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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智能化标准2智能监控系统.docx

体育智能化标准2智能监控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发布

××××-××-××实施

××××-××-××发布

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

第2部分:

智能监控系统

RequirementsofIntelligentSystemforSportsBuilding

Part2:

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04年X月X日)

TY/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ICS

备案号

TY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

智能监控系统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2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

5.1一般要求2

5.2系统要求2

5.3区域要求2

5.4其他要求3

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

6.1一般要求4

6.2系统要求4

6.3区域要求4

6.4其他要求5

7安全防范系统5

7.1一般要求5

7.2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5

7.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

7.4入侵报警系统6

7.5出入口控制系统6

7.6巡更系统6

7.7停车场(库)管理系统7

7.8区域要求7

7.9其他要求7

8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8

8.1一般要求8

8.2系统要求8

参考文献9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智能监控系统机房要求10

1前言

TY/Txxxx《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智能监控系统(IMS);

—第3部分:

通信网络系统(CNS);

—第4部分:

场馆专用系统(SFS);

—第5部分:

应用信息系统(AIS);

本部分为TY/Txxxx的第2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各地每年都要新建和改造大量的体育场馆,并在其中广泛应用智能化技术。

TY/Txxxx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于规范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指导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的验收和使用具有重要作用。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

智能监控系统

11 范围

TY/T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中“智能监控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及应用要求,适用于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中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JGJ3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TY/TXXXX的本部分。

3.1

场馆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automationsystem

对体育场馆的电力、公共照明、空调、冷热源、给排水、电梯等机电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和能源使用状况等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以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并实现节能和优化管理。

3.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fireautomationsystem

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3.3

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automationsystem

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目的的,具有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停车场(库)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3.4

场馆设备集成管理系统buildingmanagementsystem

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系统平台和操作界面,将体育场馆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在逻辑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以适应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1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TY/TXXXX的本部分。

IMS智能监控系统(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

BAS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automationsystem)

FAS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fireautomationsystem)

SAS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automationsystem)

BMS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buildingmanagementsystem)

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5.1 一般要求

对体育场馆的各类机电设备和系统进行监测和控制,达到舒适、安全、可靠、节能和优化管理的目的,满足体育比赛、训练和日常管理的要求。

监控范围:

冷热源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草坪喷洒系统等。

15.1.1 监控内容应根据体育场馆建筑设备配置和体育场馆特殊的设备工艺和操作流程,参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相关条款执行。

15.1.2 系统应具有手动操作和自动控制两种方式。

手动操作应包括就地现场操作和远程监控中心操作;自动控制应包括闭环调节、顺序控制、连锁控制、时间控制、分区控制、优化节能控制及参数设置等功能。

15.1.3 监控中心应能对体育场馆内机电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远程操作和管理。

15.1.4 系统应提供建筑设备运行状况的有关资料、报表,为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服务。

15.1.5 系统应提高场馆及其内部人员与设备的整体安全性和灾害防御能力。

15.2 系统要求

15.2.1 系统应采用分布式或集散控制网络结构,由控制层和管理层组成。

15.2.2 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且具有可扩展性,满足赛事、多功能应用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15.2.3 控制层网络宜选用标准、开放的现场总线,控制器之间应实现点对点通信。

15.2.4 控制器应具有独立的监测和控制能力,输入、输出接口宜留15%的余量。

15.2.5 自带控制器的机电设备和设备系统应提供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和协议,采用数据通信的方式连接到系统。

15.2.6 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和协议,通过通信接口与智能仪表、设备和系统交换数据。

15.2.7 管理层网络应选用TCP/IP协议。

15.2.8 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和协议,以便地同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集成。

15.3 区域要求

15.3.1 竞赛区

15.3.1.1 对室内比赛大厅的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新风量和空气质量等环境参数进行有效的监测、控制和记录,应满足《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中10.2条的要求。

