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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分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

 

一、学校简介······················································03

二、校训、校歌、校标··············································19

三、教学管理······················································03

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9

2、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规定······································19

3、学分制实施细则················································19

4、考试守则······················································19

5、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9

6、学生学业考核的实施细则········································19

7、学生缓考办理方法··············································19

8、学生服兵役申请保留学籍的有关规定······························19

9、学生实验(实训)守则··········································19

10、实验(实训)室文明卫生规范····································19

11、实验(实训)室设备、物品损坏赔偿制度··························19

四、学生管理······················································45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45

2、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46

3、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45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5

5、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45

6、班级一日常规管理办法··········································18

7、教室管理规定··················································24

8、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5

9、教室、学生宿舍报修管理办法····································27

10、学生食堂就餐管理规定··········································28

11、学生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管理办法································28

12、学生校牌管理规定··············································28

13、学生出门证制度················································28

14、学生考勤制度··················································29

15、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30

16、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31

17、住宿学生双休日管理规定········································30

18、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37

19、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37

20、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评选方案······················32

2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方案······················35

22、学生违纪处分条例··············································37

23、学生申诉管理条例··············································40

2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53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简介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由原扬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扬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和扬州纺织职业技术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为初中后毕业生提供高职、中职学历教育以及进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

多年来学校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牢牢把握“抓机遇、显特色、求发展”的主题,以“面向市场、开放办学”的专业特色、“科研先导、机制保障”的兴师特色和“科学民主、以人为本”的管理特色跻身全省职业教育的先进行列,形成了以五年制高职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大专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举的多形式、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先后被命名为“江苏省重点职业学校”、“江苏省合格职教中心”,“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并荣获“江苏省职教先进集体”、“江苏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扬州市文明单位”、“扬州市德育先进学校”、“巾帼英雄示范岗”、“五一创新示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完备的办学设施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资源充足。

学校现有五台山校区(原扬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大桥校区(原扬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和凤凰桥校区(原扬州市纺织职业技术学校)3个校区,占地面积328亩,固定资产过亿元,图书资料21.6万册,拥有校内外实训基地30余个,其中校内实训基地8个,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各1个。

学校建有双向互动视频教学专用宽带网、VBI卫星教育网、数字化直播课堂、网络机房、语音室和局域网,一线教师全部配备IBM手提电脑,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学校建有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和现代制造技术等五大技能中心,引进与企业生产线同步的一流设备,建有柔性自动化控制、单片机、PLC、SMT、CAD、EDA、数电、模电、电路信号系统、低频电子线路、脉冲电子线路、高频电子线路、制冷与空调、数控车床等实验实习室70余个,并已建成国家级“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和江苏省技能型紧缺人才“计算机应用”专业培养培训基地,2006年,又被列为中央财政部、教育部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实训平台。

合理的专业结构

学校现有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贸管理系、服装旅游系和基础教育部、综合培训部等七个专业教学系部,开设“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国际贸易实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与审计”等七个五年制高职专业和“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动漫设计”、“机电一体化”、“制冷与空调”、“物流管理”、“服装制作与设计”、“国际旅游与外事服务”等中职专业,其中“计算机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为江苏省示范专业,“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还被认定为2007年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此外还建有4个市级示范专业。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8210多人。

目前学校基本形成专业结构合理,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符合社会需求,专业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五年制高职专业与三年制中职专业比例合理,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相得益彰,专业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办学整体实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的格局。

学生的综合能力强,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校始终坚持“数量保证、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整体优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现有教职工278人,其中专任教师246人,中、高级职称人数167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20余人,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专任教师人数达83.4%,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0%,省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等20余人。

此外还有兼职教师170多人,其中多为学校聘请的其他高校教授及科研所、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人员,担任部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

学校不断完善引才、育才、用才机制,逐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力地保证了高质量教学和技能培训。

灵活的培养模式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地方,贴近市场办学,以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人才需求为导向,在课程设置和教育模式上不断改革,积极探索“身心和谐、手脑并用、做学合一”和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扬长教育模式。

