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多介质过滤器技术规格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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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多介质过滤器技术规格书1

1.概述

1.1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用于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中水回用系统预处理系统改造-增加多介质过滤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条件、技术要求,适用的标准规范以及供货范围等。

1.2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对多介质过滤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最低要求。

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及试验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中的有关规定。

对于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任一条款均不能视为可以解除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4投标人报价所选用的技术应先进可靠,并具有至少近两年以上的类似工况下成功运行业绩,且在工业化生产实践中证明是先进可靠的,能保证设备长周期、满负荷、稳定运行的要求。

1.5投标人应对设计和制造的多介质过滤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多介质过滤器及其附属设备应能在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安全、可靠并满负荷的运行。

1.6所有投标文件和中标后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必须采用中文编制。

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计量单位。

1.7投标人应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或行业部门发布实施的有关标准、规范、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主要技术标准规范一览表。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任何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所列标准的要求。

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投标人所供应的设备应由具有资质的供应商设计制造。

1.9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低于合同规定的标准时,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1.10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及土建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1.11本招标项目为中水回用系统预处理改造-增加多介质过滤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总承包项目(包括土建部分设计、全套系统设计、设备、材料<包括过滤器内部石英砂、活性炭等填料>、电气、控制系统的供货及其安装调试)。

1.12多介质过滤器及附属设备采用PLC(西门子S7系列)的控制模式。

系统的工艺运行参数、设备状态、报警信号等实现远程监控,系统开车、正常运行、切换、反冲洗以及系统的所有保护等均由PLC控制,并设自动/手动切换。

1.13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1.14报价为总承包价,其中包括卸车费用,设备包装物按不回收执行。

1.15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由于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2.设计基础环境条件

2.1.大气温度(℃):

年平均气温8.8

年平均最低气温1.8

极端最高气温38.6

极端最低气温-32.70

2.2大气压:

年平均大气压897.0hpa

极端最高气压920.4hpa

极端最低气压875.7hpa

2.3相对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55%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44%

2.4风速

年平均风速1.9m/s

最大风速23m/s

10分钟最大持续风速17m/s

2.5风向及频率

全年主导风向NNESSE(南东南风)

2.6土壤冻结深度

最大深度148cm

土壤最低温度-3.7℃

2.7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399.8mm

日最大降雨量105.7mm

2.8全年平均蒸发量1882.6mm

2.9雪荷载

年积雪厚度10cm

年最多冻融次数73

2.10设计地震烈度7度

2.11雷暴

年平均雷暴日29.2d

最多雷暴日50d

2.12风日

年平均大风日数13.6d

最多大风日数27d

2.13雾日

年平均雾日数8.4d

最多雾日数18d

最多沙尘暴日数33d

2.14蒸汽

饱和蒸汽:

0.5-0.7MPa(G)

2.15仪表空气

设计压力   0.5MPa(G)

正常压力   0.4~0.5MPa(G)

露点温度    ~40℃

2.16电源

频率:

50Hz

额定电压:

380/220V(三相四线制)

2.17配药用水

水源:

工业水或产品水

压力:

0.3MPa

温度:

常温

3.中水回用系统概况

3.1中水回用系统流程简介

原水在机械加速澄清池实施软化反应、絮凝澄清过程。

澄清池出水,经高效过滤器进行混凝过滤处理。

通过高效过滤器,去除掉水中大部分悬浮物和胶体状物,降低浊度,从而更好地保证超滤系统的运行。

高效过滤器进水经投加氧化剂、调节PH后,进入超滤系统进行处理。

超滤系统设置三套,采用PVDF中空纤维膜。

系统回收率大于90%,产水SDI小于3。

反渗透系统与超滤系统对应,同样设置三套,采用抗污染膜元件,系统回收率大于80%。

聚铁(铝)加助凝剂加石灰乳

中水收集池中水泵压力混合器机械加速澄清池软水收集池

污泥外运脱水机污泥泵污泥浓缩池

清洗装置加絮凝剂排水

排水

高效纤维过滤器压力混合器超滤供水泵

加酸加ClO2

加阻垢剂

超滤系统超滤产水池反渗透供水泵保安过滤器

加还原剂

超滤清洗装置反渗透清洗装置

 

反渗透产水池反渗透系统高压泵

加聚铁

浓水达标排放反渗透浓水调节沉淀池排至污泥浓缩池

3.2多介质过滤器及其附属设备技术要求

3.2.1中水回用预处理系统改造是在压力混合器与高效纤维过滤器之间增加多介质过滤器及相应附属设备,起到进一步降低水中悬浮物的目的。

3.2.2处理水量:

300m3/h,数量:

一套(包含三台多介质过滤器,运行方式两开一备,每台过滤器处理水量要大于150m3/h)。

3.2.3进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要求

多介质过滤器的进水水质

序号

项目

指标

1

PH

6~9

2

浊度

≤20NTU

3

COD

≤70mg/L

4

氨氮

≤15mg/L

多介质过滤器的出水水质

序号

项目

指标

1

PH

6~9

2

浊度

≤2NTU

3

要求对COD和氨氮有不低于40%的去除率

3.2.4多介质过滤器滤料的要求

a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免在反冲洗过程中磨损和破碎;

b化学稳定性要好;

c滤料的选择,应采用吸附能力、截污能力大、产水量高、出水水质好的滤料。

d滤料的选择应保证在过滤器反洗不乱层。

3.2.5多介质过滤器附属设备的要求

反洗水泵、反洗风机(如果需要)性能可靠,保证反洗水量、气量和反洗效果。

多介质过滤器附属阀门(手动阀除外)如果选用气动阀,应采取EBRO的产品。

多介质过滤器内部的布水方式应布水均匀,避免出现偏流;阻挡滤料装置(如水帽等)应运行可靠。

3.2.6多介质过滤器的电气、仪控方面要求

电气部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所需保护齐全。

就地仪表、在线仪表应准确可靠。

多介质过滤器器的PLC控制系统应与现有控制系统(西门子S7系列)兼容,监控信号能够在中水站上位机上显示,并可进行运行、反洗、切换等操作,现场设自动/手动切换。

4.标准规范

4.1投标人对所有招标的设备,在全部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及以下未列入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这些标准和规范必须采用最新版本。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0-2005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2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HG20593-97

