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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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做法》
《浙江省台州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做法》
浙江省台州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增长、保民生、保资源的高度,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截至202x年7月9日,全市已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60个村,落实农民建房7876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440亩,拉动农村消费20多亿元。
该市力争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四年行动计划,完成农民建房20万间,实现投入300亿元。
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政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乡层层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下设指挥部或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人员、责任、经费“三到位”。
建立领导干部与土地整治试点村结对帮扶制度,把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住房改造建设村作为年轻后备干部的锻炼基地。
将今后四年土地综合整治村、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具体落实到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据统计,各县(市、区)今年共下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建设任务328个,超过市里任务的29%。
同时,整合土地、农业、水利、林业、建设、环保等各条线上的惠农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加大督查力度,县(市、区)每个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临海市将该项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落实了镇领导班子与驻村干部共同捆绑包干责任制。
二、坚持试点先行,进行典型引路
该市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广”的思路,选择村民居住分散有整理潜力、住宅选址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集体经济雄厚、社会保障相对完善、村班子战斗力比较强的村先行试点。
按照城中村改造、空心村整治、自然村撤并、高山移民安置、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立改套”安置等五种不同整治模式,并区分南部和北部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差异,在全市农村精心选择了18个整治试点村,集中技术力量帮助指导,建设新农居示范村,并为面上工作的推广提供借鉴经验。
其中临海市总结202x年48个宅基地“三统一”试点村建设经验,全面开展康居工程建设;温岭市在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出旧城改造型、中心(村)集聚型、整理复垦型、高山移民型和灾患迁建型等10种特色明显的土地整治模式,设计了两套70余种建筑形式的农民建房参考图集,今年1—6月温岭市已审批农民建房4376间(套),拆除旧屋4745间、收回1122间。
三、实行政策促动,激发各方动力
抓紧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的两规衔接机制。
对急需用地的村庄整治项目,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村庄整治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做到随到随批。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村庄整治用地,除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安置捆绑上报外,包装成规划局部修改试点四类项目(地质灾害及台灾避险安置项目、高山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农村危旧房改造示范项目、
2农村宅基地复垦启动区块项目)上报。
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激活农民手里最大的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超任务所得的复垦指标全额给镇(街道)。
温岭市专门出台《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和《关于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实行土地整治奖励等五项奖励措施。
临海市将土地整治村的村庄规划编制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四、注重以民为本,维护农民权益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中,该市十分注重以民为本,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尊重民意。
研究制订的各项工作实施方案,都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90%以上通过,再以村规民约方式确定,形成全体村民共识。
二是维护民利。
在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村民的各方面权益,在建房用地报批税费上予以减免。
三是激活民力。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带动农民住房和消费投资。
如临海市预拨补助资金,解决村集体启动资金匮乏难题。
四是扶贫助弱。
对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弱势群体,安排好其居住和生活。
一些县(市、区)还按贫困村庄人口规模给予10—15万元不等的补助。
五、抓好结合互动,增强工作效果
一是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相结合。
根据“用地集约、资源共享、设施配套、民生改善”的原则,合理布局村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避免大拆大建,确保规划的整体性。
二是与集镇建设相结合。
引导农民“居住转型”,鼓励小型村合并、自然村缩减、空心村整治、高山村搬迁,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村
3庄集聚,减少村庄用地总量,实现农村资源集约利用和基本公共服务集中共享。
三是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相结合。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档案管理、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切实解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
(信息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第二篇: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附件3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暂行规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范围...............................................................................................3第二章引用标准......................................................................................3第三章基本规定......................................................................................3
一、编制的主体..................................................................................3
二、项目区设置要求..........................................................................4
三、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4
四、编制的基础数据要求..................................................................4
五、编制的计量单位要求..................................................................4
六、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4第四章准备工作......................................................................................5
一、组织与技术准备..........................................................................5
二、资料收集与核实..........................................................................5第五章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要求..............................................6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及要求..................................................6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编制及要求..............................................7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编制及要求................................................10第六章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主要成果............................................11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11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11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11
