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环境保护(PPT-10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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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环境保护,第二章烟气的污染与防治

(一)制作者:

郝艳红,第二章烟气的污染与防治

(一),第一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一、我国火电企业现行的环境保护制度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节火电厂的烟气排放监测,一、烟气监测项目二、直接采样监测方法三、烟气辅助参数的监测四、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第二章烟气的污染与防治

(一),第三节燃煤电厂除尘器,一、除尘器的组成及分类二、除尘器性能指标三、电除尘器四、袋式除尘器,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使得,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并持续了足够的时间,以致对公众健康、动物、植物、材料、大气特性或环境美学产生可测量的不利影响,这就是大气污染。

所谓人类活动不仅包括生产活动,而且也包,括生活活动,如做饭、取暖、交通等。

自然活动包括火山喷发、山林火灾、海啸、土壤和岩石的风化及大气圈中空气运动等。

一般说来,由于自然环境所具有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机能(即自然环境的自净作用),会使自然过程造成的大气污染,经过一定时间后自动消除。

所以可以说,大气污染主要是人类活动造成的。

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大气并对人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

按其存在状态可分为气溶胶状态污染物和气体状态污染物。

在大气污染中,气溶胶系指沉降速度可以,忽略的小固体粒子、液体粒子或它们在气体介质中的悬浮体系。

按照气溶胶的来源和物理性质,可将其分为粉尘、烟、飞灰、黑烟和雾。

气体状态污染物是以分子状态存在的污染,物,简称气态污染物。

气态污染物的种类很多,总体上可以分为五大类:

以二氧化硫为主的含硫化合物,以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为主的含氮化合物、碳氧化物、有机化合物和卤素化合物等。

大气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来源可以分为自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自然污染源是指自然原因向环境释放污染物的地点,如火山喷发、森林火灾、飓风、海啸、土壤和岩石的风化及大气圈中空气运动等自然现象形成的污染源。

人为污染源是指人类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形成的污染源。

人为污染源有各种分类方法。

按污染源的,空间分布可分为:

点源、面源和线源;按照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不同,可分为:

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交通运输污染源三类;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分类统计分析,可概括为:

燃料燃烧、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前两类污染源统称为固定源,交通运输工具称为流动源。

第一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电力行业环境管理的体系,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已形成以八项制度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简称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等。

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电力行业中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电力行业新增项目,限制新污染源进入,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是电力行业的前期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层次,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许可证制度是针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控制火电厂排放污染物的关键政策。

第三层次,限期治理污染制度和实行关,停并转制度是以“限期治理”为原则,实施环境质,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电力行业环境管理制度,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于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产生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估计。

主要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以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负的法律责任等。

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2.“三同时”制度(我国独创)“三同时”制度是指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体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同步实施的方针,是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同时”制度主要包括:

“三同时”制度的使用范围;“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及违反“三同时”制度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它是指国家或地方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标准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费用的一套制度。

它包括:

排污收费的对象;排污收费的范围;排污收费的标准;排污收费的程序;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违反征收排污费制度所负的法律责任。

它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排污收费作为一项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在中国的环境管理方面已显示了很大的作用。

我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涉及火力发电企业排污缴费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SO2、NO)、烟尘、污水、灰渣、噪声。

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4.排污许可证制度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排污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项括动。

它包括:

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发放许可证以及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这是污染物排放经环保部门行政许可的法制化,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5.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放者,以及对设立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设施,经地方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的期限,要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治理,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

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6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简称总量控制)是在过去浓度控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是将某一控制区域(例如行政区、流域、环境功能区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该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

总量控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地域及排放污染物的时间。

关于“两控区”的规划就是总量控制的一种模式。

“两控区”,“两控区”是酸雨控制区和SO2控制区,的简称。

为了落实“两控区”的目标,降低SO2,的排放量,我国还制定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计划中特别对火力发电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减排方案,即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要在2000年前采取减排SO2的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具有相应效果的减排SO2的措施。

一、电力环境管理制度,7排污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一项制度。

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其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地区的环境容量。

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竟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

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新标准分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这三个时段为:

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控制要求;,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2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在本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第二节火电厂的烟气排放监测,火电厂环境监测项目,第二节火电厂的烟气排放监测,电力企业环境质量监测企业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地:

下、地表饮用水源;厂区大气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悬浮微粒、降尘量及粉尘量等。

监测机构电力环境监测网分三级设置:

电力环境监测总站、中心站、火电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站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规范,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

(2)完成规定的监测任务,监督本厂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状况,负责监督环保设施运转状况,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保证监测质量。

测定污染物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

(3)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负责填报环境统计,报表、监测月报、环境指标考核资料及其他环境报告,建立环保档案。

(4)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验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参加本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

参加本厂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参与本厂的环境科研工作。

监测人员职责,

(1)监测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所提供的各,种环境监测数据负责。

(2)监测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任何监测资料、监测报告在向外提供或公开发表前,须履行审批手续。

(3)监测人员对导致环境污染或破坏环境,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现场监测和监督,并有权向厂长或上级有关部门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监测人员应熟悉火电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接受上级考核。

第二节火电厂的烟气排放监测,一、烟气监测项目烟气的监测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烟气含氧量及温度、湿度、压力、流速、烟气量(标准干烟气量)等辅助参数。

二、直接采样监测方法,

(一)监测周期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规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每年测定1次;除尘器大修前后应测定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同时测量各项烟气辅助参数。

(二)监测条件为了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测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燃烧煤种和锅炉运行工况稳定,锅炉负荷大于75%额定值;测试期间锅炉不进行吹灰、打渣,不投油助燃,系统不启停,不调整送引风机挡板;测试前作好原始资料收集、试验大纲编写、仪器校验和安全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直接采样监测方法,1.采样部位,采样部位、采样孔和采样点的设置按GB/T16157的规定执行。

当条件不能满足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烟尘采样部位选择应符合HJ/T48的规定,选在较长直段烟道上,与弯头或变截面处的距离不得小于烟道当量直径的1.5倍。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测量光束一般需通过烟道中心线。

水平管道截面应考虑烟尘重力沉降因素。

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其监测孔前直管段长度必须大于监测孔后的直管段长度,在烟道弯头和变截面处加装导流板,并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采样部位应符合HJ/T47的规定,选在脱硫、脱硝装置或系统进入烟囱的烟道上,或烟囱的合适位置。

与烟尘采样部位的距离不小于0.5m.在新机组的设计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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