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中的暴力倾向及其消解之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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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中的暴力倾向及其消解之策

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中的“暴力倾向”及其消解之策

  【摘要】通过微博与网络平台进行参政议政已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网络舆论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日渐增强,但也同时出现了网络暴力越发猖獗的现象。

尤其在涉政网络事件方面,由于其影响力大、敏感度高等特点,更容易危害网络秩序,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国际声誉。

本文通过追踪两起事件从开始到舆论消散的完整经过,从涉政网络事件沟通机制剖析、?

h政网络事件中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及危害、有效疏通沟通渠道以及进行网络暴力监管的方法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涉政网络事件的完整形成过程,并提出以“‘通’而非‘堵’”为主要思想的一系列涉政事件网络暴力处理办法。

  【关键词】涉政网络;网络暴力;警察枪击事件;有序性

  导论

  庆安枪击案是于2015年5月2日发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大厅并在网络媒体上引起巨大舆论风波的一次事件。

农民徐纯合携三名子女和母亲,在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后,被民警开枪击倒身亡。

事件发生后,网民对于该警察进行枪击是否符合规范产生了巨大争议。

有关部门迟迟没有对外公布完整的现场视频,舆论进一步发酵,很多网民批评民警恃强凌弱,残暴违法开枪,网络言论中存在大量针对该民警的恶意谩骂。

5月9日,新华网发表评论文章:

《真相别总靠“倒逼”》。

5月12日公安部回应,铁路公安局、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5月14日央视正式公布了事件发生时完整现场的监控录像。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组通报了庆安枪击案调查结果。

调查报告认为,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随后舆论渐渐平息。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发生于2013年10月28日22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无故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舆论一片哗然,不乏质疑、谩骂声,舆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佩枪的警察该何时开枪。

2014年4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截至今日13时,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一审获死刑相关话题位居今日舆情热点排行第一位,已有超过100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40万条网民评论。

”2014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依法执行了死刑。

随后舆论渐渐平息。

  反观这两场风波,虽然同为警察枪击案件,但性质截然不同。

一个是在其他在场无辜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做出的自卫及保护他人之举;一个是酒后持枪杀人滥用职权。

在“警察配枪是否可取”的网络争论白热化、如何让警卫力量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益成为焦点问题的当下,我们需要更深入地思考问题究竟从何而来、涉政网络事件中的暴力倾向及其危害,探寻使政府与民众互相信任的方法,以寻求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解决之道。

  一、网络暴力概述

  已有的研究报告将网络暴力定义为:

一种通过网络行为沉重打击人们精神心理的软暴力,它主要体现在通过网络(微博)上的语言,对一种事件、现象或对某个人、某个部门进行攻击,或者发布信息制造轰动效应,达到诋毁目的,从而引起无数人们的追随与围观,引发庞大规模众人参与的网络事件。

  网络暴力始于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近几年,网络暴力从表现形式上看,常表现为语言谩骂、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形式,给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损害,在?

h政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到伤害的“第一人”莫妮卡?

莱温斯基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控诉媒体及网民的断章取义,以2010年罗格斯大学大一新生泰勒?

克莱蒙蒂的自杀事件为例,讲述了“有毒的”网络如何羞辱并摧毁风暴中心的那个人。

“过去,丑闻最多就在家庭内部、学校内部、村庄内部流传。

但是现在,丑闻将传遍整个网络世界。

越是让当事人觉得羞耻的事,越能吸引点击量,也就意味着越多的广告收入。

我们把自己的收入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这场曾经发生在美国权力中心的“拉链门”事件通过网络舆论被全世界的人们熟知,不仅对莱温斯基、克林顿总统、希拉里这三个风暴中心的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更是引发了美国政府的一轮弹劾风波。

从此事件开始,通过媒体报道和网络舆论得到扩大、扭曲的涉政事件及其令人始料不及的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在及早避免?

h政网络事件中的网络暴力、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方面的研究与措施应上升至更重要的层面。

  与一般社会性网络暴力事件相比,涉政网络暴力因其敏感度高、影响力大的特点更容易成为国家政治舆论的不安定元素。

当事人在此类事件中通常会出现一些让网络另一端的观众感到疑惑或愤怒的言行,尤其是警察群体,其固有的服从命令习惯导致主动寻求媒体曝光真相的几率较少,也就使他们的行为更具“神秘性”,而当下民众对警察的不良印象又破坏了警察的“神圣性”,也就更容易引起舆论“把警察和政府往坏处想”的惯性。

