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845938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44.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docx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

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

一、哈耶克自由观的内涵

在自由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由”这个词,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论有着不同的看法,自由这个概念是一个在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

在欧洲近代历史上,贡斯当较早地把自由区分为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当代的很多的思想家遗承了这一思想遗产。

比如英国思想家伯林有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的二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应该说,哈耶克也同样沿承了这一思想遗产,他明确宣称自己的自由主义自由观乃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同时,哈耶克还把其自由观定格为法治下的自由观,即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每个人又因此而享有同样的自由。

(一)哈耶克消极自由观的内涵:

哈耶克的消极自由观是从原初意义的角度来理解自由的,“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

”哈耶克指出,他的这种原初意义的自由仅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到自然界和必然性对人意志和行动的限制,不涉及由这类限制对自由构成的陷阱。

哈耶克明确地把这类对自由的限制和陷阱排除在自己的论域之外。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原初意义的自由,哈耶克把它同其他几种意义的自由概念作了区分,即与“政治的自由、内在的自由和肯定性的自由”作了区分。

在哈耶克看来,这几种自由归根结底都是积极的自由观,它们都把自由视为“积极去做”的一种权利。

哈耶克正是在这种区分的过程中把自己的自由观放置在自苏格兰启蒙运动以来的英国式的自由观这一基础上。

这一自由观正如另一位自由主义大师伯林所言,是一种消极的、免于强制的自由观。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哈耶克明确了自己对于自由概念的界定:

“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21这一状态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对这一界定中所涉及到的“强制”一词,哈耶克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他认为构成强制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要有施加损害的威胁;另一是要有通过这种威胁使他人按强制者的意志采取某种特定行动意图。

这种界定区分了强制和暴力。

为了防止强制,就必须保证个人有一个“私人领域”,这一领域在本质上就是个人所控制的一个包括私有产权在内的领域。

但在另一层意义上,强制又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恶。

为了防止更严重的强制,一定程度强制的存在就有着正当性和合法性。

哈耶克并不认同保守主义者(柏克、阿克顿等)对权力的恐惧和污蔑,相反,在一定程度上,他认为权力有着为善的一面。

可以这么说,哈耶克所极力反对的强制,只是针对“私人领域”的强制。

正是这种强制后面的权力侵蚀了私人领域的空间,损害了个人自由,妨碍了个人充分自由地发挥和运用自己知识。

哈耶克的消极自由观坚持,自由是人类社会经验的、自生自发过程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产物。

哈耶克的这一自由观显然源于所谓的“英国传统”而非“法国传统”。

一般而言,法国式传统沿着唯理主义路径主张,理性设计了当下的制度,市民社会的存在是人类理性设计的结果;而英国式传统的一些经典人物如亚当.斯密、休漠、佛格森等却持着反唯理主义的洞见,他们都拒绝接受人类理性有能力跳出产生自己的文化背景而重新设计文化的能力这种见解。

哈耶克在对这两种自由主义理论传统进行区分的时候,指出了自由与理性之间存在的内在关

系:

自由的存在不是理性的结果,自生自发秩序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

当然,哈耶克并不因此而认为理性毫无用处,他只是反对理性万能论,反对对理性的滥用。

正如他自己所说的:

“我们所主张的,并不是要废弃理性,而是要对理性得到确当控制的领域进行理性的考察。

在哈耶克看来,文明是以一种累积性发展的方式逐渐展开的,这一累积性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只有在此框架中,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能成功地发挥作用。

在理性的作用上,哈耶克沿袭了休漠“理性有其狭窄边界”的观点。

同时,哈耶克对自由的赞同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的,“在经济、法制和一般的社会过程中,个人采取的自发行动以中央计划者不能相比的方式与必然分散的社会知识相协调”l’I哈耶克指出了“两种自由传统之间的最大差异,还在于它们对各种传统的作用的不同认识,在于它们对在漫长岁月中并非有意识发展起来的所有其他成果的价值的不同料定。

”I“!

