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70564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docx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

  篇一: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中体现的新的资本监管理念

  巴塞尔协议3更加注重资本约束,强化资本监管已成为国际共识。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5%,再加上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要求达到7%。

这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加强资本监管的决心,新的监管标准将促使商业银行减少过度的投机行为,更加注重资本对资产扩张的约束功能。

  巴塞尔协议iii鼓励金融创新向经济基本面的回归。

  巴塞尔协议iii严格对信息透明度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要想真正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有关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以及金融产品特征等诸多信息都应进行真实的公开的披露,同时加强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和市场约束,这在新协议中也得到很好的体现。

巴塞尔协议in强化政府在资本监管中的地位。

  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对资本数量和质量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此次特别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将监管资本分

  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类,并且规定一级资本能够无条件地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吸收损失,以提高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这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数量、尤其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巴塞尔协议Ⅲ》更加强调普通股在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构成中的重要性,减轻了创新工具和优先股对一级资本可能造成的高估影响,从而使得核心一级资本能够更好地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并防止银行过度进行业务扩张和信贷发放,对我国银行的资本构成和融资来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必须能够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并且必须具备

  次级性、对非累积的红利和息票支付有充分灵活性、没有到期日也没有激励赎回机制的特征。

一级资本中的创新工具将被逐步取消。

  再次,《巴塞尔协议Ⅲ》简化了二级资本,使其仅能够在银行清算条件下吸收损

  失,并且取消了专门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二级资本在银行无法自主生存条件下可以通过核销损失或转换为普通股等机制吸收损失。

  最后,为加强市场约束,提高透明度,银行必须披露资本工具的全部条款及主要

  特征。

这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较好的资本充足状况,但是《巴塞尔协议Ⅲ》提高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因为银行如果要想一直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那么它通常的应对策略有两个,也就是分子策略——增加资本和分母策略——减少加权后的风险资产。

而后一种策略不可避免的造成银行贷款减少。

也就是说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提高可能会抑制信贷的供给,而信贷对投资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一旦贷款供给受到限制,或对我国宏观经济产出和gdp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对杠杆率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框架的补充措施。

杠杆率能够有效地约束银行业务规模过度扩张,并引入额外的保障措施应对模型风险和度量错误,缓解资本监管的顺周期问题,提高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有效性。

  20xx年,五大行中的4家银行首次披露杠杆率,平均水平为5.11%。

从短期看,杠杆率指标的设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限。

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一指标还存在着一定未知性。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从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于高利差环境下产生的利息收入,金融创新程度较低,表外业务规模小,综合化经营模式尚未成型。

因此杠杆率水平普遍比欧美发达银行要高。

但是从利率市场化和银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是不会持续的,我国银行业的杠杆率可能会降低。

  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以加强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虽然国内的流动性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深入,货币金融体系、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都呈现出了与发达国家的较大差异性,这些差异性为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在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传统的借贷业务所占比例较高,其资金来源主要

  是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同业拆借等,而资金运用方面,主要是贷款、贴现业务。

长贷短存是银行资产负债业务期限错配的主要特征。

而且在银行放出的贷款项目中,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不断上升,如果一旦出现大量短期存款同时被提取的情况,就会给银行造成非常被动的流动性紧张局面,容易诱发潜在的危机。

  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旨在提高银行业在经济恶化时期的恢复能力,弱化顺周期性带来的影响,保护银行业免遭过度信贷增长而积累的系统性风险的中伤。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这种基于宏观审慎目标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国内商业银

  行资本缓冲平均水平与《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相比也存在差距。

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各国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0-2.5%的范围内设定逆周期资本缓冲,则有测算结果表明,当中国将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设置为1%时,2019年有64%的银行可以满足监管要求,不存在资本缺口。

而如果增加0.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则到20xx年有76%的银行达到资本监管要求且不存在资本缺口。

虽然银行业面临的监管要求尚在可承受范围内,但长期来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势必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提出更高的要求,使银行未分配利润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留存机制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Ⅲ》提出需建立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留存机制,对系统性重要银行

