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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客户评级管理办法

“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有效识别和防范“三农”客户信用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风险管理政策纲要》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根据“三农”客户风险特征,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指标,结合第二还款保障,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下列“三农”客户:

(一)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县域小企业、事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小企业客户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执行(但不含从业人数指标),不含集团性客户成员企业。

(二)县域个体工商户;

(三)农户.

其中农户、县域个体工商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县域小企业(包括其他经济组织,下同),统称为“三农”零售客户。

其他统称为“三农"非零售客户.

本办法未规范的其他“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仅办理下列业务的“三农”客户可不评级:

(一)农业银行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

(二)到户扶贫贴息贷款业务;

(三)其他可不评级信贷业务。

第五条   “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风险区分、因地制宜、简洁高效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三农”零售客户评级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

第六条   “三农”零售客户评定指标:

“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包括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评价等五个方面。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包括业主基本情况评价、信用履约评价、经营发展评价、偿债能力评价和与银行合作关系评价等五个方面。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包括个人品质及健康状况评价、信用履约评价、经营稳定性评价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评价等四个方面。

第七条   “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特殊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违约、免评级等六个等级。

除免评级外,风险逐级递增.

第八条   “三农"零售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核心定义:

优秀:

具备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偿债能力很强,持续经营五年(含)以上且处于成熟阶段,盈利能力很强,基本不存在影响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违约风险很低。

良好:

具备基本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偿债能力强;持续经营三年(含)以上且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影响生产经营的不确定因素较少,违约风险低。

一般:

盈利水平一般,偿债能力不够强,持续经营不足三年且处于开创阶段,存在影响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较差:

经营出现重大不利情况,财务状况恶化,依靠自身经营难以偿还债务,违约风险较高。

违约:

报告期内(上次评级审批时点至本次评级审批时点,下同)在金融机构债务(含本息,下同)逾期超过90天或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设置及核心定义:

优秀:

信用履约状况好,还款意愿强,持续经营五年(含)以上且主营业务稳定,经营场所稳定,偿债能力强.

良好:

信用履约状况较好,还款意愿较强,持续经营三年(含)以上且主营业务较为稳定,经营场所较固定,偿债能力较强.

一般:

信用履约状况一般,偶有逾期记录,还款意愿不够强,持续经营不足三年且主营业务稳定性一般,经营场所不够固定,勉强具备偿债能力,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较差:

存在不良历史信用记录,还款意愿较差,主营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差,偿债能力不足,违约风险较高。

违约:

报告期内在金融机构债务逾期超过90天或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

第十条    农户信用等级设置及核心定义:

优秀:

个人品质好,信用履约状况好,还款意愿强,种养等技术水平高,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家庭综合实力强、收入很稳定,持续经营能力强.

良好:

个人品质较好,信用履约状况较好,还款意愿较强,种养等技术水平较高,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较好,家庭综合实力较强、收入比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一般:

个人品质一般,偶有逾期记录,种养等技术水平一般,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家庭综合实力处于当地农户家庭平均水平,收入存在不稳定因素,具备一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较差:

个人品质差,有过不良历史信用记录,还款意愿差,种养等技术水平较差,持续经营能力较差,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较差,家庭收入低,违约风险较高.

违约:

报告期内在金融机构债务逾期超过90天或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

第十一条      “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在满足核心定义基础上,按测评计分表计算的得分确定信用等级:

(一)优秀:

得分≥85分;

(二)良好:

75≤得分<85分;

(三)一般:

65≤得分<75分;

(四)较差:

得分在65分以下;

(五)违约:

报告期内在金融机构债务逾期超过90天或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

第十二条          “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与现行评级办法客户信用等级设置对应关系。

“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现行评级办法等级设置

优秀

AAA+、AAA

良好

AA+、AA

一般

A+、A

较差

B

违约

D(个人客户为C)

第三章 “三农”零售客户评级规定

第十三条      “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特殊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采集评级信息的,缺失信息的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评定指标缺失值累计超过30分的,最高只能评为一般级。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拟评为良好级的,在满足核心定义及对应的测评分值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比须在3倍(含)以上;

