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810161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docx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

统计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逐步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统计在现代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信息统计工作的根本任务:

  1.及时对学院的各方面信息进展收集、和分析,为学院制定方案和决策,加强宏观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实行统计监视。

对学院教育事业的开展和未来做出预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保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完成有关统计任务。

  二、学院信息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综合统计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院办公室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统计信息。

主要内容分工如下:

  2.教务处、各系(部):

填报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学制,学生增减情况;采用教学大纲,教材情况;学生学习情况,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学生政治思想情况;教师授课情况,教科研完成情况;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重大体育活动的情况。

  3.学生处、团委:

填报各专业在校生数、学籍变动、毕业生数、学生思想动态、学生行政奖惩、课外活动开展以及团组织建立等信息。

  4.招生办:

填报各类各专业招生情况。

  5.就业办:

填报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实习就业基地建立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

  6.资产处:

填报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在建工程面积、构造、造价等情况;校根底设施(水、电、暖、气、路、通讯)等情况。

  7.财务科:

填报学院各类收入及支出情况。

  8.后勤效劳中心:

校园绿化信息;水电及公务维修情况;食堂卫生防疫等信息。

  10.计算中心、设备处:

填报教学科研仪器、电教设备情况;网络建立情况;教学、科研、办公用计算机数量;实验室、实训基地建立和利用情况;

  11.图书馆:

填报馆藏书刊(文献)册数、种类数、金额,当年购置书刊数、种类数、金额,图书馆阅览室座位数,计算机检索终端台数等信息。

  12.工会:

教(职)代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发挥维权、监视等功能情况;

  13.要求其他部门填报的信息,如学生体格检查信息、学院卫生防疫信息、方案生育信息等。

  三、学院办公室,配备一名具有一定政治、业务水平的人员担任综合统计员。

各部门设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统计网络。

  四、各级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轻易调换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五、统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六、综合统计员在院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院统计制度,制定学院统计工作方案。

  2.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

  3.统计管理学院的统计报表和数字,建立必要的统计底帐,定期汇编全院根本情况的统计资料。

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检查各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并进展专题分析研究工作。

  4.研究、、交流统计工作经历,组织业务学习。

  七、各部门统计人员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学院综合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院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和贯彻本部门统计工作制度。

  2.负责调保上级和本院的有关统计报表和各种一次性调查表。

  3.系统地积累和本部门各种根本统计资料,并进展分析研究。

  4.定期将统计资料汇总成综合、分析材料供本部门领导和院领导参阅。

  八、为使统计资料保持完整、准确,提高报表质量,必须建立原始资料登记制度。

保证学院资料的统一,口径一致。

各部门可根据详细情况,设计适合本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始记录统计表,科学建立统计台帐。

  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和分析学院统计资料,反映学院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工作,使统计人员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准确、及时地完本钱部门地统计任务,及时提供信息。

  十一、健全报表分级原那么,凡综合统计报表由院综合统计员填报;但凡单项或只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报表,原那么上由业务部门统计人员填报。

报出的同时,报送院办公室一份备案。

  十二、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凡上报的各种定期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前方能报出,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必须对报表各项数字负责。

  十三、要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

为保证统计数字全面、准确、完整、统一,对外报出和引用的统计数字应由综合统计员核对,学院内的根本数字,必须以综合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

各项统计指标解释以制表部门解释为准,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任意修改。

如上报后发现数字由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并报送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经核实后再进展更正。

  十四、统计报表的填制要求字迹标准、工整,签名或盖章要求清晰、端正。

为便于统计资料的保存,统计员填写报表与书写统计一律使用碳素墨水。

份数较多时可以复印,但复印件一律不得涂改。

可用计算机编制打印。

  十五、建立统一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制度。

各种统计资料必须备存2份,1份交学院综合档案室,1份本部门留存。

统计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档案的保密制度。

  十六、根据学院填报经常性报表的实际需要,有关教职工、各类学生的信息每年度统计两次(9月、12月各一次),其他经常性统计信息每年度统计一次(12月)。

  十七、学院各部门的专兼职统计员要相互配合、严密合作。

兼职统计员应向综合统计员提供必要的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综合统计员应定期将学院各类根本统计数字向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

  十八、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收集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类统计资料。

  十九、本方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本方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开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标准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

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开展效劳。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制度的如实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视:

  

(一)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效劳和监视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视;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企管部的,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收,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标准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

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开展前景进展测算、比照、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标准统一,便于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以下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企管给予警告,开除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开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标准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

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开展效劳。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视: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立;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效劳和监视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视;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

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

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收,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标准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

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开展前景进展测算、比照、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标准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以下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回绝、抵抗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展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

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