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092628 上传时间:2022-10-16 格式:PPTX 页数:38 大小:7.2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用航空法基础教学课件作者赵旭望、秦永红第9章课件.pptx

,民用航空法基础,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科学出版社,航空服务类专业教材系列,第9章航空运输合同,学习目标,page2,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知识目标1、掌握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关于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2、理解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内容、构成的相关内容,领会航空运输合同格式条款中的解释原则。

能力目标能分析航空运输活动过程中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常见的合同纠纷。

目录,page3,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19.29.39.49.59.69.7,我国的运输合同法律体系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抗辩权航空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承运人的责任,9.1我国的运输合同法律体系,page4,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1.1民法通则9.1.2合同法9.1.3专门运输法律和客运规则、货运规则,9.1我国的运输合同法律体系,page5,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1.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它的一般规定适用于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具有运输经济关系所要求的全部可操作性。

9.1我国的运输合同法律体系,page6,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1.2合同法合同法属于合同基本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运输合同应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但运输合同中国家的行政主导性非常明显。

专门运输法律中关于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构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

9.1我国的运输合同法律体系,page7,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1.3专门运输法律和客运规则、货运规则各种专门运输法律规定和调整各运输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人与物(运输工具、设施)的关系。

但是任何一部专门的运输法都不能将运输关系中所有的问题都作出详细、全面的规定,同时也由于运输合同的种类、内容的复杂性,因此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由运输行政法规、规章予以细化和完善。

9.2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page8,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2.19.2.29.2.3,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航空运输合同的种类,9.2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page9,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2.1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航空运输合同是指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依法达成的,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

航空运输并不签订具体的协议,而是通过旅客购票和托运人通过承运人填写货运单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航空运输凭证是指航空运输中用来确立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航空运输中常见的运输凭证有客票及行李票和货运单。

9.2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page10,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2.2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航空运输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了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承运人资格特定化

(2)合同的强制缔约性(3)航空运输合同没有形式要件的要求(4)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5)航空运输合同是记名合同,9.2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page11,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2.3航空运输合同的种类按航空运输合同标的的不同,可分为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和国内航空运输合同;按航空运输对象的不同,可将航空运输合同分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航空旅客行李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按航空运输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种类,可将航空运输合同分为标准型和约定型两种。

所谓标准型,就是指航空运输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法律规定的航空运输合同,合同条款基本都是格式条款,一般常见的航空运输合同基本都是标准型的。

所谓约定型的航空运输合同,就是指航空运输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规定之外,还可由合同双方进行合乎法律规定的约定,合同条款除了格式条款外,还有合同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比较常见的有包机(舱)运输合同,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page12,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19.3.29.3.39.3.49.3.59.3.6,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航空运输合同的构成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航空运输合同的附属服务合同,9.3.1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航空运输合同主体是指参与航空运输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在航空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里,一方当事人是承运人,另一方当事人是旅客;在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是承运人,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收货人。

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承运人是指利用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的人。

航空承运人则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事业的企业法人。

在航空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在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page13,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page14,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1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旅客是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因此未经承运人同意参与民用航空器的运输活动的人(如私自搭乘、偷乘飞机偷渡的人)不认为是旅客。

经承运人同意免费载运的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是旅客。

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署名的人。

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9.3.2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也称航空运输合同的标的。

合同法中的标的是指有形财物、无形财物、劳务和工作成果。

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就是航空运输的劳务活动,即航空运输行为,它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运输合同的约定,提供航空运输工具和与该运输条件相应的必要服务,将旅客、货物安全和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的行为,旅客、货物是被运送的对象,旅客同时还是航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人身作为运输合同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其一,作为一方主体的旅客必须将自身“交付”给承运人,这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先决条件。

其二,作为一方主体的旅客应当服从承运人的管理,遵守航空运输安全规则。

承运人的这种命令权或管辖权不是源于承运人的强势地位,而是源于人身运输中的安全需要。

page15,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page16,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3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简称债权和债务。

合同内容也称合同条款,通常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是指航空运输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航空运输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

由此可见,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航空运输合同主体的权利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享有参加航空运输的权利。

承运人与运输使用人(旅客、托运人)都有权参加运输活动。

有要求对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承运人和运输使用人都享有要求对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国家保护的权利。

9.3.4航空运输合同的构成航空运输合同的构成在所有合同中较为特殊,从形式上讲,完整的航空运输合同包括运输凭证、运输条件、有关国际公约或政府规章对航空运输的规定、承运人对航空运输的其他规定等等,从内容上讲,航空运输合同包括运输凭证上所载的缔约双方、承运人制订并经航空运输使用人认可的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及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关于航空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强制规定等。

简而言之,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

page17,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9.3.5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定义是:

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航空运输合同被公认为是格式合同的一种,严格来讲应该是一种以格式条款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合同,其格式条款一部分是印刷于航空运输凭证上,一部分以公告方式在航空运输合同的订立场所公布,表现形式就是航空运输条件。

在航空运输合同中,为了节省费用、节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航空承运人选择格式条款是一种必然。

承运人在订立航空运输合同之前已预先拟定好了格式条款,而与承运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旅客、托运人在订约之前都是社会上分散的、不特定的消费者,只有在进入订约阶段后才成为特定的相对人。

而对于所有的相对人,承运人拟定的格式条款都普遍适用。

page18,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9.3.6航空运输合同的附属服务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是主合同,在其订立、履行过程中,还随附有其它与航空运输业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合同,这些附属服务合同均以航空承运人为合同当事人,是航空运输合同恰当、完整履行过程中密不可分和不可或缺的,依托主合同而存在,并以主合同的成立生效为前提。

附属服务合同包括地面服务保障合同、航空保险合同、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等。

page19,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3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9.4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page20,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4.19.4.2,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航空货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9.4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page21,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4.1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航空客运合同的订立通过旅客的购票行为完成。

民航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这一行为可视为要约邀请。

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一致。

航空客运合同生效时间为旅客持客票办理完值机手续时,即公共运输企业通过其地面值机柜台工作人员查验客票、托运行李、发放登机牌等行为开始履行航空客运合同。

旅客到达目的地并走出候机楼到达厅视为合同的完成。

9.4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page22,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9.4.2航空货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包机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包机人和承运人达成合意签订包机运输合同之日,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约定合同终止之日完成。

9.5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抗辩权,page23,科学出版社,民用航空法基础,抗辩,是在民事活动中,针对一种民事请求权的行使,依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对抗,使该种民事请求权消灭或者延缓行使的行为。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简言之,就是行使抗辩的权利。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对抗债权人请求履行权利的权利,通过行使双务合同的抗辩权,使该合同的履行受到拒绝,或者使该合同的履行中止,但都不能消灭这一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只是使合同的履行活动得到延缓,暂时不能履行,法理上把这种抗辩权称作延缓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都可以以自己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可能或危险时,就可以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以平衡当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建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