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讲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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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讲解学习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测评单元(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每学年9月—10月进行测评工作。
2、测评单元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小组,人数5—7人,由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一半。
班主任负责指导审议小组的工作。
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审议,核准分数,对错漏予以改正。
3、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做出一学年的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的各项分数,交测评审议小组审议。
4、定量考评:
①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的扣分项目、品德发展素质的第
(2)(3)(4)款、专业基础素质、身心基础素质(除“心理品质”和“审美情趣”)、社会实践素质、创新素质和职业综合素质六部分 ;②考评采用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分两方面相结合的计算机方法,校、院、系奖惩分根据学生的表现按规定标准评定。
5、定性考评:
①定性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除扣分项目)、品德发展素质的第
(1)款、身心基础素质中的“心理品质”、“审美情趣”和体育锻炼态度;②定性考评办法:
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不少于全班人数25%的学生代表组成评分小组,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权重分别为:
0.2、0.3、0.5,再进行加权计算。
6、班主任和审议小组负责全面审议,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一周,学生可在一周内向学院提出质疑;公示结束后,经学院领导复审,公示测评最终结果。
7、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优活动和享受奖学金的依据。
8、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评奖评优资格。
9、处罚规定
①、品德素质分低于60分者:
视为未达标学生,填写“未达标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师范生扣发一学年师范生三等专业奖学金;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比。
②、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低于60分者:
视为不合格学生,填写“不合格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师范生扣发一学年师范生三等专业奖学金;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比;同时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及评分
(一)指标结构及其权重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原始分=[品德基础素质×30%+专业基础素质×50%+身心基础素质×20%]×70%+[品德发展素质×20%+社会实践素质×20%+专业发展与创新素质×30%+职业综合素质×30%]×30%。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综合素质
综合治理转换办法:
1、以测评单元为单位,计算出原始得分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标准差计算公式为
2、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分T;公式为
。
x为被测评对象的原始分数;为测评单元原始分数的平均值;s为测评单元标准差。
3、标准分T为测评对象的最终测评分数。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分的构成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基
础
分
品德基础素质(100)
政治表现
15
遵纪守法
20
社会公德
20
个人品质
15
人际关系
15
劳动表现
15
专业基础素质
(100)
学习成绩
身心基础素质(100)
体育课成绩或
体育达标成绩
20
心理品质
15
审美情趣
10
出勤情况
30
体育锻炼态度
15
军训
10
(五)品德基础素质及测评
1.品德基础素质的评分规则
政治表现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正确地理解并积极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较关心时事政治,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态度良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但偶有不参加政治活动和政治学习的情况。
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对时事政治漠不关心或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常有牢骚怪话,且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遵纪守法
优(20—17)
良(16—13)
中(12—9)
差(8—0)
法纪观念强,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法纪观念,能够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基本能遵守校规校纪,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法纪观念不强,但能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偶有违法违纪行为,但能主动认识错误并予以改正。
法纪观念淡薄,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经常有违法违纪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社会公德
优(20—17)
良(16—13)
中(12—9)
差(8—0)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养成较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做到: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节约水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不注重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不爱护公共财物,不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劳动表现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端正;并能自觉搞好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创造文明生活。