政府在事件蔓延过程中普遍存在反应迟钝、有意或无意地进行掩饰部分或全部事件真相的行为特征。

而很多媒体以推波助澜、演绎情形、夸大细节等方式故意推出耸人听闻的报道,或是未完全了解真实情况便急于进行报道,甚至有些难以排除故意挑起民众情绪、激发潜在矛盾以提升网站点击率之嫌。

参与讨论的网民本身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政府的不信任感,根据不完全真实的报道进行臆断,不少倾向于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发表诸多不符事实的谩骂性质的言论。

再加上网络水军的煽风点火、恶意挑拨和舆论带动,网络暴力事件往往在很快的时间内发展到难以管控的地步。

在涉政网络事件的暴力倾向方面,其发生与一般社会性网络暴力事件相比对网络秩序更具破坏性,甚至对社会秩序产生也会更严重的不良影响,类似“庆安枪击案”和“10?

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这两个典型案例以及近来更快频率发生的警察持枪事件对整个社会的舆论秩序和安定和谐产生了相当的负面影响。

  二、浅析目前涉政网络事件沟通机制及存在问题

  

(一)网络沟通渠道建设面临挑战

  网络公共领域逐步形成,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及其带来的社会普遍心理问题,因此公民对现实问题的不满被更多地通过虚拟渠道表达出来。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各种网络新媒介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越来越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

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被调查者中大部分人都对涉政网络事件有所关注,只有5%的人不关注涉政网络事件。

这说明如今人们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网络有关。

由于网络舆情传播的及时性、开放性、互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党政机关越来越难以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监管,网络舆情参与热情的高涨为网络文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在问卷所显示的数据中,仅有25%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遇到过网络暴力,可见网络暴力的普遍性。

这给政府对群体性冲突的应对措施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战。

  

(二)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责任感缺失

  网络暴力的直接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民在参与网络互动时缺乏责任感。

网络责任感的缺失主要来源于法律的不健全、网络本身对激烈情绪的放大作用以及网民群体的年轻化与“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完整的法律制度未形成,网络监管秩序不完备。

而在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形成前,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是必要的。

如果在网络文明规范化形成的初期不能对道德进行正确的界定,对政府、媒体以及网民的权责利不能形成符合道德标准的明确法律条文,任凭严重背离道德的行为发展而不予以惩戒,在后期网络文明的成型发展过程中将很可能出现责任模糊、道德越界、用户用网不当、政府难以监管等严重问题。

  其次,在网络本身的性质层面上,其匿名性对激烈情绪的放大作用不可小觑。

网络的虚拟性造成的匿名狂欢包括:

信息源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引发不实报道,以及网民沉溺于找寻在实名世界中难以得到满足的归属感。

互联网的性质可以总结为“多、快、好、省”,“多”指:

用户多、信息量多、服务器也多;“快”指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的速度快;“好”体现在网络可以提供更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省”代表省时、省力、省财、省物、省心、省神。

而如此在其带来更多的自由的同时,也因其过于快速的信息资源传播更难以监管网络扭曲信息的流传,也更容易出现不当的网民言行。

  同时,网民的归属感需求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网民在虚拟社会中表现出的比现实中更激烈的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沉默的螺旋”来解释。

在两场警察枪击案中,尽管性质截然不同,但在事件的一开始,媒体报道都还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处于中立观望状态时,参与评论的网民已经自动分成了两个对立的阵营。

同样的,在王千源事件中,一些网民自认为是“爱国志士”,在所有报道都还不明真相时就对王千源进行超越社会道德和法律的指责与伤害。

可以明确地看出,他们这些行为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为了真正地保卫“正义”,不是为了促进事件的解决,而是为了标榜自己,顺应“舆论潮流”,表明自己站在人多势众的那一方,寻求虚拟的归属感与安全感。

同时也不排除部分网民的目的是为了从中获取羞辱、攻击他人而不必付出代价的快感,将现实中的不满转嫁到他人身上。

  最后,在网民自身的性质层面上,年轻化和从众心理构成了这个群体独特的网络道德观。

我们的调查报告显示,大部分年轻人有着使用网络进行社交和获取信息资源的习惯。

但同时,这部分网民相对不够成熟,易受舆论影响。

当下有关网络的法律建设也并不健全,因此更容易使网民难以在网络参与过程中明辨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三)政府对网络舆论反应与时间发展程度不匹配,催化矛盾升级

  我国政治传播的主体是政府,沟通方向主要是自上而下,民众往往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政治传播失效或扭曲。

