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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与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技术交底。

3.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环保部有关规程、规范和验收标准等。

4.本环境保护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部“环审【2010】103号”《关于新建铁路成都至兰州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成兰铁路环保手册》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2编制原则

1.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认真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境评估等工作,做到依法用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少占土地,保护农田。

2.符合性原则

在施工组织中,满足成兰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环水保目标,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严格遵守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及补充协议内容。

3.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

树立系统工程的理念,统筹安排建设工期,搞好工序衔接。

合理建设各项设施,确保当地环水保。

4.引进、创新、发展的原则

积极采用、鼓励研发旨在提高环水保效果,引进能降低对当地环境影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5.高度重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严格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3编制范围

成兰铁路先期开工工程CLZQ-06-1标段。

1.4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使环境管理保护工作贯穿成兰铁路川主寺至黄胜关段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1.成兰铁路先期开工工程CLZQ-06-1标段铁路建设的环境保护目标是使沿线的水体功能、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土石方工程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使铁路设施、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努力把成兰铁路建设成一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铁路。

2.成兰铁路先期开工工程CLZQ-06-1标段铁路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振动污染控制,地表水环境保护,耕地、植被及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保护。

3.建设期环境保护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施工前征求当地环保部门及群众对施工范围内环保工作意见和建议,有问题及时整改,避免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贯穿工程建设期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期以及竣工验收阶段。

2.工程概况

成都至兰州铁路位于四川省和甘肃省境内,起于成都青白江站,经茂县、九寨沟,连接在建兰渝铁路的哈达铺站,正线长度457.621km。

本标段川主寺~黄胜关段(D1K257+259~DK273+300,15.812km)为先期开工段,本标段结构物主要包括:

桥涵5.764桥梁公里,其中特大桥4614.21m\2座;隧道7914.26m\3座,路基2.456路基公里,车站1个(黄胜关)。

其中区间路基断面土石方共计142041m3,站场路基断面土石方820257m3,桥梁5764m\7座,其中特大桥4614.21m\2座、大桥485.864m\1座、中桥320.288m\4座、小桥144.7m\1座。

隧道3座,共计7914.26m,分别是川主寺1号隧道5196m,川主寺2号隧道435m,黄胜关隧道2283.26m。

3.环境保护总则

1.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指挥部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

特制订本措施。

2.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和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污水、废水、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污染,防止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3.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的标准。

确保本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力争将本工程建成“优质环保工程”。

4.环水保机构及职责

4.1环水保组织机构

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工程的环保工作,设专职环保员,环保员由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环保经验、经过专职培训的技术人员担任,专职检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及处理环保有关事宜,安质环保部接受当地环保局的领导。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常务副指挥长为组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指挥部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如下

组长:

郭正安

副组长:

许辉聂东升王录程永年

成员:

谢焕增李雷军吴长运

郭正安

常务副指挥长

聂东升

现场总负责

许辉

党委书记

程永年

总工程师

王录

安全总监

王永军

试验室主任

范赵睿

综合部部长

王冠群

计合部部长

赵宝林

拌合站站长

杜宽宏

财务部部长

回振峰

安质部部长

温永强

物资部部长

成员:

谢焕增、李雷军、吴长运

作业班组

4.2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王小东

工程部部长

 

 

4.3环水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落实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环境保护预报监控系统;

4.保证铁路工程环境保护投资;

5.保护野生动物;

6.组织并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7.严格执行成兰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施工,应制定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成兰铁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检查和监测,对检查或监测发现的环保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8.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环保工程措施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整改落实。

9.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主动联系环保机构,请示汇报环保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10.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办理相关竣工验收事宜。

4.4环水保小组各成员岗位职责

1.组长职责:

负责环保全面工作,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

 

2.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工作,并将组长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环保员职责:

(1)对环保领导小组负责,负责本合同段的环保监察工作。

 

