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46579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3.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劳务工.docx

劳动合同劳务工

劳动合同劳务工

  篇一: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案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来源:

李东东律师论文简述: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

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

  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

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

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

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的用工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分析。

  案情:

杨某XX年6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9月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务协议”期限为XX年9月16日至XX年9月15日。

该协议中约定了杨某的工作岗位是电子工程师;按月支付工资为5000元;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XX年9月10日,某公司通知杨某“劳务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杨某认为他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务协议”,要求该公司按有关规定承担其未提前30日通知与其终止协议的赔偿责任。

而某公司则以杨某档案不在该公司和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认为“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拒绝了杨某的要求,后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杨某诉称:

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5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协议到期前30日通知我,而公司仅仅提前了5天,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应支付我25天工资的赔偿金。

  某公司辩称:

杨某是我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技术人员,其人事档案不在我公司,且我公司与杨某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书》,而非《劳动合同书》。

在该《劳务协议书》中,对劳务协议到期后是否提前通知,我公司与杨某未作任何约定。

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劳务协议到期未提前通知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

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是否一方向另一方有规律地支付劳动报酬。

不能简单地从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名称及人事档案是否在用人单位来确定。

本案中,从杨某与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起止日期、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工资、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

  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来看,表明杨某受某公司的约束和管理,并有规律地获得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且双方履行了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某公司除能证明杨某人事档案不在该公司外,未能举出杨某尚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和杨某存在劳务的关系的证据。

故杨某与所在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再者,杨某与某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多为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且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应属合法有效。

为此,杨某与某公司所签的《劳务协议书》,应视为《劳动合同书》,该协议的终止日期应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故某公司应对未提前30日通知杨某终止双方的“劳务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由某公司支付杨某25个工作日工资的赔偿金5000余元。

  [评析]

  本案涉及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什么是劳动关系和什么是劳务关系?

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定期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主体则不限于个人与企业。

2、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性质,主体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3、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有规律的按月支付;劳务关系则多为一次性结清或按阶段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

4、适用法律不同:

  篇二:

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篇三:

劳务工劳动合同书

  劳务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住所:

  乙方姓名:

性别:

  乙方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遵守。

  一:

合同期限:

XX年4月1日至XX年8月30日。

  二:

工作内容、地点:

  1:

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在甲方工地担任岗位工作。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甲方同工种工人所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2: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间、方式,按甲方同工种劳动合同制规定执行。

  四: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

按月支付乙方元,不足月时,按日支付乙方元。

  2:

劳动报酬均含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3:

劳动报酬不低于当政府击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与甲方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福利待遇。

  5: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患病、死亡或非工负、死亡等,均按国家或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

劳动纪律: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技术、安全、质量、规章制度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随时调整。

  六: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合同所规定的施工(生产)任务或不胜任甲方安排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行贿、赌博、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不够行事处罚的:

  (4)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或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的。

  (5)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劳动教养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从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

经国家有关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

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

  1:

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时,应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发展的行为,该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激化矛盾的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在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且甲方盖章、乙方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篇四: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

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

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

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

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

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

  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劳务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之前提到的各式工种无外乎使用这两种合同,

  而最终总结为以下的三种用工形式:

  劳务工:

劳务工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劳务合同)

  合同工:

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

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对于用工单位的成本及责任是最小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想方设法的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

但是法律对劳务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反而会得不偿失。

  短期工应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得那么严格。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

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

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6.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

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其本质的区别在

  篇五: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新)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篇六: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劳务派遣人员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

  填写的。

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范本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理论经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