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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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汇总
第一部分:
总则
专利法中:
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
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5条:
不能授权的主题: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
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
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
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
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
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微生物:
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都不能授权)。
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5条:
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
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
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可以申请专利√。
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的,不可授权。
实用新型的客体:
确定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实用新型不能涉及新材料的制造,可以用现有技术的其他材料代替某材料。
不属于实用新型的客体:
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微观结构,金相结构。
不属于实用新型客体:
1、方法(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2、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体(花雨石)
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艺术范畴的作品、非产品常规形态、依赖于自然物的原有形状(1、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改进+标识×;2、纯美术、书法、摄影;3、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图、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也可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雕;通过嫁接植物而生长的水果;通过基因改造而繁殖的牛羊。
产品名称通常应避免: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型号等;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例如:
文具、炊具、乐器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
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如:
中型书柜、一副手套;5.外国文字/无意义的名字,但公众都明白的可以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但是MP3不可以,指代不明。
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
仅色彩不同的,是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仅材料不同的,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发明保护期20年,均自实际申请日起(非优先权日)。
3条:
管理专利部门的行政级别:
地方的专利管理部门不能裁决侵权赔偿的数额。
专利代办处不能受理1.PCT申请;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3.分案申请的文件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专利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终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
4条、20条、21条:
保密审查的对象要求:
1、主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2、该发明或是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不论申请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3、申请人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
(结论: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利向外国申请时都需要勾选保密审查,不然可以被别人宣告无效,20条是无效宣
告的理由。
)
包括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由国务院国防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涉及其他因素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审查。
国防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保密专利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国务院国防专利机构设立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国防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
禁止向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人和外国机构转让国防专利权和国防专利申请权。
国防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或者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时,可以对其国防专利申请主动修改。
外国人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保密审查√;外国人在外国的专利向中国申请不需要保密审查×;保密申请不能通过电子申请的方式提交。
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20条)。
保密审查的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
保密专利公告时公告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保密专利初审后不公布,依请求直接实质审查。
保密专利申请时在申请书上提出/公布前提出。
有权提出解密申请的是申请人和专利局。
专利局每2年对保密申请进行复查。
PCT制度:
国际申请的程序:
1.国际申请的提交:
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可要求优先权但必须制定国家、日期和申请号。
一式三份,一件三费(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申请费)需在国际申请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形式审查和国际申请日的确定:
国际申请日被视为在各成员国的专利申请日。
3.国际检索(必经阶段):
4.对权力要求书的修改:
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2个月或自优先权18个月内,有权对权力要求进行一次修改,但不能修改说明书及其附图。
5.国际公布:
可请求提前公布,一般自优先权18个月。
6.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经阶段)申请人在优先权19个月提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当在优先权28个月或初步审查6个月内做出。
7.进入国家阶段:
在优先权日30个月制定进入具体国家。
PCT费用减免:
1.港澳台属于中国公民。
可以享受申请费的减免(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75%)。
2.国际申请请求书用PCT申请软件制作的,可以减免国际申请费,不限语言。
3.改正译文的需要提交申请、修改页,并支付费用。
PCT程序:
1.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文字,摘要附图和附图副本,附图中文字换成中文;2.国际申请以中文提交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6条和7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公司;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受托人。
职务发明创造类型:
a、只要履行本单位的工作,不管是否为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都是职务发明√;b、临时借调执行的任务也是职务发明创造√;c、退休1年内做出发明也是职务发明√;d在职期间做出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发明不是职务发明×。
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的发明人可与单位约定权利归发明人。
如果利用新公司的资源完成与原公司相同创造的技术,则新公司与原公司协商,不能协商的,由双方合理分享。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课题小组、公司、法人都不能是发明人×)
申请人:
要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
(公司的内部部门、研发中心、大学的院系、研究室都不能是申请人×)。
但与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无关,服刑的人,不满14周岁的学生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16条:
职务发明的奖励:
(针对个人,不能是研究组、课题组)(仅包括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中国单位)约定优先原则,应在授权公告日(不是收到授权通知书)起3个月发放,发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不少于1000元,发明、实用新型每年奖励利润的2%,外观0.2%,许可他人实施奖励许可费的10%。
8条:
合作完成的专利:
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一方出资,另一方出力不属于合同专利,只能按照委托合同算。
合作完成的专利必须是共同参与研究)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同优先,没有合同专利权属于受托方。
