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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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2015年提交教代会版)

根据《西南大学绩效编制核定与分配方案》(西校【2015】27号),在《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院发【2013】08号)基础上,结合两年来在实施过程中教职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原方案修改后形成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优劳优酬、重实绩、重贡献、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按照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管理、辅导员、工勤岗位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一般按照实际工作岗位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人员范围

(一)凡考核当年6月30日前在本院工作满2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二)在本院工作未满2年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在服从工作安排情况下,原则上可以不参加考核,全额发放基础津贴A+B,不享受C1;本人也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教职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分配给他人的比例不超过50%。

三、考核时间

本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为2014-2015学年度

四、绩效津贴构成、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津贴A+B。

从学校核拨的基础绩效津贴中,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类人员各级岗位绩效津贴分数参考表”(西校【2015】27号文件附件五),按照50元/分计算出每个岗位的标准,由学院按月预发。

1.其中津贴A(占比为18/55):

为保障性津贴,凡聘任上岗教职工均可全额享受。

2.津贴B(占比为37/55):

为职责性津贴,发放给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履行了基本职责的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年终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结算。

(二)津贴C。

主要是学校核拨的基础绩效津贴减去学院A+B津贴总额剩余部分,扣除的B津贴部分和退回的通识选修课课时费等其它收入也并入C。

学院将其分为C1、C2、C3。

其中:

1.津贴C1:

用于奖励完成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履行了基本职责(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的教职工。

经费额度为C1=C-C2-C3。

2.津贴C2:

用于学院支付管理人员职务津贴、学院会议津贴、行政人员补贴、学校考核学院项目相关人员奖励、工会活动费和其他补贴等。

3.津贴C3:

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实验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标准为20元/学时。

(三)奖励津贴:

此部分津贴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学期工作奖励、年度评优表彰、临时性工作奖励与补贴等。

其中:

1.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津贴:

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西校【2015】27号文件附件6标准核定后,直接发给取得成果的教职工个人或团队。

2.学期工作奖励津贴:

由学校直接发给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个人。

3.年度评优表彰:

包括党务、教学、学科及科研、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国际化、统战等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评选,学校统一表彰。

五、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含教研)工作、科研工作和兼职管理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室管理、教学(含教研)工作和兼职管理工作;

(三)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

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工勤人员:

服务工作。

六、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个人实际工作量按照以下五个方面来计算:

(一)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见附表1)

(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见附表1)

(三)管理工作职务津贴(见附表2)

(四)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研究工作积分(见附表3)

(五)教学科研人员科学研究工作积分(见附表4)

七、津贴B考核分配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1.个人实际工作量的计算:

指按照附表1—4中有关内容计算出的个人所有工作的学时数,其中科研积分按换算系数(X)转换为学时数(下同)。

2.换算系数X的确定:

按照该考核年度全院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总量计算确定,X=教学工作总学时数÷(科研工作总分-教学研究工作总分),教学工作总学时数根据附表1计算,教学研究工作、科研工作总分根据附表3、4计算;X浮动范围控制在3~4之间。

根据前两年结果,今年仍然按照3.4计算。

3.基本工作量标准:

指各岗位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该完成的工作量(以学时计)。

教学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平均工作量*70%*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实验人员基本工作量=平均工作量*70%*80%*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

4.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

是以教学科研七级岗为基准,根据分数差额比例,并在同一职称内部校正后确定,用于计算不同岗位等级基本工作量标准。

5.完成基本任务认定:

实际工作总量等于或超出其基本工作量标准视为完成基本任务,全额享受相应岗位级别B,超过部分为个人超工作量,享受C1和C3;未完成者按比例扣减B。

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各岗位级别A、B标准、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基本工作量标准见附表5。

(二)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基本职责,无责任事故,保证出勤率95%以上,全额发放;否则酌情扣减。

专职管理/辅导员、工勤各岗位级别津贴标准和工作职责见附表6。

八、津贴C考核分配办法

(一)津贴C1:

参照各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按比例发放。

(二)津贴C2:

1.发放管理工作人员职务津贴。

标准见附表2。

2.发放参加学院有关会议的人员会议津贴。

标准见附表7;

3.发放班主任补贴。

本科生班:

除学校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外,2014级及以前补贴1000元/年•班,2015级及以后补贴1500元/年•班;研究生班:

无学校发放的班主任津贴,2014级及以前补贴4000元/年•班,2015年及以后不再设研究生班主任。

4.发放监考、听课费。

监考100元/次,听课50元/次。

5.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补贴。

按照全院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C3平均数的78%标准,按级别发放。

6.用于学院工会活动和其他日常开支及补贴。

(三)津贴C3:

