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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签证的研究.docx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签证的研究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签证的研究

【摘要】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在工程竣工图的基础上,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送审的竣工资料做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造价审核结果。

通过对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参建各方的利益。

其中,工程签证的水分之大使审核人员最为头疼,这就使得在竣工结算中如何正确地审核工程签证显得更为重要。

这里主要是对结算审核工程签证的处理和操作中一些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解决的途径,就工程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签证 

  1绪论 

  “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很多工程的承包商都是抱着这样心理来投标的。

低价中标的承包商一进场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等一系列的签证。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

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工程造价。

某工程承包商投标时的报价只有458万,但到最终结算时,已经结算到1300万。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签证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在工程竣工图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重点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计算核实,对送审的竣工资料做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造价审核结果。

 

  签证的水分之大使审核人员最为头疼,结算审核时主要工作量都花在签证的审查上,这就使得在竣工结算中如何正确地审核现场签证显得更为重要。

 

  本文根据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就工程结算签证的处理和操作中一些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解决的途径和防范措施,从而把工程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做好。

 

  2目前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 

  2.1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

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计算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难以进行多方案论证。

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设计人员仅作签名,无相关意见。

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未考虑整个工程的造价情况,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施工单位提出许多问题,只考虑用料越来越好,未考虑成本核算。

 

  2.2违反规定的签证。

现场签证人员不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

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一些不应办的签证却盲目地给办了。

有的工作内容明明是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一看该工作量确实发生了,提笔便签,他哪里知道这是对中标承包价中已包括内容的重复签证。

 

  2.3未经核实随意签证。

现场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一些乙方常常在签证中弄虚作假,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许多签证方式不规范、内容不详尽、手续不完备,且多由承包方拟稿,业主现场代表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没有附图与详细资料,工程数量无从核实,定额子目无从确定。

 

  如:

多孔板楼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厚度设计一般为40mm,可签证竟为80mm;道路基层明明只有15cm碎石垫层,签证却变层35cm三渣基层;少量的变更和附加一点零星用工,其签证人工却被几倍地扩大,明显失真。

 

  如:

综合费已包含临时设施费,但现场人员又签此费。

 

  2.4签增不签减。

签证中往往只计增加工程量部分,而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虚增工程量。

 

  2.5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大量的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不认真核实就签字。

 

  2.6现场签证不真实。

特别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证难的特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从而抬高工程造价。

 

  如:

一些基础土石方大开挖签证,施工单位往往把实际土石方量写在签证上,并要求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7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施工现场签证的含义就是在施工中现场发生合同以外的工程费用,双方代表当时就在工程现场根据实际发生进行测定、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计费依据。

所以要求现场签证必须及时,但是有的负责签证人员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回忆补办,甚至在审计过程中还在办签证手续。

这样只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待结算或审计过程中双方代表经常互相争吵扯皮,这种“现场签证”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更为多见。

此外,这种回忆录式的签证,其准确程度不言而喻,再加上市场价格是随时波动的;有些承包商故意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如:

某工程的一份现场签证时监理工程师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却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

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是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的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份的单价相差150元。

由此可见,签证日期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

 

  2.8签证要素不齐全。

签证单中要素要明确,如:

建设项目名称、连续编号、基本联数(建设单位联、监理单位联、施工单位联)、填单时间、签证项目内容、数量、简明图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签证等。

 

  如:

挖运土石方50m3,是土方?

石方?

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

人挖还是机械挖?

挖出的土石方如何处理?

