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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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意识,维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制定福建省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简称“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服务“信用福建”大局,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房地产经纪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提供途径。
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建设的目标是:
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电子政务系统、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会网站的互联互通。
全省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由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建立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在此基础上,省住建厅组织建立全省经纪机构信用档案。
二、信用档案记录内容与采集
(一)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
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由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法人信用信息构成。
记录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信息采集
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依法通过政府部门、协会、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企业、其他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多种途径获得。
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的建立应与企业备案及专业人员执(从)业资格注册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应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相关信用信息。
建立初期,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除可直接从现有企业备案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现有资料中获取外,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另行报送。
(三)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的提供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由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企业或执业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供给系统管理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执业人员获部、省、设区市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经核实后即可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载入该机构或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良好行为记录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直接报送,但需同时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或由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会采集并审核后提交系统管理部门。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信息提供者须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信用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提交系统管理部门。
(四)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投诉处理
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的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的网上投诉。
系统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根据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转给被投诉企业处理。
系统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和企业反馈情况,确定该投诉及其处理结果是否公示和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投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系统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应有企业所在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签章。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公示。
三、进度安排
(一)2014年9月,省住建厅印发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说明。
(二)2014年10月,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印发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数据标准。
(三)2014年12月底前,省住建厅初步建立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实现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信息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网上发布、查询和报送。
(四)2014年12月底前,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报省住建厅备案,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五)2015年上半年,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和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方案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建立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并与“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网联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积极推动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及时充实、更新有关信息,以不断完善全省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的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
(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每季度后15日之内提交更新数据。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经纪协会应及时将企业情况变动、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及公众投诉等情况记入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三)按照依法、合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内容分为公示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两大类。
公示信息可直接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网上查询,授权查询信息需按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前,应提前10日告知被公示单位。
企业对已公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后,可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在网上公布整改结果。
如要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不良行为记录应分类在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中保留一定期限。
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分类、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撤销和保留期限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区)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是“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数据库建立的具体工作由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负责。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应当符合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制定的系统数据标准,已经建立的数据库,要按照系统数据标准开发数据接口软件,以便于各地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与“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网的联通。
对于开发相关软件有困难的地区,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
为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选用省住建厅组织开发的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专用软件。