唯理主义自由传统把自由视为棍乱和

无序,断裂了自由和传统间的联结,然而“一个成功的自由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永远是一个与传统紧密相连并受传统制约的社会”131构成文明的制度、习惯、道德规则等不是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经过长期的试错演化而逐渐形成的。

哈耶克像古典自由主义的先辈们一样,非常重视个人自由,但哈耶克并没有因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而走向放任自由主义。

他把自由与责任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一个讲求个人自由的时代,也始终是一个讲求诚信与个人责任的时代。

自由的一个重要向度便是对后果的担负。

哈耶克指出了当今时代导致个人责任观念式微的原因:

本质主义和历史决定论的世界图景侵害了自由的责任基础。

在哈耶克看来,责任概念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道德概念,因而它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了“强制”的范围。

自由与责任是关联的或互补的,不存在没有责任的自由,也不存在没有自由的责任,欲使责任有效,责任必须是明确的、有限度的、且与人的能力所及相适应,同时,这种责任还必须是个人责任。

哈耶克指称的自由状态是一种“个人自由”的状态;他不仅从概念上摈弃了“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而且也从内容上指出了“政治自由”乃是一种与他所指称的原初意义的自由相对立的东西。

政治自由是一种集体性的概念,它要求个人以集体为归依。

个人自由的状态与政治自由的状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在哈耶克看来,集体自由最终会使个人处于一种奴役状态。

而个人自由自苏格兰启蒙运动以降,就成为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和理论基础。

哈耶克甚至认为,个人自由是所有有理性的、有责任感的人们都应追求的理想状态。

不过和卢梭不一样,哈耶克不承认存在着“绝对自由”这回事,他认为人类从来就没有过、将来也不会有什么绝对自由的状态。

哈耶克的这一主张也许和他坚持的,有关人类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无知”这一认识论基础有关。

在这种认识论看来,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对过去、现在和未来有一种全知式的理解、预见和把握,因此自由总是相对的,而对它的追求也总是没有尽头的。

如果人类达到了“绝对自由”的话,那么人类在这领域的探索就再也没有任何发展空间了,如果有着全知全能的人,那么主张自由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个人构成人群、构成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是优先的,从认识论和价值上说,个人又是基本单位,所以自由是优先的。

洛克把财产权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对个人自由的最为有力的保障;密尔在功利主义的角度下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意义;哈耶克虽然也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极力鼓吹个人自由,不过他更强调把个人自由视为整个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原动力,保存了个人自由,就保存了多样性和差异性,就保存了竞争。

哈耶克认为:

自发的个人活动比起苦心孤诣的理性主义计划来,在某种情况下能更有效地将社会福利最大化(正如亚当斯密所言:

我从未听说许多好事是由那些装模作样为公众利益进行交易的人干的)。

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哈耶克无疑把个人放在了首位。

但他所强调的个人并不是如有些人批判的那样是一个“原子化”了的个人,他也从不主张整个社会应该是一个原子化的社会。

哈耶克在《个人主义:

真与伪》一书中彻底地批判了假的个人主义,提出了我们应当以正确的态度和观点来理解个人及个人自由的问题。

(二)法治下的自由观

哈耶克对个人自由的主张并不是基于权利之上的。

他没有像某些自由主义者那样把自由视为一种权利,无论是康德的“人之目的”、德沃金的平等、罗尔斯的正义还是诺齐克的最小国家,他们的自由理论的最终要旨都指向了权利。

在他们看来,只有建立起“人的权利”这个概念,自由的基础才能确定;然而,哈耶克却把原初意义的自由奠定在了法治的基础之上,从而提出了他的法治理论。

哈耶克认为法治是一种后设的法律理论,是一种政治理想,或者说是关于法律的法律理论。

哈耶克的法治观念在实质上深受自然法理论的影响,他反对程序主义或形式主义的法律理论,认为法治并非是纯粹形式的,而是有着实质内容的。

法律同自然律一样是不能被构设的。

哈耶克认为“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必然是一种法治的自由观,它限制每个人的自由,以便保障一切人享有同样的自由。

”川哈耶克反对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

命中的“天赋自由”的观念,认为自由的享受是受到一些规则限制的。

对于规则秩序的理解,哈耶克在后期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内部规则,另一种是外部规则。

外部规则是人为创设的,而内部规则是自生自发的,是由众多根据抽象规则而相互作用的人们所组成,并按照一种演化的方式逐渐产生的。

内部规则也就是哈耶克所谓的严格意义的法律。

哈耶克认为,内部规则的言说是消极的和否定性的。

他说:

“这些规则都是否定性的,它们之所以作否定性的规定,乃是为了保护每个个人能按照其自己的选择而自由行事的明确的领域,实际上所有正当的行为规则都是否定性的。

”121在这个意义上,内部

规则的主要功能乃在于明确个人行动受到确实保障的领域:

告诉每个人什么规定是他所能信赖的,什么物质性的东西和服务是他可以用来实现他的目的的,以及他所具有的自由行动的范围是什么。

哈耶克对规则秩序的论述与其知识观以及对“社会秩序规则一元论”的批判紧密相关,正是在此基础上,哈耶克才有可能获得其建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法律理论的充实基础。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明确指出,法治下的自由观念是其关注的首要问题,此一论述与其对法律与自由之间的关系的论述紧密相连。

