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入口治超称重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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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入口治超称重系统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入口治超称重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询价文件

(技术规范)

 

询价人: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

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范围

1.本节内容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管理处符离服务区文明创建机电设施改造工程询价。

2.本规范对所有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每一节的施工要求中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的要求,均有规定,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执行。

3.规范中的任何节,若其所述的材料和施工并非本合同所要求者,除非事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否则都应认为是不适用的。

101.02一般规定

1.凡规范(本规范与其它规范)中未规定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时若无明显规定,都应认为是经发包人同意的正常作法。

2.工程项目施工应按照现有的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管理处符离服务区文明创建机电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纸、现行的行业标准公路工程类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现行的电力行业等有关现行规范的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01.03其它规定

1.施工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以上所有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投保金额:

50万元/人,事故次数不限。

2.施工合同期内,现场的施工车辆、人员、现场施工标志牌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及安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有关施工安全规定。

3.机电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损伤、污染其它设施。

4.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除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101.04计量与支付

本节内容均不作单独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中。

第102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02.01范围

临时工程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等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维持正常交通和施工运输的临时道路。

任何临时工程的开工,须经发包人的同意。

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发包人另有指示,工程完工后,对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均应自费拆除运走,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报发包人检验验收。

102.02临时公用设施

1.通信

承包人应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安设现场使用的电话线路和有线或无线通话设施,并承担上述线路和设施的租用、安装、连接、服务等的一切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期内的通话费。

2.供电

(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负责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缺陷修复以及职工生活所需的全部电力的供应,并承担一切费用(含按规定应缴纳的电贴);

(2)承包人应将拟安装的自备发电设备(如有)与配电图提交发包人核备。

电力安装工作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供水

(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负责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缺陷修复和职工生活所需全部用水(含引用)的供应,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

(2)承包人饮用水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规定。

4.污水和垃圾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场地区域内的粪便、污水、垃圾随时运走或收集处理,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

102.03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费率中,不单独计量,不单独支付。

第103节工程管理

103.01一般要求

1、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项工程开工前3天向发包人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其内容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程方可开工。

2、涉路施工许可

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本路段的运营、高速路政大队、高速交警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送交发包人备案。

施工许可内容及格式按照安徽省路政条例及本路段高速路政大队、交警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3、工程报告单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

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

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等报告单或发包人指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告单。

103.02材料

1.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贮存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优先选用广泛应用于桥梁领域品牌质量优良的产品,同时提供相关质量检验证明并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2.对于施工用到的主要材料发包人认为必须的材料均采取材料准入制度,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上报材料结合市场调查后公布准入品牌范围,只有准入品牌范围内的材料并经检测符合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方可用于本施工项目。

103.03施工照片与录像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每项工程施工彩色照片资料,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及时拍制录像和经验总结资料提供给发包人。

2.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相册,并按要求整理打印或粘贴在纸质记录上,这些彩色照片及承包人拍摄的录像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提供的机电工程彩色照片以及录像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内,发包人不再为此另行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103.04工程记录与资料整理

1.承包人应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安全生产管理及测量等原始施工记录,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

2.承包人的机电自检资料施工验收单、安全生产管理等资料按发包人管理要求进行报批。

3.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按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整理实施专项工程所有的施工原始资料、照片及摄像等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装订成册后移交给发包人验收通过后存档。

4.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数据类资料、作业原始记录类资料、交工验收类资料、试验质检类等资料。

103.05安全保护措施

1.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还应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令)、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保卫生方面的现行法规和规范。

2.安全员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该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C证资格,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

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

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3.安全标志

(1)本项目交通安全标志等设施应配备充足,施工中至少配备一套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两车道施工的交通安全标志,并根据作业量的不同,随时增加交通安全标志及设施,以满足施工进度和安全要求,标志配置应保证完好,如果损坏必须及时更换补齐。

(2)承包人施工交通安全设施的规格、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的设置除应满足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

(3)标志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志标牌:

①警告与危险标志;

②安全与控制标志;

③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④限速标志和线形诱导标志;

⑤锥形交通路标和防撞桶;

⑥施工警告灯;

⑦温馨提示标牌。

(4)承包人应及时补充合同期内丢失或损坏的交通安全标志及设施,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3.06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1.在进行施工作业前,承包人首先应对施工路段交通量、车辆通行情况、施工路段实际状况、封道现场布置等进行调查、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交通组织控制方案,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查后,报交警、路政部门联合审批下发施工许可,并报发包人备案,方案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