(二)可支配财产地区比值须在50(含)以上.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拟评为优秀级的,在满足核心定义及对应的测评分值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比须在5倍(含)以上;

(二)可支配财产地区比值须在70(含)以上。

第十六条       农户信用等级拟评为优秀级的,在满足核心定义及对应的测评分值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比须在4倍(含)以上;

(二)家庭收入是当地农户家庭平均收入的4倍(含)以上;

(三)家庭财产指标得分为18分(含)以上。

第十七条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农”零售客户,可在满足核心定义基础上,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

(一)采用或拟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置处于市县城区或重点镇、不易贬值、变现能力强的客户;

(二)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或从事订单农业,由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

(三)由一级分行认可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客户。

第十八条       下列“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可直接认定为较差级:

(一)生产设备、技术或产品属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行业的“三农”零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家庭主要成员有重大伤残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的个体工商户或农户。

第十九条      下列“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可直接认定为违约级:

(一)在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90天以上或贷款形态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客户;

(二)出现关、停、资不抵债情况的“三农”零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个体工商户、“三农”零售小企业或其主要股东出现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

第四章 “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二十条          “三农"客户信用评级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1年。

第二十一条              评级敞口选择:

(一)“三农”零售客户应按本办法规定分别选择县域“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加工制造类)、县域“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商贸及其他类)、县域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和农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评定信用等级.其中,“三农”其他经济组织应采用“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商贸及其他类)评定客户信用等级。

(二)“三农”非零售客户的信用等级设置、核心定义、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等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三农”客户通过测评计分表评定信用等级和直接认定信用等级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与该客户的授信审批权限、流程保持一致(其中,“三农”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与该客户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流程保持一致),并可随具体信贷业务一并调查、审查、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三农”零售客户不得提升信用等级。

第二十四条             “三农”非零售客户(仅指小企业)信用等级提升权集中在一级分行及以上。

其中,一级分行最高可提升为AA+级(含),且不得向下转授权.拟提升为AAA级及以上的,应报总行审批.信用等级提升标准在满足核心定义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或净现金流量连续两年大于零;

(二)   在农行开立基本账户;

(三)   与农行业务合作三年以上(含);

(四)   落实了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三农”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不撰写信用等级初评报告。

如审批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与授信(用信)业务调查报告一并撰写。

第二十六条              在评定“三农”客户信用等级时,应查询客户在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状况。

第二十七条             “三农"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或客户管理岗)应动态监控“三农”客户风险状况并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三农”零售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下调信用等级。

(一)下调为一般级的情况:

1、提供的财务报表或有关资料、手续明显失实或对我行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银行信贷监管的“三农"零售小企业;

2、受到税收、工商、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处罚的“三农"零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其他需下调为一般级的情况.

(二)下调为较差级的情况:

1、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农户或个体工商户;

2、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的“三农”零售小企业;

3、客户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嫌贪污、贿赂、赌博、抽逃资本金等违法案件的;

4、客户第二还款来源出现重大问题,严重影响贷款安全的;

5、其他需下调为较差级的情况.

(三)下调为违约级的情况:

1、客户在金融机构债务出现逾期超过90天的;

2、其他需下调为违约级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三农”零售客户下调信用等级时,由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调查岗)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申请,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岗)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原信用等级由上级行审批的,报原审批行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各一级分行可结合辖内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向总行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县域“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加工制造类)

2:

县域“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商贸及其他类)

3:

县域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4:

农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附件1:

县域“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加工制造类)     

序号

评定指标

计   分   方   法

满分值

初评得分

最终得分

1

报告期内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含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报告期应归还银行的信用总额进行衡量,

(1)按期还本为满分;

(2)本金存在逾期1个月(含)以内的,扣3分;(3)本金存在逾期1个月-2个月(含)的,扣5分;(4)本金存在逾期2个月-3个月(含)的,扣8分,(5)未按期还本超过3个月,直接归为违约级.