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上,自亚里斯多德以来的西方政治思想流派和思想大家都认为,法律和自由有着内在的联系。

霍布斯曾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揭示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认为统一是重要的。

洛克则指出:

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而密尔也认定,法律并不限制自由,只是限制超出自由范围的行动。

哈耶克在结论上沿承了这些政治思想家有关法律和自由之关系的论述,但在论述上,哈耶克并没有像他们那样用理性诊释来沟通法律和自由的连接,他是从法律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入手来论证这两者间的关系的。

在他看来,只要是真正的法律规则都是一般性的、抽象的且平等适应于所有人的确定性规则。

这样的法律能够避免专断,能够确保自由不至于受到无端的限制和严重的威胁。

哈耶克正是在对“法律”本质特征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得出法律是保护个人自由而不是威胁个人自由这样的结论的。

从抽象和一般的角度切入对法律的分析可以使人看到,理想形态的法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指向所有有时空条件的“一劳永逸”的命令。

然而有意思的是,这种抽象的规则在哈耶克看来却不是理想型构的产物,“大多数这样的规则,都不是经有主观琢磨而发明出来的,而是通过渐进的试错过程慢慢发展起来的。

”哈耶克在很大程度上抵制和反对成文法对立法的优越性,他一直强调的是判例法对立法所具有的优越性。

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应由

立法机关制定的。

倘若都由立法机关来制定的话,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危险可以由此推定:

“其中第一个就是相信必须由一个至高无上的立法者,它的权力不能受到任何限制,因为如要对其权利加以限制的话,那就需要有一个更高的立法者,循此可以无穷倒退下去。

另外一个定理就是,最高立法者制定的一切都是法律,而且只有体现了它的意志的才是法律。

”此外,哈耶克对“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混淆进行了极力的批判。

哈耶克指出,建构理性主义的社会理论对“自然”和“人为”的二分观,突出了“人之行动并非意图或设计的结果”这一居间性范畴或第三范畴。

但这种最早由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提出的社会理论并未在各社会科学领域中确立应有的地位,尤其是在法理学中,“长期占支配地位的哲学正是源出于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法律实证主义和唯理主义的自然法理论,它们在本质上依旧信奉”社会一元论,“并在一定意义上将所有社会行为规则视作人之可以发明或设计的产物。

”按唯理主义的逻辑展开,公法对私法的逐渐渗透和取代便是可以理解的了。

有感于此,哈耶克对在法理学的发展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的法学唯理主义和实证主义进行了批驳,对于他们对公法与私法两个法理学术语的混淆进行了澄清,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以突出“自然发生”秩序为特征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法律理论。

作为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先锋人物,哈耶克建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目的当然是很清楚的:

既然法律是自由的一个重要保障,那么隐含在法律之中的那些有可能危及到个人自由的东西当然就显得特别的危险,因而必须予以特别的

警惕。

二、哈耶克自由观提出的背景和角度

(一)哈耶克重释古典自由的背景

1、古典自由主义的式微

古典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和政治理念源远流长,古典意义上的自由可以直溯至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他第一次提出了“人本自由”这个命题。

而作为哈耶克新古典自由主义直接源头的则是源于英国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古典自由主义。

亚当·斯密、洛克、密尔等人可以说是其杰出代表,而孟德斯鸿、托克维尔则是古典自由主义在欧洲大陆上的响应者和传承者。

古典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社会现代化变迁发展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是得到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诸多学派充分肯定的。

可以说,没有古典自由主义也就很难有近现代商品经济和大机器生产方式的最终成功。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不断的发展,随着社会热点和问题的转换,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开始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

一度辉煌的古典自由主义似乎陷于风雨飘摇之中。

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提倡自主和自我约束的市民社会、个人财产权利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宪政和有限政府的古典自由主义在经济危机、战争与革命、社会平等要求的冲击下,受到了法西斯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科学主义、价值相对主义等的多方面的攻击。

古典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哲学一下子失去了自己的主流理论地位,不再拥有那种诱人的魅力;而在实践方面,它似乎也一下子失去了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指导意义,甚至很多人们把这一时期发生的灾难性事件归咎于它。

一句话,在很多人眼里,古典自由主义已是昨日黄花,风光不再了。

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质疑以及古典自由主义的最终式微,在人类历史上为“政治自由”、“积极自由”,为“唯理主义”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表现自己的舞台,短短两百年的历史将人类进行“自我设计”、“自我规划”的冲动表现得淋漓尽致。

