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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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环境导则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Surfacewaterenvironment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為法》,制定本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方法、內容及要求。
1.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他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也可參照本標準所規定的原則和方法進行。
2引用標準
HJ/T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T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
3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式
1.3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式如圖所示,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為研究有關檔,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專案,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等級,編制評價大綱;第二階段為下式工作除非是段,其主要工作為進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凋查,並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環境影響;第三階段為報告書編制階段,其主要工作為匯總、分析第二階段工作所得的各種資料、資料,給出結論,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
1.4符號
本標準使用的符號的含義與單位見表1。
表1符號一覽表
序號
符號
含義
單位
1
A
樣方流失量
Kg/(m2.a)
(一場雨時為
kg/m2)
2
a
排放口到岸邊的距離
m
3
B
河流寬度
m
4
b
河流主槽寬度
m
5
C
污染物濃度,垂向平均濃度,斷面平均濃度或湖(庫)平均濃度
mg/L
6
污染物多次監測的平均濃度
mg/L
7
CA
斷面A或r=rA時的污染物平均濃度
mg/L
8
CaP
排放廢水中的酸度
mgN/L
9
CB
斷面B的污染物平均濃度
mg/L
10
Cb
河流或湖(庫)中的鹼度
mgN/L
11
CbP
排放廢水中的鹼度
mgN/L
12
CE
分層湖(庫)上層的平均濃度
mg/L
13
CH
分層湖(庫)下層的平均濃度
mg/L
14
Ch
河流上游污染物濃度或湖(庫)、海中污染物現狀濃度
mg/L
15
CI,j
(I,j)點的污染物濃度或污染物I在預測點(可監測點)j的濃度
mg/L
16
CL
流失物中污染物的含量
g/g
17
CI
狹長湖出口污染物的含量
mg/L
18
CM
分層湖(庫)非成層期污染物平均濃度
mg/L
19
Cmax
污染物多次監測的最大濃度
mg/L
20
CN
稀釋倍數為N時計算斷面(混合過程範圍內)的污染物平均濃度
mg/L
21
Cpl
水的比熱
J/(kg。
℃)
22
Cp
污染物排放濃度
mg/L
23
CpE
向分層湖上層排放的污染物濃度
mg/L
24
CpH
向分層湖上層排放的污染物濃度
mg/L
25
Cr
污染物弧面平均濃度
mg/L
26
Cts
徑流中的懸浮物濃度
mg/L
27
Crc
徑流中其他污染物濃度
mg/L
28
Cro
r點的污染物已知濃度
mg/L
29
csi
水質參數i的地面水水質標準
30
cT
分層湖(庫)上、下層混合後的污染物平均濃度
mg/L
31
Ct
植物覆蓋因數
32
Cw
分配係數,即水相中污染物量與其總量之比
33
c(x,q)
(x,q)處污染物垂向平均濃度
mg/L
34
c(x,y)
(x,y)點污染物向平均濃度
mg/L
35
Cz
謝才係數
m1/2/s
36
co
計算初始點污染物濃度
mg/L
37
D
