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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洪江市硖洲中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洪江市硖洲中学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适用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一)《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楼梯通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7.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8.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9.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1.事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根据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要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各位班主任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人,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职责为:

(一)执行市教育局的命令、指示。

(二)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四)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上级领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五)协助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宜。

五、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迅速地向区市教育局、硖洲乡政府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

(三)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四)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八)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一)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市教育局和硖洲乡政府。

(二)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指挥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硖洲乡政府。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四)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校长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八、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

(一)学校要广泛宣传和普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要迅速修订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每学期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演练活动,对制订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学校的领导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确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洪江市硖洲中学地震、台风、洪水等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校园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湖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洪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学校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自行启动”的原则,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事件发生后,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学校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

校园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灾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防灾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或若干工作组。

在区教育局和当地抗灾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校园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

学校防灾抗灾工作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

总指挥:

易图堂

副总指挥:

段维贵杨满妹

成员:

张彬彬谢文才贺方良张晓燕杨绍玉

各位班主任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杨胜(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灾救灾有关事宜;具体负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区教育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批示、通知等。

(二)灾情监视和灾害评估组

组长:

谢文才(总务处主任)

主要职责:

协助做好灾情监测,灾情分析预报;进行救灾调查;负责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害。

(三)师生受伤救护组

组长:

杨绍玉(教导处主任)

主要职责:

组织对受伤的师生进行救护,抢救在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中受伤的师生员工,努力减少师生的伤亡。

(四)抢险救灾督查组

组长:

王张晓燕(教科室主任)

主要职责:

对学校在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现场实地督导检查。

(五)治安维护组

组长:

张彬彬(政教处主任)

主要职责:

协助公安部门、学校做好防灾抗灾,抢险救灾现场实地的治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或发生在邻近地区波及我校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及与之相关的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启动和实施

(一)临灾应急行动

1.接到区抗灾救灾指挥部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预(警)报后,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防灾应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灾工作。

各有关工作组随时准备执行抗灾救灾任务,同时,听取上级有关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情况的通报,向区教育局抗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

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2.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派出专人加强对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药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管理,加强对锅炉、供电、供水、计算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灾救灾顺利进行。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协助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宣传、新闻等部门,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抗灾救灾物资准备。

7.必要时组织好师生员工有序疏散。

(二)灾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预(警)报,在本校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后,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进入抗灾救灾工作紧急状态,听候区教育局和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一切准备。

2.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本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灾后半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在上级和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①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②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组织排查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防止灾后次生灾害发生。

③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④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的受灾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破坏、人员伤亡、失踪和被压埋情况、学校师生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及时汇集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4.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要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及时依法理赔,做好教育系统接受援助的统筹分配工作,着手研究灾后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洪江市硖洲中学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洪江市硖洲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

易图堂

副总指挥:

段维贵杨满妹

成员:

各处室负责人、各位班主任、门卫及后勤人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与所在地政府沟通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教育局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保处,具体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患传染病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卫生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卫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样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收集。

各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公共卫生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学校

责任报告人:

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

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乡政府、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学校信息报告人

市卫生部门

2小时内报告

学校

报告

现场师生

第一步

*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第二步

*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第三步

*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信息发布

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发生。

(二)应急反应措施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

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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