有较强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端正;也能注意维护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
有一定的劳动观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基本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比较端正;能完成指定的劳动任务,但缺乏主动性,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缺乏劳动观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不端正;在劳动中怕脏、怕累、怕苦,平时不注意搞好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
个人品质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具备良好的个性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试能力,能坚强地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能很好地给予解决。
具备较好的个性,能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具备较好的心理调试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承受学习和生活中的压力。
自尊、自爱、自律、自强,有一定的心理调试能力。
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不能承受和处理学习中、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
人际关系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能与同学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友好相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深得同学们的喜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能与同学进行一定的沟通和交流;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能够妥善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与同学交往较少;缺乏一定的沟通技巧和交流技巧。
自我中心倾向明显,不能体验他人感受,与多数同学关系紧张。
2、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标准
凡在考评年度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视为品德素质测评不合格;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扣50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下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者扣40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扣15分,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可累计。
3、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但又未达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可累计。
4、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10分。
5、上述1至8条可重复扣分,扣分结果为负分者以零分记。
(五)专业基础素质及测评
1.专业基础素质及评分规则
(1)学习成绩
学业基础分以必修课与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作为专业基础素质基础分
专业基础素质分=∑[每门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学分]×60%÷∑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课程学分+∑[每门校级选修课成绩×学分]×25%÷∑校级选修课课程学分+∑[每门院级选修课成绩×学分]×15%÷∑院级选修课课程学分。
说明:
①.∑意为“总和”之意。
②.学期若无校级选修课程,按必修课的权重为(60%+25%)计算;学期若无院级选修课程,按必修课的权重为(60%+10%)计算;学期若无校级、院级选修课,由必修课的权重为(60%+25%+15%)计算。
注:
a五级分制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
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b四级分制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差=50分
c三级分制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
优良=90分,合格=70分,不及格=50分
d体育课成绩在体育测评中考查,不记入专业基础素质分。
(六)身心基础素质及测评
身心基础素质评分规则
考核内容:
学生的体育达标情况或体育成绩、心理品质、审美情趣、出勤率、体育锻炼态度和军训情况。
评定标准:
(1)体育达标或成绩合格:
以公体部教师提供的资料为准,据下列情况决分:
①非体育专业学生按各学年达标成绩或每学年期末成绩换算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等得分:
优秀20分;良好16分;中等12分;合格8分;不合格扣5分。
②体育专业学生按各学年的技术测试分换算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等得分:
优秀20分;良好16分;中等12分;合格8分;不合格扣5分。
注:
一、二年级体育素质测评综合分以体育课成绩(占0.4)+体育达标成绩(占0.6)记;三、四年级体育素质测评综合分以体育达标成绩记。
成绩
优
良
中
合格
不合格
100—90分
89—80分
79—70分
69—60分
60分以下
得分
20分
16分
12分
8分
-5分
(2)心理品质:
15分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试能力。
(3)审美情趣:
10分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4)出勤情况
①体育课出勤率:
以体育教师提供的资料为准(患有重大疾病者或残疾学生,免修体育课须有医院证明),根据下表记分。
出勤率
全勤
缺勤达1/3学时
缺勤达1/2学时
缺勤超过1/2学时
得分
15分
-4分
-7分
-10分
②体育活动出勤率:
以要求参加的校、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为准,根据下表记分。
出勤率
全勤
每缺勤一次
得分
15分
-2分
(5)体育锻炼态度:
以班级、院系提供的资料为准,根据下表记分。
体育锻炼态度
公认为长期自觉地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表现突出者(由班级同学公认)
校运动会参加团体操或方阵者。
(由各班级或院系提供材料)
参加校、院、班级体育训练队,并积极参加训练者。