(2)协助环保领导小组制定整个合同段的环保措施,并对各架子队进行环保教育。

 

(3)开工前负责审查各施工队的环保情况。

  

(4)对本合同段内的环保进行监察,督促各施工队落实环保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环保措施。

 

(5)每天对各架子队的环保进行检查,发现环保问题及时上报环保领导小组,做好记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6)协助环保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架子队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总结表彰、处罚。

(7)出现环保问题及时到达现场,并用录像或照相形式进行取证,为今后事故处理做依据。

4.5环保体系图

 

 

5.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1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5.1.1施工场地、驻地

1.小型施工场地、驻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

2.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

5.1.2施工便道

1.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既有道路;

2.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5.1.3取、弃土场

1.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2.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

3.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5.1.4砂石料场

1.砂石料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和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开乱挖。

2.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

5.2临时工程环境恢复技术要求

5.2.1一般规定

1.环境恢复的主要对象包括:

取弃土(碴)场、砂石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

2.对因铁路运营维护需要永久保留的施工便道,由公司、指挥部核准保留,最后纳入竣工文件编制范围。

3.对因地方部门需要永久保留的营地,由施工单位和地方支铁部门协商,签订协议,报公司、指挥部核备。

4.因站后工程施工需要暂时保留的临时工程,由线下工程施工单位和站后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协商,明确后期恢复责任后,报公司、指挥部核准。

5.其他临时工程的环境恢复均应按照本技术要求进行。

6.本管理措施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均按照成兰铁路建设指挥部颁布的《成兰铁路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成兰铁路临时工程环境恢复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2.2环境恢复技术要求

1.取、弃土(碴)场

(1)取土场底部应进行平整,四周恢复成规则的形状,边坡视情况刷成稳定坡率,防止水土流失。

(2)高寒草原和高寒草甸地段取土场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将保存的原表土(熟土)和植被回铺于平整后的取土场场地表面。

(3)河滩内的取土场取土完毕后,对取土场内及周边进行平整,不得存留堆积的土堆,对河道不稳定边坡采取相应工程防护措施,保证河岸边坡稳定,尽量恢复河滩地貌特征。

(4)山丘坡地内的取土场取土完毕后,应顺坡连接,形成稳定坡度,防止水土流失。

(5)弃土(渣)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挡护措施,顶面应进行平整、碾压,并做好地表径流的引排,防止水土流失。

2.砂、石料场

(1)河滩地的采砂场、采石场在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平整,疏通洪水通道,恢复河滩地貌特征;靠近岸边的采砂坑除进行平整外,应对采坑边坡进行修整,达到顺直、稳定,防止河道改线造成水力侵蚀。

(2)采石场的采掘面要根据采掘断面围岩的稳定情况,选定一个稳定的坡率,将突出岩块凿掉,保持坡面平顺;坡脚坑应将采石分离出的废渣回填于坑内摊平,多余的废渣应进行平整。

3.施工便道

(1)永久保留的施工便道,须清除便道两侧弃土(碴),保持便道两侧整洁。

(2)施工便道须予以清除的,应结合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采取相应措施。

(3)荒漠及山地地段填筑的施工便道,对行洪造成影响并存在潜在水土流失隐患的地段,应清理填料,保持与原地形顺接。

(4)高寒草原和草甸地段填筑的施工便道,清除便道填料时,要注意保护便道基底植被或表土(熟土)。

(5)清除的弃土石料运至邻近取土坑或弃土场内,并进行平整。

4.施工场地、驻地

(1)需永久保留的生活营地,施工单位与地方支铁部门签订协议移交前,应将营地内及周围生活垃圾等固休废物全部清除,可降解的运至临近的取土场或弃土场内进行填埋,不可降解的运到固定垃圾场进行处理。

(2)施工场地、生活营地内的建筑物(含硬化地面)须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及施工场地中剩余的土、砂、石料清运至临近的取土场内或弃土场中,进行平整。

