分。

6

5

养护器材仓库有专人负责,器材堆放整齐。

没有专人负责扣3分。

堆放混乱的,发现一处扣0.5分。

5

6

建立航道养护台帐,台帐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未建立养护台帐的,不得分。

内容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6

 

附件2

浙江省文明航道港航综合执法创建标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10

1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着装风纪规定,做到佩戴整齐、仪表端正。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未持执法证或不亮证执法;未使用文明用语,说粗话或工作忌语等不文明行为;喝酒、吸烟、玩电脑;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时披衣敞胸、穿拖鞋等;留长发、蓄胡须等仪表不端,每次扣0.5分。

3

2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在执法过程中,不得索、拿、卡、要。

查实一起扣1分。

3

3

对办事群众的提问,耐心解答;执法过程中发生纠纷,有礼有节,妥善解决矛盾。

与办事群众发生无原则纠纷,有一起扣0.5分。

2

4

执法时做到不刁难、不冷落、不讥讽,职权范围内的事不推委、不拖延、不拒绝。

态度不文明,拖延、刁难、拒绝办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有一起扣0.5分。

2

二、

50

1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无执法证从事许可、处罚、强制、监管、确认、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每人扣1分。

3

2

办事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等应公开的政务向社会公开。

没有公开的,每一项扣0.5分。

2

3

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

有越权行为的每起扣1分。

2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二、

50

4

行政处罚规范,实施主体合法,处罚(处理)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决定合理、合法。

处罚实施主体错误,每起扣1分;被行政处罚(处理)对象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程序不符合要求、处罚决定不适当的,每件扣1分;处罚决定不合法的,每件扣1分;对类别相同且相似的案件的处罚(处理)结果差别较大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每件扣1分;收缴罚款方式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每件扣1分。

8

5

行政强制规范,实施主体、程序合法,符合法定条件,强制措施得当。

实施主体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合法、强制措施超出法律规定的,每案扣1分。

3

6

行政确认(登记)规范。

对非法船舶予以登记的,每起扣1分。

3

7

规范办理各项水路交通许可。

许可权限、程序、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许可主体错误,每件扣1分;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每件扣1分;不应受理而予以受理,每件扣1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每件扣1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以许可,每件扣1分;未遵守许可程序的,每件扣1分;超过规定许可期限的,每件扣1分;不按规定公示的,每件扣1分。

10

8

行政征收应征不漏

不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政策性规定的标准征收港航规费,每起扣0.5分;应征而不征,每起扣0.5分;征收没有收费依据的费用,每起扣0.5分;不出具收费票据的,每起扣0.5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标准的,每起扣0.5分;没有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费的,扣1分。

7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二、

50

9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交班清、接班明,记录规范。

无人值班,不得分;交接班不清或记录不规范,扣1分。

2

10

建立应急预案,现场管理职责明确,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妥当,严格按程序实施报告制度。

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得分;现场管理职责不明确,扣1分;突发事件没有严格按程序及时处置,扣1分。

2

11

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档案制作规范。

不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填制有较大缺陷的,每起扣0.5分;关键文书不齐全,每起扣0.5分;没有做到一案一卷的,每案扣0.5分。

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案件未实行档案化管理的,扣1分。

3

12

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

经复议被变更、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一件扣1分;因具体行政行为败诉的(非法规原因而导致),每一件扣1分;行政赔偿案件该受理而拒不受理的,每一件扣1分;该追偿而没有追偿的,每一件扣1分。

5

三、

15

1

及时查处各种损坏、侵占港口、航道岸线、设施的行为,案件发现率100%,查处率98%以上,结案率98%以上。

案件发现率少于100%,查处率少于98%,结案率少于98%的,每项扣0.5分。

3

2

行政监管规范,定期开展水路交通综合执法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并定期复查。

检查没有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不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或虽提出整改措施不定期复查的,对有违法嫌疑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制止,调查取证,每起扣0.5分。

3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三、

15

3

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综合执法考核制度和重大案件报批制度、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年度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少一项扣0.5分。

2

4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

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查,干线航道每天不少于一遍,巡查不少于2人,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无巡查制度扣1分,不健全扣0.5分,干线航道巡查有未查航段的,每件扣0.5分;巡查执法人员只有1名的,扣0.5分;未做巡查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巡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置的,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每件扣1分。

