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docx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2011-4-1322:
20:
53)[发送到微博]
2011年04月13日
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
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2011年4月17日,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将由董香菊律师等全程陪同搜房网看房团成员提供购房方面法律咨询服务。
欢迎想要购房的朋友咨询联系方式:
QQ1376291035,手机13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8号),我局制定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审批、预(销)售信息公开、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居间代理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预(销)售行为,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
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
从实际出发,既要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协调,联合整治。
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落实治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二、工作机构和目标。
(一)工作机构
1、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组织成立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设办公室。
2、各区(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局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建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及时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查处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审批、预(销)售信息公开、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居间代理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
强化企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中介居间代理等环节,对全市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查处。
(一)在售商品房项目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违规预售或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无证预售的行为。
2、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依照规定时间开盘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房一价”),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违规销售行为。
3、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相关证件(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备案证明》等“八证”)是否准确、清晰公示。
4、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相关文件(包含括:
《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青岛市商品住房住宅使用手册》、《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地产测绘成果预(实)测报告》等“四件”)是否准确、清晰公示。
5、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价格(销售单价和总价)、房屋性质、装修标准(毛坯或精装)及销售动态信息(可售、已付定金、已签合同、自留等)。
6、已开盘项目在售楼处现场显著位置是否设立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向广大购房者发布的《购房特别提示》及《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特别提示》。
7、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设立信息查询处,通过电脑等设备免费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查询服务情况。
8、是否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购房人如需预订商品房应与开发企业签订经网上备案的《认购协议》,不得签订未经网上备案的纸质认购协议。
9、预订商品住房后十五日内是否签订预售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是否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是否继续公开销售。
10、检查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出)售合同。
是否做到签订合同价格、预售方案申报价格与售楼处现场公示价格一致,价格发生变动的是否重新提交预售方案报各区(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11、公示的证照年审是否及时更新(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1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机构对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违反限购政策的行为。
(二)存量房检查内容
1、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公示相关证件(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青岛市房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操作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人姓名、证书、照片等)。
2、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及从业服务人员变更时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公示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规定的关于网签工作流程及经纪机构责任与义务的告知。
4、网签人员在办理合同备案后是否将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样张及双方身份证件复印留存档案管理。
5、检查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对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违反限购政策的行为。
四、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6日-4月8日)
1、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工作,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广泛宣传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1、自查阶段(2011年4月9日-4月15日)
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围绕房地产项目预(销)售行为、信息公开、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及居间代理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结束后,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应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于4月15日前报送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各区(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检查阶段(2011年4月16日-4月29日)
在自查基础上,市及各区(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特别对被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1、汇总(2011年5月3日-5月6日)
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自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2011年5月6日前,各区(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总结情况连同依法查处的正反三个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总结(2011年5月7日-5月13日)
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重点汇总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分析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附件:
1、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
2、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机构)
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房屋中介服务机构)
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开发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
开发项目名称
委托联系人
开发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准予
预(销)售的
房屋
情况
房屋面积及套数情况
房屋是否
精装修
精装修标准(元/㎡)
房屋销售价格情况(元/㎡)
是否销售代理
住宅建筑面积㎡
是□否□
住
宅
最高销售价格
是□否□
套数套
最低销售价格
其中90㎡以下
套
销售均价
非
住
宅
最高销售价格
是□否□
非住宅建筑面积㎡
是□否□
最低销售价格
处数处
销售均价
序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备注
1
是否存在无证违规预售或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无证预售的行为
2
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依照规定时间开盘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虚假氛围的行为
3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准确、清晰公示相关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备案证明》等“八证”)
4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准确、清晰公示相关文件(包含括:
《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青岛市商品住房住宅使用手册》、《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地产测绘成果预(实)测报告》等“四件”)
5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价格(销售单价和总价)、房屋性质、装修标准(毛坯或精装)及销售动态信息(可售、已付定金、已签合同、自留等)
6
已开盘项目在售楼处现场显著位置是否设立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广大购房者发布的《购房特别提示》
7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设立信息查询处(通过电脑等设备免费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查询服务)
8
是否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购房人如需预订商品房是否与开发企业签订经网上备案的《认购协议》
9
预订商品住房后十五日内是否签订预售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是否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是否继续公开销售
10
已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商品住房合同价格、预售方案申报价格与售楼处现场公示价格是否一致,价格发生变动的是否重新提交预售方案报各区(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11
公示的证照年审是否及时更新(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12
在住房限购政策期间,是否存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13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销售人员是否存在无《青岛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销售房屋的行为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机构)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机构(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
房地产项目
销售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
销售代理项目名称
委托联系人
销售代理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准予
预(销)售的
房屋
情况
房屋面积及套数情况
房屋是否
精装修
精装修标准(元/㎡)
房屋销售价格情况(元/㎡)
商品房销售代理
备案证明编号
住宅建筑面积㎡
是□否□
住
宅
最高销售价格
套数套
最低销售价格
其中90㎡以下
套
销售均价
非
住
宅
最高销售价格
商品房销售代理备案
核准预(销)售
许可的人数
非住宅建筑面积㎡
是□否□
最低销售价格
处数处
销售均价
序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备注
1
销售代理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
2
是否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
额外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是否事先向当事人说明,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
4
是否存在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的行为
5
是否存在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的行为
6
是否存在无证违规预售或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无证预售的行为
7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虚假氛围的行为
8
是否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购房人如需预订商品房是否与开发企业签订经网上备案的《认购协议》
9
预订商品住房后十五日内是否签订预售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是否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是否继续公开销售
10
已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商品住房合同价格、预售方案申报价格与售楼处现场公示价格是否一致
11
在住房限购政策期间,是否存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12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销售人员是否存在无《青岛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销售房屋的行为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
企业注册资本
备案经纪人数
委托联系人
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备案经纪人
备案号
备案经纪人
备案号
备案经纪人
备案号
序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备注
1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青岛市房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操作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人姓名、证书、照片
2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及从业服务人员变更时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关于网签工作流程及经纪机构责任与义务的告知
4
网签人员在办理合同备案后是否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样张及甲乙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留档备查
5
在住房限购政策期间,是否存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仍签订买卖合同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投诉(举报)
人姓名
来电
单位
批转
编号
电话来电时间
反映主要问题: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办理要求:
1、接此件后,请调查处理,查处结果在月日前上报并答复来电人。
2、上报结果时请将原件一并退回。
3、办理情况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写明答复来电人情况。
特别声明:
1:
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2:
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
3:
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