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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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471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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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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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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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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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1)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资、工程、财会和企管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

  (4)公司相关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投标管理部应做好社会公关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密封正确、送达及时。

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标书由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投标书经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

  (6)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

  (7)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8)中标工程的奖励或中介费用一律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的从公司投标经费中支付。

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的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会管理部统一支付。

有关财务费用或税金等按规定执行。

奖励金额在工程中标或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一个月内兑现,并由承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列入该项目成本。

  (9)项目经理部经努力承接到工程施工任务时,除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外,还可获得一定的优惠条件。

  (10)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的工程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给予奖励。

  (11)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他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篇2:

投资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投资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目的和原则:

  工程的招、投标是为了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利用标价的经济手段,通过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从而是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效益。

  招标、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

  二、工程招标、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的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凡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须通过招标或定向议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应具备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2)标项目已列入本年计划,投资落实。

  (3)取得规划部门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预算。

  (5)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

  (6)招标文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获准。

  三、工程招标的形式与方式:

  1、公开招标: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或公告的方式公开招标。

  请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自愿参加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

  邀请施工企业具有信誉高、质量好的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单位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议标:

  因特定理由,工程的性质特殊或边设计边施工的急用工程实行议标。

  4、招标程序:

  

(1)招标准备:

成立招标机构,即决策人,专业技术人,助理人。

  

(2)招标文件和招标审批书,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3)制标底,办理标底审定手续。

  四、招标实施:

  1、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函。

  2、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3、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外地施工企业须持有当地政府核发允许参加投标的证件。

  

(2)投标单位简历。

  (3)近两年承建的工程一鉴表质量情况说明。

  (4)投标单位应提交资金担保证明书。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委托书。

  上述资料开标时尚须提交评标小组审核。

  4、发招标文件。

  5、工程交底并解答投标单位的疑问。

  6、接受投标单位递交的标书。

  标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无效:

  

(1)标函未密封。

  

(2)标函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3)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4)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

  (5)迟到标函。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以弃权论除:

  

(1)投标单位未向评标小组提交按规定应交审核的资料或资料不全。

  

(2)投示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定标成交

  

(一)开标: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会议时间及地点,准时开会,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1)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委托书;

  

(2)介绍被邀请单位:

政府主管部门、标底审定部门、公证部门、投标单位,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3)宣布请公证部门对开标会议全过程进行公证。

  2、请标单位负责人介绍工程项目,说明已根据政府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就本工程项目的要求作简要介绍。

  3、请投标单位代表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应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并请政府主管部门及公证人验证。

  4、宣布评标条件。

  5、政府主管部门宣布无效标的有关规定,查验标函标底密封情况。

  6、宣布开标,当众启封投标单位的标函。

公开标价、工程及主要内容。

由公证人监唱。

然后征询投标单位代表意见,宣读有误的予以更正。

  7、开标后,如全产投标单位的报价都超出超出标底过多,经复核标底无误,招标单位可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或邀请协商。

  

(二)评标。

由评标小组进行。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标底审定部门、经办银行组织,由公证人员监督。

评选中标单位必须经评标小组研究提出建议,由招标单位确定,但对不按规定评选中标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有否决权。

  标书经评审后,应按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并写出评标报告,推荐第一、二、三名候选的中标单位,交给招标单位决策人作出最终决策。

  (三)定标

  1、由标底审定部门向大会公布标底,并由招标单位宣布评议结果,说明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主要材料用量及工期等。

  2、公证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情况制订的开标会议纪要,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双方代表及评标小组代表均表示无异议后,在纪要上签字,由公证人员宣读本次招标会议公证词,并颁发公证书。

  3、政府主管部门收回中标单位的标函及标底审定书留档存查。

  4、请标单位通知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领取押金和标书编制补偿金的时间及地点。

  5、

  有关领导同志讲话。

  6、宣布招标会议结束。

  (四)定标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进行的几项工作:

  1、招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到政府主管部门复核盖章。

交纳招标管理费。

  2、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后三日内,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签订。

  3、办理施工合同公证手续,交纳费用。

  篇3:

万科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

  第3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4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

  

(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

  (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核。

  (4)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

  (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由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第5条项目招投标的形式

  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不定向议标、定向议标三种。

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

  

(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工程造价在10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

  ②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

  ③其他特殊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前期部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实行议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工程管理部编制《初步施工方案》,项目前期部自行或委托编制标底(如是委托编制,要审核),并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开展。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6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管理部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

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7条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分虚审(程序性审核)及实审(实质审核)。

虚审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审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③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

  ④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

  ⑤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源情况。

  

(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①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企业项目开发、工程、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评审。

评审就是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开发等部门对工程承包商近两年的在建及已完工程进行考察,并听取相关业主的反馈意见。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数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8条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前期部)起草,议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项目前期部起草。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1)工程名称及概况;

  

(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

  (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

  (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

  第9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好后,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作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第10条标底的编制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

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前期部编写委托说明。

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前期部组织编制。

标底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需要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11条投标书的评审(评标)

  

(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要求组织专家组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

  

(2)企业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投标书》的主要承诺与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的一致性及技术的可行性、投标价进行询标并做出书面评审记录。

  第12条中标及《中标通知书》的填写

  评标确定的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议标产生的《中标通知书》由项目前期部填写。

  第13条招标实施程序

  

(1)发出《招标通知》或《邀请函》。

  

(2)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3)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并解答疑问。

  (4)收集《投标书》。

  (5)确定评标原则及方法(需要报批的要进行报批)。

  (6)成立评标委员会。

  (7)开标。

  (8)出具《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第14条工程承包文件管理

  工程承包文件包括工程承包计划和工程承包协议。

  

(1)工程承包计划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进度需要确定承包工程,并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工程分承包方,所有承包工程必须签订承包协议。

  

(2)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

  ①承包工程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开工日期、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

  ②质量条款、技术要求、验收标准。

  ③《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款。

  (3)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

  ①承包工程的材料合格证,分项评定资料由承包方整理并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签认后归档。

  ②承包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将有关资料及时交项目经理部归档。

  158

  第15条承包工程的检验、评定

  

(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经理部质量员独立行使对本项目分承包方的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权。

  (3)经项目经理部质量员评定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转序。

如出现不合格品,项目经理部要按本企业《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实施,并按本程序重新评价分承包方,评价不合格的应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

  第四章工程承包方的评价与考核

  第16条工程分承包方的评价

  

(1)分承包方的评价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评价。

评价符合要求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存档,并编制《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

通过GB/T19000-ISO9000质量认证的单位可直接列入分承包方名册中。

  

(2)工程承包方评价的内容

  ①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能否满足本企业的质量体系要求。

  ②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

  ④以前合同的履约情况。

  ⑤社会信誉。

  ⑥队伍资质证书及企业概况。

第17条合格分承包方的考核与管理

  

(1)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员负责对合格分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做好原始记录。

  

(2)经考察不合格的,报企业经营部(外地报办事处经营负责人),并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

  (3)每半年,由企业经营部对各办事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分承包方评价工作进行一次审查,以防止不合格工程分承包方生产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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