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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作协议

售房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位于绍兴柯桥“xx-xxx”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销售顾问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利于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以销售顾问的方式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合作销售本项目。

具体的工作范围包括

项目营销策划、案场人员补充、案场体系建设、外拓建议及执行等部分。

2、在本协议期内(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乙方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同时执

行该项目营销策划,为甲方销售执行提供营销参考。

3、案场人员补充:

在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派驻总监和1名具备较强工作经验的策划总监,负责对本项目各销售节点提供营销建议。

同期,乙方指派1名项目专案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组建“xx-xx”新销售团队,案场新团队由甲方统一管理。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另配备1名项目文案专员、1名项目平面设计具体跟踪、联系、对接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备注:

该两位人员不驻场)。

4、案场体系建设:

甲方在执行案场管理的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

接待流程、销售流程、考核制度等,同时,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乙方每月对甲方新销售团队进行一次系统性的综合培训,以及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

5、外拓建议及执行:

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乙方要求开展外拓工作,乙方根据

甲方的要求及市场情势制定外拓方案(包括外拓形式、内容、规模、人员、费用预算等),报甲方同意后开展执行,具体执行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现有销售团队需对其工作进行配合。

6、甲、乙双方将2015年销售额3亿作为统一的合作目标(2015年销售指标6亿元,2016年销

售指标3亿元),对全年销售目标进行分解,进行销售资源的整合,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在项目销售工作进行各方面资源的投入,与甲方共同实现销售目标。

第二条:

销售合作期限

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2、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交房时间等一系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供乙方制订营销计划作为参考。

3、甲方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购房定金合同》审核盖章,并收取诚意金、定金、房款等一切款项,及开具收据、银行按揭送审、房管备案、变更等工作。

4、甲方有权制订每期销售房源的销售方案,根据乙方的销售建议进行最终执行。

5、甲方有权对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在内的案场新销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测评。

6、甲方负责项目对外推广所需宣传广告、销售物料等的发布和制作,承担推荐会、开盘等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外拓工作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场地、物料、人员等开支。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外拓方案进行审核,外拓工作结束后有权对其进行效果评估,有义务

支付经其认可的相关外拓费用。

8、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指定人XXXX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

由其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方面工作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

9、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销售顾问合作费用,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开。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销售顾问工作,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快速顺利开展。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每周对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及下一步销售计划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利于甲方各类营销、销售执行的调整与落实。

4、乙方对案场新销售团队进行每月一次系统性的集中培训和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以提高销

售团队的综合能力。

5、乙方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取得销售顾问费用及销售提成,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的工资、社保、住宿费用。

6、乙方在开展外拓工作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外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外拓形式、规模、内容、

人员及相关费用预算。

各期外拓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效果报告及费用决算。

对外宣传推广时,DM、短信、报广、横幅、项目统一说词、销售政策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必须经甲方审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策划工作方面,乙方及时按照甲方的布置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对各类推广载体、销售物料进行提供。

乙方应提供合理意见、建议,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8、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项目总监XXXX负责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

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约定口径向购房者介绍本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销售文件对外宣传,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购房者提供超出甲方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之外的书面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销售资源,收取相关费用,其中费用形式分为销售顾问基本月费、销售额提成两部分。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

按照每月X万元的标准收取。

2、销售提成:

该费用根据项目销售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乙方完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未完成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

3、车位销售提成:

车位销售提成按照500元/个计算佣金。

(二)结算时间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

于乙方服务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2、销售提成:

每月销售回款实际金额按照相应销售提成比例经核算后,于次月

10日前进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内,若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届时,乙方除仍可收取已售房屋代理佣金外,不得要求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

2、如甲方未能完成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正,并给予10天的修正期,若修正期满仍未改正,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届时,甲方仍须支付于代理期间乙方应得之销售代理佣金。

该笔款项支付的期限不得迟于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7个工作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迟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违约,迟延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甲方认可的销售额提成。

2、乙方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产生一切责任。

3、本合作协议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框架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售房合作协议[篇2]

3100字房地产销售合作协议范本

地产项目尾盘销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秦皇岛报业集团

乙方:

秦皇岛市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秦皇岛报业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是秦皇岛市最大的新闻媒体宣传机构,发行秦皇岛日报及秦皇岛晚报两大纸媒。

秦皇岛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房地产全案解决方案及销售代理为主要业务、涉及各类地产项目的投资分析和项目规划等领域。

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渠道、销售业绩和客户资源。

鉴于甲乙双方在市场推广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营销策划领域内具备很好的兼容性。

经友好协商,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广告资源和乙方良好的客户资源及策划销售团队,双方共同开展地产项目尾盘销售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本文由论文联盟#url#收集整理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渠道和业务特点,在尾盘销售领域开展强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对项目的营销工作延伸和发展。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开展房地产尾盘项目的销售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

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市场研究与销售执行、分析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企业信息与服务内容的宣传推广。

3、甲方给予乙方所代理的地产尾盘项目在营销活动过程中需要的报纸广告及新闻媒体支持;乙方组织营销队伍开展销售行为,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共享客户资源、共建客户渠道,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打造新型地产尾盘营销模式,扩大尾盘营销的品牌效应。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

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积极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服务优势,并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第四条

合作方式:

双方共享客户资源和渠道。

针对具体项目由乙方代表双方和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并对项目进行操作和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及推广策略提供广告媒体支持,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项目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1、项目实施期间,双方各自保持经营自主权,互不干涉对方的经营形式和经营行为。

2、项目独立核算,建立共管账户。

甲方可派驻财务人员进行监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营销策略和实施手段。

3、

第五条

分配原则: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双方共同承担项目运作和营销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共享项目销售产生的利润。

1、乙方负责项目营销团队的组织、市场调研的进行、营销方案的确立和销售工作的展开工作,以上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由项目销售产生的利润中支出。

2、甲方负责项目营销过程中需要的广告投放(以秦皇岛晚报整版为单位,每版两万元作为基准价,不限时间和版面位置),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销售产生的利润中支出。

3、项目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不可预见支出,经双方认可后,由项目销售产生的利润中支出。

4、以上费用按月计算,利润中剩余部分的百分之八十双方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按年度进行分配,若项目未在一年内完结,则在总利润中预留的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金,待项目结案后双方仍按上述比例分配。

5、如果当年利润不能满足本条规定的1.2.3款费用时,除必须支付本条规定的第1.3款费用后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

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

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权利:

依法享有双方合作项目销售中产生利润的分配权,对双方合作项目的财务核算享有监督权。

4、乙方权利:

依法享有双方合作项目销售中产生利润的分配权,对项目的操作具有决定权,对项目团队具有管理权和处置权,对费用支出享有控制权。

5、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制定的营销方案提供广告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必要的渠道建设。

6、乙方义务:

乙方有义务全面经营、管理双方合作签约的尾盘项目,并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创建尾盘营销模式的品牌。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设计、方案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

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

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八条

保密约定: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直至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双方补充协议中涉及的第三方合作协议与合同。

第十六条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本协议—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售房合作协议[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坐落于海南陵水清水湾的钻石海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商,乙方个人拥有众多优质客户,甲乙双方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共同实现本项目的销售工作。

甲方给定本项目的销售底价为联排别墅每套1150万,独栋别墅每栋1400万。

甲乙双方给所有客户的销售报价分别为1500万和1800万(以上半年内有效);

乙方带客户看房,甲方配合接待,如果成交,则成交价格在甲方给定的销售底价以上的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跟本项目开发商协商沟通,确保销售案场接待顺畅,说辞统一,避免出现穿帮行为,利于成交;

2.甲方负责从开发商处结算差价房款作为佣金;

3.成交价格大于甲方给定底价格以上的部分,甲方需及时结算给乙方。

如果一次性付款,需在成交5个工作日内结算,客户采取按揭的,购房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结算50%,按揭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的50%;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带客户过来看房,全过程监控配合;

2.成交后,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各种手续;

3.价格谈判由乙方单独同客户沟通,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跟客户沟通价格问题;

特别说明:

1.双方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说辞一致,报价一致,并保守价格秘密;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价格守则,需赔偿因价格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不能估计时,以100万元作为赔偿标准;

3.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甲乙双方给客户的销售报价的88折;

4.如果甲方私自跟客户沟通,或者不管发生了什么情况,只要客户实现了成交,那么成交价格在甲方给定底价以上的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外,甲方还要赔偿乙方损失,赔偿标准为每套100万元;

5.双方各自承担税费,税费标准应根据正常税务规则确定,若乙方认为税点过高,可以自行通过购买发票方式解决。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沟通为准,沟通不成的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

甲方:

三亚坤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办人:

乙方:

无忧考网身份证:

15**2219840221194x

签约日期:

2015-8-8

售房合作协议[篇4]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方。

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愿将其位于平南公路管理局大院内的_____栋_____楼,房号_____的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

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

第四条税费分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目前由于政策限制,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日后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费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水费、电费等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上述房产风险责任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该房产日后所产生的一切收益一并转移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房产证复印件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年月日

售房合作协议[篇5]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房地产公司

乙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

华尔贝大厦四楼联系电话:

3106987邮政编码:

650021

为支持居民购买住房,促进商品房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骗、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的商品房

乙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可以销售的座落于昆明市路(街)号(或地段)的经批准命名为区的商品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乙方承诺对购买本协议第二条所确认的商品房的全部购房人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住房抵押贷款,每个购房人贷款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90平方米以上为70%;90平方米以下为80%)最长贷款期限年。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方保证对所要开发建设并已开始预售的商品房甲具有如下几

“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开发企业资质证;6、施工许可证。

(二)甲方将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必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在乙方作一次性备案;

(三)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查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四)甲方将乙方发放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设,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和乙方指定的受托银行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控权利。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无条件、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性保证,不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等);并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委托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证明文件交由乙方指定的受托银行保管之日止。

保证期间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的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帐户,托受托银行扣划保证金委足贷款总额度的并存保证金。

待保证期限结束后,才可解除保证责任解冻保证帐户上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如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此期间,甲方仍将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直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间,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托银行可从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

七)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经营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将履行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乙方承诺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保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甲方。

(二)乙方受托银行与购房人签订的《昆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之后,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依据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的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帐户。

(三)乙方受托银行划转资金后,保证及时将划款转帐凭证回单传真给甲方,甲方据以与购房人办理有关产权手续。

(四)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方保证将债权转让给甲方,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商业秘密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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