运距是多少均没有说清楚。

如抽水费用500元,其水泵规格、数量、用了多少台班没有说明清楚。

 

  2.9签证人员不一。

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经常不是双方法人授权的,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证。

一个内容业主单位多头签证,张三签,李四也签,这容易给某些图谋不轨的承包商钻空子,与合同示范本规定的只有业主现场代表才有权签证不符,往往会产生不合理签证。

还有一些虽然内容完整,条理清楚,但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不全,手续不完整亦属于合法性不足的签证。

 

  3工程签证审核的内容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就需要调整或补充的事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字盖章而订立的一种补充证明材料。

许多工程项目通过虚假签证增加工程造价取得利益,使竣工结算失去了真实性。

经分析总结,以下就几个重点审核内容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3.1工程量签证的审核。

 

  3.1.1程序性审核。

所谓程序性审核就是检验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般签证书面材料中有业主驻工地代表、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

检查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章,印章是否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是审核的重要内容。

签证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相当于是一份补充合同,作为审核对象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法人签章齐全真实。

随着社会发展,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已相当普及,提供工效的同时也给不法者提供了便利。

审计发现许多签证在签字过程中模仿笔迹、变相复印、其他人代笔等多种形式。

所以,对签证审核时,首先要认定签名盖章、复印件的真实性,保证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

 

  其真实性审核要重点审查签证单所附的原始资料,如需要,停电签证可以到电力部门进行核实,看停电起止日期是否和签证相吻合。

 

  例如:

审计中发现一个工程的签证,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的签证复印件不一致。

经过反复核实,发现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经向业主驻工地代表进行调查了解,承包商提供的签证上的签名系别人模仿他的笔迹签署的。

因此,对签证审核时,首先要认定签名盖章、复印件的真实性。

 

  再如:

某办公大楼工程中,施工单位仅凭一张现场签证就要求报水暖专业使用的各种管材1000多M,并得到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签字确认,但经审核实际应报各种管材只有300M。

所以为做到签证的真实性,一些模糊数据可以到现场根据说明位置进行核实。

现场核实要求甲方、乙方、审核方三方同时到场,认真测量,做好勘测记录并由甲方、乙方和审核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并与结算审核书一并归档。

 

  3.1.2实质性审核: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

特别是对装饰工程和附属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审核的重点。

因为这两部分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很规范,而现场勘察又比较困难。

对一些隐蔽部位工程,必要时审核人员应在征得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检查,以核准工程量。

由于业主驻工地代表甚至法人代表在工程专业知识方面存在局限性,所以,对于程序合法合规的签证,仍要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方法进行甄别。

 

  例如:

审核某道路工程量时,发现图纸和签证均表示二灰碎石厚度16cm,但审核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路边有一处厚度远远不足,便组织双方人员到现场,运用专门的仪器随机取点,核准厚度仅为11.5cm,从而降低该道路工程峻工结算价20多万元。

 

  再如:

在审核某审计局委托审计的某小区室外附属工程时,其中一个联系单是关于增加室外排水UPVC管道铺设时,采用C25混凝土方包,监理、业主均签字认可,但根据图纸说明中要求及相关规范可以推测,此管道在埋深符合规范要求时一般不采用混凝土方包,所以我们提出此联系单不合理,要求现场开挖检查。

后施工单位承认本管道是采用黄砂回填施工的。

破坏性检查只是事后审计的一种方法,而更有效的审核办法是事中跟踪审计。

在隐蔽工程被覆盖之前,深入施工现场,获得第一手资料,为竣工结算审计打下基础。

 

  再如:

某中学教学楼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规定措施费不做调整。

实际施工中发生了打桩释放孔、防震沟、安全防护栏等费用,施工单位就此项费用办理了现场签证。

分析:

打桩释放孔、防震沟、安全防护栏杆等费用因属于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由于合同中措施费包干,故此签证属于重复计取。

 

  3.2材料价格签证审核。

 

  3.2.1如何审核材料价格: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

审核材料价格,要注意签证时间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是时时刻刻不断变化的,不同时间段材料的价格可能相差很大。

此外,客观上,各地区价格信息对普及性材料有明确指导价,但对装饰材料的价格没有明价指导,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业主也不能清晰、具体地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

比如:

花岗岩,它的品种繁多,有的价格每平方米一百元左右,有的高级进口材料却达到每平方米上千元,仅凭现场目测,不易分清楚它们价格的高低,审核人员要想准确地确定这些材料的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

主观上,承包商甚至是业主都认为:

材料的价格,只要他们双方同意并签证,审核人员应毫无疑义地采纳。

为了保证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审核人员要直面主客观因素,从理论上说服双方人员,统一思想认识;审核操作上组织双方人员,走向市场,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

 

  例如:

某装饰公司在了解甲方对装饰材料价格不清楚的情况下,利用高报材料价格的方法,并得到了甲方给予的签证认可。

某审核人员在经过连续几天的查阅工程记录,逐个楼层摸清所用材料的品种、数量,又到市场里摸清价格底细。

和乙方公开对账的那天,审核人员一项接着一项打出掌握的“底牌”:

“你们报价每盏260元的感应灯,市场价格只卖26元;你们报的900元/m2的火山石,市场价批发600元就可以买到;这有商店的票据为证……”,这个装饰公司10多名“谈判高手”顿时愣了,不得不在核减1100万元的协议上签字。

所以,要把工程造价如实审核清楚,掌握当时材料购买价格是关键。

通过各种证据掌握各种材料的大致实际采购价格至关重要。

 

  3.2.2调查材料价格信息的方法:

关于材料价格的掌握也可通过电话调查、上网查询、当事人调查等方式了解。

另外,平时注意收集资料。

审核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就应留意收集价格信息,同一材料价格在不同工程上可以互为借鉴。

重视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的变化,如能建立价格信息资源库,在使用时将会带来很大的方便。

 

  例如:

某医院门诊大楼装饰工程是该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为节省有限的建设资金,该工程自立项后,即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本项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将花岗岩、大理石、铝塑板等28种主要装饰材料价格,经市场调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范围内,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有力地杜绝了招投标过程中的“抬高标底”现象。

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联合组成工作组,走访市场,货比三家,调查并确定主要装饰材料的价格,并作材料价格签证。

经测算,此项工程与同类型装饰工程相比较,在不影响原建筑设计效果的情况下,节省建设投资资金25%以上。

 

  3.2.3注意事项:

在审核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因为不是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办理签证。

超指导价的主要材料或某些特殊材料,可以给予签证,但一些辅助材料,如:

铁钉、油漆、周转材、石灰等不需办理签证。

对于所签证的建筑材料单价,如已包含采购保管运杂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的重复计算。

不要把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单价签证列入直接费,应只作调价差处理。

还要注意不要把材料的损耗计入单价内,因在结算套定额时就已包含了材料的损耗。

 

  3.3单价签证的审核。

 

  3.3.1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综合单价的审核:

 

  3.3.1.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签证的审核原则:

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价款调整应执行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①当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②当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可参照单价确定。

③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单价。

 

  3.3.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签证的审核内容:

换算项目:

在工程实施中,难免出现材料调整,如面砖的规格调整,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只要进行子目换算即可,但在清单模式下,特别是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换算后的材料消耗量必须与投标时一致,每个单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类似项目与新增项目:

每个单价分析表中的费率也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3.3.2定额模式下单价审核:

审核单价,严格执行计价依据。

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审核单价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3.3.2.1审查有无乱套定额:

①对定额理解不深不透,对其中的工作内容、工料构成未作深入细致的分析;②有的乙方明知故犯,遇到定额中类似的子目哪个费用高就往哪个靠,天平总是想往有利自己的一边倾斜。

 

  如:

某建筑工程中,关于现场植钢筋的签证,植筋长L=100mm,植筋直径φ8,其送审的植筋单价为19.91元/根,其直接套浙江园林03定额中6-150定额,然后调整钢筋价格得出19.91元/根。

但审核最终单价为3.36元/根。

施工单位送审单价如此高,是由于对定额的理解不深入或者其明知故犯,定额说明6-150定额是按植筋长L=1.5m,直径φ20考虑的;而施工单位未按照签证的植筋规格进行调整。