(六)省住建厅负责对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承担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应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信息登记、审核、公示等管理制度,保证信用档案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
(七)有关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事宜的联系将主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设立电子信箱,具备条件的要建立企业网站,或在“福建估价经纪网”上建立网页。
(八)建立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或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
1.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说明(J)
2.投诉记录内容及说明(T)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0日
附件1
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说明(J)
一、记录内容
J1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标识
备注
J1-01
机构名称
J1-02
法人代码
J1-03
所在城市
J1-04
办公地址
●
J1-05
通讯地址
●
J1-06
邮政编码
●
J1-07
联系电话
●
J1-08
传真
●
J1-09
电子信箱
●
J1-10
网址
J1-11
登记注册类型
J1-12
经营范围
J1-13
营业执照注册号
J1-14
注册资本
●
J1-15
工商注册日期
J1-16
营业执照到期日
J1-17
法定代表人
J1-18
办理备案手续日期
J1-19
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日期
J1-20
房地产经纪人(人数)
J1-20-01
其中专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
J1-21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数)
J1-22
机构总人数
J1-22-01
其中: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J1-22-02
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J1-23
股东(合伙人)人数
J1-24
加入行业协会情况
J1-25
机构介绍
800字以内,可附两张5吋彩色照片
J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J2-01
机构名称
J2-02
法人代码
J2-03
姓名
J2-04
性别
J2-05
国籍
J2-06
照片
J2-07
身份证件名称
●
J2-08
身份证件号码
●
J2-09
出生日期
●
J2-10
联系电话
●
J2-11
通讯地址
●
J2-12
邮政编码
●
J2-13
电子信箱
●
J2-14
最高学历
J2-15
所学专业
J2-16
专业技术职务
J2-17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注册号
J2-18
其他执业资格
J2-19
在该机构担任的职务
J2-20
在行业协会担任的职务
J2-21
出资金额
●
J2-22
出资比例
●
J2-23
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J3机构良好行为记录(每个记录一条)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J3-01
机构名称
J3-02
法人代码
J3-03
获奖名称
J3-04
获奖内容
J3-05
获奖时间
J3-06
获奖证书编号
J3-07
颁奖单位
J4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每个记录一条)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J4-01
机构名称
J4-02
法人代码
J4-03
事项
J4-04
处理时间
J4-05
处理原因
J4-06
处理结果
J4-07
处理单位
J5其他股东(合伙人)情况(每个股东一表)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J5-01
机构名称
J5-02
法人代码
J5-03
姓名
J5-04
性别
J5-05
国籍
J5-06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注册号
J5-07
在该机构担任的职务
J5-08
出资金额
●
J5-09
出资比例
●
J5-10
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J6经纪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每个项目一表)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J6-01
委托项目
J6-02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J6-03
网上签订编号
J6-04
委托目的
J6-05
服务标准
J6-06
服务作业期
J6-07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J6-08
房地产经纪人
J6-0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J6-10
委托人名称
●
J6-11
委托人通讯地址
●
J6-12
委托人邮政编码
●
J6-13
委托人联系电话
●
J7经纪项目人员情况(每人一表)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J7-01
机构名称
J7-02
法人代码
J7-03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J7-04
经纪项目名称
●
J7-05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姓名
J7-06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注册号
注册号
J7-07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协理姓名
J7-08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协理注册号
J7-09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协理姓名
J7-10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协理注册号
J8机构备案信息情况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J8-01
机构名称
J8-02
法人代码
J8-03
机构申请意见
J8-04
机构所在市(地)主管部门意见
二、指标说明
1.为便于区分,以J代表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
2.J1-02法人代码: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3.J1-11登记注册类型:
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4.J1-20房地产经纪人:
指在本机构内注册(含兼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总数。
5.J1-20-01专职房地产经纪人:
指本机构在职职工中已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总数,不含兼职、离退休及返聘的房地产经纪人。
6.J1-22机构总人数:
指本机构内在职职工人员总数,不包括返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
7.J1-24加入行业协会情况:
指本机构加入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的情况。
具体填写为:
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8.J1-25机构介绍:
由机构自行编写,主要对本机构进行概括性介绍,文字在800字以内,图片不超过两张。
机构对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夸大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公示。
9.J2-08身份证件号码:
指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10.J2-15所学专业:
指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11.J2-16专业技术职务:
指法定代表人取得的国家认可的经济、工程、科研、教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如经济师、工程师等。
12.J2-18其他执业资格:
指法定代表人取得的房地产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
13.J2-19在该机构担任的职务:
指法定代表人在本机构中担任的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14.J2-20在行业协会担任的职务:
指法定代表人作为个人会员在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中担任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等职务。
15.J4-03事项:
指企业和项目不良行为的名称。
16.J5-07在该机构担任的职务:
指股东(合伙人)在本机构中担任的董事长、董事、监事等职务。
17.J6-02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机构对本经纪服务合同编设的档案号组成的编码。
18.J6-04委托目的:
按照委托人的买卖目的,对照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租赁三种分类方式,填写其中一种。
附件2
投诉记录内容及说明(T)
一、记录内容
T1投诉情况(每个投诉一条)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T1-01
投诉人姓名
●
T1-02
投诉人联系电话
●
T1-03
投诉人电子信箱
●
T1-04
投诉人身份证件名称
●
T1-05
投诉人身份证件号码
●
T1-06
投诉人所在省
T1-07
投诉人所在城市
T1-08
投诉人通讯地址
●
T1-09
投诉人邮政编码
●
T1-10
被投诉对象
T1-11
被投诉对象分类
□项目
□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人
□其他
T1-12
投诉内容
T1-13
投诉时间
T1-14
投诉编号
T2投诉反馈或处理(每个反馈或处理一条)
序号
指标
内容
不公示
标识●
备注
T2-01
投诉编号
T2-02
反馈时间
T2-03
反馈或处理单位
T2-04
反馈或处理意见
二、说明
1.为便于区分,以J代表投诉记录内容。
2.本表用于网上投诉。
3.J1-11被投诉对象分类:
分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
由投诉人根据投诉情况进行选择。
4.J1-14投诉编号:
按照“分类+序号”规则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