人类也由此进入一个以“改天换地”为己任的大时代。

然而这个以乐天自信开始,以自我怀疑而告终的大时代也为我们发现“积极自由”的大胆妄为、极端丑陋的一面提供了一面镜子。

当我们对自身“理性设计”能力不再那么自信,当我们不得不对国家干预、计划经济和过度社会福利进行重新认识的时候,我们才发现,我们自己关于已经超越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信念是虚幻的,我们对于我们自身理性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过度崇拜是浅薄的。

显然,这样一种“否定之否定”必然地构成古典自由主义在新时代重新崛起的宏大社会历史背景。

2、工具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泛滥

自文艺复兴,特别是法国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一词在整个西方世界差不多取代了上帝地位,成为具有某种神圣性的字眼。

在自然科学迅猛发展陪伴下的这一近代西方思想发展历程应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也是具有自己充分合理性的。

文艺复兴时期以理性对抗神性,以科学主义批判蒙昧主义,从而把人字大写,把人从宗教和迷信中解放了出来;法国启蒙运动又把理性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当时的情况正如两位先哲所描述的:

“在法国为即将到来的革命其法国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

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子的。

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遭到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放弃的权利。

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尺度。

”Il]在这里,对于理性的高扬,成为否定和打倒旧制度、旧权威的根据,成为建立新的理想王国的合法性来源。

理性是作为一种批判性的话语和力量所发挥的作用是值得我们去充分肯定的。

然而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是不是也存在自己的局限性呢?

很多人们不是作出否定性回答就是试图回避这个问题。

可以说,直到我们这个时代,学者们才开始正真地直面这一问题,认识到,“这一批判和解放的功能在理性成为社会的主导因素后,迅速变为一种新权威偶像,成为新大一统的元话语。

社会产生理性饥渴症,人文科学丧失了创新力,成为工具理性的附庸。

”理性的这种两重性使我们不能不看到,近代西方启蒙运动对理性的推崇,既有助于个人自由的生长和发展,也有可能通过自身的绝对化而消解个人自由。

在这后一种意义上,理性主义的泛滥之时,也正是个人自由沦丧之日。

人类近代文明的发展除了得益于对于理性的崇拜外,也还蒙被着科学阳光的恩泽。

近代科学的长足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文明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物质的丰裕、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一点也不奇怪,我们这个时代为什么形成了“自然科学对于人类在一种完全新的规模、新的意义上的统治。

”川科技的进步使人类控制自然过程成为一种可能,进而人们

把对科技的这种信念植入了社会领域,认为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凭借科学技术及其进步加以解决。

人们在把理性推上巅峰过后,又再一次的把科学技术推上了巅峰,人类社会开始了大规模的计划和建构,这种运动在自然统治的领域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直到最后,连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也臣服于科学理性的脚下。

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科学的时代,这是我们最大的幸事,但或许也是我们最大的悲哀。

这样的时代,科学正把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应用以加速度形式扩展到整个世界,而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却没有认识到这种扩展正是以主体性的丧失和人的自我奴役为代价的,人对自然的统治与对人的统治不是成反比,而是成正比的,“科学技术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

它支配人类社会、公众意见的形成、每个人的生活行为、每个人对职业和家庭中时间的安排到了使我们震.惊的地步。

”在一个工具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占据理论主导地位的时代里,人们对于消极自由观的倡导和对法国式“积极自由”的批判是不会产生多大影响的。

正因为如此,贡斯当等人基于法国大革命经验教训而将自由从学理上梳理成古代的(积极的)自由与现代的(消极的)自由的做法并没有引起重大的反响。

历史的发展

似乎有着自己的节奏,它要让工具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的钟摆尽可能地摆向极端,从而最终提供充分自我否定动能。

因此,当工具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最终表明自己在解决时代性大课题方面的无能为力甚至虚妄之时,我们才迎来了一个对此进行深刻和全面反省的时代,而源自苏格兰启蒙运动怀疑主义对理性主义的警惕也因此而得以光大。

哈耶克的消极自由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提出的。

3、凯恩斯干预主义经济学的兴盛

工具理性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扩展使得经济学很难成为例外,而将通过!

