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A4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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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A4解析.docx

3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A4解析

 

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与防范指导手册

 

二○一六年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有色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组织编写了《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该手册结合了有色行业企业的安全特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有色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供监管部门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

由于有色行业品种众多,工艺千差万别,加之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本手册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在参考使用的同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及时改进完善。

目录

一、铜冶炼4

二、氧化铝12

三、电解铝22

四、铅冶炼33

六、钨生产55

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一、铜冶炼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熔炼

熔炼炉

(1)原料、辅料水分进入高温熔体。

灼烫火灾爆炸

(1)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无厂房或仓库的应有其他防雨、防潮措施。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2)耐火砖蚀损或掉落,高温熔体泄漏。

灼烫

火灾

(1)熔炼炉应配备重要工艺参数的测量装置,测量数据传输至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有出现炉体发红情况的应急处置设

施;出现紧急情况应有风冷或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炉体温度监

测报警。

(2)铜冶炼用炉窑冷却水系统须配备应急备用泵。

(3)加强炉体检查,观察是否有发红现象;密切关注耐火砖热电偶温度的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调整工艺控制,适当降低

渣型控制,便于炉体挂渣。

(4)对炉墙变薄的部位加装轴流风机强制冷却。

(5)控制好炉渣磁性铁及熔池温度。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3)水冷件漏水进入炉体高温熔体。

灼烫火灾

(1)带有水冷件、余热回收的冶炼炉,应设置流量、温度报警装置。

(2)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

(3)应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

切断阀、水冷闸板、泄流口等)。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4)喷枪运行系统、氧气、油、工艺空气管路、阀门失控造成二氧化硫烟气泄漏。

中毒和窒息

(1)各冶炼炉应安装收尘及SO2烟气收集处理系统。

(2)操作平台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3)现场安装二氧化硫烟气浓度监测装置。

(4)调整ID风机、硫酸风机转速。

(5)硫酸系统风机与铜熔炼用炉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5)炉内形成喷发性泡沫渣时,附近有人、有可燃物体接触,遇水爆炸。

灼烫火灾

其他爆炸

(1)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

设备、操作室等,应有隔热、防撞击设施。

(2)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

(3)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火法精炼炉

(1)原料、辅料高水分入炉。

其他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

(1)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无厂房或仓库的应有其他防雨、防潮措施。

(2)进料前,相关作业人员应对入炉原料、辅料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方可进料。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2)大面积停电。

火灾灼烫

中毒和窒息

(1)倾动式精炼炉窑应配备应急电源或发电装置;具备紧急停车装置。

(2)工艺用风的流量、压力与炉子倾动角度应有联锁控制装

置。

(3)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4)冶金炉窑周围不应有易燃易爆物质,并确保安全通道畅

通。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3)水冷件漏水,进入炉内。

其他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

(1)带有水冷件、余热回收的冶炼炉,应设置流量、温度报警装置,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

(2)应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

切断阀、水冷闸板、泄流口等)。

(3)水冷构件应进行日常点检、维护。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4)耐火砖蚀损或掉落,炉体发红或高温熔体泄漏。

 

其他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

(1)精炼炉应配备炉体耐火砖厚薄度测量的设施、装置及措

施。

(2)出现炉体发红情况应有风冷或其他应急处置设施。

(3)铜冶炼用炉窑冷却水系统应配备应急备用泵。

(4)加强检查,定期测量炉体各方位温度,观察炉内掉砖情况,当出现温度过高或炉体局部发红,及时报告处理。

(5)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

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6)冶金炉窑周围不应有易燃易爆物质,并确保安全通道畅

通。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阳极浇铸系统

(1)高温熔体遇水爆炸。

灼烫火灾

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1)阳极浇铸系统应有防爆、防灼烫防火灾、防泄漏措施。

(2)浇铸阳极板前,确保溜槽、中间包、浇包、铜模干燥。

(3)浇铸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模温控制设施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保在浇铸位铜模无积水。

(4)烘烤溜槽、浇包等辅助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5)应设置蒸汽收集及排气装置。

(6)浇铸操作室应有相应的防铜水喷溅进入室内的设施,如操作室窗户使用夹胶玻璃或铁丝网。

(7)浇铸系统配置有液压站的应与高温区进行隔离,液压油应设置油温、油压报警装置及液位检测装置。

(8)固定式铜冶炼炉的排放口应配置堵口工具、设施或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余热锅炉

(1)余热锅炉爆炸。

锅炉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

(1)余热锅炉与铜熔炼用炉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2)余热锅炉不正常信号(水流量低、汽包液位低)反馈给铜熔炼用炉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铜熔炼用炉实现自动停产。

(3)余热锅炉或汽化冷却装置安全附件、监测控制设施完备;给水系统必须有备用装置,并实现安全联锁控制;余热锅炉系统有强制循环泵的必须配备备用泵,泵实现双回路供电,并根据重要工艺参数(流量、温度、压力等)实施可靠的安全自启联锁。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二、湿法精炼

(一)湿法精炼

精炼

(1)电解液泄漏。

中毒和窒息

(1)电解相关构建筑物应做防腐处理。

(2)在浓酸储存处应设置防泄漏设施。

(3)应配置安全存放电解液的设施;存放设施应能满足紧急停电时电解液的存放;需设置应急泵类设施。

(4)电解车间槽面和浓酸储存处应设置应急冲洗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净化

(1)酸雾、砷化氢超过岗位限值。

中毒和窒息

(1)电积脱砷厂房应设抽风系统,槽面抽风系统与硅整流应设联锁装置。

(2)电解液循环系统应设置酸雾排空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GB30080)

