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一拆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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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一

【“三改一拆:

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一】

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零违建”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全力推进违法建筑拆违工作,建立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零违建”报告制。

一、实施对象。

镇机关本部、各办事处、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

二、报告方式。

各实施对象无论有无违法建筑,每个单位都必须认真填写单位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

无违法建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确认;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如实填写违建情况,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自查登记表由各相关单位填写盖章后统一上报至镇“三改一拆”办公室,按干部管理制度报镇纪委和组织办备案备查。

三、组织纪律。

有违法建筑的单位必须确保年内自行全部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一经查实,将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查实,要由镇纪委、组织办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

今后若发现有违法建筑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1、单位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

附2、单位违法建筑自查汇总表

附1

单位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系统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自查

情况

本单位------违法建筑。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如有违法建筑的,填写以下表格:

地点

面积

结构

用途

限期自拆

承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

若有多处违法建筑,按一处一表填写。

附2

单位违法建筑自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违建地点

违建面积

自拆期限

备注

合计

注:

对无违法建筑单位,也要进行逐一汇总、上报。

【“三改一拆:

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二】

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全力推进违法建筑拆违工作,决定建立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

一、实施范围。

全镇党员干部,包括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报告方式。

每名党员干部凡有违法建筑(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单位)都必须进行自查登记(见附表1),若无违法建筑的,实行“零违建”报告。

重点是镇区主街道、主要道路、镇区入口和涉河的违建;严重损害城市形象的违建;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基本农田上的违建;妨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建;涉及高耗能、高污染、低小散项目违建;国有土地公开出让项目违建;新建住宅小区违建;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建,有关党员干部必须作出自拆承诺。

各办事处、行政村和各企事业单位对党员干部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汇总造册、审核盖章后,将汇总表上报至镇“三改一拆”办公室,按干部管理制度报镇纪委和组织办备案备查。

涉及市及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抄报市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备案。

非公职人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违法建筑向相应级别的人大和政协报告。

三、拆除办法。

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必须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要确定拆除时限,依法予以拆除,并及时报镇纪委、组织办和镇“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纪律。

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查实,要由镇委、组织办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要视情予以公开通报和责任追究。

在自查自拆工作开展过程中,绝不允许任何人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或为其说情,一旦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1、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

附2、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自拆汇总表

附1

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

编号:

姓名

身份

党员

公职人员

单位

及职务

电话

自查

情况

本人无违法建筑。

签名:

本人有以下违法建筑。

签名

地点

面积

结构

用途

违建类别

本人(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的违法建筑属下列中的第类。

1、城市主街道、主要道路、入城口和涉河的违建;

2、严重损害城市形象的违建;

3、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

4、基本农田上的违建;

5、妨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建;

6、涉及高耗能、高污染、低小散项目违建;

7、国有土地公开出让项目违建;新建住宅小区违建;

8、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建;

9、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后顶风突击违法建筑。

现承诺:

年月日前拆除。

签名:

年月日

注:

若有多处违法建筑,按一处一表填写。

附2

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自拆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身份

违建地点

面积

结构

用途

自拆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身份”一栏填写共产党员、公职人员;2、“结构”一栏填写框架、砖混、砖木、简易等;3、“用途”一栏填写住宅、商用、厂房、仓库、广告设施等;4、请在“备注”一栏注明所在辖区(办事处、行政村)

【“三改一拆:

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三】

“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党员干部违纪

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全镇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中应充分发带头示范作用,切实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拆违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违法建筑,不准拖拆违的后腿。

党员干部一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预警约谈;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

(二)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违法建筑的;

(三)未执行“零违建”报告制,或谎报、瞒报、漏报、拒报违法建筑情况的;

(四)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

(五)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为其说情的;

(六)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

(七)其他影响“三改一拆”的行为。

【“三改一拆:

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四】

“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查处违法建筑

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进一步明确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共白水洋镇委员会、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和《白水洋镇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一)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工作。

(二)行政执法中队、国土分局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依法及时函告各有关部门停止对违法建筑提供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

(三)城建办负责提供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所需的产权资料;在办理房屋登记、变更、转让、抵押评估等事项前要严把审查关,不得为有违法建筑的房产办理房屋登记、变更、转让、抵押评估手续。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产权人申请贷款的,要加强对其财产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审查,对有违法建筑的房产,停止办理以该房产抵押的贷款手续。

(五)工商部门负责对涉及违法建筑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暂缓验照或年检(如发现营业执照以提供虚假信息取得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六)镇工办负责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环保许可审批手续;已办理的,试生产不予许可,停止发放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年检时暂缓受理。

(七)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已办理的要依法停止公共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查处在建违法建筑的工作流程

1、行政执法中队或国土分局在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出具《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并抄送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

2、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在接到执法部门抄送的《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1日内,出具断电、断水、断气通知单,并停止对施工场地供电、供水、供气。

(二)查处已建成违法建筑的工作流程

1、各办事处要会同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建档,并按照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详细整治计划,分类处置、分类实施。

2、行政执法、国土部门应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出具《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并抄告所以办事处执行。

3、房管部门在接到《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日内,停止受理违法建筑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登记、变更、转让、抵押评估等事项。

已受理或已办理的,依法予以退件或停止续办。

4、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日内,对有违法建筑的房产,停止办理以该房产抵押的贷款手续;如已办理的,到期后停止续贷。

5、工商部门在接到《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日内,停止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暂缓验照或年检(如发现营业执照以提供虚假信息取得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6、环保部门在接到《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日内,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环保许可审批手续;已办理的,试生产不予许可,停止发放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年检时暂缓受理。

7、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部门在接到《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日内出具断电、断水、断气、断有线电视等通知单,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8、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日内,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9、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信息反馈给行政执法或国土部门。

