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光伏电站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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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光伏电站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应急处置原则
5预防与预警
6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8信息发布与告知
9应急终止
10后续工作
11培训与演练
12附件
1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做好防台防汛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台风、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台风、洪水灾害的预防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生产恢复工作。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
2.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9年;
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2.5《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2.6《中国电力投资公司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组 长:
某某
副组长:
某某、某某
成 员: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3.2职责
组长职责:
应急预案的制订、评审、批准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和应急恢复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实施分管范围内与应急管理、应急处理和相关事件预防、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应急处理后的应急恢复工作。
成员职责:
负责本站应急管理的策划工作,负责审查本站应急预案,宣传国家有关应急预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系统的有关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处置原则
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员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和准确预警,防止台风、洪水造成灾害。
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台风、洪水灾害,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4.4快速反应,多方联动。
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级、部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获取和报告灾害信息,快速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和应急准备
5.1.1公司及各单位要对所属区域内易受台风、洪水灾害影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隐患投入资金进行治理。
5.1.2各单位新建项目从本质安全设计入手,满足合规的设防标准,从预防的角度,减少或避免台风、洪水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
5.1.3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完善台风、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做好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工作。
5.1.4公司及各单位组织开展台风、洪水灾害应对、避险和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洪水、台风灾害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台风、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5.1.5公司及各单位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和单位实际,配备防洪、防台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应对台风、洪水灾害的应急物资。
5.1.6公司及各单位要立足于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每年汛前,组织开展防台防汛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抽查。
5.1.7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公司及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台风、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可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5.2预警信息收集及传递
5.2.1公司应急办公室接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正式发布的台风、洪水灾害预警信息或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相关通知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专项应急组。
5.2.2公司应急办公室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通报的洪水、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后,会同公司专项应急组分析灾害可能对各单位安全和生产经营造成的危害,预测自然灾害的可能发展趋势,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上报上级部门,由公司评估后发布灾害Ⅰ、Ⅱ级预警信息。
灾害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
5.2.3公司所属各单位接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洪水、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后,在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值班室,由公司应急值班室上报上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5.3预警分级
公司根据以下原则,将台风、洪水灾害预警划分为四级,即特别严重(I级,红色)、严重(Ⅱ级,橙色)、较重级(Ⅲ,黄色)、一般(Ⅳ级,蓝色)。
5.3.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上级部门发出I级防台防汛预警:
5.3.1.1预报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有可能超水库或大坝校核标准水位。
5.3.1.2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某个流域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5.3.1.3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2个及以上流域将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5.3.1.4预报未来48小时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区域将受到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影响。
5.3.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发出Ⅱ级防台防汛预警:
5.3.2.1预报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将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并有可能超水库或大坝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5.2.2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某个流域将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5.2.3预报未来48小时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区域将受到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影响。
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发出Ⅲ级防台防汛预警:
公司及各单位所在地区发布强热带风暴警报,可能发生大暴雨,穿越厂房的排水管、取水管出现漏水、渗水倒灌主厂房等较大险情迹象,可能引起一定灾害损失时。
5.3.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发出Ⅳ级防台防汛预警:
公司及各单位所在地区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可能发生大暴雨及预报潮位4.4米以上,但可确保电站正常安全生产。
5.4预警响应
5.4.1I、Ⅱ级防台、防洪预警的响应
5.4.1.1公司本部:
进入预警状态。
派人赴各单位检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5.4.1.2公司各单位:
进入预警状态。
安排对主要生产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实行每小时报告一次,实时关注雨情、水情和天气情况,及时报告信息,组织对涉险人员采取疏散措施,实时检查防洪设施。
5.4.2Ⅲ级、Ⅳ级防汛防台预警的响应
5.4.2.1公司本部:
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
5.4.2.2公司各单位:
进入预警状态。
安排对主要生产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实时关注雨情、水情和天气情况,及时报告信息,实时检查防洪设施。
5.4.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公司应急办公室会同公司专项应急组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相关部门通知,经公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上报上级部门后,宣布预警解除。
I、Ⅱ级灾害预警由公司发布解除令,上级部门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
Ⅲ级、Ⅳ级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解除令。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按照台风、洪水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台风、洪水灾害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6.1.1特别重大(Ⅰ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构成Ⅰ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
(1)台风水灾、灾害造成公司企业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
(2)公司企业所在地区一个流域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或涉及公司
企业所在地区2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严重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
(3)公司企业所在地区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威胁职工
群众人身安全;
(4)公司企业所在地区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或者受到强台风影响,严重威
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
(5)台风、洪水灾害造成企业重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损毁或全线停产。
6.1.2Ⅱ级(重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构成Ⅱ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
(1)台风、水灾灾害造成公司、上级部门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2)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区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
(3)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大江大河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并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
(4)公司、上级部门所属单位所在地区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或者受到较强台风影响,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
(5)台风、洪水灾害造成单位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停产;
(6)洪水造成公司所属铁路运行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1.3Ⅲ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
(1)台风、水灾灾害造成公司及所属单位1人以下重伤
(2)台风、洪水灾害造成公司所属单位生产装置或设施20%以上停产。
6.1.4Ⅳ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
(1)台风、水灾灾害造成公司及所属单位3人以下轻伤。
(2)台风、洪水灾害造成公司所属2家单位发生发电全停。
6.2总体要求
6.2.1发生台风、洪水灾害事件后,公司应按照分级响应条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6.2.2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灾害特点,迅速决策,采取科学稳妥的现场处置措施。
在公司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
6.2.3公司应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协调Ⅰ、Ⅱ级台风、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2.4台风、洪水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保持与公司专项应急组和公司应急值班室的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应急救灾进展和应对措施。
6.2.5台风、洪水灾害发生后,公司专项应急组要会同公司应急值班室立即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工作。
6.2.6发生台风、洪水灾害的事发单位应当服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3启动条件
6.3.1发生Ⅲ、Ⅳ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由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台风、洪水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6.3.2发生Ⅰ、Ⅱ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时,公司在向上级部门、公司报告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6.4响应程序
6.4.1应急报告
6.4.1.1Ⅰ、Ⅱ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1)发生Ⅰ、Ⅱ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公司及各单位在启动洪水、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公司向上级部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可同时向上级部门、公司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及领导报告。
(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公司专项应急组,并共同进行核实。
(3)核实情况后,公司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
(4)在履行公司系统内部报告程序的同时,公司应急办公室会同相关公司专项应急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6.4.1.2Ⅲ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公司及各单位在进行应急响应的同时,上报公司应急值班室,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公司应急值班室向向上级部门应急值班室报告。
公司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4.1.3Ⅳ级台风、洪水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