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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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
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
各队、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现场安全工作,明确违章行为,预防各类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望各队、组严格执行。
一.严重“三违”条例
下列条例每发现一例,处罚两个月工资。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10.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11.滚筒驱动皮带机,没有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阻燃胶带的。
12.井下带电作业的或防暴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13.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14.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
15.车辆运行(含皮带、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
16.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17.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
18.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19.乘坐电机车(电瓶车)及矿车的。
20.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21.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22.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
23.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合丝数少于6丝的责任者。
2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
25.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26.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
27.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28.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
29.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
30.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31.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
32.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
33.用千不拉起吊重物,千不拉的额定起吊吨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的。
34.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
35.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
36.提松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37.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8.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39.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40.2米及以下和提人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布用的。
41.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
42.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
43.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44.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45.起吊设备上站人的。
46.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
47.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
48.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49.溜煤眼无篦子、警示装置或篦子不使用的。
50.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51.井下使用电缆的包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52.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
53.电气设备标志牌注的整定制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54.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者。
55.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者。
56.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
(自动化开车除外)
57.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
58.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
59.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
6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61.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者。
62.小绞车双向提升的责任者。
63.多台皮带运输机连续运行,不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的。
64.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
65.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
66.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的煤粉的。
67.无故将停放车辆压道岔的。
68.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
69.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
70.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或非车场顶车的。
71.在非车场顶车不挂肖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
72.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73.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发开车信号的。
74.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
75.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
76.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不用混凝土浇灌基础的。
77.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
78.主井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
79.绞车扒勾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
80.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81.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
82.斜巷提升松车时,扒勾工不及时进入安全峒或扒勾地点不符合要求的。
83.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的。
84.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使用的。
85.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的责任。
86.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责任人。
87.在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部封口或封口不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88.破碎机前后无挡煤矸帘的责任人。
89.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的。
90.破碎机不起作用,致使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得责任者。
91.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者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者。
92.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见查瓦斯浓度的。
93.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责任人。
94.使用中的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
95.不按规定进行人行车,主副井提升装置钢丝绳试验的。
96.车场存车个数超过规定的。
97.抢险救灾装备维修、存储不符合规定的。
98.井下电缆、胶带没有按规定进行阻燃等试验的。
99.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
100.对私自调动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01.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
102.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
103.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104.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
105.锅炉管道各不见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的。
106.移动或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107.用塔吊运料车提运人的。
108.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109.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110.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11.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12.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二.一般“违章”条例
下列条例每发现一例,处罚一个月工资。
113.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14.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5.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1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1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1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1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1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
1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1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1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1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1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1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1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1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1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1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1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136.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137.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138.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139.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40.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141.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142.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143.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144.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
145.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14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147.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148.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
149.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150.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15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不在专用峒室进行的或使用不燃性洗涤剂的。
152.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香精水和变压器油等易燃液体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无专人运送的。
15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乱扔乱放的。
三.轻微“三违”条例
下列条例每发现一例,处罚半个月工资。
154.井下脱帽休息的。
155.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15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57.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158.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档行走的。
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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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