 

  3.3.2.2结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结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①工程项目名称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一致。

如:

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比例;②单价子目内容是否与设计相符;③看定额编号是否与项目名称相对应;④看定额中已综合的项目是否又重新单独计算。

 

  3.3.2.3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3.2.4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

 

  4审核签证的方法 

  签证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是一种补充协议,对甲乙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从法律角度上讲,只有法院才有权撤销或否定其效力,但审核方可建议甲乙双方重新达成新的“协议”,从而否决原先不实的签证,达到审核的效果。

 

  作为审核方审核工程签证的一些方法如下:

 

  4.1直接签总价或单价的签证审核。

补充项目以单方造价或总造价方式的签证,审价人员审核一般可以先运用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方法对工程量和材料价格予以确认,再参考国家定额标准和有关文件进行测算,签证的单方造价和总价低于测算结果,则对该结果予以确认,签证的单方造价和总价高于测算结果,如无特殊原因,则可以建议甲乙双方推翻原签证,达成新的签证(如按测算结果确认)。

 

  4.2直接签结果的签证审核。

可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复核所签工程量的真实性,如工程量不实,仍可建议建议甲乙双方重新达成新的“签证”。

 

  4.3仅签文字事实签证的审核。

对既无证明的工程量,也无明确的价值量,仅仅从技术的角度陈述某一项的实际施工情况的签证,审核人员审核时要寻求一个切入点:

首先考虑该项目是否需要作为增加项目?

有无重复计算?

界定的方法:

可通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如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证实该项内容是否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了,如发生了再分析这项内容在原预算中的某一个子目中有没有包含,分析证实后说明清楚,然后加以界定,准确计算。

 

  4.4签文字事实和有附图的签证的审核。

这种较详细的签证,在审核内容真实的情况下,可按一般的审核进行。

 

  5针对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以下就两个方面进行主要分析:

 

  5.1加强设计有效约束。

尽量在设计阶段完善设计图纸,对节点设计要求做到详细全面,既要考虑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同时要考虑整个工程的造价,减少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可能性。

 

  5.2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求工程施工单位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签证的准备工作,做到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其次,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

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有效完善和控制施工现场签证要注意一下几点:

 

  5.2.1要严格三方签证制度:

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三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核部门的人员参加;另外,有条件的业主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费用控制。

 

  5.2.2签证的范围应正确:

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明确招投标范围,凡合同、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切勿盲目签证。

 

  5.2.3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要加强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经济观点及思想素质教育,要求他们不仅要懂得设计、施工技术,还要具备工程经济方面的知识。

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作风,在抓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工程投资的重要性。

 

  5.2.4签证内容要明确:

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确,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的确定应明确商定。

 

  5.2.5现场签证要及时:

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对施工单位过程中上报的现场签证,及时处理。

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结算时搞突击现象。

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5.2.6着重作好隐蔽签证管理:

投资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

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

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

①基础换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桩入土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③基坑开挖验槽记录。

④钢筋验收记录。

只有这样,才能使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和真实。

 

  5.2.7明确签证权限:

用制度约束:

什么范围签证现场业主代表可以确认;什么范围签证须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证认可;什么签证又必须业主、总监、设计会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等等。

 

  5.2.8签证要多方保留:

签证要一式数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对证。

 

  5.2.9避免签证调包:

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影响。

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

 

  6结束语 

  总之,如果竣工结算时也不严格把关,马虎了事,将给业主造成很大的损失。

据统计,由于工程量签证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结算价的上升幅度可达15~25%,个别的甚至更高,如果不慎重对待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控制极易出现漏洞,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

 

  对现场签证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

如能对签证做到事前控制,将对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苗曙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与筹划指南,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袁剑波.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研究,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3刘德运.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山东: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4李珂.竣工结算审核质量与造价控制[J].建筑经济,2007 

  5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6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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