有些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面前故意拖延或反馈迟缓,民众听不到权威信息形成信息真空,而网络媒体借助其快速传播的优势迅速占领舆论高地,但是由于网络信息缺乏有效管控,很容易滋生虚假信息,尤其是掺杂了故意挑起矛盾冲突含义的言论,这些报道很容易引发群起讨伐的网络口水战,对社会和谐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也容易滋生网络暴力。

  在涉警网络事件方面,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舆情信息缺失严重。

尤其是基层所队对舆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多无专人负责而流于形式,致省、市、县三级公安宣传部门无法及时对敏感事件作出判断,导致危机的发生。

而危机一旦发生,也因为缺少进一步有效的收集、分析、研判,不能及时对事态作出客观、全面的判断,错失妥善处置的良机。

  此外,执行部门缺乏有效处理网络舆论危机的技能。

在庆安枪击案中,5月2日在火车站发生的枪击事件,5月8日就出现了由网民拍摄的视频,5月12日公安部才作出明确回应展开了全面调查,在媒体和网民的强烈要求下,直到5月14日才公布了官方视频。

面对公民网络参政的快速发展,有关部门常采取“捂堵拖拒控”五步走,因此往往触及“不出声代表默认”的网络舆论规则,形成更加不利于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网络影响。

即使能够做到回应媒体,也经常由于部分官员不了解网络舆论发布技巧,随意发布言论,反而造成反面影响。

  (四)缺乏有效管制,网络媒体片面注重商业效应;自媒体的多中心性更多的传递个人观点而非事实

  信息源的真实性判别是对实施网络监管最大的阻碍,其诱因往往是过度注重商业效应的媒体运作模式。

网络媒体的发布作为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源头承担着巨大的责任,新闻媒体更是作为大众公器成为当代民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记者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主观色彩,但最基本的要求是尊重事实。

而在最近出现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很多都是由扭曲事实的报道引起,例如在国际范围内知名度较高的王千源事件中,一些媒体为了增加点击率,在未查实事情真相的前提下随意报道,或者干脆伪造证据、编造新闻。

这些故意的扭曲夸大的背后大多都是由于利益的驱使。

媒体奉行“点击为王”的原则,普遍存在通过新闻炒作增加点击率、注重广告收入等行为,由此催生大量网络推手、网络水军。

这部分人是指被网络推手召集,以在网络上发帖、回帖等方式执行传播命令,并获得相应报酬的人员群体。

在互联网中,他们很大程度上扮演着网络“意见领袖”的角色,不少网络“意见领袖”已被利益集团或公关公司所利用。

“这些网络‘意见领袖’就是网络推手的一颗棋子,其连接纽带就是利益。

‘意见领袖’为了获取利益而不断制造‘领袖意见’”。

不同于一般网民,网络水军与推手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结构严密、分工井然,有的甚至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才能上岗,力求混迹人群,挑起事端。

在网络事件中,网络水军起着关键的执行作用,再隐蔽、高明的传播策划,若没有大量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发帖、回帖造势,是难以在网络和社会上引起轰动的。

这些群体的发展壮大已经给社会经济、舆论导向以及国家安全都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三、?

h政网络事件中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

  

(一)政府对?

h政网络事件重视度不够,响应迟钝  中国的网络社会正面临着一个去中心化的现象,它不再固定的往哪个方向发展,也不可能受哪股力量所左右,网络社会权力“去中心化”使政府难以控制舆论的方向。

网络社会里,政党与政府不再是信息权力的惟一拥有者,信息主导权被分散,以至于没有谁可以成为固定的意见领袖。

谁是信息的主体,谁就拥有了权力,谁就是意见的领袖,这就是网络权力的规则。

与媒体打交道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软肋,特别是应对网络传媒这种新兴媒介。

除主观障碍外,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客观能力也有待加强。

而在两起警察枪击案中,政府迟缓的反应和不及时公布完整现场情况的行为体现了政府对于网络舆论发布和管理的不够重视。

从警方调查的进度来看,政府并没有故意拖延事件处理时间,但是真相公诸于众的进度远远滞后于公众对事件情况的了解需求,再加上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民众获取真相的愿望更加强烈。

因此并不是政府不够重视这些案件,而是政府在进行调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缺乏对网络诉求的应对能力、对媒体的管控与回应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在人们获得信息越来越多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今天,不及时的舆论回应会使案件的破坏力成倍扩张,因而政府对网络舆论的重视程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以及责任感缺失