(由校、院、班级提供材料)
得分
0—5分
0—5分
0—5分
(6)军训:
以学校提供的军训资料为准,根据下表记分。
军训情况
优秀学员
参加军训
未参加军训
得分
10分
5分
-5分
(针对一年级学生,高年级学生本项以5分计)
2、身心基础素质扣分标准:
凡无故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体育成绩测试者扣10分。
(七)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素质测评及评分规则
1、品德发展素质
(1)凡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工作绩效,统一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工作绩效
0—10
0—8
0—5
注:
须由相关学生组织所属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加分列表如下: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分值
40
20
10
5
3
注:
先进个人不包含以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为评选条件的奖项及称号。
(3)获校级先进集体奖(包括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等)其成员均加10分(最佳宿舍加5分,优秀宿舍加3分);获省级先进集体奖的其成员均加15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奖的其成员均加30分。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院(系)级加5分,校级加10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40分。
无偿献血者加10分。
(5)上述各项加分每类若有重复,不得累加,以最高分项计;各项加分可重复计算,不封顶。
2.社会实践素质
(1)凡参加演讲、辩论以及知识竞赛等获奖者,加分列表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0
30
20
省级
30
20
15
校级
20
15
10
院级
8
6
5
系级
5
3
2
(2)其它
类别
具体项目
加分标准
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调查报告
院级表彰(5)
校级表彰(10)
省级表彰(15)
国家级表彰(20)
宣传
能力
壁报比赛
校级四、五、六名(5、4、3)
校级一、二、三名(10、8、6)
宣传文章发表情况
省级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中发表一篇以上(15)
校级刊物中两篇以上(10)
校级刊物中发表一篇或院级两篇以上(8)
院级发表过一篇以上(5)
3.创新素质
项目
类别、奖项及加分标准
科技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40)
二等奖(30)
三等奖(20)
省级
一等奖(30)
二等奖(20)
三等奖(15)
校级
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
科研论文
全国核心
期刊
第一作者(40)
第二作者(20)
第三作者(10)
地方性刊物
第一作者(30)
第二作者(15)
第三作者(8)
未发表获奖
省级表彰(15)
校级表彰(10)
院级表彰(5)
参加科研训练或相关课题
省级表彰(20)
校级表彰(15)
院级表彰(10)
积极参加(5)
出版专著(参与编著)
主编(30)
副主编(20)
编委(10)
其它
科技成果或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显著者(60—70)
注:
①同一作品获得各种级别的奖项所得的分数不得累加,仅以获得的最高奖项来记分;
②不同作品所获不同奖项的应得分数之间可以累加。
4.职业综合素质
(1)师范生教学能力
类别
获奖等级
普通话
A类
一级乙等(8)
一级甲等以上(10)
B类
二级甲等(6)
一级乙等(8)
一级甲等以上(12)
课堂教学比赛
班级奖励(3)
院级奖励(5)
校级奖励(10)
校级以上奖励(10)
班主任工作设计
课件制作
注:
①普通话A类专业包括以下9个:
“汉语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本科);“文秘教育”专业(师范本科);“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本科);“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师范本科);“英语”专业(师范本科);“旅游英语”专业(非师范本科);“公关礼仪专业(非师范本科);“资源管理与区域开发(旅游文化与导游)”专业(非师范本科)。
②普通话B类专业包括除A类9个专业以外的师范类专业。
(2)职业技术能力
职业
技术
能力
获得各类校级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者(5)
获得各类省级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者(10)
获各类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者(15)
(3)外语能力
得分
5
10
15
20
普通本科
通过CET3
CET460—75分
CET475分以上
通过CET6
英语专业
通过专业四级
专业四级70—80分
专业四级80分以上
通过专业八级
艺术体育类本科
通过CET3
CET380分以上
CET460—75分
CET475分以上
注:
①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记;
②只要通过CET4,CET6考试者以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六级、八级考试者,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
(4)计算机运用能力
项目
获奖等级
通过等级
国家一级、云南省一级(3)
国家二级(6)
国家三级(8)
程序员初级(5分)、中级(10分)、高级(15分)
各类比赛
院级奖励(5)
校级奖励(10)
校级以上奖励(15)
各类认证
获得国内或国际计算机或软件公司的认证(8)
注:
①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记;
②只要通过国家二级、三级考试者,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
(5)体育能力
名次级别
破记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未获奖
国家级
40
20
18
16
14
12
10
8
省级
30
15
13
11
9
7
5
3
校级
20
10
9
8
7
6
4
2
院级
10
5
4
3
2
2
2
1
注: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分数减半加分。
(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6)艺术活动能力
艺术活动能力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
(2)
艺术表演获院级四至六名者(3),获前三名者(6)
艺术表演获校级四至六名者(5),获前三名者(10)
参加省级艺术表演者(5),获省级前三名者(15)
参加国家级艺术汇演者(10),获国家级前三名者(30)
三、附则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执行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补充、说明。
(三)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