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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定额

第一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相应平房拆除定额;其他结构楼房的拆除工程,执行分项拆除定额;楼房拆除所需的外檐脚手架,另执行相应的脚手架定额。

二、全房拆除及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

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

设备及其他部位的保护措施;发生时另计。

三、屋面板、屋架、梁、柁等大构件的拆除,如需搭拆绞磨抱杆等吊装工具,另执行相应定额。

四、中式屋架拆除包括拆除柱子,执行半屋架拆除项目;拆除木檩包括拆檩的附件。

五、各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檐高在5m以内的平房的全房拆除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计算;檐高超过5m的全房拆除项目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二、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计算;屋架、半层架拆除按跨度分类按榀计算;檩椽的拆除按实拆的根数计算,所附的檩亦按根数计算;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计算。

三、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四、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计算,不扣除0.03m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砍灰皮、铲油皮按实拆墙体的面积计算。

人工剔砖墙槽按延长米计算;人工凿墙洞按个计算。

五、门、窗拆除按个计算;拆门、窗扇按扇计算;窗台板、门窗套、窗帘盒拆除按延长米计算。

六、地面垫层按垫层的体积计算;地面面层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算,木楼梯按座计算;栏杆按延长米计算。

七、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计算;人工剔混凝土槽按延长米计算;人工剔除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表面凿毛按混凝土表面积计算。

八、汽车运建筑垃圾按松散体积计算。

第二章加固工程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考虑,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不调整。

新旧钢筋焊接是以新加的钢筋与原结构的钢筋之间的连接和因工艺需要整体钢筋无法安装而必需拆开后通过焊接完成的连接成型。

二、各种钢筋搭接用量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

三、加固中所增加的钢梁、钢柱、钢板等执行相应的钢结构子目;钢结构零星焊接加固按相应铁件定额执行。

四、加固施工中的托换支撑,根据施工方案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构件均未考虑早强剂、缓凝剂等特殊添加剂费用,经允许掺人外加剂,外加剂费用另计。

七、现浇柱操如室内净高超过3.6米,在6米内时,混凝土加固定额内的合计入工乘1.1系数;在9.6米内时,定额内的合计入工乘1.25系数。

八、新增抗震柱、转角柱均按增设柱子目执行;新增壁柱按柱扩大截面(单面)相应子目执行。

九、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允许换算。

十、砌体钢筋网加固中,窗间墙(面宽≤1000mm)按柱计算。

十一、聚合物砂浆加固构件中,聚合物砂浆和钢绞线设计与定额不同规格时,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十二、粘钢加固中的钢板按5mm厚考虑,实际施工中,钢板厚度及粘结剂与定额不同时,钢板含量及粘结剂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十三、碳纤维按厚度0.167mm(3009/m2)考虑,实际施工中碳纤维及粘结剂材料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四、粘钢板、碳纤维布时,被加固体的剔除保护层及表面缺陷修复不包括在定额内容中,发生时另计。

十五、钢筋植筋孔深按15d(钢筋最大外径),孔径见下表。

设计孔径、深度不同时,同比例换算。

钢筋直径d(mm)

钻孔直径设计值(mm)

钢筋直径d(mm)

钻孔直径设计值(mm)

钢筋直径d(mm)

钻孔直径设计值(mm)

6

10

14

18

22

28

8

12

16

20

25

32

10

14

18

22

28

36

12

16

20

25

30

40

十六、植筋胶按国产胶考虑,设计要求采用的胶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钢筋价格未包含在内,应并入钢筋子目计算。

十七、定额中中钢筋植筋是按垂直向下钻孔的方向综合考虑的,水平方向钻孔植筋其结构胶和人工乘1.1系数;垂直向上方向钻孔植筋,人、材、机均乘1.5系数。

十八、化学螺栓施工按同规格植筋计算,深度与上表不同时,同比例换算。

其中:

