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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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榕江县2018年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县中药材产业优势,最大限度化解中药材种植风险,建立稳固有效的风险保障体系,促进中药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步伐,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保监局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行动战略,紧紧围绕全省重点支持的五大农业优势产业,全面提升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我县中药材种植保险,建立健全我县中药材种植风险分散转移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主导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中药材种植保险惠农政策,进一步为产业脱贫提供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药材种植保险稳定我县主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措施中的重要举措。

中药材种植保险有效化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农户分散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风险;调动种植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更有利于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还能够有效避免农户因灾致贫返贫,为实现农业产业稳定发展、贫困农户脱贫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助推中药材产业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我县中药材种植风险分散转移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药材种植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为现代种植业发展、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府引导原则。

各乡、镇及财政、金融办、农业等职能部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引导和鼓励种植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参加保险,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督促管理,确保中药材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

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中药材种植保险业务应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等方式调动种植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其自愿投保,逐步培育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率。

(四)协同推进原则。

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中药材种植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保费补贴等财政扶持手段,引导全县规模种植农户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

确保中药材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社实现“应保参保”,一般种植户或贫困户实现“愿保进保”。

四、参保品种及条件

(一)参保品种:

猴耳环、山苍子、半枫荷、黄柏、厚柏、青钱柳、大血滕、钩藤、黄精(含滇黄精)、八月瓜、射干、罗汉果、瓜蒌、八角莲、冰球子、天门冬、淫羊藿、半夏、黄莲、何首乌、元胡、雪莲果、重楼、灵芝、百合、砂仁、牛大力、皂角刺、吴茱萸、太子参等。

(二)参保主体:

规模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三)参保条件

1.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亩,一般种植户或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

2.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在当地具有一年以上成功种植经验;

       3.符合中药材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合格品种;

五、中药材种植保险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中药材种植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自然灾害:

火灾、爆炸、旱灾、暴风、暴雨、洪水、内涝、雹灾、冻灾、冷害、崩塌、山体滑坡、地陷、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②各类病害或因人为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意外事故。

(二)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行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

序号

品种

单位保险金额

(元/亩)

参保时段

1

猴耳环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

山苍子

15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3

半枫荷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4

黄柏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5

厚柏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6

青钱柳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7

大血滕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8

钩藤

1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9

黄精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0

黄莲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1

八月瓜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2

半夏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3

射干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4

罗汉果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5

瓜蒌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6

八角莲

5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7

冰球子

5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8

淫羊藿

4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19

何首乌

4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0

天门冬

4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1

元胡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2

雪莲果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3

百合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4

皂角刺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5

牛大力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6

吴茱萸

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7

砂仁

15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8

太子参

5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9

重楼

12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30

灵芝

50000

根据栽培条件移栽成活返青后参保

2、保险费率。

一年生中药材保险费率4%,多年生中药材保险费率3%;其中重楼、灵芝一年生保险费率5%,多年生保险费率4%。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中药材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一年,同时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多年生中药材按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中药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中药材不同生长发育期(以下简称“生育期”)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中药材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

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中药材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中药材的实际价值。

中药材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根膨大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根膨大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从种子或种块发芽成活后开始计算,对幼苗期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六、保险方式及流程

1、保险方式

投保人根据中药材种植生产成本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保费,当投保产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损失时,即触动理赔。

2、投保流程

中药材投保主体填写投保备案申请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保险公司现场查验标的→投保主体填写投保单(投保清单)并缴纳应承担保费→保险公司向投保主体出具保单。

3、简易理赔程序

当投保产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损失时→投保农户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并启动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将赔款达到投保人制定账户。

七、资金安排及拨付

1、一般种植户或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

县人民政府承担总保费的70%,投保人自行承担总保费的30%。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交部分保费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

县人民政府承担总保费的60%,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40%。

建档立卡贫困户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交部分保费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3、县人民政府承担的保费补贴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交部分保费补贴,根据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4、保险展业费用按保险实收保费的6%的标准提取,赔案鉴定费用按核定理赔金额1%的标准提取,作为保险组织开展及代办机构工作经费。

八、承保公司

试点承保公司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确定我县2018年中药材种植保险由榕江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承保。

九、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中药材种植保险的协调和推进,重点完成中药材种植保险标的调查,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组织中药材种植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要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地方特色保险专项资金,将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承保公司及时兑现受灾赔付。

(三)明确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做好中药材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

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门要与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农业部门一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中药材种植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是要负责基础数据提供和核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接受赔款的银行卡号、种植面积等),并负责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载明的投保人、承保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三是要协助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保险标的清单,核实参保贫困户信息,确保精准到户,做好资金安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的划拨。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宣传引导、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办机构作为中药材种植保险市场运作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向农户宣传普及中药材种植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鼓励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保;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中药材种植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县2017年中药材种植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经办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种植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中药材种植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十、本方案执行至2019年度方案出台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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