学校既注重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又注重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技能的培养。

要求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获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

同时,学校还开设了满足学生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的多门类选修课。

学校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开展计算机双语教学,以学历证书+全球认可的国际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模式,将学历教育扎实的基础理论与职业教育的新型实用技术教学相结合,共同培养国际化软件人才。

此外学校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作进行远程教育,与北京电气工程学校进行“制冷与空调”专业合作办学。

为了不断培养出专业技能水平过硬、综合素质较高、适应市场和职业岗位需求的合格人才,学校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先后与江苏油田紫金集团合作进行“订单式”培养,与日立显示器(苏州)有限公司结成优秀合作伙伴,与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办学协议。

严格的学生管理

学校有一个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学生工作处、系部、班主任、团委、学生会以及各班团支部、班委会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学生管理制度完善。

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素质教育活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学校每学期进行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各单项先进等评比工作。

毕业生就业前,除了成绩合格,取得有关等级证书外,必须参加多项技能考试和毕业生综合成绩评定,取得学校的推荐资格,才能参加用人单位的招聘、面试,从而顺利就业。

宽畅的就业渠道

学校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教学质量为根本,大力实施以示范专业为突破口的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扬长教育模式。

“有技术、懂外语”、“一凭多证、一专多能”已成为学校毕业生的特色和优势,受到社会普遍欢迎。

近年来,千余名学生被扬州火车站、苏州工业园区合资企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江苏油田、扬州港口环保发电厂等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单位除扬州本地外,多数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昆山、上海、南京、深圳、浙江等地。

学校与近百家优秀企业建立了长期校企合作关系,同时学校与部分五百强企业签订深层次校企合作协议,三星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已连续三年在我校颁发了教师园丁奖与学生奖学金。

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合格毕业生就业率100%,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也令学生和家长满意,成为很多用人单位录用高职、中职毕业生的首选学校。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训、校歌、校标

一、校训:

厚德、尚能、笃行、至善

校训诠释:

厚德---语出《易·坤卦》: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厚德载物”体现了中华民族顺应自然,与时俱进,以博大宽容的道德胸怀包举万物,承载理想的民族精神。

我们引“厚德”二字,意在期望师生员工以高尚的道德立身,以高尚的道德投身于建设新扬州,献身祖国现代化宏伟大业。

    尚能---尚为推崇、尊崇、重视。

尚能的本意是尊崇能力,以有一技之长为荣耀。

我们取“尚能”二字是期望引导师生员工重视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笃行---语出《中庸》: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笃行的本意是专一实行,踏实去做。

我们取“笃行”二字是期望引导师生员工脚踏实地、身体力行,做学合一。

    至善---语出《大学》: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至善”是指达到善的最高境界。

我们以“至善”二字勉励师生员工追求人格、能力和谐统一的完美的境界。

校训四个词语中,“厚德”突出了德育为首的教育理念;“尚能”是重视能力的体现、是职业教育追求的目标;“笃行”强调的是重视实践、做学合一;“至善”则是人格与能力和谐统一的完美境界,也是教育所追求的最高理想。

 

二、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歌王自立词艾音曲

青青的松树,芳香的花,扬州高职校,我们的家。

晨曦伴我树下读书,晚霞映我操场英姿。

厚德,尚能,笃行,至善,立志勤学,振兴中华,

我们和松树一起成长,我们用自信书写青春佳话!

 

翱翔的雄鹰,捕击长风,扬州高职校,广阔天空。

春风润我理想萌动,秋雨强我意志坚勇。

奋发向上,实践成才,一专多能,苦练内功。

我们学雄鹰飞向蓝天,我们用热情创造无上光荣!