《防腐涂漆和表面色规定》国家标准

《水处理设备材料入厂检验》EBJ98004-87

《水处理设备的油漆包装技术条件》JBJ98003-87

《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标准》DL543-94

《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T4000.3-86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3274-8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09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20513

4.2当上述标准与本技术规格书、采购合同、设备数据表和图纸等工程文件有矛盾时,投标人应在设备制造之前向招标人澄清,一般来说,应遵循最严格的要求。

4.3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不能减轻和解除投标人履行合同、满足技术要求的任何责任。

5责任及义务

5.1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5.1.1负责组织审查投标人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审查投标人的设计图纸;

5.1.2负责监督检查验收投标人及设备外购厂家所供的各种材料和设备、仪器仪表等;

5.1.3负责提供给投标人设计所需的气象条件、地质条件等;

5.1.4负责装置试车所需的水、电、气(汽);

5.1.5负责保管已经移交的文件;

5.1.6负责组织多介质过滤器及附属设备的验收。

5.2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5.2.1负责多介质过滤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包括土建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的采购,设备、管道及电气仪表的安装、调试。

保证按招标人批准的进度控制计划、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5.2.2按招标书中要求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采购;虽然招标人审查确认了所有文件与图纸,投标人仍应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性能负责。

5.2.3负责进行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执行,提供工程详细设计文件资料,并分别提供给招标人;

5.2.4负责所采购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

5.2.5提供装置试车过程中的备品备件;

5.2.6负责编制装置的开停车、运行等管理手册;

5.2.7负责对招标人的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合同装置的现场培训;

6性能保证和性能考核

6.1性能保证

6.1.1投标人应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或行业部门发布实施的有关标准规范。

6.1.2投标人供货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是当今国家先进水平,且每个部件在各自品种中都是质量最好的、全新的。

6.1.3投标人所采用的各种零部件及技术措施,应先进可靠、质量优良、运行稳定、操作方便,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6.1.4招标人如发现投标商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低于合同规定的标准时,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6.1.5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主要易损件的保证指标及机械保证期负责。

如果运行一年中达不到技术要求、故障率又高,投标人应随时无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更换。

6.1.6设备连续运转时间保证在8000小时以上,设备本体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钢制件防腐层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6.2检验和试验

6.2.1投标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应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检验和试验。

在设备(材料)制造期间,招标人有权随时派遣人员检查投标人和投标人分包商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文件的规定,并检查制造加工进度。

招标人的检验或目睹不能解除投标人全面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责任。

6.2.2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6.2.3投标人应保证其设计、提供的设备满足正常运行要求。

安装验收完毕后,应保证所有设备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合格。

6.2.4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专门检验和验收要求是补充的,并不能取代适用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任何要求。

6.3招标人现场性能考核

6.3.1性能考核的时间:

性能考核在168小时试运合格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投标人同招标人协商确定。

6.3.2性能考核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

考核方案由投标人投标时提交。

6.3.3性能考核报告以招标人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结论。

如一方对考核的结果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委托双方认可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考核,双方认可考核结果,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包装和运输

7.1设备的关键部件及运输途中易损坏的部件,出厂前要求进行特殊包装。

7.2设备中如有特殊管件要在用户现场对接,出厂前应进行封堵。

7.3一般性的包装保护应符合有关包装的标准规范。

7.4所有的开孔要装配坚固的金属盖。

7.5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

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7.6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7.7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7.8凡电器电子设备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8交货条件及交货期

8.1投标人按照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就下列部分进行报价并详细作出各部分的分项报价:

8.1.1本系统配置非标设备、机泵、仪器仪表、电控设备、专用设备、设施、管道管件阀门等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出厂价及包装费,详细列出所供各种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壁厚、动力设备功率、外购厂家的名单、管道、仪表、仪器、阀门、管件供货清单,电气仪表元器件的厂家;

8.1.2设备至现场的运费(单独报价);

8.1.3自控系统(单独报价,包括各种检测仪表、控制阀门、PLC);

8.1.4土建和安装费用(单独报价)

8.1.5设计及技术服务费;

8.1.6列出投标总价。

8.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列出的供货范围内的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管道、阀门等等如有漏项或改进,这些漏项或改进既不在招标人供货范围内,又不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为满足装置安全可靠达标运行,这些漏项或改进由投标人无条件补充追加提供,合同价款不再追加。

8.3交货条件及交货期

8.3.1投标人需按时提供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施工、检验/试验、安装、调试、试车、运行和维护等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以及设备制造、安装的进度计划等其它根据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的文件。

8.3.2投标人应提供全新的设备和材料。

8.3.3投标人在交货时应随机带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随机资料等的供货清单、确认装箱单和设备完整完好情况。

8.3.4投标人在交货时应提供设备在设备制造厂制造过程中的各项检验证书及各项验收合格证书。

8.3.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装必须满足设备运输的要求。

8.3.6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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