  计提风险准备,当它们面临倒闭或经营困难时,就通过附加资本进行风险补偿,从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加强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这一要求的提出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不利之处。

  从积极方面看,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资本留存附加机制,一方面会对银行肆无忌惮扩张业务的冒险行为进行约束,使银行能够健康可持续地经营下去,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会让银行为自己的高风险交易活动付出相应的监管成本,降低其对高风险业务的追求动机,防止银行过多的风险承担行为。

  但是从消极方面看,系统重要性银行面对更高的监管要求,不得不减少占用资本

  较多的存贷款业务规模,缩减信贷供给数量,更多地从事资本占用较少但利润较小的中间业务,这必然会削弱银行的盈利能力,而且会导致银行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趋于降低。

而且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自身而言,其面临的经营压力也是不容小觑的。

  对策

  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收入主要來源于信贷业务产生的存贷差,信贷业务属资本严重消耗型。

在资本监管监管严厉的背景下,仅依靠信贷业务是不现实也是非有效的,这就要求银行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

首先,丰富中间业务类型。

银行卡业务、代客理财以及国际结算等业务可看做是资本节约型业务,并不会占有银行很多资金但是却能带来可观的利润,我国银行业对此类业务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发掘。

其次,发展表外业务。

资产证券化等表外业务风险固然大于表内业务,但就目前我国具体情况而言,尚不存在过度发展的问题,反而是发展严不足银行应利用巴宠尔协议[ii提供的这个转型机会枳极走创新之路,发挥表外业务的优势。

最后关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推动产品创新。

  完善银行业的内部治理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定位不明确,缺乏对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内部人

  控制问题严_重。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自1:

性。

董事会的决策关系到银行的整体发展规划,因此在构成上应制定合理的组成结构;董事对于银行运营的各个坏节都应了如指掌,比如财务、风险管理以及薪酬制度等。

其次,在内部治理中强调风险管理的职能。

b在管理层中构建稳定经营的理念,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保持各业务部门的独立性,构建风险信息报告渠道,解决存在于董事与高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内控与内审。

第三,薪酬制度的设计与银行业绩和风险相挂钩。

保证薪酬制度制定的透明度;在内容上除却基本薪酬和年度奖金,要提高长期激励的比例;体现薪酬制度对于管理层的约束,薪酬与银行风险水平相挂钩。

  完善内部评级法

  正如上文的分析所示,我国内部评级由于数据的缺陷存在种种不足。

为了有效实施

  资本监管,银行应完善相关数据库建设,针对银行的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宜的内部评级方法。

在压力测试方面,银行业应采用积极的态度加以运用,定期或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及时的进行压力测试;目前di力测试的范围还不宽泛,应探讨其在资本充足性管理中的如何应用问题。

  从监管机构层面出发改善资本监管

  建立监管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监管套利

  建立监管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

  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标准

  无监管机构应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

  其他资本监管配套设施

  规范外部信用评级

  基于国情适时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信息披露

  篇二:

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

  最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

  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1宣布较高的

  全球最低资本标准

  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9月12日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

这些资本监管改革措施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会议的基本内容

  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在20xx年9月12日的会议上,宣布加强对现有资本金要求的持续监管,并对在20xx年7月26日达成的协议进行充分认可。

这些银行资本改革措施和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标准的推行,履行了全球金融改革核心议程的诺言,并且将在11月份韩国首尔召开的g20领导峰会上提交。

  巴塞尔委员会一揽子改革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下同)将从2%增至4.5%。

另外,银行需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以应对未来一段时期对7%的普通股所带来的压力。

此次资本改革巩固了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在7月份达成的关于强化资本约束和在20xx年底前提高对市场交易、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需要。

  此次会议达成了一个从根本上加强全球资本标准的协议。

这些资本要求将对长期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增长有重大的贡献。

安排资本监管过渡期将使银行在满足新的资本标准的同时,支持经济复苏。

更强的资本定义,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和新的超额资本的结合将使银行可以承受长期的经济金融压力,从而支持经济的增1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是巴塞尔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是由成员国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组成的。