10

 

 

2

报告期内利息信用偿还记录(含其他金融机构)

(1)报告期按期付息为满分;

(2)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1个月(含)以内的,扣3分;(3)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1个月—2个月(含)的,扣5分;(4)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2个月—3个月(含)的,扣8分;(5)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3个月(含)以上记录的,直接归为违约级。

10

 

 

3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0%得10分,50%<资产负债率≤60%得8分,60%<资产负债率≤70%得6分,70%<资产负债率≤80%得4分,80%<资产负债率≤85%的2分,资产负债率>85%,得0分。

10

 

 

4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金及等价物/流动负债)

得分=现金流动负债比率*50。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超过20%的按10分计算,低于2%的,得0分。

 

10

 

 

5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总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2,得10;总资产周转率≥1。

5,得7分;总资产周转率≥1,得5分;总资产周转率≥0。

5,得5分;总资产周转率≥0。

2,得3分;总资产周转率<0。

2,得0分。

10

 

 

 

 

 

 

 

 

 

 

 

 

6

企业存续年限

企业存续年限超过5年(含)的,得15分;存续年限为3(含)—5年的,得10分;存续年限为1(含)-3年的,得5分;不满1年的,得0分。

15

 

 

7

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销售收入在2500-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满分,其它各档次得分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实.

15

 

 

8

管理水平及发展前景

经营者素质

从经营者品质、从业经历、工作能力、以往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价。

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5

 

 

9

法人管理结构

从是否有规范公司章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的治理结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等方面综合评价。

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5

 

 

10

企业发展前景

从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稳定性、经营环境、政策支持情况、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技术装备等综合评价。

好,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

10

 

 

11

加分项

一、经营、纳税、环保等方面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文件或证件表彰的企业可加分,其中:

获乡镇级政府表彰的加2分;

获县级政府表彰的加5分;

获市级政府表彰的加8分;

获省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加10分。

二、企业全部股东在农业银行个人存款年末合计余额300万元以上的,加3分;5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可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1。

与农业银行业务往来年限满3年以上,加2分;

2.每年货款归行率90%及以上,加3分;

3。

基本结算账户在农业银行开立,加2分;

4.在农业银行开办5项以上业务,加3分。

 

10

 

 

合计得分

 

 

说明:

1、对于财务制度和核算不健全的”三农”零售小企业,客户部门应根据调查情况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收入情况进行合理估算来计算相关指标。

2、加分项大项分值不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附件2:

县域“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商贸及其他类)     

序号

评定指标

计   分   方   法

满分值

初评得分

最终得分

1

报告期内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含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报告期应归还银行的信用总额进行衡量,

(1)按期还本为满分;

(2)本金存在逾期1个月(含)以内的,扣3分;(3)本金存在逾期1个月-2个月(含)的,扣5分;(4)本金存在逾期2个月-3个月(含)的,扣8分,(5)未按期还本超过3个月,直接归为违约级.

10

 

 

2

报告期内利息信用偿还记录(含其他金融机构)

(1)报告期按期付息为满分;

(2)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1个月(含)以内的,扣3分;(3)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1个月-2个月(含)的,扣5分;(4)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2个月—3个月(含)的,扣8分;(5)报告期内存在拖欠利息3个月(含)以上记录的,直接归为违约级。

10

 

 

3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60%得10分,60%<资产负债率≤70%得8分,70%<资产负债率≤80%得6分,80%<资产负债率≤90%得4分,90%<资产负债率≤95%的2分,资产负债率>95%,得0分.

10

 

 

4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金及等价物/流动负债)

得分=现金流动负债比率*5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超过20%的按10分计算,低于2%的,得0分。

 

10

 

 

5

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净额/平均所有者权益)

得分=净资产收益率*66.7。

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5%的按10分计算,低于2%的,得0分。

10

 

 

 

 

 

 

 

 

 

 

 

 

6

企业存续年限

企业存续年限超过5年(含)的,得15分;存续年限为3(含)—5年的,得10分;存续年限为1(含)—3年的,得5分;不满1年的,得0分。

15

 

 

7

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销售收入在2500-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满分,其它各档次得分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实

15

 

 

8

管理水平及发展前景

经营者素质

从经营者品质、从业经历、工作能力、以往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价。

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5

 

 

9

法人管理结构

从是否有规范公司章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的治理结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等方面综合评价。