虧氧量,即飽和溶解氧濃度與溶解氧濃度的差值
mg/L
38
d
混合深度
m
39
Dh
河流上游虧氧量或湖、海現狀虧氧量
mg/L
40
d
分子擴散係數
m2/s
41
DO
溶解氧濃度
mg/L
42
DOf
飽和溶解氧濃度
mg/L
43
DOs
溶解氧的地面水水質標準
mg/L
44
DO1、DO2
DO3、DO4
河流等距離斷面面俱到、2、3、4的溶解氧濃度
mg/L
45
Dp
排放廢水中的虧氧量
mg/L
46
Do
計算初始斷面虧氧量
mg/L
47
E
貝賽爾函數的階數
48
F
過水斷面面積
m2
49
F
流失區面積
m2
50
f
柯氏力係數,f=2ωsin
51
Fs
堆積和表面積
m2
52
Fo
x=xo時的河流斷面面積
m2
53
g
重力加速度
m/s2
54
H
平均水深
m
55
h
某點平均水面到水底的深度
m
56
hmax
平均水面到水底的最大深度
m
57
H
降雨量
mm
58
Hs
太陽短波輻射
W/m2
59
I
河流底坡或地面坡度
m/m
60
i
降雨強度
mm/min
61
i(下標)
x方向位置標號或者污染物標號
62
Ii,j
污染物理i在j點的水質指數
63
i30
連續30分鐘降雨的最大降雨強度
mm/min
64
ISE
污染物排序指標
65
j(下標)
y方向位置標號或者預測點(監測點)標號
66
JE
第一類E階貝賽爾函數
67
K
綜合消減係數
1/d
68
KaI
碳酸一級平衡常數
69
Ke
土壤受侵蝕因數
70
Kh
中間變數
71
KTs
表面熱交換係數
W/(m.℃
72
KI
耗氧係數
1/d
73
KI
實驗室測定的耗氧係數
1/d
74
K2
複氧係數
1/d
75
K3
沉降係數
1/d
76
l
混合過程長度
m
77
(l)下標或上標
時間序列標號
78
L
坡長因數
79
lI
坡長
m
80
M
中間變數
81
M(下標)
x方向邊界上的點
82
m
測點數或綜合評價的水質參數數量或年降雨次數
83
Mc
降雨溶解的面源污染物
kg
84
Md
污染物溶出量
kg
85
Ml
斷面縱向混合係數
m2/s
86
Mq
累積流量坐標系下的橫向混合係數
m2/s
87
Mr
徑向混合係數
m2/s
88
M
因降雨徑流流失的懸浮物中挾帶的污染物量
kg
89
M
降雨徑流產生的懸物流失量
kg
90
Mu
混合速度
m/s
91
Mx
縱向混合係數
m2/s
92
My
橫向混合係數
m2/s
93
N
稀釋倍數
94
NE
第二類E階貝賽爾函數
95
N(下標)
y方向邊界上的點
96
n
粗糙係數
m-1/3。
s
97
p
侵蝕控制因數
98
P
自淨利用指數
99
pH
氧離子濃度的負對數
100
pHh
河流上游或湖(庫)、海現狀的pH
101
pHsd
地面水水質標準中規定的pH值上限
102
pHsu
地面水水質標準中規定的pH值上限
103
q
累積流量
m3/s
104
Q
取水水量
m3/s
105
Q
徑流量
m3
106
Q
河流流量或湖水流出量
m3/s
107
Qp
廢水排放量
m3/s
108
QpE
排入分層湖上層的廢水量
m3/s
109
QpH
排入分層湖下層的廢水量
m3/s
110
Qr
峰值徑流量
m3/s
111
R
水力半徑
m
112
r
排放中到預測點的距離(即極座標中的徑向座標)
m
113
rA、rB、ri
湖(庫)中A、B、i點到排放口的距離
m
114
Re
降雨侵蝕因數
115
Re/
一場雨的降雨侵蝕因數
116
ro
某已知點到排放口的距離(極坐標系)
m
117
S
綜合評價指數或標準指數
118
Sl
坡度因數
119
Sp
污染源強
mg/(或℃)
120
Sq
斷面平均鹽度
‰
121
T
水溫
℃
122
t
時間
s
123
Td
露點溫度
℃
124
Te
平衡水溫
℃
125
Th
河流上游水溫或湖(庫)、海現狀水溫
℃
126
Tp
廢水水量
℃
127
Ts
表面水溫
℃
128
T(x,y)
(x,y)點水溫
℃
129
To
計算初始斷面水溫
℃
130
t1
成層期天數
d
131
t2
自成層期到非成層期結束的天數
d
132
u
x方向流速(表示河流中斷面平均流速)
m/s
133
umax
最大斷面平均流速(有潮汐時)
m/s
134
V
湖水體積
m3
135
υ
y方向的流速
m/s
136
VE
分層湖上層體積
m3
137
VH
分層湖下層體積
m3
138
X,y,Z
迪卡爾坐標系
139
x,y,z
迪卡爾坐標系的座標
m
140
xc
最大虧氧點到計算初始點的距離
m
141
xo
某已知點到排放口的距離
m
142
xi
i點到排放口的距離
m
143
W
權值
144
Wz
水面上10m高處的風速
m/s
145
Wo
湖(庫)中現有污染物的排入量
g/s
146
a
中間變數
147
β
中間變數