15.3.1.2 应根据不同比赛要求自动调节比赛区域的气流组织。

15.3.1.3 比赛区域、游泳馆池区与观众区的空调系统应根据空调分区和相关区域的环境参数要求进行相应的监控。

15.3.2 运动员区

15.3.2.1 应对运动员接待区、休息室、检录处、赛前准备室和兴奋剂检查室等的照明、配电、空调与通风系统进行监控。

15.3.2.2 应对运动员洗浴热水供应设备和参数进行监控。

15.3.2.3 宜对运动员休息室和兴奋剂检查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15.3.3 观众区

15.3.3.1 应对观众接待区和观众服务区的照明、空调与通风系统进行监控。

15.3.3.2 比赛大厅观众看台区的照明、空调与通风系统应分区监控。

15.3.3.3 宜对观众服务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15.3.4 竞赛管理区

15.3.4.1 应对赛事组织和管理人员用房、赛事服务用房以及赛事技术用房等的照明、配电、空调与通风系统进行监控。

15.3.4.2 应对洗浴热水供应设备和参数进行监控。

15.3.4.3 宜对竞赛管理用房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15.3.5 新闻媒体区

15.3.5.1 应对媒体接待区、媒体服务区、媒体工作区、媒体技术支持区等的照明、配电、空调与通风系统进行监控。

15.3.5.2 宜对媒体服务区、媒体工作区、媒体技术支持区等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15.3.6 贵宾及官员区

15.3.6.1 应对贵宾及官员接待区、贵宾及官员服务区、贵宾及官员随行人员用房等的照明、配电、空调与通风系统进行监控。

15.3.6.2 宜对贵宾及官员服务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15.3.7 场馆运营区

15.3.7.1 应对场馆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照明、配电、空调与通风系统进行监控。

15.3.7.2 应对设备机房、通信机房、信息网络机房、机电设备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及赛事安保指挥中心的照明、配电、空调与通风系统进行监控。

15.3.7.3 宜对值班室、监控室(中心)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15.4 其他要求

15.4.1 应对游泳馆的池水处理设备和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

15.4.2 应对体育场草坪加热设备、喷洒设备及场地排水系统进行监测和控制。

15.4.3 应根据体育场馆设施的具体情况,实行节能控制。

1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6.1 一般要求

16.1.1 体育场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6.1.2 体育场馆宜选择智能型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且报警与联动控制各回路的地址点数量应留有不少于15%的余量。

16.1.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结合体育场馆赛事期间功能分区进行。

16.1.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设置中文操作界面,可利用中文屏幕菜单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

16.1.5 局部设置专用的火灾报警系统或固定式灭火系统时,应将其报警输出信号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16.1.6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16.1.7 对于重要消防设备,如消火栓泵、喷淋泵、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应采用专用电缆以使消防控制室对有关机房进行直接控制,或由专用电缆与总线双重控制,且应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控制其启动、由就地电气控制盘自锁维持其运转的方式。

16.1.8 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气体灭火控制盘处、服务台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等处应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消防电话插孔。

16.2 系统要求

16.2.1 体育场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等装置组成。

16.2.2 甲级以上(含甲级)的体育场馆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6.2.3 火灾报警系统应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16.2.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和协议,以便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集成。

集成系统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只监视不控制,以保证其独立运行。

16.3 区域要求

16.3.1 竞赛区:

室内比赛大厅应设有效的火灾探测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应与场地扩声系统合用。

16.3.2 运动员区:

运动员接待区、休息室、检录处、赛前准备室和兴奋剂检查室等应设火灾探测器,火灾应急广播宜与比赛广播公共广播系统合用。

16.3.3 观众区

16.3.3.1 观众接待区和观众服务区应设火灾探测器,火灾应急广播宜与公共广播系统合用。

16.3.3.2 体育馆和游泳馆看台区应设有效的火灾探测器。

16.3.3.3 体育场馆看台区火灾应急广播应与场地扩声系统合用。

16.3.4 竞赛管理区:

赛事组织和管理人员用房、赛事服务用房以及赛事技术用房等应设火灾探测器,火灾应急广播宜与比赛公共广播系统合用。

16.3.5 新闻媒体区:

媒体接待区、媒体服务区、媒体工作区、媒体技术支持区等应设火灾探测器,火灾应急广播宜与公共广播系统合用。

16.3.6 贵宾及官员区:

贵宾及官员接待区、贵宾及官员服务区、贵宾及官员随行人员用房等应设火灾探测器,火灾应急广播宜与公共广播系统合用。

16.3.7 场馆运营区

16.3.7.1 场馆运营管理办公室应设火灾探测器,火灾应急广播宜与公共广播系统合用。

16.3.7.2 设备机房、通信机房、信息网络机房、机电设备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及赛事安保指挥中心应设火灾探测器,火灾应急广播宜与公共广播系统合用。

当机房和监控中心设置专用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时,应将其报警输出信号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16.4 其他要求

16.4.1 体育场馆可选用通过国家检测合格的新型火灾探测装置。

重要的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等处,可采用极早期感烟报警装置。

控制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的吊顶内、架空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16.4.2 对于高大空间的比赛、训练场馆、新闻发布厅等处,可采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空气采样激光探测器、图像式红外火焰报警、图像式红外感烟报警系统等新型火灾探测装置。

17 安全防范系统

17.1 一般要求

1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体育建场馆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17.1.2 体育场馆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的有关规定执行。

17.1.3 在赛事期间体育场馆安全防范系统应以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为核心。

17.1.4 体育场馆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和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成。

17.1.5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应针对体育场馆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及官员区、场馆运营区等不同区域的特点。

17.1.6 体育场馆安全防范系统应结合智能卡系统的综合应用。

17.1.7 安全防范系统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留有与公安110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

17.1.8 特级和甲级体育场馆应采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乙级体育场馆宜采用综合式安全防范系统。

17.2 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17.2.1 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将安防控制中心与安全防范各子系统联网,实现安防控制中心对整体系统信息的集成和自动化管理。

17.2.2 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应能对安全防范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必要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等进行显示、记录和存储。

17.2.3 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和协议,以便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集成。

17.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体育场馆的周界区域、出入口、进出通道、门厅、公共区域、重要休息室通道、重要机房、奖牌存放室、枪械仓库、新闻中心、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和场所进行有效图的像监视和记录,录像保存时间应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

17.3.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要求。

17.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总控和分控功能。

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17.3.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

当报警发生时,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对需要进行声音复核的场所,应安装声音侦听设备。

17.3.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为安保指挥中心和消防控制室提供图像信号。

17.3.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提供通信接口和协议,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17.3.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灵活的扩展能力,保证重大赛事和活动时扩展监控范围。

17.4 入侵报警系统

17.4.1 系统应对体育场馆的周界、重要机房、奖牌存放室、枪械等设备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和报警,并应有报警复核功能。

17.4.2 系统宜采用复合式探测装置,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度。

17.4.3 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报警触发功能,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输出报警信号。

17.4.4 系统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面、立体或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17.4.5 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17.4.6 系统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切断时,能及时发出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17.4.7 系统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

17.4.8 系统应提供通信接口和协议,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17.5 出入口控制系统

17.5.1 体育场馆赛事期间的入口包括外围隔离安检入口及观众入口、官员和贵宾入口、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入口、赛事组织及管理人员入口、新闻媒体人员入口、场馆运营管理人员入口、安保人员入口等。

17.5.2 系统应在场馆出入口、重要办公室、重要机房、奖牌存放室、枪械仓库、设备间、监控室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系统应能对设防区域位置、出入对象及出入时间等进行控制和实时记录。

系统应有非法操作报警功能。

17.5.3 出入口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安全、可靠与有效。

17.5.4 系统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动;在火警时应能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安全门。