2.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实施对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3.施工作业应按规定及时向管理处报备。

4.施工作业区内进行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及人员跨越超出安全施工作业区域规定的范围,并不得随意在车辆通行的车道上停留。

5.施工现场应布设安全围挡,防止高空坠物。

6.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禁止步行或骑车进入高速公路作业现场,禁止作业人员在中央分隔带、硬路肩和护栏边缘休息。

人员上路作业时,应与交通流向逆向行进,并注意观察前方交通状况。

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雨天、雾天、夜间、昏暗等能见度低、视线不良等不利于安全施工的环境因素条件下进行施工,特殊情况下的抢修要另行报批,并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8.施工车辆必须悬挂施工车辆标牌、爆闪警示灯和电子方向指示牌。

承包人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9.施工车辆、施工管理车辆等必须喷涂警示标识。

10.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反光标示服,衣着整洁。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标志帽,高空作业时应戴黄色安全头盔,任何作业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

11.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交通疏导员应戴红袖章。

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

患有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晕眩症等疾病的人员禁止参与高处作业。

1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需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经现场专人检查。

14.对于高处作业现场有可能坠落的物品材料须采取固定措施,作业现场需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作业工具坠落,如:

作业人员配备工具袋,工具随后放入工具袋。

15.高空作业前,召开“班前会”时,安全员或者班组长应仔细检查员工精神状态,若发现精神不振或身体不适,一律禁止作业,坚决避免“带病上岗”。

103.07环境保护(垃圾、废弃物的处理)

在工程施工中造成的垃圾、杂物、废弃物,承包人必须集中清理外运至政府允许的堆放点,费用含在相应工程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3.08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做他用。

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额计量。

实际安全投入须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工作,超出部分视为已包含在相应各细目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单独计量。

2.支付

(1)安全生产费按总额进行支付。

支付细目

项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103

安全管理费

总额

第104节竣工文件

104.01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各项检查、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相等资料)。

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发包人审查,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复制一式6份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

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30天前提交发包人审查。

具体编制目录如下:

1.综合文件:

(1)签字表格

(2)总目录

(3)目录

(4)施工总结(包括图片、投入人员、机械、实验设备等情况一张表)

(5)开工报告

(6)所有关于专项进度的函件

(7)施工合同

(8)警路联合审核、审批表

(9)工程量清单(按支付期分开)

(10)工程变更

(11)验收纪要

(12)中间计量表

(13)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2.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工程质量评定汇总一览表

3.原始记录:

(1)各项检查记录表

(2)对重要工序及主要施工情况的记录(施工日报、照片、施工现场原始记录)

(3)会议记录

(4)音像资料

4.上述资料的扫描件(电子档)。

104.02计量与支付

1.计量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当年度施工资料的整理和装订后,报发包人验收通过后进行计量。

2.支付竣工资料通过发包人年度验收存档后,按报价总额一次性支付。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4

资料整理费

总额

第105节测试与验收

105.01设备安装前的现场检查与测试

1、每批货物运抵现场后,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业主工程师提交验货申请,验货申请应至少包括货物运抵时间、存放地点、检验类别(即对货物哪些方面检验)、检验条件(包括检验工具等),承包人负责人等,并把合同供货清单相应部分,本批货物的装箱单、合格证和某些主要设备工厂测试资料作为附件。

2、业主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将对货物进行检验,在检验现场时,承包人要提供检验工作所需的劳力和工具。

业主工程师将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如检验与合同要求相符,将依此为依据出具货物收到函,作为货物是否为业主接受的依据。

检验报告的肯定结果并不免除承包人承担货物存在隐含缺陷的责任。

货物收到函的签发不免除承包人照管货物的义务,也不免除承包人承担货物存在隐含缺陷的责任。

如果经检验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业主工程师将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向承包人发出处理通知。

承包人应采取积极行动调换与合同要求相符货物或取得足够证明文件,说明该货物满足合同要求。

3、对于在运输途中或在工地上受损的产品,业主工程师应与拒绝或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业主不负担因此而带来的额外费用,业主不考虑因此而延长的工期。

