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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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模板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_____________传真:
手机:
___________电子信箱:
乙方:
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1)
(2)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交付清单将根据每期项目分别另附补充协议确定,一般每项目应包含:
测试或论证报告xx份、工艺设计文件xx套、产品说明书xx份等。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双方确定的各项目截止期限,在甲方、乙方所在地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所在地。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交付清单将根据每期项目分别另附补充协议确定,一般每项目应包含:
样机xx台/套、技术方案及技术报告xx份、程序框图及源代码、原理图、原理依据文件和计算分析资料xx套等全部,样机具体指标见技术任务书。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双方确定的各项目截止期限、在甲方、乙方所在地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所在地。
第三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研发费用:
本期合作为期xx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xx万元(大写:
xx万元整)。
此经费额度及期限,视阶段计划完成情况或根据新的市场需要,可随时书面协商调整。
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于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于xx年xx月前支付。
其中,自第一次付款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通过银行直接转入乙方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地址:
双方商定,乙方分别为甲方的每期实际到款开具等额发票及提供所需的材料清单及其它资料。
2、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横向科研经费的方式使用
用于本合同项下技术内容的研究开发工作。
甲方有权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乙方:
工作进度:
根据上期研发期限和完成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项目或进度调整,分阶段(如每半年或前一项目完成)双方共同协商,届时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商定。
研究开发地点:
甲方所在地为主,也可在乙方所在地。
第五条合作研究期限:
本合同第一期研究开发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合同期间,根据需要双方可协商调整(包括课题内容或进度、组织方式、合作经费等)并以补充书面协议方式确定。
本合同到期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第六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甲乙双方人员组建共同的技术研发小组、协同工作;以甲方所在地为主,也可以在乙方设立工作场地共同开展研发工作;同时,甲方指定xx作为合作期间甲方负责人,乙方指定xx作为合作期间乙方负责人,双方共同负责合作期间的整体管理和所有事务的协调。
合作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联系时间、方式和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
若因人员变动,双方须履行通知与送达义务。
第七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现有产品相关技术资料、工艺文件、需求调研报告、竞争产品资料及样机等,提供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办公和试验场地等。
乙方:
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原有技术资料、原理性和文献资料等(不违反第三方知识产权条件下),指派研发所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提供现有的仪器、设备及办公和实验场地等。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归还给提供方,提供方放弃归还者除外。
第八条合作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
1、负责联合研发课题及相关配套费用的筹措与投入,并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2、甲方为合作研发的主要组织方,负责课题组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指派合适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参与技术研发和后续研发成果的产品化延伸;同意在乙方所在地组织研发工作场地并以较有竞争力的条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团队;承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课题研发工作;承担课题所需的样机改造、制造、检测或试验;主导相关技术成果的鉴定、标准论证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3、提供已有或方便获得的研发条件,包括研究对象样品、部
件、技术资料等供合作研发利用;
4、根据联合课题小组建议方案,负责原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现有产品利用、改造或定制实验等生产制造方面的具体落实;
5、根据合作需要,有义务为前来甲方所在地开展合作项目的其他方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实验、基本的食宿和交通的便利条件和费用;
乙方:
1、协助甲方建立研发团队或基地,参与甲方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建议等;
2、指派专门人员承担合作研发内容,包括派驻企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承担技术研发等工作;乙方安排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水平,以保障具体立项内容的进度为准则,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3、乙方有义务保证其采用的设计方案、原理依据和技术路线可行,并在技术性能、功能和成本等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研发成果的市场应用价值;
4、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相关的研发和试验条件,以及人员培训;5、根据需要,乙方有义务为前来合作研发的甲方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实验场所;同时,也可提供甲方人员在校园的食宿便利,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乙方解决合作相关产品装置在试制、检验、应用现场出现的技术疑难问题;
7、乙方在单个项目研发结束后,妥善安排好技术交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参与交接人员的培训,以及向甲方提交产品设计说明书、源程序代码及说明、原理图、设计计算书等相关的技术文档,以满足甲方进行工业生产制造和现场应用的技术支持及后续研发改进的需要。
甲乙双方:
1、合作双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或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在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合作双方可以合作成立联合技术研发中心,具体协议另行签订。
第九条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无);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无)。
第十条技术风险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1.各方在主观上均无过错的,各自承担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赔偿。
2.一方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失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另一方已实际支付的总金额扣除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开发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任何一方所提供的研究及测试报告、技术数据、软件程序、电路设计、现场试用客户情况等与项目相关的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项目组全体成员;
3、保密期限:
三年(自项目完工或技术成果交付之日起计算);
4、泄密责任:
泄密方依法赔偿守密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5、一般性信息披露:
乙方理解甲方作为实体公司,在未涉及机密内容范围之内的一般性信息,可以在公开媒体或者网络上进行披露;甲方理解乙方作为高等院校,在不泄露合作研发产品相关技术细节的前提下,就项目研究内容可以进行惯例的基础研究和学术交流。
涉及双方的信息披露需经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内容所涉及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如下方式处理:
1、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各自所获得的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进行本合同内容研究而改变。
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各方可以无偿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研究内容。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获得的与合同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成果使用权、署名权、荣誉权和申请奖励权等。
甲方拥有无偿生产销售权。
任何方转让或赠与第三方使用须经另外一方授权。
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放弃申请或维护,则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双方鼓励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积极联合申请与合同相关的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国际有关知识产权奖励津贴,由甲方决定拿出一定比例对项目开发成员进行奖励。
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终止后,各自利用共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新的研发和改进,所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全部权益归属继续实施研发和改进方拥有。
第十四条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第三人公开了相同的技术成果,导致本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已无意义;
3.双方同意或一方不存在或一方明显违反合同并协调无果。
第十五条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2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作各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无)。
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
以书面签字盖章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补充协议。
经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依据本合同框架进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效果,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的部分,以更新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并第一期研发经费到位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之签名盖章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