教学科研和实验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履行了基本职责后的其他工作量作为超工作量,享受C3。

1.教学科研人员个人超工作量=个人工作量-基本工作量。

2.实验人员个人超工作量=个人工作量(不含科研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3.专职管理人员(不含辅导员)个人超工作量为其完成的教研和科研工作量。

4.辅导员个人超工作量为其完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和学生人数补贴工作量(每名辅导员管理的学生超过200人,按1学时/10人/月计算)

5.个人津贴C3的计算:

个人C3=个人超工作量学时数*20元/学时。

九、考核程序

(一)本人自评。

(二)学院考核工作组初评。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若发生对学校、学院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情况,视情况扣减绩效津贴)。

一十、其他

(一)年龄(以绩效考核当年6月30日计)超过55周岁的教职工,其基本工作量标准按每年5%递减,具体标准如下:

年龄(周岁)

55

56

57

58

59

完成基本工作量比例

95%

90%

85%

80%

75%

(二)本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未达到其岗位基本工作量的教职工,若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平均数大于等于本年度该岗位基本工作量标准的110%,可视为本年考核合格,全额享受B,但不能参加C的分配。

(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教职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分配给他人的比例不超过50%。

(四)经批准出国(境)或在非本校脱产学习连续超过3个月的,按外出时间(以月计,不含寒暑假)减免部分基本工作量,标准为学院月平均课堂教学学时数的70%。

(五)外派挂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六)因病因事请假的,参照《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3】298号)文件执行。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

附表1:

教学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标准

附表2:

管理工作减免工作量标准

附表3:

教学研究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

附表4:

科学研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

附表5: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各岗等级津贴和工作量标准

附表6:

专职管理/辅导员、工勤各岗位等级津贴标准和工作职责

附表7:

学院会议津贴标准

附表1:

教学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标准

项目

内容

计算标准(学时数)

备注

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

学时数=标准课时×学生人数系数×职称系数。

其中,人数系数:

60人及以下为1,60人以上每增加1名系数增加0.01,最高1.8;职称系数:

中级职称为1,副高职称为1.1,正高职称为1.3。

1.包括纯理论课程和其他课程的讲课学时,依据西校【2006】336号文件。

2.组班重修按正常上课对待;插班重修的学生系数在原基础上每个重修生增加0.01。

参见西校【2011】91号文件。

3.学院认定的新开课程,除正常计算课时外,再额外计算奖励课时,奖励学时=该课程的标准学时×教师职称系数。

新开课程认定和课时计算方法依据院发【2009】9号文件。

4.对学校认定的双语课程课时系数为1.3(首次开课为1.5),全英语课程课时系数为1.8(首次开课为2)。

5.对学校已经发放课时费的通识选修课,由任课教师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享受学校发放的课时费,不在学院绩效考核中计算工作量学时;

(2)在学院绩效考核中按一般课程计算工作量学时,在绩效津贴中等额扣回学校已经发放的课时费,计入C总额。

实验教学

1.实验上课学时数=实验课标准课时*学生人数系数*职称系数*分配系数。

2.准备实验学时数=实验课标准课时*学生人数系数*职称系数*分配系数。

其中,人数系数:

30人及以下为1,30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学生系数增加0.01,最高1.5;职称系数:

中级职称为1,副高职称为1.1,正高职称为1.3。

1.包括纯实验(实习、实践、作业)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实验(实习、实践、作业)学时,依据西校【2006】336号文件。

2.组班重修按正常上课对待;插班重修的学生系数按原基础上每个重修生增加0.01。

3.学院认定的新开实验,除正常计算课时外,再额外计算奖励课时,奖励学时=新实验的学时数*教师职称系数*分配系数(同上)。

新开实验认定和课时计算方法依据院发【2009】9号文件。

4.开设学校认定的双语实验课程、全英语实验课程,办法同理论教学。

指导学生工作量

指导本科毕业(支农)实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实验

1.指导校内实习每生12课时,校外实习每生8课时;

2.指导创新实验,每项计12课时,考核合格计30课时,考核优秀计48课时;

3.指导同一学生校内实习与创新实验,不重复计算课时;经学院预先批准毕业论文与创新实验不同者,可同时计算。

1.毕业(支农)实习、科研训练统称为实习;

2.不包括第8学期的分散实习

指导本科毕业论文

每篇(件)计6课时

 

