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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

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

班主任每月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级组长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一次或两次组织年级组长、治安室成员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

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

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积极配合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幼儿园师生出入校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请示领导是否放行→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人与证要相符)→填写会客登记表→提醒来访人不要单独在校园内自由走动,必须由被访者陪同,被访人必须全程陪同来访人→来访结束后,携被访人签字的会客登记表交予保安→保安登记离园时间→开门放行。

二、保安须知

1. 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

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

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如被访者上课或开会,保安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 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员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 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三、幼儿家长须知

1. 接送幼儿的家长须持学安卡刷卡入园,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2. 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

家长若提前接幼儿离园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保安与老师电话联系,由老师送幼儿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

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会客登记表。

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 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 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幼儿园疾病防治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幼儿园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

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值班巡逻制度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园内实行早上入园晨检制度,卫生保健老师、保安人员和教师层层把关,观察幼儿情况。

严格交接制度,幼儿一律由家长凭接送卡接送,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家长必须事先告之教师,代接人员必

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防止冒领。

  二、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强化安全意识,不得随意串班,擅离职守,避免责任事故发生,严防幼儿独自离园。

中午幼儿午睡时,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教师巡回观察幼儿午睡情况,园领导轮流值班,处理偶发事件。

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的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110,救护120。

  三、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

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带幼儿户外活动,并在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意外伤事故发生。

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写出外出活动方案,并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活动中随时清点人数。

  五、门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

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进行指点登记(来访人数、来去时间)。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私人会客和接打电话,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幼儿园。

  六、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七、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九、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十、幼儿园安全保安员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隐患。

十一、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幼儿园就寝安全管理制度

  1、保教人员要做好幼儿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2、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聊天、拉家常、玩手机,精心护理幼儿。

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增减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觉。

发现幼儿身体异常或有生病迹象,及时处理或报告。

  3、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园长或值班老师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私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

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幼儿宿舍教室电器电源是否关闭妥当。

  5、严禁在幼儿宿舍及周围,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危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严禁在幼儿宿舍焚烧垃圾杂物。

对宿舍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

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在幼儿宿舍点蜡烛或使用其他明火,严禁在被窝内给手机充电或其他电源设备。

  7、保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交接班制度。

特别是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带药服药情况,幼儿的异常情况(生病、情绪、精神状况、饮食等)。

接班人员(保育员)未到,老师不能随便离开幼儿。

接班教师要按时到岗,了解本班幼儿当天在园情况。

  8、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要求幼儿入宿舍后不能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床上蹦跳。

老师安排幼儿床铺时应考虑幼儿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上铺幼儿。

对睡上铺的幼儿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巡视教育幼儿必须坐在床上穿脱衣服;上下床时不做危险动作),严防摔下跌伤。

  9、教育幼儿不要随意触摸、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幼儿或家长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违禁品,带入幼儿宿舍。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校园师生心理危机,避免或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

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组):

组  长:

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  工会主席

成  员:

保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心理咨询室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心理危机干预的协调工作。

工作职责:

把师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师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师生心理危机预防,根据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参与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以及对各级部和班级实行指导等。

(二)各级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组):

组长:

级部组长

成员:

班主任

主要职责:

指导与部署本级部师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

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组):

组长:

班主任

成员:

班级心理委员

主要职责:

在级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

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级部应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咨询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级部应立即向学校师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五、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

    3.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校医等相关部门并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O一七年三月

 

幼儿园宿舍管理制度

  1、保教人员要做好幼儿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2、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聊天、拉家常、玩手机,精心护理幼儿。

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增减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觉。

发现幼儿身体异常或有生病迹象,及时处理或报告。

  3、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园长或值班老师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私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

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幼儿宿舍教室电器电源是否关闭妥当。

  5、严禁在幼儿宿舍及周围,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危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严禁在幼儿宿舍焚烧垃圾杂物。

对宿舍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

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在幼儿宿舍点蜡烛或使用其他明火,严禁在被窝内给手机充电或其他电源设备。

  7、保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交接班制度。

特别是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带药服药情况,幼儿的异常情况(生病、情绪、精神状况、饮食等)。

接班人员(保育员)未到,老师不能随便离开幼儿。

接班教师要按时到岗,了解本班幼儿当天在园情况。

  8、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要求幼儿入宿舍后不能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床上蹦跳。

老师安排幼儿床铺时应考虑幼儿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上铺幼儿。

对睡上铺的幼儿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巡视教育幼儿必须坐在床上穿脱衣服;上下床时不做危险动作),严防摔下跌伤。

  9、教育幼儿不要随意触摸、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幼儿或家长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违禁品,带入幼儿宿舍。

 

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幼儿园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

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园长安全职责

  1、构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幼儿园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幼儿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每周向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汇报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

负责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幼儿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

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幼儿园的安全。

  4、幼儿园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园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幼儿园财产。

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会同幼儿园办公室做好幼儿园办公室值班安排,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幼儿园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三、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四、生活教师安全职责

  1、管理教师要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

有问题尽量在本班中解决,实在没处理完的,换班时要及时向下一个班的老师交待,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险情及时排查,要防患于未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对宿舍中的各个门、窗、床及各种公共设施情况要经常检查,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3、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好务。

学生有病或生活、学习上有其它困难,值班老师要热情给予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问题提供方便。

  五、食堂监管员安全职责

  1、在总务领导下,负责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3、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4、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5、负责监督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学校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学校安全处负责对全校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3、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4、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5、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一日一小查,寒暑假和节假日前一大查,安全处负责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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