148
y
稀釋比
149
△t
時間步長
s
150
△x
x方向的步長或相鄰兩斷面距離
m
151
△y
y方向的步長
m
152
ε
排放口係數
153
ζ
中間變數
154
η
中間變數
155
λ
自淨能力允許利用率
156
ν
動力粘滯性係數
m2/s
157
ξ
中間變數
158
π
圓周率
159
ρ
水的密度
mg/m3
160
北緯緯度
161
Φ
混合角度
弧度
162
ψ
徑流係數
163
ω
地球自轉角速度
1/s
164
τ
降雨歷時
min
4
總則
4.1 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三級。
其分級的原則與判據見第5條。
4.2對於不同級別的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現狀調查、環境影響預測、評價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及小結等相應的技術要求,按本標準有關條目的規定執行。
4.3低於第三級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條件的建設專案,不必進行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只需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有關規定,簡要說明所排放的污染物類型和數量、給排水狀況、排水去向等,並進行一些簡單的環境影響分析。
4.4擬進行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專案,其所排污水的水質、水量應符合GB8987或其他有關排放標準。
4.5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式見圖1。
5 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級
5.1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級別的劃分(以後簡稱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分級),
根據下列條件進行,即:
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質的複雜程度,各種受納污水的地面水域(以後簡稱受納水域)的規模以及對它的水質要求。
其分級判據見表2。
海灣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判據見表3。
表2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判據
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m3/d
建設項目污水水質的複雜程度
一級
二級
三級
地面水域規模(大小規模)
地面水水質要求(水質類別)
地面水域規模(大小規模)
地面水水質要求(水質類別)
地面水域規模(大小規模)
地面水水質要求(水質類別)
≥20000
複雜
大
Ⅰ~Ⅲ
大
Ⅳ、Ⅴ
中、小
Ⅰ~Ⅳ
中、小
Ⅴ
中等
大
Ⅰ~Ⅲ
大
Ⅳ、Ⅴ
中、小
Ⅰ~Ⅳ
中、小
Ⅴ
簡單
大
Ⅰ、Ⅱ
大
Ⅲ~Ⅴ
中、小
Ⅰ~Ⅲ
中、小
Ⅳ、Ⅴ
<20000
≥10000
複雜
大
Ⅰ~Ⅲ
大
Ⅳ、Ⅴ
中、小
Ⅰ~Ⅳ
中、小
Ⅴ
中等
大
Ⅰ、Ⅱ
大
Ⅲ、Ⅳ
大
Ⅴ
中、小
Ⅰ、Ⅱ
中、小
Ⅲ~Ⅴ
簡單
大
Ⅰ~Ⅲ
大
Ⅳ、Ⅴ
中、小
Ⅰ
中、小
Ⅱ~Ⅳ
中、小
Ⅴ
<10000
≥5000
複雜
大、中
Ⅰ、Ⅱ
大、中
Ⅲ、Ⅳ
大、中
Ⅴ
小
Ⅰ、Ⅱ
小
Ⅲ、Ⅳ
小
Ⅴ
中等
大、中
Ⅰ~Ⅲ
大、中
Ⅳ、Ⅴ
小
Ⅰ
小
Ⅱ~Ⅳ
小
Ⅴ
簡單
大、中
Ⅰ、Ⅱ
大、中
Ⅲ~Ⅴ
小
Ⅰ~Ⅲ
小
Ⅳ、Ⅴ
<5000
≥1000
複雜
大、中
Ⅰ~Ⅲ
大、中
Ⅳ、Ⅴ
小
Ⅰ
小
Ⅱ~Ⅳ
小
Ⅴ
中等
大、中
Ⅰ、Ⅱ
大、中
Ⅲ~Ⅴ
小
Ⅰ~Ⅲ
小
Ⅳ、Ⅴ
簡單
大、中
Ⅰ~Ⅳ
小
Ⅰ
小
Ⅱ~Ⅴ
<1000
≥200
複雜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中等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簡單
中、小
Ⅰ~Ⅳ
表3海灣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判據
污水排放量m3/d
污水水質的複雜程度
一級
二級
三級
