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考核精细化管理要点流程制度规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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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考核精细化管理要点流程制度规定方案
安全考核管理
一、安全考核实施要点
工厂安全考核可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工厂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考核的实施要点包括确定安全考核组织、确定安全考核内容和安全考核对象以及安全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实施要点如表8-3所示。
安全考核实施要点
项目
说明
考核组织
工厂应成立安全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与监督,安全考核小组应包括各部门的成员,实施全方位的考核
考核原则
考核小组的成员需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可行性及实用性原则,发挥考核的作用
考核周期
工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设置不同的考核周期,常见的考核周期有以下几种
◆月度考核,固定于每月日进行考核
◆季度考核,固定于每月日到每月日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固定于年月日到月日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
安全考核的内容需有针对性,内容的设计需有利于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时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职位与职责的不同,设计不同的考核内容。
一般情况下安全考核的内容如下
◆生产中安全事故发生率
◆安全隐患查处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考核对象
安全考核对象包括与安全生产、安全设备管理相联系的各部门及人员,如安全部、设备部、生产部等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是安全考核的最后一个阶段,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有利于激励先进、教育后退,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需经过相关各方审核确认,奖惩的力度与措施需适当,达到考核的目的
◆考核结果分析可以发现工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
二、安全考核管理流程
三、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工厂安全考核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严格执行工厂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发生,引导工厂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其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安全部、生产部及设备部相关人员。
第3条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客观原则
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在本工厂内部对全体员工公开,根据考核资料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及被考核者主管公开。
2.可行性与实用性原则
(1)以员工的安全业绩指标及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为基本客观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达到客观评估员工安全业绩,促进安全工作改善为目的。
第2章考核实施
第4条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包括安全考核小组与人力资源部
1.安全考核小组。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安全考核小组,安全总监、安全部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安全考核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安全考核制度,负责部门安全考核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并对部门负责人实施考核。
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为安全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安全考核方案、汇总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受理考核申诉、监督及总结考核工作。
第5条考核周期
对本工厂的各类人员的安全考核,一律实行年度考核。
第6条考核内容
安全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及相关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由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明确各项职责,且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按照工厂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并建立安全宣传教育档案,做到有宣传内容和图片资料。
5.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安全事故发生时,是否及时上报、救援人员是否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应急预案的效果等。
第7条考核标准
根据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考核内容,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考核指标与标准的确定应符合公开、公正、客观、可行性及实用性的原则。
第8条考核工作实施
安全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根据各类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展开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并统计结果,在考核反馈阶段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第9条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部门奖励及个人奖励的依据。
1.个人奖励办法。
员工年度安全考核成绩作为综合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其权重占综合考核成绩的%。
按其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
2.部门奖励办法。
全部员工的安全考核成绩都在80分以上的部门,被授予“安全先进部门”荣誉称号。
被授予“安全先进部门”称号的部门经理,可评选“年度安全特殊贡献人物”,并颁发“安全特殊贡献奖”。
第3章考核管理规定
第10条考核者变动
1.如原考核者工作有变动,新任考核者赴任不到2个月,则考核工作需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与原考核者交流进行。
2.如遇考核期间考核者短期出差或其他不在职的情况,由考核者上级指定其他胜任者代替考核者进行考核(如考核者为总经理,则由总经理指定考核人员代其进行考核)。
第11条被考核者变动
在考核期限内,被考核者因工作调动而调离原职位,在这种条件下由新职位考核者对其进行考核,如被考核者在新职位工作不满1个月,则由原职位的考核者提供对该员工原工作表现意见。
第12条考核申诉
1.考核者必须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和解释。
如有拒绝反馈和解释者,被考核者有权申诉。
2.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应首先与考核者进行沟通加以解决。
通过沟通解决不了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3.进行申诉时需要提交“安全绩效评估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4.申诉受理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的申诉做出答复。
如果员工的申诉理由成立,必须改正申诉者的安全考核结果,并对考核者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罚;如果员工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能更改安全考核结果,并对考核者进行批评,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安全考核小组组织草拟方案,征求人力资源部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核。
第14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修订
记录
修订标记
修订处数
修订日期
修订执行人
审批签字
四、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制度名称
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本工厂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厂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工厂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
第3条管理职责
工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考核奖惩的实施。
第2章部门奖惩办法
第4条安全先进部门的基本条件
安全先进部门的基本条件如下所示。
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2.安全责任划分清晰,安全措施能够及时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5.一年内无责任性员工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工作成绩显著。
第5条安全先进部门的奖励标准
对评选为安全先进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奖励。
第6条部门处罚
1.任何部门在1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要求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第3章个人奖惩办法
第7条安全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安全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如下所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2.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8条安全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员工,给予500元的经济奖励。
第9条个人安全生产的处罚
1.对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的处罚,如下表所示。
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处罚情况一览表
处罚情形
处罚处理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文件要求
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2.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含)以上
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元处罚
3.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的无伤亡事故
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元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无伤亡事故
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元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2.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作业人员的处罚,如下表所示。
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作业人员处罚情况一览表
人员类别
处罚情形
处罚结果
安全管理人员
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安全管理人员有前述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安全培训不到位
6.违章指挥
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生产操作人员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生产作业人员有前述情形之一,应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5.不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7.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第4章附则
第10条本规定由工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报工厂安全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11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如本规范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修订
记录
修订标记
修订处数
修订日期
修订执行人
审批签字
五、安全考核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