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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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评价标准
消防安全专项评价标准表
1.强化安全基础管理(xx分)
序号
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评价内容
标准分
现状评价记录
评价得分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有消防管理负责人及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与岗位相符的安全生产责任。
5
2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运行,各单位必须建立:
消防安全责任制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
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燃气检查和管理制度
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5
消防控制系统操作规程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应根据相关变更及时修订。
5
3
工厂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重点防火部门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熟悉燃烧三要素及相互作用
5
懂得火灾种类及灭火器材的选用
5
掌握所在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
5
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措施
5
熟练应用消防硬件配置标准
5
具备识别与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5
具有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5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5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5
2.消防硬件管理(350分)
2.1灭火器
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5
4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5
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
6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
7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
8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
9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
10
灭火器的距离不得大于规定要求。
5
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5
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5
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5
14
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0m。
5
15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5
16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标准要求。
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进行1次维修。
5
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5
17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年限的,必须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5
干粉灭火器10年。
5
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5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5
筒体严重变形的。
5
筒体为平底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5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5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5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5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5
2.2消火栓
1
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5
2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5
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如立体冷库,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如供应库房、厂房等,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5
4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5
5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
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5
6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5
7
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5
8
高层立体冷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5
9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
5
10
层立体冷库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0~40.0m。
5
11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干式报警阀组),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
12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5
1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5
14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5
15
甲、乙类单元(详见火灾危险性等级划分)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5
1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
5
1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
18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5
19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5
2.3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1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2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5
3
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
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5
4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
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5
5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5
6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5
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如燃气锅炉房、天燃气食堂后厨等。
5
2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
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与其它功能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
4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5
5
消防控制室资料应建立以下档案:
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5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5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5
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
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5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5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5
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5
6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人员需持证上岗。
5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
7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5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上报工厂负责人。
5
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
3.应急疏散管理(50分)
3.1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
3.2消防应急照明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同时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
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5
3
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5
4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5
3.3逃生避难器材
1
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求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
集体宿舍逃生避难人员=宿舍员工人数+床位数,逃生避难器材可求助人数:
逃生缓降器20人/套,固定式逃生梯150人/台,悬挂式逃生梯5人/件。
5
2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且严格进行消防管理时可以相应减少逃生避难器。
5
3.4应急演练
1
工厂开产前必须组织全员消防逃生演习(可以与其它演习合并)。
5
2
工厂半年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习,全年全员覆盖。
5
3
部门每2月组织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演练,每半年部门全员覆盖。
5
4.火灾隐患日常安全检查表
检查说明:
工厂应当每月检查1次,检查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结果
责任人
火
灾
隐
患
日
常
管
理
检
查
指定区域吸烟;指定区域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易燃易爆物品要5S管理;存放要密封,标签,阴凉,通风;远离氧化物、火源、生产设备。
爆炸场所的接线盒、照明、线路符合防爆要求,开关盒拧紧螺丝,封好。
安装/更换电器设备时,要检查是否满足安装区域对电器的安全级别的要求。
在有安全要求的区域使用电器时要注意是否满足易燃易爆场所要求。
工衣上的油污/化学药剂洗干净后再烘干,检查衣兜中的打火机。
烘干机停止后立即取出衣物。
不能在炉子通电的情况下离开。
确保叉车电池房良好通风。
不带电换保险丝;不用大规格的保险丝;不将烧坏的保险丝裁短使用。
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不得在没有防火措施时焊接作业。
电气焊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后作业。
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使其完整好用。
需要焊接输送易燃液体、气体的管道时必须经过清洗后作业。
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全体人员会使用相应的灭火器。
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焊接作业时,要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消火栓周围不能有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屋,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对外来人员将火种和易燃品带入库内。
定期检查各种灭火器是否定期检验、及时充装新药剂。
定期检查各种灭火器出口胶管是否老化,防止使用时断裂。
检查贮存式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铅封是否完好。
定期检查消火栓有无生修、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卷盘、水带、水枪是否损坏。
定期检查消防泵供水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定期对电气线路,插座,隐蔽场所可燃物、火源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