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

  2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提供了有关银行监管合作问题的定期论坛。

它旨在促进和加强全球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

2

  长。

  二、增加的资本要求

  

(一)最低普通股要求。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此次会议达成的协议,最低普通股要求,即弥补资产损失的最终资本要求,将由现行的2%严格调整到4.5%。

这一调整将分阶段实施到20xx年1月1日结束。

同一时期,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其他建立在更严格标准之上的合格金融工具)也要求由4%调整到6%。

(附件一概述了新的资本要求)

(二)建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3。

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一致认为,在最低监管要求之上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将应达到2.5%,以满足扣除资本扣减项后的普通股要求。

留存超额资本的目的是确保银行维持缓冲资金以弥补在金融和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

当银行在经济金融出于压力时期,资本充足率越接近监管最低要求,越要限制收益分配。

这一框架将强化良好银行监管目标并且解决共同行动的问题,从而阻止银行即使是在面对资本恶化的情况下仍然自主发放奖金和分配高额红利的(非理性的)分配行为。

  (三)建立反周期超额资本4。

反周期超额资本,比率范围在0%-2.5%的普通股或者是全部用来弥补损失的资本,将根据经济环境建立。

反周期超额资本的建立是为了达到保护银行部门承受过度信贷增长的更广的宏观审慎目标。

对任何国家来说,这种缓冲机制仅在信贷过度增长导致系统性风险累积的情况下才产生作用。

反周期的缓冲一旦生效,将被作为资本留存超额资本的扩展加以推行。

  (四)运行期限规定。

上述这些资本比例要求是通过在风险防范措施之上建立非风险杠杆比率。

7月,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负责人同意对平行运行期间3%的最低一级资本充足率进行测试。

基于平行运行期测试结果,任何最终的调整都将在20xx年上半年被执行,并通过适当的方法和计算带入20xx年1月起的最低资本要求中。

  3本文将thecapitalconservationbuffer译为资本留存超额资本。

  4本文将acountercyclicalbuffer译为反周期超额资本

  (五)其他要求。

对金融系统至关重要的银行应具备超过今天所提标准的弥补资产损失的能力,并继续就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工作小组出台的意见进行进一步讨论。

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委员会正在研发一种对这类银行非常好的包括资本附加费,核心资金和担保金在内的综合的方法。

另外,加强制度决议的工作还将继续。

巴塞尔委员会最近也发表了一份咨询文件,建议确保监管资本在非正常环境下的损失弥补能力。

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负责人赞同加强非普通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损失弥补能力。

  三、过渡时期安排

  自危机开始,银行为提高资本水平已经采取了很多努力。

但是,巴塞尔委员会的综合定量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截至20xx年底,大型银行从总体上考虑仍需要相当大量的额外资本才能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那些对中小企业贷款尤为重要的规模较小的银行,大部分已经满足了更高的资本要求。

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还就执行新的资本标准做出了过渡性的安排。

这将有助于确保银行通过合理的收益留存和提高资本金以满足更好资本金管理要求的同时,仍能通过信贷投放支持经济的发展。

过渡时期的安排在附件二中有概括,包括:

  

(一)20xx年达到的最低资本要求。

在巴塞尔委员会各成员国国内执行新的资本监管要求将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各成员国必须在执行之前将关于资本新的要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

自20xx年1月1日起,银行应符合以下新的相对于风险加权资产(Rwas)的最低资本要求:

  

(二)普通股和一级资本过渡期要求。

最低普通股和一级资本要求将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逐步实施。

到20xx年1月1日,最低普通股要求将由2%提高到3.5%,一级资本将由4%提高到4.5%。

到20xx年1月1日,银行将必须

  达到普通股4%和一级资本5.5%的最低要求。

到20xx年1月1日,银行将必须达到普通股4.5%和一级资本6%的最低要求。

总资本一直要求保持8%的水平,因此不需要分阶段实施。

8%的总资本要求和一级资本要求之间的区别在于二级资本和更高形式的资本。

  括金融机构超过资本总额15%的投资、抵押服务权、所得税时间上有差异的递延资产,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完全从普通股中扣除。

