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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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是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第二条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
股份公司、各矿山、车间三级核算体制,股份公司、分支机构、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系。
第三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要配备专职的成本会计,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的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生产车间设置专职核算员,负责车间的成本核算及管理;班组本着干、管、算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兼职核算员,负责班组的成本核算工作。
第四条加强成本费用的计划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组织计划、生产、财务、劳资、物资等部门,按照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和股份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五条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成本费用计划,确定产品成本及各成本项目或作业成本的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生产单位,纳入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严格考核,促进成本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加强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和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的变化趋势,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分析成本费用变动的原因,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制定措施,挖潜增效。
第七条成本费用核算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属当期产品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八条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1、正确划分生产经营性费用支出与非生产经营性费用支出的界限。
2、正确划分计入产品制造成本的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3、正确划分各月份之间的成本、费用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界限。
第九条切实做好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为成本费用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依据;
2、建立、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退和盘点制度,满足成本费用及生产、物资等方面管理的要求;
3、制定和修订材料、工时、费用消耗定额,并划分定额和非足额材料,控制各种物资消耗,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4、制定和修订内部计划价格,各种材料、备件以及辅助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实行计划价格核算,并按月计算和分配各种材料、备件以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产品的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
第十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客观实际,不得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份、季度、年度之间人为地调剂或平衡成本。
第二章成本费用的构成与分类
第十一条成本费用按经营内容分类:
1、外购材料: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
指企业为生产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入各种燃料(包括体、液体、气体)。
3、外购动力: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动力。
4、工资: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职工工资。
5、职工福利费及附加:
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6、劳动保险及其他:
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7、折旧费:
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8、其他支出:
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而计入产品成本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成本费用按经营用途分类:
1、直接材料:
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及其它直接材料。
2、燃料和动力:
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
3、直接人工:
指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
4、福利费及附加:
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5、劳动保险及其他:
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6、制造费用:
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十三条期间费用的构成:
期间费用是指不直接归属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包括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这些费用均不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当期损益,直接冲减当期利润。
第三章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和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按原矿处理量提取的矿山维简费。
3、摊销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费用。
4、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
5、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
6、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7、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及排污费等。
8、按国家规定允许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款利息。
9、按规定上交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以及应在产品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税金等。
10、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冬季取暖费、警卫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保险费、社会统筹费等。
11、国家规定可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购入支出。
2、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尚未竣工或未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部分。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对外赞助、捐款等应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各项支出。
4、按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章成本核算方法与对象
第十六条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
3、对既有产成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将期初在产品费用与本期生产费用之和,在产成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第十七条各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选择品种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成本。
各企业可参照以下生产步骤(作业项目)和自身需求,选定各步骤核算对象及计量标准:
1、采矿作业为采矿量(不包括掘进副产矿石量)(吨);
2、掘进作业为掘进进尺(标准米);
3、充填作业为充填量(立方米);
4、生产钻探作业为探矿进尺(米);
5、坑内运输作业为采掘总量(吨);
6、坑外运输作业为矿石和毛石的实际运输量(吨);
7、通风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
8、排水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
9、提升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
10、辅助作业(包括喷浆、发碹、假底等)为各作业的合计量(立方米);
11、外购矿石为外购矿石量(吨);
12、处理原矿作业为处理矿量(吨);
13、处理精矿作业为处理精矿量(吨);
14、冶炼作业为黄金产量(公斤);
15、处理污水作业为处理污水量(立方米);
第十八条公司其他单位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核算对象,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九条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成本核算的中心环节,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企业应设置以下成本费用科目。
(一)“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科目:
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商品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
企业应在本科目下按基本生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及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生产成本----辅助生产”科目:
