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839242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有关活动的施工现场。

1.2.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占用的施工场地。

包括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作业区;

2.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作业防护棚、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3.施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盥洗沐浴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种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仓库或堆场。

1.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遵守本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等制度。

1.4.本制度不含公司、分公司机关驻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司、分公司机关驻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制定。

2.工作主体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制、建立消防制度、完善组织机构。

2.2.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职责:

1.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承担指导监督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监督项目部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存在消防事故隐患的,要求项目部立即消除消防隐患;

2.检查消防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公司各级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3.项目部职责: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应成立消防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落实到人。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分为两个方面:

2.3.1.对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向分包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4.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时,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2.3.2.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执行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有可靠稳定的消防水源;

4.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临时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义务消防队,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8.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岗位,确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到位在岗,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档案资料,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当施工作业部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旁站监护。

必要时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3.3.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职责要求: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照相关制度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3.1.施工现场消防通道

3.1.1.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保持通道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

3.1.2.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1.3.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3.2.1.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3.2.2.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消防储水池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

3.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3.1.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3.2.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加压水泵应独立专线供电,保持加压水泵放置点和通道的照明。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消防水管必须是金属管,每层应设置临时消防栓接口,每层配备一条长度不小于20m的消防水带,放置在临时消防栓接口附近便于取用的位置。

3.3.3.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

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

3.3.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最不利点消防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且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3.3.5.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3.3.6.临时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0m3,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m;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3.3.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3.3.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3.3.9.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

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设一个消火栓。

3.3.10.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充实水柱有效射程是否达到要求。

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的一切临时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时,应套防火绝缘线管;照明电路、电源插座,应当有防漏电和超负荷保护装置;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超负荷保护装置;电线绝缘层老化、残旧、破损时要及时更换或包扎,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必须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可燃物不少于50㎝,且不得直接照射可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3.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录3,表C3.1.8),经书面审批同意,并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消防员或安全员后才能动火,动火人员需持证上岗。

高空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坠落的防火安全隔离措施,作业区内应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

动火人员和作业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离开作业区域时,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3.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贮存)

3.6.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及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3.6.1.1.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3.6.1.2.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执行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作业面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总量不超过8小时需要量,由项目部消防责任人或安全员审批;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并保存领料记录;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使用手机、对讲机或非防爆灯具;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

4.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远离其它临时建筑物。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电路、开关、设备;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3.6.1.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3.6.1.4.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仓独立存放;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曝晒,要使用防止回火阀装置,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使用完毕要归仓存放。

3.6.1.5.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低温液氧,确需使用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安全员书面批准。

3.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

3.7.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燃材料)。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对于两层临时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且第二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3.7.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7.3.临时建筑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临时建筑的围蔽墙体和骨架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宜搭建在治安值班室旁;

4.使用温度超过80℃的场所,不应采用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心板。

厨房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厨房灶具、烟道等高温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5.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

6.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00人,每25人要设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不应低于2m,室内的通道宽度不少于1.2m,床架搭建不得超过2层,床位不准围蔽,临时建筑的高度不得低于2.5m;提倡门窗要向外开启;

7.砖砌办公、宿舍临时建筑一般不宜搭建两层,如确因施工用地所限,可以搭建两层的办公、宿舍临时建筑。

但楼面应使用不燃材料铺设(使用组合板房除外),二层住人应按每50人有一樘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不少于1.2m,坡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1.1m;

8.搭建两栋以上(含两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的宽度不少于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3m;

9.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

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10.高压架空电线下不得修建任何临时建筑设施,临时建筑设施与高压架空电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须满足相关制度要求。

3.7.4.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名称间距

办公用房、宿舍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5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注: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8.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

3.8.1.施工现场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8.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下表2的规定;

表2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项目

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

单具灭火器最

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最

大保护面积㎡/A

单具灭火器

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最

大保护面积㎡/B

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放及使用场所

3A

50

89B

0.5

固定动火作业场

3A

50

89B

0.5

临时动火作业点

2A

50

55B

0.5

可燃材料存放、

加工及使用场所

2A

75

55B

1.0

厨房操作间、

锅炉房

2A

75

55B

1.0

自备发电机房

2A

75

55B

1.0

变、配电房

2A

75

55B

1.0

办公用房、宿舍

1A

100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应当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3.9.施工现场其他消防要求

3.9.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时项目部安管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9.2.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机械通风设备应独立专线供电,确保发生火灾时,机械通风设备能正常使用。

3.9.3.人员密集的施工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4.消防安全管理

4.1.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4.1.1.项目部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按照消防法规,结合管理实际,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4.2.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

4.2.1.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施工消防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按专项方案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

防火技术措施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4.2.2.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4.2.3.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管人员或安全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措施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4.2.4.施工作业前,施工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4.2.5.消防安管人员或安全员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4.2.6.项目部应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设置的位置;填写《消防重点部位明细表》(见附录1,表C3.1.6)。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3.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分布情况清单;

4.施工进度计划;

5.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各项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6.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填写《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登记表》(见附录2,表C3.1.7)。

7.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4.2.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项目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报告,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

项目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项目部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2.8.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成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建立义务消防队。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2.9.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组织制定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