(三)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流程

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或整改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凭行政执法、国土部门出具的《对违法建筑拆除或整改的认定通知书》,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三、加强协作

各办事处牵头,辖区内各行政村参与,建立查处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案件等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治理违法行为。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抄告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向镇“三改一拆”办公室反馈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信息。

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或不配合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1、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

附2、对已建成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

附3、违法建筑拆除(整改)认定通知书

附1

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

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地处(当事人:

)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现已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查处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1日内,停止对该违法建筑施工场地提供服务,并及时将停止提供服务的信息反馈给我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2

对已建成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

通知书

经查,地处(当事人:

)属已建成违法建筑,现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整改),但该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未能拆除(整改)。

根据《“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查处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对该违法建筑和当事人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并及时将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信息反馈给我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3

违法建筑拆除(整改)认定通知书

经查,地处(当事人:

)属违法建筑,现已依法拆除(整改)。

根据《”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对当事人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三改一拆:

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五】

违法建筑巡查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镇建设管理秩序,建立预防、控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综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违法建筑巡查监管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动态监管体系

建立制止、查处和整治违法建筑的信息平台,将巡查发现、举报、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追究责任人违纪责任提供基础依据。

把违法建筑的发现、查处、拆除整个处理情况过程纳入监督管理体系,实行违法建筑查处过程阳光化。

二、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巡查网络体系

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分为若干单元网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日常巡查网络和上下监督巡查网络。

各行政村等是违法建筑的巡查监管网络的基础,应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设立违法建筑巡查联络员,及时发现违章,制止违章、及时报告违章。

各办事处作为查处违法建筑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村委会开展日常巡查指导,落实驻村干部巡查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及时掌握违法建筑情况,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并组织实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行政执法中队、国土分局、城建办等应制定岗位职责和重要区域及日常巡查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督计划,划分巡查范围,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并建立与村级巡查员联系制度,每周主动联系不少于2次。

巡查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依法制止,依照法定权限处理。

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可实施办事处和各部门联合巡查、上下联合巡查。

及时通报、交办巡查监督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巡查工作机制

各办事处违法建筑巡查员应对责任区进行每日巡查,驻村干部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行为,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镇“三改一拆”办公室。

行政执法中队、土管监察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实行拉网式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对重点区域和违法建筑多发、频发地段,实行隔日巡查制,并落实覆盖节假日的日常巡查制度。

对发现的问题或接到告知书、举报、交办件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依法制止,依照法定权限处理,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依照查处流程处理案件。

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工作台帐(日志、登记表等),巡查执法人员和违法建筑巡查员对每天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录巡查的时间、人员、区域、发现的问题、报告、处置(制止)情况等内容,妥善保存备查。

对发现巡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缺位或隐瞒不报的情形,镇政府按职责分工、管理权限直接派员查处,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四、建立监督问责制度

各办事处要坚持“守土有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建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纳入相关村级考核内容,切实遏制顶风违建,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新增违法建筑。

如发现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放任不管、玩忽职守的,或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受理不及时、拖延不办、纵容包庇的,以及因违法违规审批导致违法建筑产生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三改一拆:

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之六】

“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的舆论引导、造势和监督作用,特建立”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后简称“三改一拆”)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一、目标要求

按照镇党委、政府“三改一拆”工作部署,着力建立“科学合理、导向正确、反应迅速、引导有力”的拆违工作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宣传的舆论引导、造势和监督作用,认真组织对拆违工作进行全方位、高密度、有深度、强有力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为顺利推进拆违工作提供强大的社会舆论支持。

二、工作措施

1、宣传重点。

一是开展“三改一拆”工作的重要意义,着重阐明“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是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事关我市、我镇长远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服务职责,引导广大群众对“三改一拆”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和价值导向。

二是镇党委、政府开展”三改一拆”活动的坚强决心,大力宣传”三改一拆”的原则立场和工作重点。

三是“三改一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倡导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四是深度曝光少数无理阻挠”三改一拆”工作的“拦路虎”、“钉子户”,以及对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并开展有力度的评论,给反面典型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五是深入宣传“三改一拆”工作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及时公布进展情况,充分反映“三改一拆”后的环境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积极反应,赢得社会各界对拆违工作的大力支持。

2、舆情掌控。

邀请记者、组织通讯员深入乡村、企业进行采访,深入了解和掌握广大村民、企业对“三改一拆”工作的思想认识变化和心理状态,及时给予有力有效的舆论引导。

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同时,宣传办要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深入了解网民对“三改一拆”的反映。

新闻报道工作要在准确掌握社会舆情的基础上,根据“三改一拆”工作进度情况和形势变化,把握不同的阶段重点,加强新闻选题策划,及时调整报道方向和重点,不断增强“三改一拆”工作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宣传形式。

(见附表)

宣传方式

宣传内容

内容提供

落实责任人

备注

宣传车宣传

宣传政策

三改一拆办公室提供

党政办落实

永久性标语

三改一拆办公室提供

宣传办公室、文化站落实

会议宣传

召开各种会议

会议精神传达

各办事处(以书面信息形式报送)

开设网页(白水洋网站开设)

涉及三改一拆所有内容

三改一拆办公室提供

三改一拆办公室落实

利用白水洋信息报两办

亮点特色工作

三改一拆办公室提供

党政办落实

媒体(报刊、电视)宣传

亮点特色工作

党政办、三改一拆办公室提供

宣传办公室联系

经验报告

亮点特色工作

三改一拆办公室提供

党政办落实

白水洋镇2013年度分办事处拆违任务

分解表

办事处

村数

人口数

拆违任务数(平方米)

白办

60

51000

55000

双港办

38

32000

35000

黄坦

25

18000

10000

合计

123

101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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