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和管理部门服务而进行的产品和劳务供应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核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
企业应在本科目下,按辅助生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开设明细帐,并分别按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及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未借方余额反映在产品成本和未分配的其他劳务费。
(三)“制造费用”科目:
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
1、工资:
指按有关规定根据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勤杂人员的应发工资分配的应计入制造费用的工资。
2、福利费及附加:
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3、劳动保险及其他:
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4、折旧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按规定提取的矿山维简费。
5、修理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为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而消耗的备品备件及其它材料费。
6、办公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文具、印刷等办公费用。
7、差旅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和职工探亲路费。
8、水电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水电费。
9、运输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运输费。
10、机物料消耗:
指基本生产单位耗用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各种机物料消耗等。
11、取暖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应分摊的取暖费用及本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费。
12、劳动保护费:
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13、资源税:
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
14、成本差异:
指基本生产单位负担的各种辅助生产成本差异。
15、其它支出:
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以上项目的其它支出。
企业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应按基本生产单位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制造费用的项目设三级科目和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帐户月末一般应无余额。
第二十条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应遵循“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
凡能直接计入各步骤成本项目和有关费用的应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适当的标准和比例分配计入。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外购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
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这些费用均通过“材料采购”科目归集,分配到各种外购材料的成本中去,多种材料共同发生的费用可按材料的价值或重量分配计入有关材料的成本中。
2、自制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自制材料是指企业内部生产部门制造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工资、制造费用等。
3、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包括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往返途中的运杂费和加工费用,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归集和核算。
4、实际耗用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材料,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月末应根据领料凭据将本月耗用的各种材料,按用途或领用部门在各领用单位中进行分配,各领用部门应按本部门消耗材料的用途在各作业项目中进行二次分配。
(2)生产多种产品或步骤(作业)共同使用的材料,在材料定额健全、准确的企业,可按各步骤(作业)的材料消耗定额,采用定额分配法进行分配。
计算办法如下:
某步骤或作业应分摊的材料消耗额=(该步骤或作业材料定额×作业量)×材料分配调整系数
其中:
材料分配调整系数=各作业实际消耗的材料总额/∑(各作业材料消耗定额×作业量)
在材料消耗定额不健全、不准确的企业,可选择适合本企业核算要求的分配方法,分配多种产品或步骤(作业)共同耗用材料。
如重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等。
5、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时形成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单位必须按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按材料类别分别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材料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额)/(月初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总额+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总额)×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二)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人工费用包括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及其他等。
按各产品或各作业的生产工人、车间或部门分别计算,计入有关的科目。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月工资提取额按本月发放工资额各单位占总额的比例分配。
(三)制造费用的分配:
制造费用是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归集在“制造费用”科目的各项费用,月末应全部分配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科目,计入产品成本。
1、生产一种产品的企业(车间)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
2、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车间),要采用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分配方法一般采用生产工时、定额工时、机器工时、直接人工费等分配方法。
(四)辅助生产车间生产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为生产产品而提供的供水、供电、供风、机加工等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辅助生产费用,先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科目中归集。
然后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受益单位或部门所耗用的劳务数量依下列程序按月进行分配,并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1、按计划成本进行分配:
各辅助生产车间首先按产品或劳务供应量和核定的计划价格对各有关单位分配其应负担的计划成本,各基本生产车间按辅助生产车间分配的计划成本在各作业项目中进行归集分配,计算各项作业成本。
2、交互分配:
各辅助生产车间按计划成本进行交互分配,分别计算本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
3、分配差异:
各辅助生产车间计算出各自的实际成本后,计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并按受益部门进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应负担的辅助生产差异分别在制造费用中核算。
第六章期间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一、管理费用:
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
指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炊事人员的应发工资为基数确定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2、福利费:
指按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的工资总额的14%比例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3、工会经费:
指按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
4、职工教育经费:
指按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5、折旧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6、办公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印刷、其他办公用品(不包括购买低值易耗品)等办公费用;
7、差旅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各种会议等发生的差旅费用、交通费及探亲路费等;
8、修理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修理费;
9、水电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
10、取暖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冬季取暖费用及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
11、运输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和应负担的各种运输费用及公务用车发生的各种费用;
12、咨询费:
指企业向有关部门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发生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3、排污费:
指企业因排放污水,按规定上缴的排污费用;
14、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按规定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
15、财产保险费:
指企业因向保险部门办理各种财产保险而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16、待业保险费:
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17、资源补偿费:
指企业按规定上交地矿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18、劳动保护费:
指企业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19、邮电通讯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邮寄信件、包裹、特快专递、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发生的各种费用;
20、环境卫生费:
指企业在矿(厂)区为整治环境卫生而发生的费用;
21、试验检验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种试验、化验、设备检测、检验费用;
22、技术开发费:
指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23、警卫消防费:
指企业警卫消防部门所发生的警卫消防费用,包括器材、服装和日常经费;
24、土地使用费:
指企业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5、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按规定据实在管理费用列支或提取的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
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该部分的5‰。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26、外宾招待费:
指企业为接待外宾而发生的招待费;
27、低值易耗品: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工具、材料和其他用品;
28、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按规定每月应摊销的各种无形资产的费用;
29、出国人员经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出国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
30、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国家或地方房改政策规定,应支付给地方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中的企业负担部分;
31、聘请中介机构费:
是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32、材料盘亏与毁损:
指企业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库存材料盘亏与毁损;
33、税金:
指企业上交的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税金。
包括: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4、董事会费:
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35、其它支出:
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的其它管理费用。
二、财务费用:
1、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指按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和企业存款利息收入的差额;
2、结算手续费:
指企业为办理各种结算而向金融部门支付的各种结算费用。
3、汇兑损益:
指企业办理外币兑换所发生的汇兑损益。
三、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1、运输费:
指企业销售产品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2、包装费:
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种包装费用;
3、装卸费:
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装卸费用;
4、销售机构经费:
指企业专设销售机构或人员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材料费、修理费等。
第二十二条、资产减值损失:
指核算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费用按是否可控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
对不可控费用实行预算控制的办法,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管理。
对可控费用应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按部门、项目费用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
实行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产品成本的计算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后,要按本单位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方法,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一)矿山企业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即各步骤只核算本步骤发生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应计入产品的费用额,月末进行平行结转汇总,计算确定产品成本。
各步骤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当期产品负担。
1、采矿作业成本(包括露天开采):
包括回采、切采、残采的凿岩、爆破、(含二次爆破)、支护等工艺所耗用的定额材料和直接耗用的一般材料、人工费、动力费。
2、掘进作业成本:
包括凿岩、爆破、支护所耗用的定额材料和副产矿所耗用的材料及直接耗用的铺道接管、动力及人工费等。
3、生产钻探作业成本:
包括钻探作业所耗用的材料、人工、动力等费用。
4、坑内运输作业成本:
包括矿石、废石在坑内运输阶段所发生的材料、人工、动力消耗等费用。
5、通风作业成本:
为该作业所耗用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6、排水作业成本:
为该作业所起用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7、提升作业成本:
为该作业所能用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8、辅助作业成本(包括喷浆、发碹、假底):
核算这些作业所耗用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9、充填作业成本:
采用充填法采矿,运送充填料及架设充填设施等所耗用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10、坑外运输作业成本:
核算矿石从坑口运到选矿厂及废石从坑口运到废石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原矿处理作业成本:
指矿石进入选厂后碎矿、磨矿、浮选等工艺流程发生的定额材料、一般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12、精矿处理成本:
指氧化、脱水、烘干等工艺过程发生的定额材料、一般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13、冶练作业成本:
核算该作业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14、污水作业成本:
核算该作业耗用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以上1-10项加上坑口车间的制造费用构成原矿制造总成本。
11-14项加上选冶车间的制造费用,构成选冶制造总成本。
原矿制造成本加上选冶制造总成本加综合制造成本,构成产品制造总成本。
(二)非矿山企业由于生产特点和经营范围不同,可根据各自确定的成本计算方法和对象计算产品成本。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费用后,要按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内容、按月编制成本费用报表。
1、主营业务成本表;
2、矿石综合作业成本表;
3、各作业成本表;
4、制造成本表;
5、主要财务指标简表;
6、制造费用明细表;
7、管理费用明细表;
8、财务费用明细表;
9、销售费用明细表。
第二十六条编报要求:
报表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表内项目必须填写齐全、规范,不得少报漏报。
第八章成本费用控制分析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编报成本费用报表的基础上,依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年度认真组织成本费用的分析,通过分析各因素对成本费用变动的影响找出差距,促进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成本费用分析内容:
1、成本分析:
将本期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上年实际成本、国内和国外同类企业先进成本指标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成本变动的因素,揭示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2、通过对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期实际水平与计划水平和上年同期实际水平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各项费用变动的因素,分析各项支出的合理性,揭示费用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压缩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九条成本费用分析的方法,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成本、费用分析方法:
1、比较分析法:
该方法把相同事物的指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进行对比,从数量上确定差异的一种方法。
2、因素分析法:
该方法是把某一综合指标分解为若干个相互联系的因素,并分别计算,分析各因素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该方法按照计算程序不同,可分为连环替代法、差额计算法两种。
第三十条成本分析的程序:
1、提出分析课题,制定分析计划。
2、搜集整理资料,掌握实际情况。
包括会计报表与核算资料、统计资料、计划资料、历史资料、同行业资料和有关业务资料等。
3、系统分析资料,深入研究情况。
充分利用分析资料,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揭示差异,查明主客观原因,并找出主要原因、关键问题。
4、作出分析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作出正确的分析结论,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或方案,用来总结经验和指导今后的工作。
5、编写分析报告。
分析工作完成后,还需编写书面分析资料,向领导、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群众和外界有关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及分析结论。
第三十一条成本分析工作的要求
1、分析的内容符合国家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