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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的原则和方法

.2.1工程量的概念

工程量,就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单位所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和结构配件的数量。

物理计量单位,一般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

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楼面的面积(m2),墙基础、墙体、混凝土梁、板、柱的体积(m3)、管道、线路的长度(m)、钢柱、钢梁、钢屋架的重量(t)等。

自然计量单位是指以施工对象本身自然组成情况为计量单位,如台、套、组、个等。

5.2.2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工程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数据,同时也是施工图预算中最繁琐、最细致的工作。

而且工程量计算项目是否齐全,结果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预算编制的质量和进度。

为快速准确的计算工程量,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熟悉基础资料

在工程量计算前,应熟悉现行预算定额、施工图纸、有关标准图、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因为他们都是计算工程量的直接依据。

2.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应与现行定额的项目一致

工程量计算时,只有当所列的分项工程项目与现行定额中分项工程的项目完全一致时,才能正确使用定额的各项指标。

尤其当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其他分项工程时,更要特别注意所列分项工程的内容是否与选用定额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内容一致,不可重复计算。

例如,现行定额楼地面工程找平层子目中,均包括刷素水泥浆一道,在计算工程量时,不可再列刷素水泥浆子目。

3.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必须与现行定额的计量单位一致

现行定额中各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是m3、有的是m2、还有的是延长米m、t和个等。

所以,计算工程量时,所选用的计量单位应与之相同。

4.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计算工程量必须在熟悉和审查图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施工图所标注尺寸(另有规定者除外)为依据进行计算,不能随意加大或缩小构件尺寸,以免影响工程量的准确性。

5.工程量的计算应采用表格形式

为计算清晰和便于审核,在计算工程量时常采用表格形式,表格具体形式可参见本章第六节工程量计算实例中表5-20。

5.2.3工程量计算的一般方法

为了防止漏项、减少重复计算,在计算工程量时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计算。

下面分别介绍土建工程中工程量计算通常采用的几种顺序。

1.按施工顺序计算

按施工先后顺序依次计算工程量,即按平整场地、挖地槽、基础垫层、砖石基础、回填土、砌墙、门窗、钢筋混凝土楼板安装、屋面防水、外墙抹灰、楼地面、内墙抹灰、粉刷、油漆等分项工程进行计算。

2.按定额顺序计算

按当地定额中的分部分项编排顺序计算工程量,即从定额的第一分部第一项开始,对照施工图纸,凡遇定额所列项目,在施工图中有的,就按该分部工程量计算规则算出工程量。

凡遇定额所列项目,在施工图中没有,就忽略,继续看下一个项目,若遇到有的项目,其计算数据与其它分部的项目数据有关,则先将项目列出,其工程量待有关项目工程量计算完成后,再进行计算。

例如:

计算墙体砌筑,该项目在定额的第四分部,而墙体砌筑工程量为:

(墙身长度×高度-门窗洞口面积)×墙厚-嵌入墙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垛、附墙烟道等体积。

这时可先将墙体砌筑项目列出,工程量计算可暂放缓一步,待第五分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第六分部门窗工程等工程量计算完毕后,再利用该计算数据补算出墙体砌筑工程量。

这种按定额编排计算工程量顺序的方法,对初学者可以有效地防止漏算重算现象。

3.按图纸拟定一个有规律的顺序依次计算

(1)按顺时针方向计算

从平面图左上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计算。

如图5.1所示,外墙从左上角开始,依箭头所指示的次序计算,绕一周后又回到左上角。

此方法适用于外墙、外墙基础、外墙挖地槽、楼地面、天棚、室内装饰等工程量的计算。

图5.1按顺时针方向计算图5.2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计算

(2)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计算

以平面图上的横竖方向分别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依次计算,如图5.2所示。

此方法适用于内墙、内墙挖地槽、内墙基础和内墙装饰等工程量的计算。

(3)按照图纸上的构、配件编号顺序计算

在图纸上注明记号,按照各类不同的构、配件,如柱、梁、板等编号,顺序地按柱Z1、Z2、Z3、Z4…;梁L1、L2、L3…,板B1、B2、B3…等构件编号依次计算。

如图5.3所示。

图5.3按构、配件编号顺序计算

(4)根据平面图上的定位轴线编号顺序计算

对于复杂工程,计算墙体、柱子和内外粉刷时,仅按上述顺序计算还可能发生重复或遗漏,这时,可按图纸上的轴线顺序进行计算,并将其部位以轴线号表示出来。

如位于A轴线上的外墙,轴线长为①~②,可标记为A:

①~②。

此方法适用于内外墙挖地槽、内外墙基础、内外墙砌体、内外墙装饰等工程量的计算。

7.2.1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

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1

A.1 土石方工程

1.0.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1.0.2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4m     │6m     ┃

┠─────┼────┼────┼────┨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

┃深度(以内)│2m  │  4m│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

┠──── ┼──┼───┼───┼───┼───┼───┼───┼───┼───┨

┃工日/100m3│2.50│ 7.92│11.77│15.62│19.48│23.33│27.18│31.03│34.88┃

┗━━━━ ┷━━┷━━━┷━━━┷━━━┷━━━┷━━━┷━━━┷━━━┷━━━┛

10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

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

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1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夜(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0.3石方工程

1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0.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2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0.5土(石)方回填工程

1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

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2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0.6土(石)方运输工程

1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7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计算。

表三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         1.00│   1.30│    0.87│   1.08┃

┃         0.77│   1.00│    0.67│   0.83┃

┃         1.15│   1.49│     1.00│   1.24┃

┃         0.93│   1.20│     0.81│   1.00┃

┗━━━━━━━┷━━━━┷━━━━━┷━━━━┛

2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2.0.1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0.2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面积计算。

2.0.3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2.0.4打钢管灌注混凝土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5钻(冲)孔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6泥浆运输工程量:

按钻(冲)孔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7人工挖桩护壁工程量:

1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8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9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2.0.10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11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2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13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0.14圆木桩:

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计算。

2.0.15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0.16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0.17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0.18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9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计算。

2.0.20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21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22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计算。

2.0.23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24喷射砼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

A.3砌筑工程

3.1砖基础

3.1.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2墙

3.2.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4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3砖构筑物

3.3.1砖烟囱、水塔:

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扣除各种孔洞、钢筋砼圈梁、过梁等体积。

3.3.2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3.3.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3.5砖、毛石砂井以个计算。

3.3.6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其他砖砌体:

3.4.1砖砼混合、砖砌栏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2单双层水灶基、砖砌厕坑道、砖砌小便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3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4.4水厕蹲位砌筑以个计算。

3.4.5砖砌检查井、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零星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

3.4.6壁厨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5石砌体:

3.5.1砌石基础、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5.2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

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5.3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

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6砖散水、地坪、地沟:

3.6.1砂垫层块料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6.2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6.3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明沟铸铁盖板以长度计算。

3.7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8本章砌体及砼构件(含化粪池)钢筋另行计算。

3.9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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