(3)清理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及周围生活垃圾和含石油类固体废弃物,平整地面,回铺异地保存的表土(熟土)、草皮。

5.3水土保持

1.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2.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

3.桥梁桩基钻孔弃碴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

4.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碴外溢。

5.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碴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4污染防治

5.4.1水污染防治

1.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2.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

3.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

4.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5.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

5.4.2固体废弃物管理

1.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4.3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靠近公路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道路清洁。

2.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

3.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靠近居民区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5.4.4噪声污染防治

1.砼拌合站、预制场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2.临近居民区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

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3.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5.4.5景观保护

1.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

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景观尽可能协调。

3.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5.4.6环境恢复

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拌合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4.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6.施工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6.1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成兰铁路沿线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恢复十分困难,为有效做好成兰铁路施工中的环保工作,充分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及环保工作的“三同时”原则,现结合成兰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的要求。

在沿线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手段的环境保护宣传,加强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教育,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6.2环保教育强调落实的几个方面

1.施工中严禁惊扰野生动物,当遇野生动物迁徙时,施工人员应撤离、施工车辆停驶;

2.加强施工中垃圾的收集管理和废污水的管理,严禁营地场地有垃圾乱弃、污水乱排现象;

3.加强各类便道宽度的管理,设置和使用中严禁出现超宽现象;

4.加强取弃土场、便道以及路基基底、施工场地铲除下的植被、表土的保存以及临时堆放中的水保措施和弃土(碴)场挡护措施的落实;

5.附属工程环保要与主体工程环保并重,在附属工程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和过程管理,严禁随意行车和堆放砂石料;

6.强调环境恢复工作的“及时性”,做到完成一块恢复一块,表土及植被的回铺要认真对待,确保回铺植被的成活。

7.环保工作制度

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重点工程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必须经审核和优化,并由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涉及环境保护的生活用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重点工程工艺应体现在本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本标段及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指挥部工程部审核,审核时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优化。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进行施工。

2.施工便道、取、弃土场、营地,在设计规划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根据环保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工程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优化审核。

3.地材、地料的开采,当实际与设计有出入时,开采单位应根据环保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开采方案,由指挥部工程部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上报地方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发证后方可进入开采施工阶段;在施工中坚持不收购无证开采的地材、地料。

4.指挥部要高度认识成兰铁路建设中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成兰铁路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自己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各环节中的环保控制工作。

5.设立成兰铁路CLZQ-6-1标环保工作社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加强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与地方政府一起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8.对水生生物的保护措施

禁止施工人员捕食蛙类、鱼类、蛇类、鸟类、兽类,以减少施工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

对施工中受到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量利用当地的原生植物资源及时进行恢复。

对开挖区、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植树种草,做好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打造铁路绿色长廊。

不得把泥土和石块倾入溪河中,以免破坏水生生物原有的生存基质和水生态环境。

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对地下水进行超前预探,对地下水应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措施。

9.植物、植被资源保护措施

1.铁路建设征用的林地,应该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补偿费,并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异地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征用林地面积,以减少森林植被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2.应加强对各施工队伍的管理必须保护好场地周边植被,施工单位有责任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植被,做好安全用火,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3.进行铁路用地范围内植被绿化。

为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建议采取与当地植物区系保持一致的裸地植被恢复理念和措施。

即从当地植物区系中选择当地适宜的先锋植物物种,采集和播撒种子、移植当地大宗灌木进行裸露地表的植被恢复工程。

4.加强保护植物保护。

本工程沿线有岷江柏等,建设涉及国家保护植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名木古树管理等的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铁路工程建设涉及到保护树种的,严禁砍伐,应采取移栽的措施。

10.动物资源保护措施

10.1陆生动物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

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

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须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施工中要有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动物的重要生境地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0.2水生动物资源影响初步分析