材料费应扣除植筋胶,但同时加入化学螺栓材料费。

十九、现场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高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m以内为准,超过3.6m在6m以内乘以1.1系数,在9.6m以内乘以1.25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表面清洗及刷界面剂按设计旧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均需根据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铁件所占的体积。

(一)柱:

1、柱基、柱墩的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图示无明确表示时,可算至基础扩大面。

2、有现浇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扩大面的上表面(或和楼板上表面)至楼板的下表面计算。

3、有预制板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扩大面算至梁的上表面计算。

4、无楼隔层框架柱高,按柱基扩大顶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5、依附于柱上的牛腿体积,应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6、后浇柱及原柱扩大按竣工实体积计算,为增加混凝土密实度浇捣后需凿除的混凝土体积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含量内。

(二)梁:

1、混凝土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按体积计算。

2、梁与柱交接时,梁长按柱与柱间的净距离计算。

3、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按主梁问净距离计算。

4、梁与墙或砖柱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梁高自梁底算至梁顶面。

6、后加梁按上述规则按竣工实体积计算,为增加密实度浇捣后需凿除的体积已综合在定额含量内,不另计算。

(三)墙及板:

1、墙及板扩大增大截面(或叠合)加固,以实际加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砌体钢筋网水泥砂浆:

1、钢筋网墙面加固以单面考虑,如设计有双面加固者,工程量为两面总和。

遇有门窗洞口,应扣除单个面积0.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其侧壁以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2、工程量计算按墙面间的净长乘楼板与天棚间的净高以面积计算。

3、墙体、楼面钻孔及凿洞,按设计要求布置,以个计算。

四、粘钢、粘碳纤维布工作量计算,以粘贴物净面积计算。

五、聚合物砂浆钢绞线,以聚合物砂浆加固的净面积套用相应厚度子目以面积计算。

六、构件裂缝处理,按构件单面裂缝延长米分别套用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七、钢筋植筋锚固,以单根被锚固钢筋头计算,不含钢筋,其钢筋并入钢筋工程计算。

八、植筋必需的连接、新旧钢筋连接及特殊组合箍筋焊接,均套用新旧钢筋焊接子目,以接头数计算。

九、外包钢根据设计图纸分别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型钢和钢板为多边形的按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

包钢注胶及打毛按钢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十、钢筋工程量以施工图纸设计量按重量计算。

十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方

1.土壤分类:

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列I、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III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IV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4.人工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小于四倍桩径(桩边长)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6.土方项目划分:

平整场地:

厚度在±30厘米以内的土方就地挖、填、找平为平整场地。

竖向布置:

厚度超过±30厘米以外的土方挖、填、运、找平为竖向布置。

土方:

凡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厘米以外,沟槽底宽3米以外,基坑底面积20平方米以外挖土的为挖土方。

沟槽:

凡沟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挖土为挖沟槽。

基坑:

凡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

淤泥:

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

指当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状态的土方。

二、土石方回填

1.房心回填土与基础回填土的划分:

室内外高差在0.6米以内时,以室外地坪标为界;室内外高差超过0.6米以外时,以-0.6米标高为界,以上为房心回填土以下为基础回填土。

2.房心回填土套用素土垫层定额。

3.基础回填灰土、级配砂等其他材料时,执行回填土定额,增加相应回填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石方工程土壤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二、土方工程

1.挖土方工程量一般规定:

(1)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考虑工作面、放坡系数和挖土深度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底面积考虑工作面、放坡系数和挖土深度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冻土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深度以天然冻土体积计算。

(4)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天然形态体积计算。

(5)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沟底面积考虑工作面、放坡系数和挖土深度、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6)一般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地下室墙基沟槽以地下室挖土底面标高为准计算,管沟挖土深度按自然地坪平均标高至管沟地面平均标高计算。

2.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50

1.20

1.00

1.15

0.92

0.87

1.00

0.80

1.08

1.25

1.00

3.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和构筑物地面投影面积每边各加2米计算。

围墙按中心线长度和围墙地面投影厚度每边各加1米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厘米,双面加20厘米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5.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二、三类土