6

5

及时准确填报法制报表。

不及时准确填报、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1

四、

15

1

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制度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处、所、站均设有意见簿(箱)和监督电话,以及周到的辅助服务用品(如笔、纸等)。

制度不完善,缺一项扣1分;无意见簿(箱)和监督电话,缺一项扣1分;没有周到的辅助服务用品,扣1分;

5

2

执法人员的文化程度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不足100%的,扣1分。

2

3

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每年组织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

无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和措施,不得分;计划措施不落实,扣1分;记录资料不完善,扣1分;无集中学习培训,扣1分。

5

4

局、处配备综治人员,站点配备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员。

没有配备的各扣1分。

2

5

局、处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1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五、

10

1

有专(兼)职宣传人员,落实宣传经费,开展各种形式的港政宣传活动。

专(兼)职宣传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扣1分;港政宣传活动不丰富的,扣1分。

2

2

有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的,扣1分。

2

3

站点、航道、港口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清晰、规范,无严重生锈、损坏或歪倒现象。

宣传牌、宣传标语不清晰、不规范的,严重生锈、损坏或歪倒的,每处扣0.5分。

2

4

站点黑板报或墙报宣传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存档。

更新不及时,扣1分;宣传内容没存档,扣1分。

2

5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省级以上各类报刊和港航简讯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

酌情扣分。

2

 

附件3

浙江省文明航道港航管理站创建标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25

1

领导班子团结、敬业,严要求、善管理、懂业务,创建工作齐抓共管,带领职工团结进取,开拓创新。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不够,扣1分;创建工作没有做到齐抓共管,扣1分。

2

2

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等各项创建活动。

无计划和措施,扣1分;争先创优氛围不浓,扣1分;未取得创建成果,扣1分。

4

3

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廉政建设、规费征收、票据管理、设备管理、服务承诺、值班治安保卫、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各项执行记录。

制度不健全,每缺一项扣0.5分;记录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5分。

4

4

各项创建工作台帐齐全,记录准确,书写工整,保存完整,摆放有序,便于查看。

资料台帐不齐全,记录不准确,书写不工整,摆放无序各扣0.5分;

3

5

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内容上墙。

按要求公开省政府批准设立站点文号、收费依据、费率、费目、标准,工作人员照片等统一上墙。

政务公开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0.5分;上墙内容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0.5分。

4

6

组织职工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

年度政治和业务学习少于10次的,扣1分;少于6次的,扣2分。

4

7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宣传橱窗或黑板报,定期出版(更换每月不少于一期)。

没有宣传阵地的,不得分;更换不及时,扣1分。

4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二、

15

1

保持站区站房整洁,内部布置合理,办公楼、办公室标志醒目清楚,门窗、玻璃完好明亮,物品摆放整齐。

布置不合理、办公室标志不符、物品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0.5分。

3

2

搞好站点绿化,不断美化环境,有完备的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干净。

绿化缺乏管理,扣1分;卫生设施不全,扣1分;厕所异味大、有污迹、地面不干净、墙面门窗不清洁,发现一处扣0.5分。

3

3

设备管理有专人负责,领用手续完备。

管理船艇艇容艇貌整洁,技术状态完好,配置的设备(通讯、GPS、旗帜、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雨衣等)齐全,保持性能良好,GP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没有做到的每项扣1分。

5

4

监控设备(已配的站)正常运行,设备定期清洁,监控不间断,通讯保持畅通,做到有叫必应、用语文明规范,有记录台帐。

监控有关机或无录像的,扣1分;不主动清洁监控设备的,扣1分;已配艇载电话及高频但不用或无人守听的,扣1分;无台帐记录的,扣1分。

4

三、

20

1

认真执行巡航检查制度,干线航道每月巡航不少于三遍,其它航道每月巡航不少于一遍,记录齐全规范。

巡航每少一遍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

5

2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报告及时,调查取证材料齐全规范,责任认定正确。

事故处理、报告不及时、原因不明、责任不清,酌情扣分;事故统计遗漏扣1分。

5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三、

20

3

熟悉所辖航段的情况和特点,重点复杂航段管理到位。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应对措施,能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处理。

突发事件未按预案处理或处理不力,扣1分;重点复杂航段管理不到位,酌情扣分。

5

4

加强航道护岸、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干线航道上不出现临跨河建筑违法施工行为。

按上级要求,做好航道护岸的绿化工作。

航道护岸、设施维护管理不力,扣1分;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每起扣1分;该绿化的地方没绿化,没有做好养护的,酌情扣分。

