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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八步街道山脚小学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

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要有安全员。

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对班上的财产及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

班主任每周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室负责人每周对本室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对各室检查,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

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

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三)晨检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学生晨检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教室后,由第一节课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

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卫生院进行检查。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

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通话记录及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

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

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乡卫生院。

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学校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陈国亚

副组长:

高芳

成员:

学校校委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电话向乡卫生院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报告。

2、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

(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

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及八步街道卫生院。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五)生病学生追查登记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生病学生追查登记制度:

 1.值日领导负责生病学生的统计,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认真在学生晨检登记表上登记本班生病学生情况。

2.各班生病学生登记员必须登记完全,登记项目要齐全(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班级、发病日期、临床表现)等。

3.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上课时做到仔细观察学生病情,必要时及时协助家长转诊治疗。

4.学校要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宣传方式为主来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5.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和登记。

(六)新生入学入托查验登记制度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一年级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

1、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

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书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

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三)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

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四)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接种疫苗其中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白破3针,麻疹疫苗2针,乙肝疫苗3针。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一年级老师根据要求逐一登记儿童的接种情况。

(七)交通安全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并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长为第一负责人,亲自主管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学校交通安全守法工作常抓不懈。

2、对学生教育要注重长期性和实效性。

班主任要加强自身责任心,充分利用一切时机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与学生家长取得沟通,增强学生与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要定期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检查。

少先队要在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或实践活动内容。

3、寒暑假及五一和十一长假来临之际,学校都要召开遵章守法、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全体大会,学生要制定交通安全保证书,并务必有家长签字。

4、每学期,每位学生与学校签订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签状率要达到100%,不留死角。

5、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园周围的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预以解决。

6、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7、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9、交通安全维护教师、保安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10、非本单位机动车严禁进入校门或停靠,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进校。

(八)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5、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7、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8、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校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学校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校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学校的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从学校教职工中抽出40%的教师担任义务消防队员。

六、义务消防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素质良好,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热爱消防工作,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

3、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2、向师生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是火灾发生后必备的灭火工具,只有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无损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

为此,制定以下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须放置重点部位明显位置。

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须设专人(保安人员)保管、维护。

四、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检查,消防器材要按使用期限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无损。

消防设施、器材学校分管领导及保安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十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3、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总务处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总务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十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

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

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

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十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

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十七)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1、严格检查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2、按规定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做好门卫工作。

3、准时开闭校门,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开闭。

除特别情况或经批准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开放。

学生上课时间外出,必须持教师签字放行单。

门卫人员应做好记录。

4、上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得让任何人代替,严格禁止非本校人员在上课时间探视学生,严格禁止本校人员在门卫室内逗留。

5、对来访人员要检查身份证,并进行登记,不得随便放行,也不得刁难吵闹。

对校园周边的小商小贩的买卖活动,门卫要及时制止。

6、严格检查携出校门的公物与大件物品,属于学校财产的,不得带出校门。

7、搞好门卫室室内及周围卫生,天天打扫,保持干净。

8、学校用车及上级来校检查车辆出入校园时,要主动开关门,并检查是否载物,并记录清楚。

非本校人员及本校车辆一律严禁进入校园。

9、家长在上课时间找学生,必须在课间或放学后。

10、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请假一天由总务主任审批,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

(18)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治安,创建文明校园,达到“四无”(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师生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

 

二、学校治安实行校长负责制,班主任具体分管,认真作好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值周员要做好值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检查.

4、各室、各班级、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强化防盗、防火、防电意识。

 

五、值周教师、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六、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七、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严防在校园内传播。

         

八、加强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各种财物安全。

(十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5、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二十)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

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二十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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