指导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年30学时,共计3年90学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每生每年30学时,共计2年60学时;在职农业推广硕士毕业答辩当期一次性计每生60学时;博士生每生每年计50学时,共计3年150学时。

攻读学位外国留学生按普通标准学时*1.5计算。

学院未拨付培养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费用由学院支付。

指导交换生/留学生

指导短期交换生,国内交换生:

每月4学时*学生系数;国外交换生:

每月4学时*学生系数*1.5。

其中,学生系数,1人为1,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3。

 

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按60学时/人·年标准,根据人数核拨至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和履职情况,核定每位实验人员的工作量。

专职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应服从实验中心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实验室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日常签字报账,水电、仪器维护维修,试剂耗材购置,实验室安全,清洁卫生,实验室值班等。

说明

1、实验上课课时和准备实验课时1.4系数的分配按照教师0.8.实验人员0.6标准执行。

2、以上工作量指计入本院绩效的工作量,没有计入本院工作量的不认可。

附表2:

管理工作职务津贴标准

类别

项目

职务

职务津贴

(元/月)

备注

行政工作

行政管理

农学部常务副部长

1750

学校按27绩效分拨款

学院院长

1750

学校按27绩效分拨款

学院副院长

1450

学校按21绩效分拨款

院长助理

1150

 

教学管理

系主任(兼专业负责人)

500

 

实验中心主任

500

 

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副系主任)

500

 

其他副系主任(兼实验中心副主任)

400

 

科研管理

研究团队(农学部认定)负责人

300

 

科研公共平台负责人

300

 

科研公共平台管理人

300

 

科研秘书

400

 

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

100

 

党支部书记

100

 

支部委员(支部书记除外)

50

 

党务秘书

100

 

工会工作

工会主席

600

 

工会委员(工会主席除外)

100

 

工会小组组长

50

 

说明

1.职务津贴全年以12个月计,经费从C2中支出(农学部常务副部长、学院院长、副院长学校有部分拨款)。

2.兼任多项管理工作的,在同一类别内按照职务津贴高低排序,第二项按照80%计算,第三项按照70%计算。

 

附表3:

教学研究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

项目

内容

计算标准(分值)

备注

教学成果

获奖成果

国家级(特等1200,一等800,二等600,三等400);市级(一等300,二等200,三等100);校级(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40)。

 

优博论文

优博国家级指导教师:

200;优博市级指导教师:

40;优硕市级指导教师:

15。

 

本科生发表论文

自然科学:

国外T160;国外A1110;国内T\国外A275;国内A1、国外A345;国内A224;B类5;

人文社科类:

T类90,A1类55,A2类34,B类13,C类(北大核心)7。

1.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为本科生且进行标注;我院教师为通讯作者。

2.本科生发表论文作为教学成果计分后就不再在科研成果中计分。

教改论文

核心期刊10;其它正式刊物5

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本认定。

教材

国家级唯一主编每本100分,第一主编每本90分,第二主编每本80分,第三主编每本70分,第一副主编每本60分,第二副主编每本50分,第三副主编每本40分,参编每本20分;三所以上高校协编教材按相应国家级教材60%计分;校级规划教材按相应国家级教材40%计分。

以我院教师在教材中的最前位置给予每本教材相应分数进行二次分配

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竞赛获奖

挑战杯:

国家级(特等奖200,一等100,二等70,三等40),市级(特等40,一等30,二等20,三等10);

含弘杯:

一等10,二等8,三等6,优胜2。

 

教改项目

教学名师

国家级100;市级80;校级60

 

教学团队

国家级80;市级40;校级20

 

特色专业

国家级80;市级50;校级20

 

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60;市级30;校级10

 

精品视频公开课

国家级90;市级60;校级40

 

精品资源共享课

国家级80;市级50;校级30

 

文化素质教育精品课程

国家级70;市级40;校级20

 

全英语示范课程

国家级70;市级40;校级20

 

双语示范课程

国家级70;市级40;校级20

 

新生研讨课程

校级20

 

研究性课程

校级20

 

教改项目

教育部50;市级35;校级20

包括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立项建设项目、实验体系改革项目

实验改革项目

校级实验课程改革10分,实验项目改革5

 

指导本科生创新实验项目

国家级10;校级5

 

教学平台

实验示范中心

国家级100;市级50;校级20

 

学科建设

重点学科

国家级1500;省部级100

 

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

教育部200;省部级50

 

说明:

只认获准当年的成果;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只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获奖成果除外。

附表4:

科学研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计算标准

项目

内容

计算标准(分值)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科研

项目

立项项目

T类:

150分,A类:

100分,B类:

60分,C类:

30分,D类:

20分

T类:

180分,A类:

120分,B类:

70分,C类:

35分,D类:

25分

项目经费

纵向经费1分/万元,横向经费1分/万元。

纵向经费5分/万元,横向经费1分/万元;

科研

成果

学术论文

《Nature》或《Science》或《CELL》:

正刊400,系列刊300;国外T类150;国外A1类100;国内T类、国外A2类70;国内A1类、国外A3类40;国内A2类20;B类5(仅限第一作者为中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只计算2篇)

人文社科类:

T类80,A1类50,A2类30,B类10,C类(北大核心)5;

成果奖励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500;国家自然科学奖:

1等1500,2等700;国家技术发明奖:

1等1200,2等600;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2000,1等1200,2等6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600;省部级奖:

特等500,1等300,2等200,3等100;入选国家年度十大科技进展500;入选中国高校年度十大科技进展300;入选国家自然基金优秀成果:

100;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特等900,1等600,2等400,3等200;省部级成果奖:

特等300,1等200,2等100,3等50;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文库70;

专利产品

授权专利:

国际发明120,国家发明70,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

动植物品种:

国家审定200,省级审定(含甘薯鉴定)100,各级认(鉴)定50,国家新品种保护120。

国家登记软件著作权:

50;标准制定:

国际100,国家50,省部级及行业20。

 

著作创作

专著类:

著名出版社90,重要出版社50,一般出版社30;译著类:

著名出版社50,重要出版社30,一般出版社20;编撰(工具书)类:

著名出版社40,重要出版社30,一般出版社20;汇编类10;应用类(含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的科教片)5;

专著类:

著名出版社90,重要出版社50,一般出版社30;译著(古籍整理)类:

著名出版社50,重要出版社30,一般出版社20;编撰(工具书)类:

著名出版社40,重要出版社30,一般出版社20;应用类(含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的科教片)5。

科研

平台

新增平台

国家实验室2500;国家重点实验室1200;国家工程中心1000;教育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300;教育部工程中心200;其他平台:

部级150,省级80;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共建平台20;

同自然科学

社会

服务

合作平台

新增校地共建科教合作基地:

省部级30,地县级15;

同自然科学

服务工作

咨询报告被采纳:

国家级40,省部级20,地县级10;承担学校组织的无项目经费、完成良好社会服务项目10;

同自然科学

表彰奖励

社会服务工作获表彰:

国家级40;省部级20;地县级10。

同自然科学

育种工作

选育品系(组合)参加国家生产试验40、区试30、预备试验20,市级生产试验30、区试20、预备试验10;同一级别同一考核年度主要农作物(含甘薯)不超过3个,非主要农作物不超过2个;同一组合同一年度同一行政级别参加多个试验(如重庆市同时参加区试和生产试验)就高计算。

该类总分控制在800分以内,若超过,各项分值按比例降低。

说明

1.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或学院相关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校在读学生的论文成果,其导师是通讯作者或除学生外导师排名第一者可视为第一完成人。

3.平台类成果按“牵头单位50%、参与单位均分50%”计分。

4.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5.项目、成果、平台等按获得当年计,经费以当年到位经费金额计。

6.项目、成果、平台、社会服务等方面级别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认定;

7.育种工作应提交品种试验需对应级别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附表5: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各岗等级津贴和工作量标准

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岗位

其他专技(实验技术)岗位

职称

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

讲师/助理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岗位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一

十二

十三

津贴分数

230

195

175

145

125

110

90

85

80

70

65

60

130

115

105

88

83

78

70

65

60

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

1.94

1.70

1.59

1.22

1.08

1.00

0.77

0.75

0.73

0.59

0.57

0.55

1.07

1.00

0.95

0.76

0.73

0.71

0.59

0.57

0.55

津贴

标准

A(元/月)

3764

3191

2864

2373

2045

1800

1473

1391

1309

1145

1064

982

2127

1882

1718

1440

1358

1276

1145

1064

982

B(元/月)

7736

6559

5886

4877

4205

3700

3027

2859

2691

2355

2186

2018

4373

3868

3532

2960

2792

2624

2355

2186

2018

合计

11500

9750

8750

7250

6250

5500

4500

4250

4000

3500

3250

3000

6500

5750

5250

4400

4150

3900

3500

3250

3000

全额工作量(100%)标准(学时)

1093

957

895

688

609

563

436

423

410

334

321

308

480

449

429

340

330

320

267

257

247

基本工作量(70%)标准(学时)

765

670

627

482

426

394

305

296

287

234

225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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