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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一)环境质量概况

2011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部分时段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二)环境保护与建设

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紧密围绕创造深圳质量的战略部署,强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完成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污染减排“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编制;颁布实施《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完成“十一五”和2011年度污染减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大运会生态环境保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预评估。

二、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36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9.2%,比上年增加6天(见图1);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见图2)。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11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5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02,比上年上升0.22,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49.2%,比上年下降14.2个百分点。

深圳市年平均降尘量为4.20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0.02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

11台电厂机组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淘汰和改造高污染锅炉898台;129家家具企业完成涂装生产线的水性化升级改造,年削减VOC排放量13000吨;62家印刷企业改用环保性油墨,年削减VOC排放210吨。

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

2011年1月起在深圳市推广使用国IV标准车用汽油,继续对轻型汽车和重型燃气汽车上牌执行国IV排放标准;深圳市投放纯电动、混合动力等各类新能源汽车3035辆;全面实施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和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新标准;路检、抽检高污染车辆3.9万辆;出台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大运期间签署《深莞惠机动车排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协议》,与东莞、惠州周边城市联合开展跨境黑烟车、高排放车辆联合整治行动。

三、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水库:

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和铜锣径水库等10座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其它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与上年相比,铁岗水库水质有所改善。

深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

部分河流上游河段水质相对较好,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上游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盐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部分时段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

与上年相比,新洲河水质显著改善,龙岗河、布吉河、福田河、茅洲河水质明显改善,深圳河、皇岗河、大沙河、西乡河水质有所改善,其它河流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等。

与上年相比,东、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开展以清理面源污染为重点的“雨季行动”专项执法和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源区的水源保护稽查专项行动,减少汛期水库水质污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拆除光明新区违章猪棚3.1万平方米,清理生猪约2.5万头;推动石岩水库环库截污、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河口治理工程等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成铁岗、石岩、西丽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征地补偿及隔离围网工作;西丽、铁岗、赤坳等水库生态修复工程顺利推进。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横岭二期、横岗二期、布吉、鹅公岭、埔地吓、福永、燕川、上洋二期、光明、沙田、龙田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观澜二期和龙华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序推进。

推动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深圳河湾截污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新洲河上游段(箱涵)清淤及飘带整治工程以及环境提升工程;完成观澜河流域大浪河生态段、白花河段库坑段综合整治工程;完成龙岗河干流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完成坪山河干流及支流河道疏浚(坪山河清淤工程),推动坪山河流域湿地生态园等湿地的建设;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君子布河等支流)流域内继续对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实行行业禁批;对坪山河流域实施了流域限批,淘汰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重污染企业90余家。

四、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良好水平,但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7分贝,与上年持平;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0分贝,比上年下降0.2分贝。

(二)措施与行动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严格审核夜间建筑施工申请,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和夜间施工提前告知制度,推动落实工程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对建筑施工噪声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大夜间现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全年组织夜间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行为346宗,约谈391批次共706人次。

大运会期间,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计划》,加强现场巡查和应急处置,重点排查大运场馆周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三产”等噪声源,及时消除噪声隐患,确保大运会期间声环境质量。

引导建筑施工企业主动参与防降噪工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周边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

加强道路噪声控制。

开展了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专题研究,投资9.7亿元完成北环路降噪改造。

五、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2011年深圳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32.59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81%,其中收集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36.9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医疗废物产生7934.48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制定《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补充通知》,共回收各类废旧家电67余万台,送往省定点拆解单位进行拆解处理,并对拆解企业进行多次现场核查。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管理。

落实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深圳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10家试点企业均以优异成绩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印发《关于大运期间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加强大运会期间危险废物管理,确保了大运期间深圳市的环境安全。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深圳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70.8~147纳戈瑞/小时范围内涨落,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在0.128~0.400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处于正常水平;各监测点位气溶胶中氡浓度在4.85~16.9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处于正常水平;各采集点水样中总α、总β及土壤中铀-238、钍-232、镭-226、钾-40等放射性指标均处于正常水平;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期间和大运会期间,深圳市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水平;深圳市电磁辐射环境总体良好。

(二)措施与行动

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年共对22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49家重点放射源单位进行高密度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进行处罚;对14个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初审;完成16个330kV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全面排查包括地铁X光安检机在内的核辐射安全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处理信访投诉161宗;加大对移动运营商的监管力度,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100%。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深圳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04%,绿地率为39.15%,人均绿地面积16.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为81.2%。

(二)措施与行动

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以市政公园为基础,加大综合性城市公园的建设力度,积极向外发展森林(郊野)公园,将背景山林、近郊山体建成森林(郊野)公园,深圳市新建公园106个、提升改造220个,各类公园总量达到789个,初步形成了“森林(郊野)公园-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

稳步推进“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深圳市关键节点生态恢复规划”、“深圳市‘四带六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6、7号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开展课题各项前期工作。

“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八、人居环境管理

(一)环境规划

组织完成深圳市“十二五”重点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广东省环保科技进步二等奖。

完成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污染减排“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完成《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二)环境立法

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并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深圳市重点排污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办法》;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修订。

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保类法规后评估”研究,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环保法规清理。

全力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初步组建深圳市排污权交易基础数据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系统和平台,完成排污权初始分配定价机制的研究工作;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力度,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治污保洁工程

印发《2011年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实施方案》及四批任务表,合理统筹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强化协调服务、监督考核的力度,实施季度、中期及年终考核,对70多个项目进行每月第三方督查,编制督查报告10期,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2011年度治污保洁工程总体任务完成率为99.19%,重点工程完成率为97.8%;深圳湾公园、布吉污水处理厂工程等12个项目被评为2011年度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

(四)污染减排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细化分解环保系统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减排工作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要求并落实责任人,以深化三大减排措施落实为重点,各项污染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年初市政府确定的总量控制任务。

(五)环保考核

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预评估工作,完成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各项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其中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取得了良好考核等级。

扩大了2010年度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纳入各行政区考核,市国资委纳入重点单位考核,增加了考核内容,有效推进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2010年度环保实绩考核结果作为2011年市管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的通知》,细化市区环评审批分工。

出台《关于要求新建工商业锅炉、窑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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