特别是,监管调整将从20xx年1月1日从普通股中减去扣减项的20%,到20xx年1月1日的40%,到20xx年1月1日的60%,20xx年1月1日的80%,最后到20xx年的1月1日100%。

在这段过渡时期,其余未从普通股中扣除的资本将继续视同为资本。

  (三)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过渡期安排。

将在20xx年1月到20xx年1月间分阶段实施,并从2019年正式生效。

在20xx年,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的0.625%,随后每年增加0.625个百分点,直到达到2019年的风险加权资产的2.5%。

经历过信贷过度增长的国家应尽快考虑建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和反周期超额资本。

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缩短这一过渡期。

那些在过渡阶段已经满足最低比例要求,但是普通股(最低资本加上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仍低于7%的银行,应该实行审慎地实行收益留存政策以使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达到合理的范围。

  (四)资本中需要取消的项目过渡期安排。

现有的政府部门的资本注入将到20xx年1月1日后被取消。

从20xx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核心资本或者附属资本的非普通权益的资本工具将通过10年逐步取消。

从20xx年1月1日起,在确定这类资本工具的名义价金融工具的增值部分的计算将在其到期后逐步取消。

不符合核心资本条件的资本工具将自20xx年1月1日起从核心资本中扣除。

然而,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金融工具会不包括在上述扣除对象之中:

一是由非关联股份公司发行;二是作为资本符合现行的会计标准;三是在现在银行法律下,被承认可以作为核心资本。

仅有那些在本文发表之前的金融工具符合上述过渡时

  期的安排。

(五)监督检测期安排。

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于20xx年7月26日发表了对资本充足率比例的阶段性安排。

监督性监测期间开始于20xx年1月1日,并行运行期从20xx年1月1日一直持续到20xx年1月1日。

披露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构成将于20xx年1月1日开始。

基于并行运行期的结果,任何最终调整都将在20xx年上半年执行,并在采取适当的方法和计算的情况下,作为20xx年1月1日正式执行时的最低资本要求。

  20xx年观察一段时间后,流动资金覆盖率(lcR)将于20xx年1月1日被引入。

修订后的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将变动到20xx年1月1日执行的最低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将实施严格的报告程序,以监测在过渡时期的资本充足率比例,并会继续检验这些标准对金融市场、信贷扩张和经济增长以及解决意外事件的意义。

  篇三:

浅析《巴塞尔协议iii》

  浅析《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产生原因

  20xx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的恐慌,这场全球性金融海啸,给世界带来巨大损失,各大经济体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失业人数急剧增加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

因此早在20xx年年初,美国银行监管业者就提出了回归于最为原始也是最为有效的监管规则,即强调提高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使银行体系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应付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避免全球信贷危机重演,全球银行业监管者于当地时间20xx年9月12日在瑞士巴塞尔达成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对比

  

(1)“巴塞尔ii”的不足

  对风险的认识不足。

在“巴塞尔ii”的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对风险的度量仅限于单个贷款,没有考虑到贷款之间的关联性。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此虽有所述及,但由于该部分在对监管方式的选择、模型设定等方面的规定模糊而复杂,致使贷款之间的关联性不能得到很好度量。

在巴塞尔协议的前两个版本中,国际风险一旦被确定,便作为一个常量进入到VaR模型中。

而在实践中,模型中的国际风险因子通常很小,以致不能将其作为对真实风险的度量。

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欧洲大型银行在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可见国际风险因子并不足以对银行面临的真实国际风险做出有效提示。

  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不断试图绕开监管,而“巴塞尔ii”对这些金融创新的风险估计显然不足,例如信用违约互换(cds)作为一种规避监管的创新金融工具,通过风险置换可以使监管者无法确定真实的风险水平,而银行则可通过掩盖风险谋取更多利润,“巴塞尔ii”对这种情况无法做出很好的判定。