9条: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在先申请原则:
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此处的同日申请指实际申请日不指优先权日)。
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
ZS41:
不区分上午下午,都按同一天算。
并且不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类别(不过外观设计不会和发明/实用新型成为同样的发明创造),都适用该条。
同一人同天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也适用这条,实践中为了避免在申请文件中一定要备注同时申请。
(新颖性的判断由抵触申请概念,外观设计也有抵触申请概念。
)
10条:
专利申请权(不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转让:
先订立书面合同(不能是口头),接着向国知局登记,国知局公告,专利申请权和转让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但是中国主体(例如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向外国主体(例如外国母公司)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不需要登记但是需要保密审查。
专利的转让和质押都需要到国知局进行登记。
11条:
专利权的效力: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只有5种: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其中对制造行为是绝对保护,即只要制造了就会侵权;对于其他四种行为,如果能证明是合法来源的产品虽然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某项产品申请发明但未公布,行为人独立研究制造了相同的产品,在发明申请公布后继续制造行为的,需要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在授权后继续制造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发明和实用新型侵权包括使用,但是外观设计侵权不包括使用(故在侵权诉讼中外观使用者不够成侵权,不能去使用者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病人为了治病而服用某种专利药品,没有为生产经营目的不侵权,但是药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依然侵权。
再比如:
发生地震,某奇特为抢险救灾制作专利挖掘器具,全部运往灾区不收取任何回报此时不侵权;但是只要收取回报了就是侵权;入伙国家制定该企业这么做,并给予补偿,此时虽然该行为的性质是强制许可,但依然需要付给专利权人合法费用。
如果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作为另一产品的零部件进行制造、销售的,也构成侵权;但是外观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的,不构成侵权(外观不处罚使用行为),但销售会构成侵权。
(前提一定要在产品表面看到外观产品,如果被包在里面了则不侵权)。
12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无需向国知局登记和公布。
专利实施合同的类型:
独占实施许可:
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排他实施许可:
只有一个被许可人实施,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实施许可:
可允许多人和自己;交叉实施许可:
互相许可;分实施许可:
被许可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指定许可的对象(推广应用):
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支付使用费。
13条:
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权自国知局公告(不是公布之日)之日起生效。
临时保护是指专利被公布但还未授权的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其数额应当按照普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计算。
要求支付临时使用费的,必须是相关技术方案同时落入公开文本和授权文本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授权文本决定。
临时使用费是指在发明公开阶段至发明授权阶段实施的侵权行为。
PCT国际申请的临时保护:
国际局应自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迅速进行国际公布。
对通过PCT途径进入我国的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不论该国际申请采用何种语言,国知局都将重新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之日起在中国获得临时保护;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外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家只是产权局重新公布之日在中国获得临时保护。
14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允许制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构架规定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推广专利仅限于发明专利,强制许可可以是发明+实用,推广专利是国务院批准,强制许可是国知局批准。
)
15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共有:
约定优先,没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费用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普通许可外的情形,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包括提申请、放弃申请、转让申请的权利、放弃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赠与等)。
约定按份共有但没约定份额的,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不按出资额确定;约定等额共有与共同共有存在区别:
在等额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由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的权利才可以转让。
17条:
专利标识:
只有被授权的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才能标识。
标识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首先以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然后写明申请号。
依照方案直接获得产品,应用中文注明该产品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的部门负责监督,标注不当的构成冒充专利行为。
18条:
外国人/企业条件: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营业所,则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代理机构。
如果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共同申请专利,如果中国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则不必委托代理机构,如果外国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则必须委托代理机构。
19条: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人的规定:
a、专利代理人从事代理工作于脱离专利业务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b、能够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是专利代理机构,而不是专利代理人,不能自行接受委托;c、保密义务d、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应收惩戒:
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自行接受委托;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妨碍取证;干扰正常审理活动。
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情形:
1、超过70岁;2、领取执业证不满一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3、收回代理执业证惩戒不满3年的;4、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不发执业证。
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3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制专利代理机构5人发起。
超过65岁/作为另一代理机构的股东不满2年/受惩戒不满3年不能作为合伙人、股东设立新机构。
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有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满2年以上,新法已经删除资金要求,年检制度也取消,现在是年度报告公示)合伙人应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
成立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在申请设立前6个月内出具。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向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国知局批准(30日),变更机构向国知局申请。
年检由国知局组织,由省局实施。
第二部分: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2条: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才有三性: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现有技术:
1.国内外出版物公开;2.国内外使用公开或其他公开。
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不是现有技术。
黑匣子理论:
1.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外表能知的结构-现有技术;2.看外表不能知的结构-非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日期的确定:
a:
不包括申请日当天;b:
中文期刊没有写明是某月的哪一天,那就只能算是该月最后一天出版,没写那年的就以该年最后一天计算;c:
审查指南p154页。
抵触申请:
在先文件申请日要早于(不包括当天),在先申请公布要不早于(包括当天)在后申请日。
主体:
所有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判断范围: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天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不能将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组合起来评价创造性)。
抵触申请一定要是进入中国并公布的专利,包括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但不包括在外国公布的专利。
一项不具备新颖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能具备创造性。
具备创造性的发明一定具备新颖性,这句话也是对的。
虽然创造性的判断不包括抵触申请,存在极端情况具备创造性但不具备新颖性,但国知局的答案就认为这句话正确。
新颖性判断规则:
1.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2.全面覆盖,即现有技术要全面覆盖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3.可下不可上,即申请文件可以采用下位概念,不能采用上位概念;4.单独对比原则。
判断一件专利申请文件不具备创造性,必须认为所有的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才能作出驳回专利申请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
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辅助性因素:
1.发明解决了人民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
1.无在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无积极效果;5.人体或者动物的疾病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6.明显具有危险性的测量方法。
关于数值范围的新颖性破坏问题,略。
上位概念的公开部破坏下位概念的新颖性。
申请文件的范围一定要小。
放弃实用新型保留发明的策略,仅适用于同日申请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且需要在申请时备注同日申请。
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应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23条: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
相同种类产品,设计要素相同。
对可变化形状的产品应当基于使用状态下的形状进行相近似判断。
对于种类不相同也不近似的外观产品不进行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否实质相同的比较和判断。
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是指相同或近似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并且还存在细微差距。
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可以是类似的咖啡杯a1、a2、a3、a4,或者是成套的产品咖啡杯A、咖啡壶B,但不能将A1和A、B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同一产品两件以上相似外观(产品名称、类型和用途均应当相同)可作为一件申请,同一类别(同一大类)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涉及可作为一件申请。
下列情况,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1.百叶窗的外观设计仅有具体叶片数不同;2.在不容易看到的部位;3.将某一设计要素置换为惯常设计要素,如将带图案和色彩的饼干桶的形状由正方体置换为长方体;4.影院座椅成排排列或数量增减;5.互为镜像。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不包括自己)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主要是指:
商标权、著作权(主要是指美术作品)、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标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限定保护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属于申请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
24条: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申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必须是我国的、公开的)上首次发表(包括口头报告和书面资料)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即超过6个月的丧失新颖性,学术期刊不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证明。
新颖性宽限期不能够把申请日提前。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这四种是实体性权利不可恢复,如果是程序性期限则可恢复。
)
第三部分:
专利的申请
26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请求书:
申请人后不能加职称;联系人只能填一个;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不公开姓名。
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需填写联系人。
发明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字,化学领域不超过40字,不能带有商标、型号、单位名称、人名。
专利名称不能是:
一种的技术;一种的方案。
外观涉及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0字。
发明的说明书摘要文字不超过300字(含标点)。
说明书摘要:
没提供摘要的-补正-不补正的视为撤回。
不能超过300个字。
摘要不能作为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不能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权利要求书:
是确定该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且该保护范围是由前序和后序记载的特征共同决定。
权利要求可以有化学或者数学公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书中一般不可以有表格,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能有流程图。
(附图标记带括号,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既可对前序也可对后续部分进行限定。
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该出至少两端点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
(但不限于两端点值。
)范围宽时还应给出中间某个值的实施例。
说明书:
文字部分可包含数学式、化学式、表格,不得含有插图。
权利要求中可以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说明书中不许出现“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品的确认、制备、用途。
说明书附图:
应当有本产品的附图,不能只有现有技术的附图。
也不能只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例如温度变化曲线图等。
发明专利可以无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需有附图。
摘要附图只能有一副。
生物材料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提交保藏(如果放弃优先权的,则在申请日前提交即可),最迟至申请日(不是优先权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和存活证明。
PCT申请中,这个期限就是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各月内。
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我国)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我国+外国)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不符合申请的-补正-不补正的驳回。
遗传资源来源纰漏登记表的内容不属于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的依据,则不得作为修改说明和权利要求书的基础。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不一定该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关键是看所属技术领域额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
判断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要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对比。
X与X’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创造:
对比权项,有一个权项相同,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意味着将所有实现这种功能的技术方案都囊括在内,但说明书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技术手段,故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不具备创造性的发明方案:
去掉某一组分;相同领域内产品的置换;简单的组合叠加;
27条: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外观设计的名称:
不得含有规格(小型书桌×)、型号、人名、商标等,可以包含颜色、形状、材料。
“成套沙发、方凳、圆桌都可以。
”MP3含义不确定,可以是一种音频编码的格式,也可以是一种音乐播放器(硬件),还可以是一种能播放音乐文件的播放器(软件)。
外观设计名称概括不当的名称:
文具、炊具、乐器;描述效果:
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附带产品规格:
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书,应当写明外观设计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要点、并制定一副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省略视图或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书中写明。
可以写用途,不能写性能、材料,不涉及产品内部的情形。
一件外观涉及专利申请中的相似专利设计不超过10项。
28条:
专利实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