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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手册原版

XX技工学校

教师工作手册

 

姓名

分校

教研室

20-20学年学期

教务处编印

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

2.学期教学工作基本信息…………………………………………9

3.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10

4.课程教学成绩登记表……………………………………………22

5.出卷工作规范……………………………………………………34

6.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案………………………………………35

7.听课评价表(理论课)…………………………………………36

8.听课评价表(实践课)…………………………………………42

9.教学常规检查记录………………………………………………50

10.教学工作小结 …………………………………………………52

11.教学违纪、事故信息表 ………………………………………53

12.附件:

教案样张 ………………………………………………54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高职高专教育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特制定我校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严谨、求实、敬业、创新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条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学习新知识,研究新理论,努力探索适合高职高专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五条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务处按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六条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都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进行,应有相关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审核,分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对于有些内容更新较快的专业的课程或新设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按要求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两份),授课计划编制要明确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进度按每周填写教学内容,并注明实验实训项目和作业(要求每章结束后至少布置一次作业)。

授课计划制定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校长审核后实施,同时向授课班级公布。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授课计划中的教学进度来组织教学。

教材原则上选用优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由本校教师主编的教材。

教材选用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填写《教材选用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校长批准后实施,不得随意更换。

同时,还须向学生指定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三章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十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必须写出该课程完整的教案。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经验,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大部分课程要求采用电子教案。

第十一条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和课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

第十二条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各种有关的资料,了解本专业或本课程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反映最新的动态,注重收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实例或案例。

第十三条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授课时,教研室应组织开展教师集体备课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十四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教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和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授课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

第十六条对于实验课、技能实训课等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技能和能力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练。

第十八条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讨论式和案例教学。

第十九条教师课堂讲授时应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启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每堂课要有充足的信息量,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二十条教师必须按照授课计划安排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

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允许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宣扬反动、腐朽落后的思想观点。

第二十一条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特别要支持具有创新性的见解,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堂内容。

第二十二条教师上课应把课堂纪律管理和考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所在教务处、教研室反映。

第二十三条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提高教学效果。

45周岁以下的中、青教师要求制作课程主页,使课程资源上网共享。

第五章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实践教学是技工、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在授课计划中作好安排,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并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时,属于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在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学校的上下班作息时间执行,并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在校外进行实践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教师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要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实训或实习记录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3)在校外实训或实习时,指导教师应在不影响实习单位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

(4)实验、实训教师和其他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要按《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对学生进行正确操作、实验装置、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训练,使学生具有扎实的基本技能和熟练的动手能力。

(5)注重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在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教学时,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题目类型、范围及深度、广度要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六章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每个授课单元结束后都应有辅导答疑,考试前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露考试内容。

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条教师要按课程的教学要求,按授课计划布置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二周内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部批改。

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的作业情况。

第三十一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学期授课计划,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第七章课程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类,所有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程都必须考核。

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操作、开卷、闭卷等。

第三十三条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的公共课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由各教研组组织安排。

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同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

考查课在考试前一周完成。

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二周报教务处汇总认定、记载备案。

第三十五条教师命题应从技工或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适合高职特点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同教材、同进度课程考试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统一命题出卷。

期末试题需经教研室和教学校长审批。

每份试题应有A、B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教务处备案。

进行操作考试或理论与操作相结合的考试必须制定考试方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能进行。

操作考试一般在考试周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教师评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总成绩评定按平时30%,期终70%,可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十分重视试卷批阅工作,根据标准答案认真批阅每份试卷,统一用红笔批改,批阅有标记,积分正确,并认真核对成绩,不得随意加分和扣分。

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表(由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定)交教务处审核汇总,总评成绩报教务处载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八条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第三十九条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结合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需要,大力提倡选择联系实际应用的题目。

第四十条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十一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人数,理工科一般不超过10人,文科及艺术类一般不超过15人。

第四十二条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得少于5次。

当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指导学生确定方案、理论分析、画图、试验、处理数据等工作;指导学生拟定写作提纲、论文初稿论文修改等,直到完成定稿。

第四十三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阶段的平时情况和结果,初评出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

教师在评定成绩时,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应受兴趣、爱好、情绪、感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章教学纪律

第四十四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校长审定后,方可增减课时。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教室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更改。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分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半天通知所在分校,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教师不得任意分班或合班上课。

若因教学需要,确需分班或合班上课,应向教研室、分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分班或合班上课。

第四十七条教师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第四十八条禁止有损于教师形象的四不准:

(1)不准教师个人组织学生收费补课或开展有关收费活动。

(2)不准利用教育者的职权向学生索要物资礼品或暗示学生赠送物品。

(3)不准教师个人向学生推销商品及有价出售书籍资料。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十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奖励

(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教学、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奖励包括:

先进工作者、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坛新秀、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2)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教师晋升职称参考。

第五十条处罚

(1)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教学事故处理材料记入责任教师个人档案。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期教学工作基本信息

项目

任教课程

班级

学生数

计划

课时

实际授课

(理论课时)

实际授课

(实践课时)

课程教学

教学基本建设

项目类别

内容

本人承担

部分

备注

 

 

 

  

 

 

  

 

 

 项目类别:

教学计划制定、修订;教材、大纲、指导书编写;专业、实验室建设等

毕业论文指导

指导班级、学生人数、毕业答辩等。

学生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书等通过率,技能竞赛获奖等。

班级

任课教师

听课评价

班级

任课教师

听课评价

教研室复核

教研室主任(签名)年月日

主管校长确认

教学校长(签名)年月日

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

分校班级课程任课教师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记录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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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旷课达到4节,任课教师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上报分校学工办,由分校给予学生预警,旷课6节将取消学生本课程考试资格。

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

分校班级课程任课教师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记录

合计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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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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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58

注:

旷课达到4节,任课教师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上报分校学工办,由分校给予学生预警,旷课6节将取消学生本课程考试资格。

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

分校班级课程任课教师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记录

合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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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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