四、规划设计方案附件....................................................................11第七章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成果管理....................................12
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12
二、成果管理....................................................................................13
第一章范围
一、本“规定”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求、内容、编制程序、成果的论证和管理。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等。
三、本“规定”所称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
第二章
引用标准
一、《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2x)。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2x)。
四、《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浙土资办〔202x〕175号)。
五、《浙江省实施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xx〕224号)。
六、《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2x〕96号)。
七、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一、编制的主体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主体为乡级人民政府。
二、项目区设置要求
项目区可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同时应尽量保持乡界、村界完整性,以便于基础数据获取。
三、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编制的基础数据要求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为基础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资料。
五、编制的计量单位要求
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公顷、万元等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立方米、平方米、米等数据保留到整数位。
六、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
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规划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在确保耕地数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田、水、路、林、村综合考虑,统筹整治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
2、因地制宜原则。
保持传统村庄建设风格,尊重农耕习惯,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将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实做细,以更好地指导实施。
3、以民为本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自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农民充分知情和全程参与,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4、有序推进原则。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期限内,可根据需要做出分期实施的安排。
第四章准备工作
一、组织与技术准备
1、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解决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2、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审查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筹措编制经费等工作。
二、资料收集与核实
1、收集资料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2)村(镇)建设规划。
(3)其他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资料。
(4)村(镇)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5)土地评价资料。
(6)项目区自然生态环境、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资料。
(7)项目区所在地产业规划布局和土地流转现状材料。
(8)村民发展意愿。
2、核实资料
对收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
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第五章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及要求
1、总则
明确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目的、范围、期限和基础数据、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任务。
2、规划设计方案目标
明确项目区土地整治目标,如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村镇改造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目标。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目标具体量化指标一般有下列构成:
(1)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数量,新增耕地面积、基本农田标准化率;
(2)新建、改建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工程量;(3)新建、改建主干路、支路以上道路数量;(4)新建、改建主干道、主干渠绿化数量;(5)旧村改造及新村建设数量;(6)农户集中居住率。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明确项目区整治前地利用结构调整变化情况。
4、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明确项目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的各类工程建设内容。
5、村庄建设与相关设施设计布局
明确农村住宅建设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具体设计布局。
6、土地权属调整
明确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资金测算与筹措
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8、项目区实施计划安排
明确项目区各类工程建设内容的分期实施计划安排。
9、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措施
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技术的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等。
10、附则
明确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组成、实施日期和解释。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编制及要求
1、前言
说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缘由及主要过程等。
2、现状基本情况
(1)项目区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说明项目区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四至关系,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
(2)自然条件及资源状况
说明项目区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及地质条件。
(3)人口、户数状况
说明项目区所涉及的行政村(自然村)、人口和户数等情况。
(4)经济产业发展状况
说明项目区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的利弊条件。
(5)权属状况
说明项目区有关建设用地、农用地权属现状情况。
(6)田、水、路、林基本状况
田。
说明项目区农用地整理、生产路、田间道、灌排渠建设情况,分析整理潜力情况。
水:
说明项目区内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情况。
路:
说明项目区内现状通村公路、村内公路及总长度。
其中土路、己硬化路、原有石板、碎石路宽度及总长度,道路通畅情况等。
林。
说明项目区内绿化情况,主干道、主干渠林带建设状况。
(7)村庄建设状况
项目区内村庄情况。
说明村内各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包括宅基地规模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自然村撤、扩、并计划;说明村内房屋总幢数、人均占地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建筑新旧情况;分析村庄的用地结构、各类用地布局、复垦潜力状况。
景观和形态。
说明现状村庄空间景观状况,对建筑物的功能、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风格及特色进行汇总与评价。
公共配套设施。
说明现状卫生所、文化站、小学等公共配套设施分布情况、数量及规模。
环境保护。
说明村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类型,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8)村民发展意愿
通过对村民现场走访、发放调查表等形式,收集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和村民意愿,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汇总。
