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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甲方是谁

借款合同甲方是谁

  篇一:

借款合同-偏向甲方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借款合同必须由出借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借款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

  出生日期:

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乙方:

  出生日期:

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

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合同双方也可约定其他指定送达方式。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

经双方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今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律师提示】:

借款金额为合同重要条款,要准确,利息不能在

  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二条、借款用途

  该借款用于。

  【律师提示】:

甲方可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第203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律师提示】:

将借款期限明确而详细的做出规定,并且约定以此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变动带来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的不准确性,引发双方的争议。

  第四条、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月利率为。

【律师提示】:

若无此条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将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对借款利率的约定不可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借款偿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乙方于合同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六条、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欠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款项优先冲抵实际产生之利息,提前偿还部分款项后,甲方根据实际未还欠款重新计算利息。

  【律师提示】:

明确约定提前偿还款项的冲抵顺序,可有效避免未偿款项的数额争议,此点也是社会多发的热点争议。

  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利息计算期限为自借款日起到实际还款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义务

  对在乙方到期还清本息后,将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

【律师提示】:

此项条款明示甲方义务,也是提示乙方还清本息后,向甲方收回借款单证,做到款还证清,避免事后纠纷。

此点也为社会多发的热点纠纷。

  乙方的义务

  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罚息。

  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甲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甲方延误受领而给乙方造成损

  篇二:

借款合同书甲方

  借款合同书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公司):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XX年4月1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

三、借款期限:

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篇三: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

  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年月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

  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

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

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

年月日

  篇四: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因急需资金,向乙方借款,乙方经审核同意给予借款;同时根据乙方要求,甲方请求丙方

  为甲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经丙方研究同意为甲方的借款提供担保。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

  乙、丙三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天。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转帐凭证与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转帐凭证或甲方出具的借据所记载的时间为准,两者时

  间不一致的,以实际转帐凭证认定。

  第三条借款利率计算

  1、借款利率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

  2、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借出款项的当日,先行支付借款利息共计元整(¥)。

  第四条借款用途

  甲方的本项借款用于:

  第五条债务内容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借款本息,采用下列方式归还:

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

  

(二)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以自有资金偿还所欠乙方的债务,为此,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全部还清所欠乙方的债务;

  2、若甲方在借款到期日未全部清偿所欠乙方债务,甲方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有权随时处置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的资产,以偿还债务。

  3、

  第七条借款提前到期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决定借款提前到期:

  1、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还款来源无法保障的;

  2、甲方违反规定的资金用途,导致借款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3、甲方拒绝或不配合乙方或丙方人员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管;

  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利息或本金;

  5、甲方经营情况恶化,影响乙方债权的实现;

  6、甲方变更名称、地址、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乙方或丙方的;

  7、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的;

  8、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布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9、甲方发生法律及债务纠纷等,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二)甲方提出借款提前到期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借款可提前到期。

  第八条借款担保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请求丙方作为甲方借款的担保人,具体约定如下:

  1、担保范围: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

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管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保证方式:

丙方为甲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借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4、代偿与追偿: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含提前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从还款到期日起5日后,丙方根据乙方出具的代偿通知书规定的代偿时间和金额,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即可以向乙方履行代偿义务。

  在向乙方履行担保责任时,丙方只需对乙方的代偿通知书做形式审查。

  

(2)丙方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向甲方发出口头或书面追偿通知,甲方必须在丙方代偿之日起5日内,按照丙方追偿通知中约定的金额,全额清偿所欠乙方及丙方的债务。

  (3)在丙方代偿之日起5日后,甲方仍未清偿所欠乙方和丙方全部债务的,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处置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反担保的任何资产,从处置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甲方仍应负责清偿。

  

(二)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九条反担保

  为保证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丙方愿意就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发生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做他用;

  4、甲方是企业单位的,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情况资料、资金使用方案、财产证明及财务报表等文件。

  甲方是自然人的,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身份、家庭、职业、资信、财产等证明文件。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发生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布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涉及诉讼或仲裁以及其他纠纷等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影响的事件的,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

  6、甲方应接受乙方及丙方对其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对乙方及丙方检查、监督提供积极的、全面的配合和协助。

  7、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或丙方为实现债权(含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甲方向乙方或丙方做出得任何承诺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乙方有权对甲方资信情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6、甲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5项规定的事件并可能导致乙方债权风险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增加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数额,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二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承诺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丙方应履行的义务。

  2、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信情况、资产关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3、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4、丙方担保期间甲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5项规定的事件并可能导致丙方担保风险增加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方式及反担保资产数额,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有权处置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的资产,并从处置所得中优先受偿。

  第十三条债权、债务转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如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必须保证该第三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地全部条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甲方借款总额的每日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限期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继续计收借款利息外,甲方应按欠款总额的每日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还清全部乙方借款本息及丙方担保费之日止。

  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导致丙方代偿行为发生的,甲方应自丙方代偿之日起,按丙方代偿资金的总额,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借款利率支付代偿利息,若甲方在丙方代偿之日起5日内,仍未清偿所欠丙方全部代偿款项的,应按全部代偿款项总额的每日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还清全部代偿款项本息之日止。

  篇五: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字()第号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借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应将借款用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日为准,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的借款转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之日。

  三、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约定计息。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逾期罚息。

  四、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日;

  2.其他方式。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甲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甲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及约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乙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其他条件:

  二、发放借款的方式

  放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一)放款计划如下:

  1、年月日金额;

  2、年月日金额;

  3、年月日金额。

  

(二)于年月日一次性发放。

  三、按第二款约定发放借款的,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推迟或取消提款。

  四、乙方分次用款的,借款期限的到期日仍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确定。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依据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乙方应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

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同时,如借款人在周一至周四期间归还借款时,借款到达出借人账户时超

  过当日16:

00时,则利息计算期间顺延至归还借款后第二日,如该第二日系周末或节假日,则利息计算期间顺延至该周末或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如借款人在周五归还借款时,借款到达出借人账户时超过当日15:

00时,则利息计算期间顺延至该周末或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三、还本计划

  还本计划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一)还本计划如下:

  1、年月日金额;

  2、年月日金额;

  3、年月日金额。

  

(二)于到期日前全额清偿借款本息。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当日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付足当期应还之款本息,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甲方收款账户为:

  补充:

  五、提前还款

  乙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但乙方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乙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乙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乙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

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四、关于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的事项已经经过乙方家庭协商后同意/依据法律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乙方公司股东会作出了同意乙方向甲方(债权人)借款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且作出上述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在符合甲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三)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乙方应遵循甲方与办理借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和对乙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三)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股东/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发生变更;

  4、乙方投资企业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乙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篇六: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

地址:

  丙方(担保人):

地址:

  乙方因急需资金周转,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我们作为有债务人及担保人已全面了解借款事项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郑重承诺: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整。

  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甲方将借据还乙方。

  三、逾期未还清借款的,按本合同以下几条处理。

  四、到期不能归还借款,乙方(借款人)和丙方连带保证担保人自愿用自己和家庭的共同全部财产、工资、马、牛、羊、农用机械、汽车、房产、林权证、取水证、门面房、土地承包合同、加工厂、供干厂房等有现金价值的物品做抵押,甲方(出借人)有权处理乙方和丙方的抵押物。

  五、逾期未清借款,追加违约金为元和赔偿金及其它费用。

  六、在借款期间,乙方(借款人)和丙方(连带保证担保人)的

  财产意外损失和人员伤亡和还清借款无关,顺延继承人或直系亲属必须承担还款的义务。

  七、在借款期限内,乙方、丙方不得将抵押物变卖、变更,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影响甲方实现债权。

  八、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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