  公民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感首先来自于对社会分层现象的不满。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自然分层阶段,强势群体在把握机会、影响政策等方面占据优势,弱势群体则呈现力量弱化的趋势,双方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明晰。

由于机会减少,社会底层越来越难以向上流动,底层群体的积极性被压抑;难以改变的现状使得不同阶层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增多,阶层的再生产加剧了这种趋势并使这种格局保持更加稳定。

对于矛盾的来源,民众往往认为是政府的责任。

  其次,公民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感来自于政府办事不力的长期不良印象。

自2003年开始,我国GDP增速惊人,虽然近年略有放缓,但在与世界各国比较中,中国仍位居前列。

然而,由于阶层分化明显,各阶层之间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着显著差异。

同时,就业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腐败问题等在中国社会总体飞速发展中更显得矛盾突出,尤其是在大学生扩招后的就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人们也更多地把责任归咎为政府办事不力,腐败问题的滋生更是让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

虽然反腐行动近年来卓有成效,但要想加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还需要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程度和行政能力的大幅提升。

  公民发表网络舆论时责任感缺失的现象主要来源于和网络监管欠缺规范。

美国学者桑斯坦曾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而网络的匿名性造成的“匿名狂欢”无疑放大并加速了这种群体极化。

  四、有效疏通沟通渠道以及进行网络暴力监管的方法

  

(一)政府方面

  提升网民参与?

h政网络事件有序性的根本手段在于建立与维护完备的网络舆论监管制度,而前提是必须提升政府办事效率。

在现实问题方面,从政府的角度,首先应该从根本上寻求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避免引发网络暴力的事件产生,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减少公共事件发生时公民对政府的负面猜测。

在涉警事件方面,应该细化规范警察配枪秩序,平衡维护治安和避免伤人二者的关系,通过立法完善监管体系,让警察持枪规范有法可依,避免警察在不敢持枪和滥用职权之间摇摆迷茫、民众在希望加强警力和恐惧警察持枪之间难以取舍的情况出现。

  首先应当建立合理高效的网络舆情监控预警机制,增强对突发性网络事件的防范能力。

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具有一定网络专业能力的人员,定时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及时掌握网络对于政府的舆论动态,一旦出现网络暴力的苗头,经过判别后迅速向有关部门告知,对不符事实或挑拨社会关系的信息源做好追踪工作,同时进行基础的舆论应对,从源头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重视对网络舆情的研究,把握中国涉政网络公共事件发生的普适规律,着重培养政府机构对于不良网络舆论事件的敏感度和观察能力,借鉴企业中的危机管理小组,完善及时建立舆论危机应对小组的应变能力。

要求每一个引发网络舆情问题的部门对事件作出回应以及事后的教训总结,同时政府网络舆情机构全方位追踪事件中政府有关部门、网络媒体和公民的反应,事件平息后及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

通过建立一个从涉政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到销声匿迹的全方位应对和全面观察机制,以求将涉政网络暴力事件的负面影响力减至最小,并通过总结经验与教训不断完善政府工作、提升各方面运作效率。

将每一次的网络舆情事件都作为政府虚心听取民意、直面工作漏洞、提升办公效率的机会,积极应对。

  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灵活的网络应对与舆论驾驭机制。

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迅速地对网络突发事件作出反应,就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网络事件,并在网络暴力爆发后在最短时间内建立起危机事件处理小组。

政府网络舆情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代表政府形象及时对案件作出回应;危机事件处理小组由政府网络舆情机构部分成员与网络暴力事件相关部门部分人员组成,这部分人员必须充分了解事件进展,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具备充足的精力应对网络暴力。

能够对网民的反应进行及时准确的回应,不仅能够锻炼政府的网络行政能力,还可以借助突发涉政网络事件深入研究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过程,有利于政府及早避免“群情激奋”的网络浪潮,在网络暴力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追求塑造政府回应及时、重视民情、办事效率高的形象。

对于被恶意操控的网络推手、网络喷子,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对于在现实中对当事人造成实质伤害的网民,也依法施以处罚。

  最后,应当完善与网络相关的立法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在法律层面有法可依,在沟通方面有问必答的网络问政体系。

目前网络舆论有序性欠佳、政府监管难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随着网络的兴起,政治参与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平台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在目前是解决网络舆论监管问题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官方沟通平台,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直接沟通,避免由于政府响应过慢导致的民众对政府行政效率和工作态度的质疑,也避免,也避免非官方失实报道占据舆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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