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docx
《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docx(1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
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本)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前言
1.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新的健康标准及医疗模式的转变,人们对健康的理解不断提高,就医欲望不再局限于有病才看,亚健康咨询、预防保健的需求与日俱增,致使医院的门诊量和住院人数以5-10%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
另外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兴起,已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弥补公立医疗机构的薄弱环节、改善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态度、提升对人民群众的服务能力,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因此吕梁泰化医院的建设,为服务离石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就医条件。
2016年2月5日,吕梁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以吕卫行审字(2016)1号对吕梁泰化医院下达了医疗机构批准书,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2月4日止。
2017年4月18日,吕梁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延长吕梁泰化医院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批复”,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4日。
本医院位于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769号,总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吕梁泰化医院是经吕梁市卫生医疗机构批准的一所综合医院,医院主要开展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医院租用吕梁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栋10层的大楼(地上9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1172m2,开设床位100张。
1.2建设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为医院项目,属于新建性质,开设床位100张。
(2)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因素以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为主。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周围会产生的恶臭气体、停车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和备用发电机发电产生的废气;废水主要是医疗废水和普通生活污水。
医院新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好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达到消灭病菌、细菌的目的。
污水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吕梁城区污水处理厂。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1.3.1评价任务由来与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规定中的“三十九、卫生、第111条“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中、新建、扩床位100床以上的,规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确定本次评价级别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因此,吕梁泰化医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正式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勘察、调研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废气、废水、固废污染控制为重点,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经现场勘查时了解到,本项目租用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769号现有的1栋10层楼房,目前,房屋未进行装修,医疗设备也未安装。
由于吕梁泰化医院涉及放射科X光机辐射,按照国家有关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放射科X光机辐射影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它有相应辐射资质的评价单位另行评价。
本次评价不包含此内容。
离石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19日组织专家对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我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现提交建设单位,报当地管理部门审批。
1.3.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1。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六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1.4.2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为民营医院,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城区内,由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可知,本项目选址位于规划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不违背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4.3评价文件级别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该项目属于三十九、卫生,111条中的医院,床位100床,新建项目,判定环评类别为报告书。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因素以废水和固体废物为主。
本次评价主要对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污染治理措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废水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特征为“多危废和毒污水、少废气、低噪声”。
对上述的污染源均采用目前技术成熟,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处理措施;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吕梁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医疗垃圾委托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冬季供暖采用城市集中供热;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违背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外围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项目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第二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吕梁泰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7年6月29日;
(2)吕梁泰化医院医疗机构批准书,2016年2月5日;
2.1.2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8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1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国务院令284号;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
(1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修正);
(17)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12月19日;
(18)《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97号)
(1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令);
(20)《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发,1994年10月12日);
(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第5号令)
(23)《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
2004);
(24)《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
(2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
(26)《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0日);
(27)《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修正)(1997年7月30日);
(2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环发[2011]16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的通知”,2011年7月;
(2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5]25号文,2015年2月28日;
(30)晋环发[2013]100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2013年12月3日;
(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文。
2.1.3行业标准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2.1.4参考资料、规范和标准
(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函[2011]72号);
(3)《医院给排水设计规范》;
(4)《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5)《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1日)。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拟建项目特性,结合建设地区环境状况,全面分析判别该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子、影响途径,初步估算影响程度,用矩阵法对可能遭受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进行识别、筛选。
本项目院址租用吕梁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栋10层的大楼,总建筑面积21172m2。
不存在场地清理、基建施工等过程,项目施工期仅剩室内装潢及设备安装过程,剩余工程量较小,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
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识别情况见表2-1。
表2-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