5

四、

20

1

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提问、咨询耐心解答,妥善处理纠纷。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发生无原则纠纷经核实,每起扣1分;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整改不认真,每起扣1分。

6

2

向船户推出“办事指南”,发放“联系卡”和情况调查表,提供专业报刊等,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活动。

没有推出“办事指南”、发放“联系卡”、提供专业报刊等各项便民措施的,各扣1分。

5

3

设置船员休息处,有供水设施,向船员免费供应饮用水。

有条件而未设置船员休息处、无供水设施的,各扣1分。

4

4

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热忱服务。

做到不刁难、不冷落、不讽刺、不粗暴、不推诿、不拖延。

有不文明的行为、作风不实的,发现一起扣1分。

5

五、

20

1

工作人员保持好的精神状态,仪容仪表整洁,不理(染)奇形怪发,不佩戴耳环手饰物品,男同志不留长发,文明用语,杜绝禁语,微笑待人。

没有做到的,发现一起扣0.5分。

3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五、

20

2

工作人员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有请销假制度,不串门、轧堆聊天、打闹嬉戏。

没有做到的,发现一起扣0.5分。

3

3

工作人员爱护公物、保管分工明确,不发生办公用品、设备、现金被盗和丢失现象。

室内不清洁,扣1分;物品摆放杂乱,扣1分;有办公设备、票据、现金被盗情况,扣1分。

3

4

严格依法执收、执罚。

不发生拖征、重征、漏征、超前收费和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及乱罚款。

没有做到的,发现一起扣1分。

3

5

执法人员遵守廉政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不发生受贿现象和以权谋私行为。

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每起扣1分;无拒贿记录台帐的,扣1分。

3

6

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整洁规范,亮证执法,注重礼仪。

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起扣0.5分;不按规定亮证执法的,发现一起扣0.5分。

2

7

在行政处罚中,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理得当。

不发生败诉或行政复议案件。

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每起扣0.5分;文书不规范,每起扣0.5分。

发生败诉或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得分。

3

 

附件4

浙江省文明航道锚泊服务区创建标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30

1

落实创建组织、计划、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

视情节酌情扣分。

6

2

建立健全基本的管理制度。

工作配合协调。

制度不完善、配合不协调,酌情扣分。

9

3

确保各岗位操作规范及岗位职责上墙,责任到人。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6

4

锚泊区保持环境卫生,绿化整齐,建立卫生责任制,坚持日常养护,定期卫生检查,无烟蒂、垃圾等杂物(包括水面)。

明查暗访环境卫生,视整洁程度酌情扣分;无卫生责任制扣2分;无定期检查记录扣2分。

9

二、

50

1

各类标志清楚醒目,各种服务设施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视情节酌情扣分。

8

2

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举报电话。

每缺一项扣1分。

7

3

设立便民设施(休息室、饮用水、航道图等)、宣传栏。

视情节酌情扣分。

7

4

设立意见、建议箱,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视情节酌情扣分。

6

5

服务人员统一制服,挂牌上岗,仪容仪貌端正。

制服不统一或不挂牌上岗,每一人次扣1分。

仪容仪貌视情节酌情扣分。

6

6

服务人员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诚实守信。

视情节酌情扣分。

8

7

开展各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优秀服务员评比活动。

没开展的,不得分;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8

三、

20

1

锚泊区船舶停泊秩序井然。

视情节酌情扣分。

10

2

建立消防、救助、疏航等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演练。

应急预案每缺一项扣2分。

没有进行定期演练的,酌情扣分。

10

附件5

浙江省文明航道船闸创建标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15

1

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助航设施齐全,导航桥、爬梯、靠船带缆设施以及信号、照明、广播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进入闸区指示标志清楚醒目,船闸建有为船员服务的设施。

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每项扣1分。

5

2

闸门上、下游水面飘浮物、水草及时清除。

闸门表面附着的水生物、闸门上的泥砂、杂物及时清除,保持清洁。

闸门定期保养,防腐处理,门体无锈蚀现象。

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保持畅通,航道淤积及时疏浚、护岸破损及时修复。

未达要求每项扣1分。

5

3

加强设备养护,设备养护有标准、有制度、有台帐,完好率达98%以上;维修养护及时,不发生人为的设备事故,始终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况。

养护修理工作应作详细记录(包括日常养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并记入设备档案中。

设备养护,检查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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