17.5.5 观众入口控制应与售验票系统综合规划设计,其他入口控制应与人员的管理结合综合规划设计。

17.5.6 系统应提供通信接口和协议,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17.6 巡更系统

17.6.1 系统应根据体育场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通过巡更点的信息采集对保安人员巡更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17.6.2 巡更点宜设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紧急出入口和各重要部位。

17.6.3 巡更点的设置可以采用在线或离线方式。

17.6.4 巡更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

17.6.5 巡更系统应能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17.7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17.7.1 系统应根据体育场馆的管理要求,对停车场(库)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引导、停车计费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

17.7.2 出、验票机或读卡器的配置方式:

短期或临时用户宜采用出、验票机管理方式;长期或固定用户采用读卡器管理方式。

赛事期间设置的专用停车场宜采用读卡器管理方式。

17.7.3 系统应提供通信接口和协议,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17.8 区域要求

17.8.1 竞赛区:

竞赛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覆盖整个区域。

17.8.2 运动员区

17.8.2.1 运动员入口宜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装置,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2.2 运动员接待区、检录处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2.3 运动员区易设置紧急求助点。

17.8.3 观众区

17.8.3.1 观众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系统(售验票系统),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3.2 安检区域应设安检设备和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3.3 观众接待区和观众服务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3.4 观众区卫生间残疾人用便池旁应设紧急求助按钮,卫生间门外应设联动声光报警装置。

17.8.3.5 体育场馆看台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覆盖整个区域。

17.8.4 竞赛管理区

17.8.4.1 赛事组织和管理人员入口宜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装置,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4.2 竞赛管理区走廊、技术用房等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4.3 竞赛管理办公室、技术用房可设读卡器、入侵报警系统和紧急求助按钮。

17.8.5 新闻媒体区

17.8.5.1 新闻媒体入口宜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装置,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5.2 媒体接待区、媒体服务区、媒体工作区、媒体技术支持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6 贵宾及官员区

17.8.6.1 贵宾及官员入口宜设读卡器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6.2 贵宾及官员接待区、贵宾及官员服务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和紧急求助按钮。

17.8.7 场馆运营区

17.8.7.1 场馆运营管理人员入口宜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装置,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17.8.7.2 场馆运营管理办公区财务室、总经理室可设读卡器、入侵报警系统和紧急求助按钮。

17.8.7.3 设备机房、通信机房、信息网络机房、建筑设备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及赛事安保指挥中心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可设读卡器和入侵报警系统和紧急求助按钮。

17.9 其他要求

17.9.1 体育场馆安全防范系统应采用结构化、模块化、标准化的方式来实现,既能满足体育比赛和各类活动时安全保卫综合指挥的要求,又能适应体育场馆的多功能应用。

17.9.2 应根据各类体育场馆不同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和场馆内特殊部位的防护要求,设置其他安全防范子系统,如专用的高安全等级的实体防护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重要仓储库安全防范系统等。

这些子系统均应遵照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和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及管理法规进行设计。

18 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

18.1 一般要求

18.1.1 体育场馆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在逻辑上和功能上进行集成,通过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联动控制、综合监视和优化运行,并提供统一的、开放的数据接口。

18.1.2 在体育场馆举办体育比赛或其它活动时,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为安保指挥中心提供全面、综合的场馆环境信息,并接受安保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

18.1.3 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为体育场馆的物业管理提供机电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数据、历史数据和统计信息,实现动态的设备维护和管理。

18.1.4 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区分现场操作、物业管理及安保指挥中心各类人员的操作权限。

18.2 系统要求

18.2.1 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系统平台和操作界面,将各个具有完整功能的独立子系统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为体育比赛或其它活动及场馆的日常运营服务。

18.2.2 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支持多种通信接口和协议,并具有接口开放和开发功能,可以直接集成各类系统和设备。

18.2.3 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库,并具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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