  “顺周期性”问题凸显并广受诟病。

按照“巴塞尔ii”规定的计算方法,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在基于历史数据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指标时,往往会表现出“顺周期性”的特征,即当各经济指标向好时,金融业的坏账率往往也会降低,更多的资产被定义为优质资产。

此时,在《巴塞尔协议ii》的框架下,同样多的资本将可支持更大规模的资产,而在经济衰退时,同样多的资本可支持的资产会变得更少。

这种“顺周期性”无疑会助长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反过来,波动的加深会对金融体系造成更大“伤害”。

  对银行业的监管仍存在较多“盲区”。

第一,“巴塞尔ii”希望把在第一支柱中“不便表述”的一些监管要求放在第二支柱中,但后者定义中的含混不清使监管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作用。

例如,银行的某些柜台交易的价格及价格变化不易被交易对手外的其他人所知,某些历史数据的不完善和某些模型参数设定中的主观性过大等问题在“巴塞尔ii”中都没有得到很好地阐释和解决。

第二,一些定义阐述仍有待完善。

例如,商誉在股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的定位不够明确。

这些定义阐述上的模糊之处使各国对协议解读存在偏差,导致各国在执行协议时的做法差异很大,这也使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本数据不一致。

第三,在“巴塞尔ii”的第二支柱中,监管者的思路和视角在监管执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监管者一般更多地审视过去,无法做到协议中所要求的“向前看”(Forward-looking)。

同时,在“巴塞尔ii”的第三支柱中,市场的无效性使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些深层次问题在短时间内都无法得到很好解决,但监管层、金融机构与

  

(2)“巴塞尔iii”的改进

  提高银行资本质量。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提高资本质量将使银行经营更为稳健。

因此,“巴塞尔iii”在明确定义一级资本构成的同时修改了“巴塞尔ii”中对“商誉”等含糊不清的定义和阐释,明确表示商誉、少数股东权益、递延所得税以及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均不能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巴塞尔iii”还建议废除之前协议中提出的“三级资本”的概念,在简化资本充足率要求形式的同时,强化对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监管。

  扩大风险资产覆盖面。

相比“巴塞尔ii”,“巴塞尔iii”对加权风险资产的要求有所提高。

“巴塞尔iii”鼓励高信用等级的场内交易,减少场外交易,以防范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连锁性信用危机。

“巴塞尔iii”加大了对防范交易对手信贷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了对柜台交易市场中的衍生品、回购及卖空等的约束。

另外,次贷危机的去杠杆化过程给金融体系和整体经济都带来了沉重打击,因此,“巴塞尔iii”引入了“杠杆率”概念,通过抑制过度杠杆化,防止去杠杆化过程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杠杆率的计算

  要从一级资本出发,除现金、现金等价物之外的所有表内和表外风险敞口都以100%的权重纳入核算范围。

  试图解决“顺周期性”问题。

为解决《巴塞尔协议ii》中广受诟病的“顺周期性”问题,“巴塞尔iii”设置了“逆周期”的资本缓冲要求,以应对经济不景气可能发生的坏账。

“巴塞尔iii”还进一步强调了“向前看”的原则,通过对未来状况的合理预期,制定现阶段的风险防范策略。

此外,如果银行的资本缓冲不足,监管者将会限制其的股息、红利发放,与此同时,管理层与员工的福利发放也会受到限制。

  稳健实现监管框架过渡。

“巴塞尔iii”安排了长达9年的过渡期,允许银行在20xx~2019年间循序渐进地达到资本监管要求。

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的意义

  协议iii》当然是个机会,但更要控制自身风险、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巴塞尔协议iii大幅提升了对于银行业的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水平,以有效防范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放贷而产生大量的隐性坏账风险,并帮助银行在经济下行周期抗击亏损,这一规则虽然未能达成最终一致,但却显示出银行监管业者更加重视加强银行体系在顺境下的资本缓冲储备,这无疑为未来进一步的金融监管规则修订指明了方向。

  增加了国际大银行的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