105.02机械电器完工测试

1、机械电器完工测试将对全部或部分设备进行有选择的技术试验,业主工程师给予证明或参加全部测试工作。

2、承包人应提交全部测试的详细清单和每项测试的一般说明,指定的测试方法及所需的估算时间。

测试程序和每项测试的日程将基于先前提交的详细说明并与最终的建议和业主工程师批准的相一致。

没有业主工程师的批准将不允许出现偏差。

3、承包人应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机械完工验收测试的时间,并至少在机械完工验收测试前4周提交需经业主工程师批准的所有详细测试程序和测试的最终日程。

承包人应在机械完工验收测试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工程师所要进行的测试的全部细节。

4、设备安装、调试完后,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在业主工程师现场监督的条件下对系统的设备进行一下测试,但不局限于此(由业主工程师确定):

Ø单项设备通电测试。

Ø单项设备功能测试。

Ø分系统功能测试。

Ø系统功能测试。

Ø系统运行测试。

5、业主工程师将着重检查以下工作细节:

Ø所有设备、电缆布线和配电安全、可靠。

Ø所有连锁装置、绝缘体、门、盖板安装适当并可以调整。

Ø所有外露的金属部门应根据IEC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接地。

安全接地和工作接地点应符合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

Ø所有的电缆芯及端子应适当装配、固定、支撑并要由不同的颜色用以正确识别。

Ø所有电源的相线和中性线及公共连接要正确,电压、频率符合工作要求。

Ø所有电源要加保险或其他保护,使得在故障情况下能安全自动断开。

Ø所有保护盖要合适。

提示和标签要正确,并安装在适当的位置。

机壳和机箱的内外都要干净无杂物。

Ø蓄电池要安装连接正确,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充电器要能正常工作。

如果采用可控硅充电设备,不能对机电设备产生干扰。

Ø电缆和设备的绝缘电阻要大于IEC规定要求。

Ø所有用于故障指示和报警的电子回路应工作正常。

Ø所有用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在蓄电池额定供电时间内,不受交流电源故障、修理的影响。

Ø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指标要选用适当的仪器、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令人满意并经由业主工程师同意。

Ø所有源程序、自动编程器、程序调试工具、系统接口要保证该程序适用于系统。

6、全套设备和所有已安装连接的附属设备都需按业主工程师批准的有关图表进行完工测试。

测试应在待测设备确已安装稳妥并以调整完毕后进行。

如果工程允许,测试可以分阶段进行,分阶段测试内容,各系统可以参考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出场测试、各单站安装及系统测试、各单站移交测试、全系统联网测试。

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操作运行状态下的最后总测试,以表明分阶段测试对前期工程的性能无影响。

如果设备中的任意部件未能通过上述测试,当故障排除后,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测试并使业主工程师满意。

7、除非另有说明,设备中的电缆和专利元器件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测试。

当业主工程师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产品型号测试合格证书和文件。

8、在安装过程中应对电缆的绝缘阻值(包括线间绝缘、对地绝缘、环阻和不平衡电阻)进行检查和记录。

电缆的每一根线芯及报警、控制回路的每一个电缆都要检查。

如果业主工程师有要求,电缆要进行水浸试验。

在进行相关设备的测试之前,应完成电缆测试并经业主工程师认可。

9、承包人应向业主工程师提供能证明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测量数据及测试报告。

10、测试报告

在每次测试工作或整个测试工作完成后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6分测试报告供业主工程师批准。

如果业主工程师有要求的话,承包人应将测试程序、核验表和原始记录等手稿连同正式的测试报告交给业主工程师。

11、测试仪器

承包人负责提供合适的测试设备、仪器和测试人员及所有必要的材料。

承包人应在测试工作开始之前,对测试仪器进行标定,由国家规定的计量试验机构测定其精度并出据测定证明,如果业主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提供此证明。

承包人应完全负责测试仪器的校验与标定。

如果业主工程师提出要求的话,承包人应在测试工作开始之前,对测试仪器进行标定,并由规定的计量试验机构测定其精度。

12、在任何规定现场测试开始前至少8周,承包人应向业主工程师提交一份用于测试的设备的详细说明。

在现场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经验为业主工程师的工作人员提供必须的良好的仪器设备在现场专用。

每类测试仪器根据业主工程师的需要至少配备一部。

13、在机械电器完工验收测试所必需的燃料、动力、供电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但如果承包人请求,业主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是如果业主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助,这也并不免除承包人依照合同应负的任何责任。

105.03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

1、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为连续1个月。

在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对系统和所有设备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在此期间,承包人应是任何缺陷或故障都能在24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修复。

