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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

协议号:

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代)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本公司各档次实木(复合)门系列产品如下;i)授权代理产品:

ii)授权区域包括:

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正(RMB),需全款付给甲方。

其后在每月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

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合格可转为更高一级代理商。

3.0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

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

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区间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

对于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的客户竞争业务。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部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

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所辖地区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产品及服务。

6.0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

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

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定货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

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

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

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一年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

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

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

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

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商标使用

未经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公司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保密责任8.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

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

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争议解决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0部分失效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0协议的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0协议复本和附件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价格规定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特许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

上海红绿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上海市广中路133号27b地址:

邮编:

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红绿灯服饰品牌的中国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红绿灯服饰,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红绿灯”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地区的(总\分)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承揽团体工作服,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

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

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

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红绿灯”服饰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得再从事或附带其它经营活动,尤其是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委托书。

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红绿灯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红绿灯品牌的。

E.泄露红绿灯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甲方在收回代理权后,乙方除B点所述外的一切有关经济情况和责任全部自负。

如B点所述状况发生,甲方对乙方所库存的货品的20%以原代理批发价收回(乙方定制产品,甲方处理批发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万元(代理批发价)。

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

商场(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万元、开设专卖店(间)销售预计万元,合计商业零售万元。

团体工作服销售预计万元。

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的%,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完成年度指标后,甲方同意对完成零售指标的代理业绩按相应的比例设定奖金,奖励给乙方,奖励在年度核算后兑付,同时乙方预留奖金中的20%作为第二年度的代理货款,如乙方违约,甲方扣没此预留费用。

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未完成销售指标及其它违约情况等,都不得享受年度奖励奖金。

奖励比例如下:

完成销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

完成销售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为%

完成销售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为%

完成销售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

完成销售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为%

完成销售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

以此类推,每增加100万元的销售,奖励系数将增加个百分点,但最高奖励比例为%。

9、乙方以买断方式代理销售,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

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

团体服装的价格需另外加收%的价格费用(包含各项专门加工定制服务等费用)。

10、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11、销售产品的换货:

允许部分产品拆套销售,遇断码,号型不全不齐,甲方负责以确定的日期调换(一般确定在农历12月30日、公历4月30日前,两次调换),但甲方处理批发的产品、乙方定制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

西服类商品当季产品当季内100%串换,衬衫、西裤当季内换货率10%;T恤及其他服饰产品不作换退换。

甲方允许乙方按到款额(汇至甲方的货款)10%的比例进行隔季产品换货。

销售中如发现产品确属甲方特殊生产制作原因的,不列入换货率之中,甲方当予调换。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

12、甲方提供乙方的广告费用,按乙方汇甲方货款的%比例支援(考虑乙方市场开拓,甲方亦可考虑提前投入广告宣传,但费用计入乙方的广告费总额内)。

广告投入前,乙方须提前通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合同,与发票一起供甲方备案。

13、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用甲方视销售额(按商场实际结帐额)自80万起进行适当奖励补贴,即:

80万以上在本协议年底奖励补贴2%,不足80万不予奖励补贴,专卖店装修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可以向甲方定制团体服、职业装。

甲方配合乙方派员定身量制,但需预收50%的货款,如遇大额订单业务时,甲方协同乙方直接进行洽谈,销售计入乙方销售指标内,超过价格部分乙方应承担税金,甲方按国家税法代收税。

低于正常价格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单独结算利润,但销售额不计奖金。

团体量体定制需加收%的价格,其中500套以上的订单业务,不再加收订单服务费用,也可另行协商价格。

超过1000套服装的团体订单,价格另行协商。

政府采购或国家有关部门定购的团购业务,不作计划销售及奖金计算,具体另行商定。

15、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

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

16、本协议有效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

1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

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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