三、四类土

1.20

1.50

2.00

1:

0.5

1:

0.33

1:

0.25

1:

0.33

1:

0.25

1:

0.10

1:

0.75

1:

0.67

1:

0.33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6.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

基础底宽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面层)

7.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8.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各种检查井及给排水管道接15等处,需加宽增加的挖土量,按管道沟槽土方总量的2.5%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塑料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70

0.80

0.90

1.10

1.40

1.70

1.90

2.10

2.4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三、土、石方回填土工程

1.回填土体积均以回填后的夯实土或松填土体积为准计算。

2.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

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平均厚度计算。

5.场内余土外运体积按以下计算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夯(松)填系数

6.场外取土内运体积按以下计算式计算:

场外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夯(松)填系数

六、土方运输工程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砖墙是按标准砖240×115×53毫米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定额中的砌筑砂浆系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7.墙体必须放置的拉结钢筋,应按钢筋混凝土章节另行计算。

8.零星砌体是指砖砌小便池槽、明沟、暗沟、隔热板带砖墩、地板墩等。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0.4×0.22×0.2米,柱按0.45×0.22×0.2米,踏步按0.4×0.2×0.1米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0.6米。

3.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

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三、基础与墙体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0.3米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0.3米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

1.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

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二、砖砌体

1.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消火栓箱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下的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等不增加。

2.墙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3.墙身高度

(1)外墙墙身高度: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0.2米;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0.3米,出檐宽度超过0.6米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算至天棚底另加0.1米;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4.砖砌围墙应分别不同墙厚以立方米计算,按外墙定额执行。

砖垛和压顶等工程量应并入墙身内计算。

5.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实砌部分,按相应外墙定额以立方米计算。

6.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7.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标准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计算。

8.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9.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0.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平方米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等不增加。

11.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12.零星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厕所蹲台、便槽、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池、花台、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1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15.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其他墙体

1.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的体积,其实砌标准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计算。

3.轻质墙板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石砌体

1.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体积。

基础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消火栓箱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下的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等不增加。

3.墙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4.墙身高度

(1)外墙墙身高度: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0.2米;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0.3米,出檐宽度超过0.6米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算至天棚底另加0.1米;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砌围墙应分别不同墙厚以立方米计算,按外墙定额执行。

砖垛和压顶等工程量应并入墙身内计算。

6.石挡土墙、石柱、石台阶、地沟、明沟、石护坡、石勒脚、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每个0.3平方米以外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7.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8.石栏杆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9.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

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工程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

2.现浇混凝土有梁板、平板用于双坡屋面时,屋面坡度大于10°,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屋面坡度大于30°,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3.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

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4.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立方米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5.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

2水泥砂浆的用量。

6.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投影平均厚度超过定额厚度时,定额材料、机械按比例调整,人工不变。

7.商品混凝土浇注按照现浇混凝土定额项目,换算普通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扣减后台搅拌、运输机械和人工(每10立方米混凝土3.12工日)。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均为施工现场预制,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包括外购预制混凝土构件含量,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扣除外购预制混凝土构件含量。

(2)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3)构件安装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米以内距离计算的,如超出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构件安装一般不得计算脚手架,如需搭设专用架子时,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项目执行。

(5)本定额不包括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3.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用于预制混凝土构件由构件堆放场地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4.预制混凝土构件按安装和运输特点分类如下:

一类:

屋架、9米长以上的梁、柱、桩、板。

二类:

9米长以内梁、柱、桩、板、檩条、楼梯、阳台、挑檐、垃圾道、通风道、小型配套构件。

三类: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上下挡板、V形折板、各种支撑、钢筋混凝土门窗框。

三、钢筋

1.钢筋工程适用于现浇混凝土及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制作、安装。

2.钢筋(钢丝束、钢铰线)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

3.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不得调整。

4.现浇混凝土构件未考虑预埋铁件,发生时执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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