≥20000
複雜
各類海灣
中等
各類海灣
簡單
小型封閉海灣
其他各類海灣
<20000
≥5000
複雜
小型封閉海灣
其他各類海灣
中等
小型封閉海灣
其他各類海灣
簡單
小型封閉海灣
其他各類海灣
<5000
≥1000
複雜
小型封閉海灣
其他各類海灣
中等或簡單
各類海灣
<1000
≥500
複雜
各類海灣
5.2表2及表3的具體內容
5.2.1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間接冷卻水、迴圈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極少的清淨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熱量大的冷卻水的排放量。
5.2.2污水水質的複雜程度按污水中擬預測的污染物類型以及某類污染物中水質參數的多少劃分為複雜、中等和簡單三類。
5.2.2.1根據污染物在水環境中輸移、衰減特點以及它們的預測模式,將污染物分為四類。
a. 持久性污染物(其中還包括在水環境中難降解、毒性大、易長期積累的有毒物質);
b. 非持久性污染物;
c. 酸和堿(以pH表徵);
d. 熱污染(以溫度錶征)。
5.2.2.2污水水質的複雜程度
複雜:
污染物類型數≥3,或者只含有兩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10;
中等:
污染物類型數=2,且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10;或者只含有一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7;
簡單:
污染物類型數=1,需預測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7。
5.2.3各類地面水域的規模是指地面水體的大小規模,本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5.2.3.1河流與河口,按建設專案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劃分為:
大河:
≥150m3/s;
中河:
15~150m3/s;
小河:
<15m3/s。
5.2.3.2湖泊和水庫,按枯水期湖泊或水庫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積劃分為:
當平均水深≥10m時:
大湖(庫):
≥25km2;
中湖(庫):
2.5~25km2;
小湖(庫):
<2.5km2。
當平均水深<10m時:
大湖(庫):
≥50km2;
中湖(庫):
5~50km2;
小湖(庫):
<5km2。
具體應用上述劃分原則時,可根據我國南、北方以及乾旱、濕潤地區的特點進行適當調整。
5.2.4對地面水域的水質要求(即水質類別)以GB3838為依據。
目前以1988年新修訂的標準為依據。
該標準將地面水環境品質分為五類。
如受納水域的實際功能與該標準的水質分類不一致時,由當地環保部門對其水質提出具體要求。
5.3在應用表2和表3時,可根據建設專案及受納水域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評價級別。
6 環境現狀調查
6.1環境現狀的調查範圍
6.1.1環境現狀的調查範圍,應能包括建設項目對周圍地面水環境響較顯著的區域。
在此區域內進行的調查,能全面說明與地面水環境相聯繫的環境基本狀況,並能充分滿足環境影響預測的要求。
6.1.2在確定某項具體工程的地面水環境調查範圍時,應儘量按照將來污染物排放後可能的達標範圍,參考4表5表6,並考慮評價等級的高低(評價等級高時可取調查範圍,略大,反之可略小)後決定。
表4不同污水排放量時河流環境現狀調查範圍*參考表
污水
排放量
m3/d
河流规模
调查
范围
km
大河
中河
小河
>50000
15~30
20~40
30~50
50000~20000
10~20
15~30
25~40
20000~10000
5~10
10~20
15~30
10000~50000
2~5
5~10
10~25
<5000
<3
<5
5~15
● 指排污口下游應調查的河段長度。
表5不同污水排放量時湖泊(水庫)環境現狀調查範圍參考表
污水排放量
m3/d
調查範圍
調查半徑
km
調查面積
(按半賀計算)
km2
>50000
4~7
25~80
50000~20000
2.5~4
10~25
20000~10000
1.5~2.5
3.5~10
10000~5000
1~1.5
2~3.5
<5000
≤1
≤2
*為以排污口為圓心,以調查半徑為半徑的半圓形面積.