如果系统试运行1个月达不到规范指标要求,则应在修复之后由双方重新确定在一次连续试运行开始日期。

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修理、纠正或更换不符和本技术规范的任何设备。

若不这样做,上述设备将被拒绝。

承包人应给出修复的全部细节。

所有试运行期间设备的修改和软件变化都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写入操作和维修手册中。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承包人应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整个缺陷责任期内提供免费服务以纠正、修复或更换制造和设计上的缺陷,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缺陷责任即将结束前,业主主持一次全面的缺陷责任检查。

第106节技术支持

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后,可能出现修改和扩展系统或者相应设施的要求。

因此,承包人应从供货厂家得到保证,保证对他们的各自产品至少有5年的备用和支持,并请承包人以优惠报价承担以后需要进行的工程。

第107节文件

承包人应在系统试运行之前1个月内提交下列文件给业主:

(1)工程施工记录文件

(2)施工设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竣工图纸(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所有文件应使用中文或业主批准的其它文种。

第108节培训

1、培训主要针对各个管理处涉及到的改造内容进行,使各个培训对象熟悉改造后的系统,达到日常维护、维修、熟练操作的目的。

2、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应提供培训业主雇员所需有资格的教员、适用的教材、良好培训场所及必须的设备、器材。

应采取课堂讲解与演示相结合,并提供一个正在运行的模拟系统进行现场观测。

3、承包人应对每一课程指定有资格的指导人,指导人的资格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通常课程用中文讲授,教材应用中文编写。

4、在签订合同起的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向业主提出申请。

其中包括培训日期、地点、授课大纲。

授课方式、教员职称与资历,课程的详细内容应在培训开始前30天提出。

5、承包人应承担授课人员、教材、设备及其它设施所需费用。

培训小组在承包人所在国的费用,包括来往机票、食宿费、交通费等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进入合同价格之中。

6、具体培训人员和时间见工程量清单要求。

第109节通车路段保障

1、本次改造施工界面均为已通车路段,承包人应提供相应措施和设施,以保证改造路段正常运行不被中断。

2、如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在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进入合同价格。

3、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路段保障通行计划,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

4、如施工界面涉及占用农田或其他相关私人财产,所产生的补偿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进入合同价格。

 

200章工程概述及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入口治超称重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包括:

原宿州处、原宿州公司所辖收费站弯板式计重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含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及收费站地下通道、排水(排水管应为80mm的镀锌钢管,数量应满足现场排水要求,均需排至边坡排水沟)、管线施工、边道”W”板拆除安装、收费岛破除恢复、延长、车道坡度调整及岛面抬升等工程量)、调试(含车道收费系统软件的联调)、配合检定、试运行、验收、培训、文件和36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及原设备拆除恢复以及路面、岛面恢复。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10月,计划施工工期50天。

计重设备安装完成后,首次计量检定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负责设备通过国家相关检定部门的检定,并提供检定报告给业主。

本项目承包人应合理安排计重设备的改造,保证各收费所正常收费。

第201节弯板式计重设备

一、弯板及称重传感器

1、静态精度:

Ⅲ级;

2、动态精度,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项目

0~5Km/h

匀速相对误差

5~20km/h

匀速相对误差

20~40Km/h

匀速相对误差

整车重量

<±2.0%

<±3%

<±5%

3、主要性能指标

•整体式结构,完全密封,防水、防尘、防腐蚀、耐高温、免维护,不要清理和保养,便于更换;

•规格:

单块弯板传感器长度≥2.0米;

•采用电阻应变式传感器,传感器应为单板整体式,无机械结构,且表面需经硫化橡胶密封技术处理,以达到防水、防尘、防腐作用;

•额定载荷(每轴):

30t;

•过载能力(每轴):

150%;

•测量范围(每轴):

0.5~30t;

•速度范围:

0~40km/h(测量)

0~120km/h(允许通过速度);

•使用寿命>10年;

•温度范围:

-45℃~+80℃;

•湿度范围:

0~98%;

•连续浸水时间:

>300小时;

•防护等级:

IP68。

•计重系统有良好的稳定性,设备标定周期应该不小于6个月,标定方法简单。

•所有设备应作防锈处理,因锈蚀而出现的系统故障由计重系统承包人负责维护;设备能防尘、防腐蚀,梅雨季节,微生物和菌类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坏。

•考虑雷电对正常工作的影响,设备有相应的防护。

•安装在外场的设备能抵抗40Km/h以下的风力。

•设施附近的高压、中压电缆、雷达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不会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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