国家全面控制国民经济的神话吹得响彻云天的,也许当数凯恩斯。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走红,当然不完全是凯恩斯个人或他的理论的魅力,而是有着一个巨大的时代要求作为背景的。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于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干预持一种警惕和否定的态度,对于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国民经济的自发调节则予以充分的肯定。

这种被后人概括为“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学对于当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自有不可抹煞之功绩。

但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却逐步地发现,“看不见的手”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也不是“自足”的。

在很多情况下,市场和“看不见的手”所具有的积极调节作用的发挥,需要有一个相适配的内外部环境,而这个特定内外环境的形成和维护有时又不是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的。

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市场和“看不见的手”甚至有可能会扮演破坏自身发展基础的角色。

因此,以为“自由放任”便是一切,以为国家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充当“守夜人”角色的看法,在后来的社会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

经济危机、贫富分化、信仰塌陷、道德滑坡、社会失序这一系列问题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世界上大面积地相继发生,固然有着极为复杂的背景,因而不能完全将它归咎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

但古典自由主义却不能以此来开脱它自己应负的那部分责任,更重要的是,它拿不出一个能够有效防止和救治这些问题

的办法。

所有这些反复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

市场不是万能的,“看不见的手”也有很多自己调节不到的死角。

正是实践中的苦难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描绘的理想之间出现的严重背离,推动了人们对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反思。

而反思的结果就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取代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在时代的经济学理论中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凯恩斯学派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

凯恩斯极力主张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

在他看来,国家可以也应该运用各种积极手段去增进消费信心,扩大社会需求,从而跨越令自由放任

经济束手的“有效需求不足”的鸿沟。

他坚持,政府职能的扩大是避免现行经济形态毁灭的唯一途径。

信奉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们强调其政策基本模式的普遍适应性,“他们认为,如果政治决策者能听取经济顾问的意见,像‘卡米洛特之梦’中他们的化身那样去做,经济的灾难就不会降临。

”凯恩斯主义的绝对主导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学领域之中,而用还表现在政治领域中。

面对大萧条和经济危机,各国政府纷纷摈弃不干预原则,把求助的手伸向了凯恩斯勋爵,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大政府”之路。

在时代背景的催化下,受其影响的还不仅限于政府。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征服了舆论,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他这个学派的教诲下长大的整整一代经济学家,都把这样一种错误的观点作为有意义的观点加以信奉,即:

普遍繁荣能通过保持高需求而得到维持,数代以来一直受到经济学的驳斥,却因为凯恩斯而突然然重新走红。

”那些信奉凯恩斯学派的人在学术机构中占据着统治和支配地位,“他们控制着重要的部门计划;他们做出基本决定,决定任命时,决定它的任期和迁升;他们批准出版什么书;他们管理主要基金会基金的路向,在当时,这种基金的流动与最初捐款者的愿望无关。

”虽然凯恩斯学派的理论和政策的主导地位在60年代后期遭遇了资本主义发展和矛盾的挑战,但就整体而言,人们对其理论的反省和变革都很难脱离开“凯恩斯革命”的光环,无论是后来的“两个剑桥”之争,还是“新制度学派”、“瑞典学派”,都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积极的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不能自动的实现均衡和充分就业,必须从宏观上控制有效需求和国民收入分配,从而保证经济持续增长。

正是在凯恩斯经济学的推动下,通货膨胀、财政刺激、赤字预算、社会工程、福利政策等系列配套措施被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奉为圭桌。

应该承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无论是在经济理论还是在经济政策领域中,都曾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和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当时西方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些困境,帮助了那些一筹莫展的政治家和政客摆脱了某种迷茫和无奈。

然而,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的社会经济实践,特别是上个世纪70年代问题的总爆发表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救治方案不仅不具有长效性,甚至相反,它显现出来的短期成效是以牺牲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作为代价的。

市场固然不是万能的,它有着自己“失灵”的时候,但政府就是万能的吗?

政府没有自己“失灵”的时候吗?

更重要的是,对市场的迷信和对政府的迷信相比较而言,后者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威胁实际上更为严重。

历史经验表明,对市场失灵的纠正相对较为简便容易,而对政府失灵的纠正往往会走上加强政府权力的歧途,不到付出惨重代价不会轻易改弦易辙。

信奉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家和政治家们为政府干预的短期效果所陶醉,走上了不断加强政府权力和职能的不归路,并把这一政策称之为是现代政府发展的“趋势”。

其结果不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难以克服的负效应,而且通过政府权力和调控的加强扼杀了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威胁到了人们所珍视的、商品经济所需要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

正是源于此种情况和对个人自由的极度关注,哈耶克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如日中天之时就开始了自己艰韧的批判工作。

尽管他当时蒙受着巨大的压力,尽管他的这种批判只是在几十年后,人类社会蒙受到大痛苦、大损失及大创伤之后,才为人注意、为人重视。

4、激进民主运动的昌兴和自由社会传统道德基础的衰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销售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