表6不同污水排放量時海灣環境現狀調查範圍參考表
污水排放量
M3/d
調查範圍
調查半徑
調查面積(按半圓計算)
>50000
5~8
40~1000
50000~20000
3~5
15~40
20000~10000
1.5~3
3.5~15
<5000
≤1.5
≤3.5
*為以排污口為圓心,以調查半徑為半徑的半圓形面積。
6.2環境現狀的調查時間
6.2.1根據當地的水文資料初步確定河流河口.湖泊.水庫的豐水準期.平水期.枯水期,同時確定最能代表這三個時期限的季節域月份。
對於海灣,應確定評價期限間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6.2.2評價等級不同,對各類水域調查時期的要求也不同。
表7列出了不同評價等級時各類水域的水質調查時期。
表7各類水域在不同評價等級時水質的調查時期
一級
二級
三級
河
流
一般情況,為一個水文年的豐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評價時間不夠,至少應調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條件許可,可調查一個水文年的豐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況,可只調查枯水期限和平水期;若評價時間不夠,可只調查枯水期
一般情況,可只在枯水期限調查
河
口
一般情況,為一個潮汐年的豐水期.平水期限和枯水期;若評價時間不夠,至少應調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況,應調查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評價時間不夠,可只調查枯水期
一般情況,可只在枯水期調查
湖
泊
︵
水
庫
︶
一般情況,為一個水文年的豐水期.平水期限和枯水期;若評價時間不夠,至少應調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況,應調查平水期限和枯水期;若評價時間不夠,可只調查枯水期
一般情況,可只在枯水期調查
海
灣
一般情況,應調查評價工作期限間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一般情況,應調查評價工作期間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一般情況,應調查評價工作期間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6.2.3當調查區域面源污染嚴重,豐水期水質劣于枯水期時,一、二級評價的各類水域應調查豐水期,若時間允許,三級評價也應調查豐水期。
6.2.4冰封期較長的水域,且作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漁業用水時,應調查冰封期的水質、水文情況。
6.3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
6.3.1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原則
6.3.1.1應儘量向有關的水文測量和水質監測等部門收集現有資料,當上述資料不足時,應進行一定的水文調查與水質調查同眇的水文尚未量。
6.3.1.2一般情況,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在枯水期進行,必要時,其他時期(豐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進行補充調查,其調查範圍可根據6.1.2確定。
6.3.1.3水文測量的內容與擬採用的環境影響預測方法密切相關。
在採用數學模式時應根據所選取用的預測模式及應輸入的參數的需要(參見7.6.7.7)決定其內容。
在採用物理模型時,水文測量主要應取得足夠的製作模形及模型試驗所需的水文要素。
6.3.1.4與水質調查同眇進行的水文測量,原則上只在一個時期內進行(此時的水質資料應儘量採用水團追蹤調查法取得)。
它與水質調查的(參見表7)次數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準確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環境水力學參數(主要指水體混合輸移參數及水質模式參數)的前提下,儘量精簡水文測量的次數和天數。
6.3.2河流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功等級、河流的規模決定,其中主要有:
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劃分,河流平直及彎曲情況(如平直段長度式彎曲段的彎曲半徑等)橫斷面、縱斷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寬、流量、流速及其分佈、水溫、糙率及泥沙含量等,豐水期限有無分流漫灘,枯水期有無淺灘、沙洲和斷流,北方河流還應瞭解弗冰、封冰、解凍等現象,如採用數學模式預測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按照7.6.2、7.6.6、7.7的需要決定。
河網地區應調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關係,瞭解流向、流速、流量的變化特點。
6.3.3感潮河口的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河流的規模決定,其中除與河流相同的內容外,還有:
感潮河段的範圍,漲潮落潮及平潮時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佈橫斷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間隙潮差和歷時等。
如採用數學模式預測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按照7.6.3、7.6.6、7.7的需要決定。
6.3.4湖泊水庫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評價等級湖泊和水庫的規模決定,其中主要有:
湖泊水庫的面積和形狀(附平面圖),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劃分,流入流出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