环境
要素
影响
要素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生活质量
大气环境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声环境
水土保持
劳动就业
经济发展
人群健康
人口就业
居住条件
水质
水位
营运期
废气
-1L
-1L
+1L
+1L
-1L
+1L
-1L
废水
-1L
-1L
噪声
-1L
固体废物
-1L
风险事故
补偿
+1L
+1L
+1L
+2L
+3L
+1L
注:
1.表中“+”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
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
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
4.空格表示此环境要素不受影响或与工程关系不大。
2.2.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结合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本项目的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2。
表2-2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预测因子
大气
现状评价
PM2.5、PM10、SO2、NO2、H2S、NH3
H2S、NH3
污染源评价
污水处理站恶臭、停车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
影响评价
污水处理站恶臭、停车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
地表水
现状评价
pH、COD、NH3-N
/
污染源评价
SS、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
/
影响分析
COD、氨氮
/
地下水
污染源评价
SS、COD、氨氮
/
影响分析
COD、氨氮
/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价
医疗废物、检验废液、生活垃圾、煎药药渣、
餐厨垃圾、污泥、栅渣
/
影响分析
噪声
现状评价
Leq(A)
等效A声级Leq(A)
污染源评价
影响评价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院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3。
表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μg/m3)
污染物
时段
二级标准限值
TSP
年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PM10
年均
70
24小时均
150
SO2
年均
60
24小时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均
40
24小时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2)地表水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东川河(吴城水库出口-与北川混合段)在该河段规划水环境功能为城市景观娱乐用水保护,水质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
表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项目
pH
COD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粪大肠菌群
标准值
6~9
≤30
≤6
≤1.5
≤1.5
≤0.3
≤20000个/L
(3)地下水:
本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该段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类标准,见表2-5。
表2-5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mg/L
污染物
PH
总硬度
高锰酸盐指数
溶解性总固体
NH3-N
NO3-N
标准值mg/L
6.5-8.5
450
3.0
1000
0.2
20
污染物
NO2-N
氟化物
硫酸盐
As
Hg
铜
标准值mg/L
0.02
1.0
250
0.05
0.001
1.0
污染物
铅
锌
隔
六价铬
大肠菌群
细菌总数
标准值mg/L
0.05
1.0
0.01
0.05
3个/L
100个/mL
(4)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区,即“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医院北临滨河南东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具体见表2-6。
表2-6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备注
1类
55
45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4a类
70
55
临路一侧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①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标准,详见表2-7。
表2-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N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②停车场汽车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要求,见表2-8。
表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SO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
NOX
0.12
HC
4.0
颗粒物
1.0
③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表2中第四阶段标准,详见表2-9。
表2-9《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GB20891-2014)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CO
3.5
g/kWh
HC
0.4
g/kWh
NOx
3.5
g/kWh
④本项目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排放标准,详见表2-10。
表2-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mg/m3)
标准值
1
氨
1.0
2
硫化氢
0.03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4
氯气
0.1
5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保分数%)
1%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全院废水进入医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污水管网后排入吕梁城区污水处理厂。
全院废水处理后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预处理标准,详见表2-11。
表2-1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序号
项目
预处理标准
1
pH
6-9
2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3
CODCr
浓度(mg/L)
25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50
4
BOD
浓度(mg/L)
10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00
5
SS
浓度(mg/L)
6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
氨氮(mg/L)
--
7
动植物油(mg/L)
20
8
石油类(mg/L)
20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色度(稀释倍数)
--
11
挥发酚(mg/L)
1.0
12
总氰化物(mg/L)
0.5
13
总汞(mg/L)
0.05
14
总镉(mg/L)
0.1
15
总铬(mg/L)
1.5
16
六价铬(mg/L)
0.5
17
总砷(mg/L)
0.5
18
总铅(mg/L)
1.0
19
总银(mg/L)
0.5
20
总余氯1)2)(mg/L)
--
注: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它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噪声
医院院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和4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12。
表2-1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区域名称
标准类别
昼间Leq(dB(A))
夜间Leq(dB(A))
医院院界
1类
55
45
靠近滨河南东路一侧
4类
70
55
(4)固废
①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②医疗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③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详见表2-13。
表2-13《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医疗机构
类别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性医疗机构
≤100
——
——
>95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评价工作等级
2.4.1.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评价工作分级方法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其判据详见表2-14。
表2-14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离厂界最近距离
其中Pmax为选择的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值最大者,D10%为其对应的Pmax污染物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mg/m3。
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
本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不设锅炉。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污染源进行估算分析,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参数见表2-15。
表2-15面源估算模式参数取值一览表
面源名称
面源起始点
海拔高度
面源长度
面源宽度
面源初始
排放高度
年排放小时数
排放工况
评价因子
源强
X坐标
Y坐标
NH3
H2S
污水处理站
m
m
m
m
m
m
h
kg/h
--
--
1143
10
8
0.5
8760
正常
0.05
0.004
估算模式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统计结果,详见表2-16,且本项目拟选院址按简单地形考虑。
表2-16估算模式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值及占标率
序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Pmax(%)
D10%
(m)
评价等级
1
污水处理站周边气体
H2S
0.000172
1.72
0.0
三级
NH3
0.002196
1.1
0.0
三级
各源最大值
0.002196
1.72
--
三级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仅为污水处理站周边气体,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Pmax<10%,根据导则要求,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应确定为三级。
因此,大气环境仅作污染源评价和影响分析。
2.4.1.2地表水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建设项目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地面水域规模、地面水质要求(水质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