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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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一、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了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相区别,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同)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行业和登记类型差异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见表1)

    分省看,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9.3%。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8002元、29120元、28383元和27478元。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8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2%的增长幅度,其他13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

从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

西部13.7%、东北13.1%、中部12.7%、东部10.7%。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见表2)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8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行业增长在2000元以上。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026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1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086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491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6%;住宿和餐饮业2119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5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5%。

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

1。

    (三)不同类型单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差异(见表3)

    从注册登记类型的分组数据看,内资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007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2倍;其次为外商投资公司3555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9倍;第三为内资中的国有单位3505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7倍;其他注册登记类型单位的年平均工资均低于30000元。

最低的为集体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4%。

    附注:

    关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方法的说明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收集方法

    目前,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

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统计局,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各统计单位的在岗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2009年数据,目前我国《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数为156万个,在岗职工约为1.18亿。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统计口径

    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

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

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一、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比去年增长幅度回落了7个百分点。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和行业差异

    

(一)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见表1)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分别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

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

中部11.3%、西部10.1%、东北9.9%、东部4.5%。

    

(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见表2)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8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行业工资增长都在1000元以上。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3045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16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618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单位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819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5%;农、林、牧、渔业1458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0%;住宿和餐饮业1562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6%。

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7:

1。

    附注:

    关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方法的说明

    

(一)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年报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

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由于各地私营单位的情况差异较大,变动极为频繁,为提高抽样效率,在实施抽样调查中,如发现已经消亡的抽中私营单位,采取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

在同一行业中样本的替换率不得大于10%,超过这个比例,该行业应重新更新法人单位名录库,并重新进行抽样设计。

    2009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64万家单位,约占全国397万家私营单位的16.1%。

    

(二)城镇私营单位的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

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统计口径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统计口径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口径相同,均执行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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