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5

 

 

10

企业发展前景

从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稳定性、经营环境、政策支持情况、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技术装备等综合评价。

好,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

10

 

 

11

加分项

一、经营、纳税、环保等方面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文件或证件表彰的企业可加分,其中:

获乡镇级政府表彰的加2分;

获县级政府表彰的加5分;

获市级政府表彰的加8分;

获省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加10分。

二、企业全部股东在农业银行个人存款年末合计余额300万元以上的,加3分;5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可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1.与农业银行业务往来年限满3年以上,加2分;

2。

每年货款归行率90%及以上,加3分;

3。

基本结算账户在农业银行开立,加2分;

4.在农业银行开办5项以上业务,加3分。

 

10

 

 

合计得分

 

 

说明:

1、对于财务制度和核算不健全的“三农"零售小企业,客户部门应根据调查情况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收入情况进行合理估算来计算相关指标。

2、加分项大项分值不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附件3:

县域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评定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值

初评得分

最终得分

1

业主基本情况(15分)

居住稳定性

有自有产权住房,且价值>20万元

有自有产权住房,且10万元≤价值≤20万元

有自有产权住房,且价值<10万元

无自有产权住房

10

 

 

□10

□7

□4

□0

2

个人品质及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无黄赌毒及酗酒不良嗜好

健康状况一般,无黄赌毒及酗酒不良嗜好

健康状况不佳,或有黄赌毒及酗酒不良嗜好

5

 

 

□5

□3

□0

3

信用履约情况(20分)

报告期内银行信用记录(含其他金融机构)

有银行信用但无不良信用记录

无银行信用

存在贷款本息逾期30天(含)以内记录

存在贷款本息逾期90天(含)以内记录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

 

 

□10

□8

□6

 □4

□违约

4

工商纳税记录及相关社会信息披露

按期办理工商、税务申报,无不良记录

评级时点无拖欠工商税费现象,但过去1年内有拖欠记录

评级时点拖欠工商税费或陷入债务纠纷

10

 

 

□10

□5

□0

5

经营发展情况(30分)

经营稳定性

主营业务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

主营行业持续经营5—3年(含)

主营业务持续经营3—1年(含)以上

主营业务持续经营1年以下

15

 

 

□15

□10

 □5

 □3

6

经营场所稳定性

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

租用的经营场所且已租赁期1年以上 

无经营场所

10

 

 

□10

□5 

□0

7

经营区域定位

省级十强县城镇

一般县级城镇

县级以下城镇

农村及其它

5

 

 

□5

□3

□2

□1

8

 

偿债能力情况(25分)

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比(所有金融机构负债)

5倍(含)以上

5倍-3倍(含)

3倍—1倍(含)

1倍以下

10

 

 

□10

□8

□4

□0

9

可支配财产地区比值

可支配财产地区比值=可支配财产÷(本地区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2)

15

 

 

100(含)以上

100-70(含)

70-50(含)

50-30(含)

30-10(含)

10以下

 

□15

□10

□7

□4

□2

□0

 

10

合作关系(10分)

在我行全部日均存款余额

20万元(含)以上

15-20万元(不含)

10—15万元(不含)

5—10万元(不含)

2—5万元(不含)

2万元以下

10

 

 

□10

□7

□5

□3

□2

□0

 

加分项

一、经营、纳税等方面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文件或证件表彰的可加分,其中:

获乡镇级政府表彰的加2分;

获县级政府表彰的加5分;

获市级政府表彰的加8分;

获省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加1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可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1。

与农业银行业务往来年限满3年以上,加2分;

2。

每年货款归行率90%及以上,加3分;

3.基本结算账户在农业银行开立,加2分;

4。

在农业银行开办5项以上业务,加3分。

所有加分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10

 

 

合计得分

 

 

说明:

1、居住稳定性指标中的自有产权住房价值由各一级分行结合辖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2、评级时点金融机构负债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3、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比,如无金融机构负债,该指标得分取中间值5分。

4、可支配财产包括评级时点客户拥有处置权的所有财产。

5、地区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报刊媒体等途径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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