三、公共部分

(一)建构筑物

厂房、烟囱等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51055)

(2)槽、罐地基下沉。

坍塌其他伤害

(1)厂址应具有良好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淤泥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区等不良地质地段及

地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

(2)施工隐蔽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4)出现不均匀沉降状况,应立即排料停用隔离并组织处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51055)

(二)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及大修。

火灾

(1)特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起重机械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是非冶金铸造起重机或不满足强制性安全技术条件。

火灾起重伤害其他爆炸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应使用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安全装置要求:

①起重机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系统应设置两套独

立的工作制动器;②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③应设置不同形

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能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④起升高度>20m时,还应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⑤额定起重量>20t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⑥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设连锁保护装置;⑦大车行走机构应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等。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Q0002)

(2)起重机械功能缺失或失效。

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

(1)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2)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运行。

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

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⑥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

(3)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灼烫

起重伤害

(1)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2)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施)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大、小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人。

(3)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

压力容器、管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物体打击容器爆炸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

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3)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装置。

(4)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

(三)消防

易发生火灾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未设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车间主控楼(室)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

火灾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时;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四)电气

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防爆电器或防爆电器相应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

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

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敷设的配电

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2)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

(2)临时线路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触电

(1)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主电室、电气

室、配电室

(1)电气盘、箱、柜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灾触电

(1)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2)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

平竖直、固定有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2)高、低压电气柜前未铺设绝缘胶板,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触电

(1)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2)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检测标识,确保有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电缆隧道

(1)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廊)道或电缆沟。

火灾

(1)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廊)道或电缆沟。

(2)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

(3)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630)

燃气(油)管道和钢制储罐

(1)未设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

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1)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制储罐必须设防雷接

地。

(2)输送氧气、乙炔、煤气、氢气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

每隔80~100m应重复接地,进车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630)

(五)危险作业

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区域

(1)进入危险区域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中毒和窒息

(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

含尘岗位应佩戴口罩或面具。

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及风向标志等。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

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

空间管理牌。

(2)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

员方能进入。

(3)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氧含量报警仪。

(4)严禁盲目施救。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

动火作业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

位。

火灾

其他爆炸

(1)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3)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应使用防爆工具。

(4)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宜数量的灭火设施。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

(六)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检维修作业

(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方案,停机未执行操作牌、停电牌制度。

高处坠落车辆伤害

(1)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

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2)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

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

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1)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2)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

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

(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进行试车,安全装置未及时恢复。

火灾机械伤害其他爆炸

(1)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

试车

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2)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

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3)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

承压设备检修

(1)承压设备带压作业。

灼烫触电

机械伤害

(1)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防止物料喷出。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

炉窑改造

(1)炉窑改造由无资质单位施工。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其他爆炸

(1)炉窑改造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2)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当制定重大维修方案,

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号

(七)厂内运输

皮带运输机

(1)皮带运输机事故开关、紧急拉绳等安全装置缺失、损坏或失效。

火灾

机械伤害

(1)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

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

置;煤粉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

(2)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

二、氧化铝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生料磨制

 

 

石灰炉

 

(1)清理炉或处理结瘤。

 

灼烫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

(1)检修炉、窑应停电,上料箕斗应挂牌、上锁。

(2)进行炉壁结疤清理时,应自上而下进行。

(3)不停风清理炉或处理结瘤,必须两人同时进行。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监测,符合安全标准方可进行作业。

(4)石灰炉炉体及卷扬、下料漏斗、布料器等应定期进行检

查,设备出现裂纹、破损、炉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机械失灵、衬砖损坏等应报修或报废。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

 

(2)清理洗涤塔、二氧

化碳管道。

 

中毒和窒息

(1)清理洗涤塔、二氧化碳管道等应制定可靠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隔绝炉气,二氧化碳管道设明显断开点。

(2)停风后,开压缩机抽气半小时、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监测,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工作。

进入洗涤

塔、二氧化碳平管,应两人以上在现场,有人监护,进入一

次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30186)

 

 

磨机

(1)磨机及附属设施零部件不齐全、有松动和缺陷。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1)磨机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可靠,无缺陷。

(2)磨机装球时应确认磨内无人,人员距料斗落点2米以外。

紧固磨门或磨体螺栓,应使用专用紧固扳手,磨机上端作业

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

(2)更换衬板作业。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1)磨内检修时磨外必须有人监护。

衬板拆卸时要同时拆除相应的端部衬板,保证作业过程安全。

(2)磨机底部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挂好警示牌,并采取壁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作业人员进入磨机后禁止开动“慢拖”,同时必须在“慢

拖”开关上悬挂“禁止起动”的警告标志。

如需开动“慢拖”,

必须通知磨内人员全部撒出,并经过检查确认磨内、磨底无

人后方可开动,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

(4)吊运衬板时,吊斗、吊钩下严禁站人。

起重指挥作业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完成。

(5)检修结束时应把拆下的衬板全部清出磨外。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30186)

三、熟料烧结

 

 

熟料窑

 

(1)窑体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弯曲变形、衬砖损坏。

 

灼烫机械伤害

(1)熟料窑应定期检查,窑体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弯曲变形、衬砖损坏等应检修处置。

(2)停窑清理耐火砖及附着物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单人不应入窑作业。

(3)新换砖点火烘窑时,应打开窑尾立烟道门,防止煤粉在电收尘系统积存燃烧、爆炸。

(4)熟料窑料泵必须设置压力检测、超压报警、自动停车等安全装置。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

(2)喷煤时窑头站人或

通过。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喷煤时窑头不应站人或通过,以防回火伤人。

(2)窑内温度高或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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