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需注意25类常见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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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需注意25类常见问题

1.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投资者必须满足监管规定要求:

(1)在我司开户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普通账户内人民币资产总值不低于我司规定标准;

(3)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了解并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等。

2.投资者能否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协议?

不能,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3.投资者开户的流程是什么?

(1)符合准入条件,提交申请材料;

(2)征信评级,确定授信额度;

(3)风险揭示,签署《业务合同》;

(4)开立信用账户,办理三方存管;

(5)划转担保物,开始融资融券交易。

4.融资融券支持哪些交易方式:

我司融资融券交易支持:

至信版网上交易、手机交易、热自助现场交易、95548电话委托。

5.投资者如何进行担保品划转?

投资者可通过至信版网上交易软件,自行将担保品由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我司的规定,担保证券划转T+1日生效。

投资者申请将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转入普通证券账户的,应在营业网点填写《担保物划转申请单》,由营业网点信用账户管理岗将指定的证券转至同名的普通证券账户。

6.投资者如何办理信用额度的变更?

投资者需带齐有关证件、有关材料,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提交申请。

开户营业部受理申请并初审后,上报公司信用交易管理部,等待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的,开户营业部通知投资者,办理确认手续后,新的信用额度才能生效。

7.投资者如何进行账户查询和对账?

客户可通过互联网、网点设置的客户委托热自助等外围系统,凭密码验证后登陆系统自助查询账户情况,也可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在验证客户身份后查询。

客户可通过公司相关营业网点的柜台在验证客户身份后打印对账单。

同时,公司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为客户提供对账服务,零售客户总部、销售交易总部根据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于每月5日前发送上月对账单。

8.公司何时进行息费扣收?

公司定期于每月20日计息费,并于21日划扣,若遇计息日或划扣日为非交易日情形,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9.投资者如何激活信用账户?

(1)客户的网易邮箱密码已修改;

(2)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已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

10.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11.追加担保物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我司警戒线时,投资者应在我司的《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转入资金、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或自行平仓这三种方式,使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到期日当日日终清算后不低于我司关注线。

12.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限制?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13.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14.融资融券业务包含哪些交易费用?

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管理费、利息、罚息、逾期息费。

1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金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16.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是否有限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17.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本公司有权拒绝。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18.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卖券还款”标识。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办理。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19.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买券还券”标识。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因融券卖出证券终止上市交易造成融券债务无法用还券了结的情形,公司与客户约定用现金方式进行了结,融券负债现金清偿金额公式为:

融券数量×终止交易日收盘价。

20.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督促客户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2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对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派投资收益等权利。

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按照合同约定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客户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公司不得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公司通过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内投票的方式征求客户意见,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告规定时间内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证券发行人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公司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办理。

证券发行人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融券卖出按合同约定处理。

22.投资者信用账户如何参与投票?

我司将以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内投票的方式征求投资者意见,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告规定时间内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投资者在投票时应如实回答是否与该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票回避的规定,我司不对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汇总。

我司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该等客户的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分“赞成”、“反对”或“弃权”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网络投票系统分类投票,我司也可以直接前往证券持有人会议(如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债权人会议等)现场进行分类投票。

23.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在合同终止日暂停交易的,不影响本合同到期终止,投资者必须按时全部清偿对公司所负债务,合同终止后投资者信用账户仍有未清偿债务的,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在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该等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直至复牌时为止。

该证券公允价值将使用“指数收益法”逐日折算,公式为:

该等证券市值=该等证券数量×该等证券停牌时收盘价×(当日该等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等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的收盘价)。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融券卖出的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在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和保证金可用余额时,该等融券卖出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直至复牌时为止。

该等证券公允价值将使用“指数收益法”逐日折算,公式为:

该等融券卖出证券公允价值=该等融券卖出证券数量×该等证券停牌日收盘价×(当日该等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等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

24.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

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有权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范围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其折算率为零。

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自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在计算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该证券不计入维持担保比例公式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三个交易日(设第三个交易日为T日)内清偿该笔融券债务,T日仍未清偿该笔债务的,T日为本合同终止日,公司可于T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偿还投资者对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

25.出现哪些情形,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1)投资者信用账户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到期日(设为T日)当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关注线的,证券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T+1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2)融资融券合同期限已届满(设到期日为T日)、投资者未按约定归还融资负债、融券负债的,证券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T+1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3)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融资融券合同情形、投资者尚有对证券公司未清偿的债务的,证券公司有权于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4)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要求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协助执行、投资者尚有对证券公司未清偿债务的,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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