 

阐释文字:

校歌文字简朴、旋律优美,洋溢着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表明扬州高职校师生奋发图强、实践成才、立志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

三、校标

 创意说明:

校徽以yz为创意元素,即是扬州的首写字母,同时也是“扬”、“职”的首写,说明了学校的地域性以及学校的性质。

两字母变形组合,“y”变形象征太阳和海洋,“Z”是一只飞鸟的造型,寓意全校学子在知识的海洋中展翅高飞。

校徽图案是一个“高”的字样,又象一个跑动的人,优美和谐,积极向上,识别性强。

校徽以橙、绿、蓝三色为基调:

橙色代表热情、灿烂,绿色代表生机勃发,催人奋进,寓意学校充满朝气和活力,教育事业蒸蒸日上。

蓝色代表科技、智慧、蓝天,象征实力、发展和未来,寓示着学校办学天地之广阔,求知进学之无涯。

整体造型优美,充满动感,具有时代特征和超前意识,识别性强。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院与各分院(以下简称分院)各自的学籍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学院与分院共同负责。

学院学生管理处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分院的指定部门负责本分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其相关日常工作,并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与学籍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明,按期到其所录取的分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其所录取的分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确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分院应按新生录取名册和学院规定的分院代码编制学号,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入学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报送学院。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分院应按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分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分院须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内治疗不能康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以康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家长意见,所在分院同意,报学院备案,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原所在分院申请入学,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分院复查合格并报学院备案后,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分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履行暂缓注册或到校而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属恶意欠交学费者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不予注册。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八条 学院对学生学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各分院根据相互间协议,对跨校修读的学分可予互认。

第九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

学业方面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考核学生理论和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 学生应参加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及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由分院进行考核,学院也可根据需要,组织统考或校际联考。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百分制记分,也可采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按学期进行记载。

考核取得60分(或及格)及以上的,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成绩由分院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试课程原则上每学期设3~5门,其成绩以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成绩或理论考核、实践考核成绩进行总评。

总评时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分院教务部门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并公布实施,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学生平时作业、课堂提问和测验及其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注重于过程性评价,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依据该课程平时考核情况加以评定。

实践课程的成绩参照相应技能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生所在分院教务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务处批准,可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数1/3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3.开设实验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的。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须在考核前由学生向分院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分院教务部门同意后安排缓考。

分院应安排缓考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考核。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第十五条 学期课程考核或缓考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第十六条 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分院教务部门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考试作弊的,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分院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内,将上一学期学生各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学院。

第十九条 学生操行的评定,前三年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后两年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操行评定由分院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同时,应指定专人将学生的学年操行评定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随学生的学期考核成绩一同报送学院。

学生毕业时由分院对学生操行进行全面鉴定。

第四章  免修与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学有所长,或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的,可以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书面提出免修申请,经分院审核同意,可参加分院组织的免修考试。

考试合格者经分院批准报学院备案,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否则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考试,取得与所学专业的课程名称(或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单科合格证书,且学分高于或等于学院规定的,或通过其他教育形式取得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社会认可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由本人向分院申请并交验证书,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修该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二条 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实践、实验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三条 体育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学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分院申请,并提交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分院教务部门同意,由体育教师确定其或参加保健学习与锻炼,或减少考核项目,考核合格的,按60分和相应学分记载其成绩。

第二十四条 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重修的学生应事先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院可安排随开课年级跟班重修或另行组班重修,也可以自修等方式进行。

五年级学生应修课程补考不及格时,不安排重修,毕业之前由分院安排一次补考,成绩按重修记载。

个别课程经分院教务部门确认无法进行重修时,学生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此补考成绩按重修记载。

第五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二十五条学院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中断学习时间)最长可达8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每学年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的课程按学分计算不少于学年规定学分2/3者(统计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其各自学分计入总数),可以升级。

学生升级后,其不及格课程分别依照本规定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由分院安排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七条 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无法跟原班级正常学习的,原则上应转入下一年级。

第二十八条学生未能升级或转入下一年级时,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含实践课),可予承认。

第二十九条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10个学分及以上者,分院按学年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分院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休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时限不得超过三学年。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允许休学: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须停课治疗,且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2.学生因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的;

3.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

第三十三条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分院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期间申请参与社会创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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