3、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主要过程
说明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工作步骤、技术方法。
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面临形势说明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
5、土地综合整治各类工程情况说明
(1)说明土地平整工程量和基本要求。
(2)说明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的长度、用材和布局。
(3)说明主干路、支路以上道路布局、等级标准、长度、路面材料等内容。
6、村庄建设与相关设施情况说明
(1)说明撤、扩、并自然村的数量、宅基地面积,明确新村建设的位置、规模、总用地面积、人均用地面积。
(2)说明公共配套设施。
电力工程、电信及有线电视工程、管线综合、消防、卫生所、文化站、小学等公共配套设施分布情况、数量及规模。
(3)说明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村镇环境和谐统一,与村镇的历史文脉联系,符合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以及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等情况。
7、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投资与效益分析说明具体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估算: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的工程量和投资金额统计。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工程量和投资金额统计。
(3)其他需统计的投资金额。
说明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对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社会公众的影响。
8、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计量单位、图件的说明。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编制及要求
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要求比例尺1:
202x--1:
10000。
2、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要求比例尺1:
202x--1:
10000。
3、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图要求比例尺1:
202x--1:
10000,图上应标明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建新区。
4、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
1000--1:
202x。
主要内容包括:
(1)田块整理工程。
田块整理范围及填土、挖土、驳坎及与之配套的路、灌溉、排水等内容。
(2)水利设施工程。
村内各类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及村镇上下水等内容。
(3)道路工程。
各类支路以上道路的布局、等级标准等内容。
(4)绿化工程。
各类林带建设及村内绿化的布局等内容。
5、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
500--1:
202x。
需标明各类地形要素、建新区范围线、拐点座标和区块面积等内容。
6、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
500--1:
202x,需标明各类建筑数量分布、层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位置及数量等内容。
第六章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主要成果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
四、规划设计方案附件
1、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资料汇编。
2、规划设计方案的相关文件。
3、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意见、公示意见和听证材料。
4、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图件的电子稿。
5、其他资料和图件。
第七章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成果管理
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
为保证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成果质量,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成果进行论证。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应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为依据,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村庄调整和拆旧建新应符合省规定的用地标准。
2、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符合实际,目标切实可行。
3、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较好地做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4、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有效地整合了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6、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7、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内容符合要求,各类图件内容全面、图面整洁清晰。
二、成果管理
1、公告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15天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公告,也可以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和各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2、建档
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档案。
第三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
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
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
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
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
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
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
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
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九大注意事项
1、要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主体。
这项工作的组织者是区政府,具体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
要特别强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主体地位。
避免出现“代民作主”,“好心不能办好事”的情况发生。
要注意维护农户的知情权,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权,对保障农村持续增长的发展权,还要明确土地的归属权。
2、严格申报立项程序,先报批后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报整治项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区国土资源局确认项目,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报有批准权的机关立项审批。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在省国土资源厅,拆院并院项目立项审批权在市人民政府。
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在农民积极性高、条件成熟、整理潜力较大、有产业支撑的区域开展,原则上以整村为基本单位。
项目立项审批后,可先行
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未经立项就动工,属于违法用地,这点务必请大家高度注意。
如黄土镇洪安村当时的农用地整理只是经区上批了,未报省市批准,尽管实现了规模流转,新增加了耕地,但指标却没有认可,资金没有节约出来。
3、把握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把握“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验收”,对于已经批准立项尚未动工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可以同时实施,只有建设用地整理立项,农用地土地整理达不到立项要求的,可以实施;先行进行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补充农用地土地整理的,可以实施;只有农用地土地整理,没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不予立项,不得实施。
4、严格执行先复垦再建新的原则。
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房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拆除并复垦,复耕的土地必须达到农业部门关于耕地土壤肥力、土层厚度、排灌能力的质量和验收要求,必须依照项目申报前的土地权属方案及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及时发放耕地基金,必须坚持农地农用要求,不得违规搞建设。
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耕土地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