跨越河流桥梁若设置了水中墩,其水中墩尽量采用钢板围堰施工,对桥梁施工场地施工废水及生产固体废物、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桥梁挖基弃渣及钻孔出渣以及钻孔泥浆进行处理,禁止排入河道,可有效控制铁路工程施工对水生动物资源的影响。

11.隧道环境保护措施

11.1地下水保护措施

对沿线岩溶发育,隧道顶部较敏感的地段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加强超前地质预报,采取帷幕注浆、局部注浆等措施堵水。

对顶部的水塘、水库、泉眼以及浅埋地段顶部的房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控。

11.2施工期废水处理

1.对直接或间接受纳水体为III类水域的隧道进出口处施工期生产废水采用反应(投混凝剂)+调节沉淀的处理工艺。

此方案工艺采用斜板沉淀池,具有沉淀效率高,池子容积小,占地面积少的优点,能有效去除水中悬浮颗粒,降低排放浊度,实现泥水分离。

2.对经一定距离(暂定0.5Km以上)进入受纳水体为I、II类水域的隧道进出口,以及直接或紧挨受纳水体为I、II类水域的隧道但地层岩性较好的隧道进出口,其施工期生产废水采用反应(投混凝剂)+调节沉淀+过滤相组合的处理工艺。

3.对直接或紧挨受纳水体为I、II类水域的隧道进出口处,且隧道地层主要为炭质页岩、炭质板岩夹砂岩、炭质千枚岩、泥岩夹砂岩等类的隧道进出口,其施工期生产废水采用反应(投混凝剂)+调节沉淀+气浮+过滤相组合的处理工艺。

在以上工艺研究的基础上,本次设计同时注重对低温条件下混凝剂的选择和应用的研究认为:

为提高反应沉淀效率,应结合施工期不同隧道出水的PH值及浊度高低选择不同的混凝剂及调整混凝剂投加量,必要时应添加助凝剂。

11.3生态防护措施

隧道应遵循早进晚出、洞口边仰坡减少地面开挖的原则,并对坡面予以防护或喷播草籽绿化。

隧道出渣满足要求者尽量选作建筑材料,遵循移挖作填原则,对不符合填筑要求的尽量改良利用,减少弃渣数量。

不能利用的隧道弃渣应尽量选择荒地弃置,弃渣场坡脚设置挡墙,渣场上游设置截、排水沟或铺设排水埋管;尽量不在敏感目标上游弃渣。

12.桥梁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跨河桥梁挖基泥渣运至弃渣场,钻孔桩产生的泥浆,在河边设泥浆贮存池,循环利用,并设沉淀池;施工结束打捞清理土方、围堰;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油类、水泥等物料的堆放应尽可能远离河流两岸。

桥梁挖基弃渣一般堆放于站场、路基、隧道弃土场,采取挡墙挡护,并对坡面进行绿化或复垦。

13.成兰铁路对水土保持的影响与措施

13.1成兰铁路沿线水土流失状况

铁路沿线区域内的水土流失状况:

工程所经过区域土壤侵蚀变化较大,水土流失背景值为300~2500t/km2·a,其侵蚀主要是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

根据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在松潘县段位于岷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13.2工程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措施

按照地貌分为平原缓丘区和中、高山区,二级分区为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取土场区、施工便道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区、改移工程区。

13.3主体工程区防治措施

M7.5浆砌片石,M10浆砌片石,M5.0水泥砂浆抹面,干砌片石,土工格栅,挖土,挖石,填土,主动网,被动网,编织袋围堰,钢板桩围堰,锥体防渗水土,碎石垫层;植草,三维排水柔性生态防护,喷播植草,灌木,绿色通道;编织袋,密目网,沉砂池。

13.4弃渣场区

挡渣墙,截排水沟,急流槽,剥离表土/覆土,场地整理;复耕,植草,栽植果树,乔木,灌木;编织袋,密目网。

13.5取土场区

截排水沟,剥离表土/覆土,场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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